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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關理論回顧與文獻探討

第二節 相關理論檢討

民主的形塑、政府的職能角色及管控程度都會影響國家治理的型態,而傳統 的民主、政府及公共治理理論演變至今,也經歷許多爭辯及討論,沿生出不同的 學派及論點,本研究所討論之開放政府理論根據,源自於前揭所提相關學派的發 展及演進,以下茲就民主理論、政府體制、公共治理及政策形成等學派進行整理 及討論,以探究開放政府應具備之學理根據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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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民主與政府 一、民主的特質

有關民主政治的涵義及特質,有學者認為可解構成以下幾種性質,首先為人民 主權的概念,意指政府應向人民負責,人民雖不直接擁有統治權,但能透過法定 選舉,選出代表組成政府,負責治理及決策(黃崇祐,2014:5-1),政府在人民 的同意及信任基礎下依法行政,而決策的根本與最終決定權仍在人民手中。

其二為政治平等,政治權利應盡可能廣泛且平均分配,每位公民都有平等參與 政治決策的機會(黃崇祐,2014:5-2),每個人都有充足的資訊選擇候選人及接 觸公共議題,並且有足夠的管道陳述意見,其三為人民諮商,政府決策應考量公 民需求,執政者對政策成敗應負政治責任,以對民眾負責。

上述民主政治的要件,其實可作為開放政府理念的前身及延續,如人民主權 的概念,即為公民參與理念的實施,公民擁有最終治理權,可透過選舉決定由什 麼樣的成員或政黨組成政府,另平等權係代表公民被保障有發表意見的權利,透 過政府實施資訊公開,使公民從各種管道獲取更完整的政治資訊,進而凝聚更周 延的民意及輿論,而這樣民意形成的過程,也能讓政府在施政過程中,考量公民 實際需求,調整執行方針,制定出對公民有利的政策,而政府也能獲得公民支持,

進而取得施政正當性。

引據前揭民主的意義及價值,人民擁有政治主權是不爭的事實,政治行動也 應該能夠滿足公民的偏好(Sunstein,1988, 1543,轉引自陳俊宏,1998:94-95),

另政治範圍內仍有不同利益團體進行運作,雖然利益團體擁有不同的理念價值及 目標,但在政治場域範圍內,陳俊宏(1998)認為,不同的團體都在追求公民的 忠誠、支持,以及尋求利益之間的合作,這樣的合作模式,可讓他們對代議士施 展壓力(陳俊宏,1998:94-95),以達政治訴求。

隨著時代的演進及民主潮流的發展,政治轉變得越來越複雜及專業化,使得 人民主權的概念越來越難達成,政府應讓公民獲取足夠的資訊,公民也應自主參 與政治事務,重燃對政治的熱情,換種方式說,政治被視為是專家以及職業政治 家的事務(陳俊宏,1998,95),參與政治須了解的事務越來越多,在不理解及 不熟悉的前提下,公民對於政治事務的參與可能很難提升。

而談及民主的發展,自由主義式的民主及菁英民主理論也是發展的重點,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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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理論主張,政治由社會菁英及政治掌權者所操控,並透過選舉制度取得執政權,

而形成這樣民主制度的同時,公民授由政治菁英行使政權,也間接失去監督政府 及主導政治的地位,另自由主義式民主亦關注個人自由的發展(梁軍峰,2012),

並非保障公共利益及社會正義,使得民主這項論點發展至最後,往往流變成政治 掌權的手段,並未讓公民擁有政治主權。

二、強勢民主

其中值得被討論的是本傑明·巴伯(Benjamin Barber)所提出的強勢民主理論,

他首先區分弱勢民主和強勢民主的差別,提出自由主義式民主及代議式民主的缺 陷及不足之處,認為解決方式是建構參與式的強勢民主,他認為自由主義式民主 只是把民主當作實踐自由的手段,並且隱含 3 項特性,分別為無政府主義、現實 主義和最小政府論,無政府主義意謂著個人主義的強化,推崇個人絕對的力量,

反對國家的干預及政府的強制性,然而這只是一種懷抱理想價值觀的治理型態(陳 炳輝,2008:5-6),實際經驗顯示國家強制力仍須介入、管制及干預社會、經濟 及文化某些層面,以維國家安定及政權的正當性(梁軍峰,2012)。

透過民主光譜的分類,巴伯認為民主有三種程度上的差異及類別,一是著重 以投票的方式來形成民意的弱勢民主 (Thin Democracy),二是訴諸意識型態或 認同形成共識的團結民主(Unitary Democracy),三是鼓勵人民積極參政,透過互 動形成共識的強勢民主(Strong Democracy),透過分類及意義上的界定,強勢型 民主介於弱勢民主與團結民主之間,且強勢民主強調公民理性思辯的能力(Barber, 1984,轉引自劉正山,2009:112)。

巴伯批判自由主義民主是一種弱勢民主的形式,並未實踐民主的真正價值,

使得政治權力偏向了政治菁英遠離公民大眾。因此,他主張擴大公民直接參與,

以彌補自由主義式民主的缺陷及不足,於 1984 年出版《強勢民主》一書,巴伯批 判代議民主所強調之政治參與性,仍由社經地位較高的公民參政,並未實踐實質 的政治平等;其次,代議民主具有高度的政治壟斷性,公民除了選舉外,難透過 其他途徑或方式表達意見或行使政治權,第三,代議式民主係由選舉勝出者掌有 政治領導權,造成公民對於參與政治形成疏離及冷漠感(梁軍峰,2012)。

強勢民主的核心價值在於擴大公民對公共事務的直接參與,強調社群及共識 的概念(梁軍峰,2012),認為應有效凝聚公民意識,串聯成足以影響政府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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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力量。而強勢民主認為政治是一種生活方式也是發展民主社會必經的過程,人 們為了建立公共利益,尋找共同生活及解決問題的模式(梁軍峰,2012),這樣 的特徵具有動態性、不可預知性、不穩定性以及發展性,公民在參與政治的過程 中,投入自身的政治意識、認知及價值觀,創造政治的發展及結果。

另外,巴伯認為強勢民主應透過公眾的討論、行動、公民身份的界定及和共 同體來界定來實施推動,在以上的行動模式,建立公民自主管理、凝聚政治意識、

參與及創造政治結果。而在梁軍峰(2012)發表之「從弱勢民主到強勢民主—本 傑明巴伯的參與式民主理論評析」文中,剖析巴伯在強勢民主理論中提到了「公 民參與」的概念及定義,公民應習得如何在各類政治事件中做出公共性的判斷,

並且能夠運用政治認知及價值觀評論政策的成效與良窳,在巴伯看來,公民不僅 只是選舉投票者、或是消極選民的概念,而是積極的政治管理者及自治者。

在前揭論述,提到「參與」是強勢民主不可或缺的政治手段,也與本文所提 開放政府的參與模式有著異曲同工之妙,從巴伯的強勢民主理論可看出公民的參 與內涵,不只是提供機會或途徑讓公民進入政治領域,也須具備足夠的政治性判 斷及相關資訊,公民有「知」的權利,也要充分理解政治運作的手段及原則,才 符合政治參與的意涵,提升公民治理品質,因此,政府提供完善的資訊成為不可 或缺的前提,再次呼應政府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三、審議式民主

有關民主的理論的學派及演變,學者認為自由主義式的民主或是最低限度的 民主,係指公民透過選舉選出代議士,代替公民行使職權,以上論述顯示公民直 接參與政治的方式只有透過選舉制度,然而代議士的政權代表性及正當性問題仍 無法受到解決,代議士的政治意識是否可以完全代表公民的集體意識,仍是迄今 討論的重點,因此有學者批評前揭論點只是弱勢民主的展現,無法完全實踐真正 的民主價值,衍生出直接參與式的民主制度,或者說是強勢民主的體現,人民直 接實踐政治意志,政府應開放各項管道,讓民眾可透過參與及表示意見的作為,

滲入並主導政治的運作,實現真正人民主權的價值,而審議式民主承繼參與式民 主的腳步,認為公民在政治過程中應有充分討論及意見被接納的空間,如陳俊宏 於 1998 年的文章引用 Fischer(1992;1995)的觀點,認為審議式民主是以參與式 民主途徑,取代解決過去衍生的政治問題與爭議,人民應該要重視政策分析的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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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具備完善的政治認知、價值觀以及政治熱忱,對錯誤的政策前提及假設提出 質疑,其次透過公民的決策參與,提升政治事務的熱忱及參與感(Fischer,1992;1995, 轉引自陳俊宏,1998:100),以解決「鄰避情節」(not in my backyard)所造成 的政治冷漠及疏離現象。

審議式民主不同於自由多元主義(liberal pluralism),與參與式民主的理論前 提相似,認為公民的偏好及政治意識可透過民主的機制及參與方式轉變,也就是 說,公民的政治意識可透過這樣的過程進行民意的彙整(劉正山,2009:112),

認為公共領域可以創造討論及辯論的機會,讓公民在政治環境的論述中,形塑屬 於他們的政治價值觀,並且隨時修正,審議式民主希望每個公民的不同聲音都能 進入政治的討論環境,對公共事務能夠表達意見(陳俊宏,1998,106),而民主 審議的過程也是建立政府正當性(legitimacy)的途徑。

依陳朝政及楊三東(2012)年發表之文章,引用了 Elster(1998)的觀點,認 為審議式民主含有兩項基礎要件,分別為民主及審議,民主係指所有受到決策影 響的公民或代表,都應該能夠參與政策制定及集體決定的過程(陳朝政、楊三東,

2012:50),而參與者應抱持著理性開放的態度,透由討論、辯論及審議的過程

2012:50),而參與者應抱持著理性開放的態度,透由討論、辯論及審議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