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理論探討
第一節 公眾外交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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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理論探討
本章分為四個章節,主要探討公眾外交理論、國際傳播理論、公眾外交與國 際傳播之間的互動。第一節為公眾外交理論,聚焦討論公眾外交發展脈絡、相關 定義的彙整與釐清、具體實踐內涵。第二節為國際傳播理論,主要理解國際傳播 定義和特質、理論發展、國際新聞流通形式。第三節為公眾外交與國際傳播的互 動,主要分為宣傳、媒體外交、數位外交三個部分。第四節為本章的小節。
第一節 公眾外交理論
壹、 公眾外交發展與演變
「公眾外交」主要是一國和海外民眾的官方溝通,涉及宣傳及形象塑造,其 概念最早可追溯至西元前六世紀舊約聖經時期,之後從希臘羅馬時期、拜占庭時 期,一直到文藝復興時期,各國都相當熟悉對海外民眾進行外交工作。十五世紀 的印刷術發明後,歐洲政府與外國民眾交流的規模開始擴展,其中法國是最積極 形塑良好國家形象的國家,認為外國對本國的印象和聲譽是國力的主要來源之一,
在路易十四時達至高峰(Melissen, 2005: 3)。十九世紀時,在普法戰爭之後,戰 敗的法國透過1883 建立的「法蘭西聯盟」(Alliance Francaise)行銷法語和法國 文學,以修復其在歐洲的聲望(Pells, 1997: 31)。當日本和俄羅斯於 1905 在美國 簽訂《樸資茅斯條約》,準備結束戰爭之際,日本和俄羅斯都積極在美國進行各 種活動,以期能在美國形塑對自己有利的輿論(北野充,2007:16)。
同樣的狀況也發生在第一次大戰期間,在美國尚未參戰之前,英國和德國都 積極在美國社會形塑有利自己的輿論,在美國參戰之後,美國總統威爾遜建立「公 共資訊委員會」(Committee on Public Information),開始投注資源展開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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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小冊子、電影等文宣品在海外宣揚美國正面形象(Nye, 2008: 96-97)。1933 年德國成立「國民教育與宣傳部」,對外開展有利其武力侵略的宣傳及心理戰(唐 士哲、魏玓:2014:9)。1930 年代末期,美國羅斯福總統為了對抗德國在中南美 洲的宣傳,在國務院建立「文化關係部門」(Division of Cultural Relations)積極 對拉丁美洲傳遞美國資訊和文化。在美國加入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羅斯福總統 於1942 年設立「戰時資訊辦公室」(Office of Wartime Information),專責對外傳 遞正確資訊,同時情報組織「戰略服務辦公室」(Office of Strategic Service)負責 散播假訊息(disinformation)。此外,「戰時資訊辦公室」甚至還與好萊塢合作,
透過電影執行對外宣傳工作。進入冷戰時期,為了對抗蘇聯的共產主義,美國於 1953 成立「美國新聞總署」(United States Information Agency),由轄下的「美國 之音」、「自由電台」(Radio Liberty)、自由歐洲電台(Radio Free Europe)等傳媒 工具負責對共產主義陣營宣傳活動,企圖影響海外民眾(Nye, 2008: 97-98),而 蘇聯則以莫斯科電台(Radio Moscow)展開還擊(龐文真譯,1996:15)。
貳、 公眾外交定義
在冷戰期間,美國塔弗茲大學(Tufts University)福萊契爾法律及外交學院
(Fletcher School of Law and Diplomacy)院長古利恩(Edmund Gullion)於 1965 年提出「公眾外交」(Public Diplomacy)一詞。在福萊契爾法律及外交學院默羅 公眾外交中心(The Edward R. Murrow Center for Public Diplomacy)的一本小冊 子中,古利恩對「公眾外交」的描述為:
公眾外交旨在處理公眾態度對外交政策形成與執行的影響,其包含傳統外交 以外的國際關係領域;各國政府對他國輿論的培養;不同國家間的私人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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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利益的互動;外交事務的報導及其對外交政策的影響;傳播工作者之間的 交流,如外交官與駐外特派記者的互動:跨文化交流的過程(Public Diplomacy Alumni Association, 2008)。
此一名詞提出後,隨即在美國佔有一席之地,卡爾認為有三個原因,主要和 蘇聯及美國新聞總署(United States Information Agency, USIA)有關。第一,美 國需要一個「宣傳」及「心理戰」的替代名詞,藉以區分美國和蘇聯的政策;第 二,美國新聞總署認為此一名詞能使他們具有「外交人員」的地位。第三,此一 名詞具有國家管理國際輿論的概念,隱含公眾外交機制集中化的論點,因此美國 新聞總署依此主張對美國之音(Voice of America)的持續管轄,同時也合理化吸 收原由國務院(State Department)管轄的文化教育工作(Cull , 2009: 17)。因此,
此時的「公眾外交」和「宣傳」具有相同意涵,而原本位於「傳播層次」的「宣 傳」也提升至「外交層次」。
在此基礎上,各國因應不同的研究途徑和實務應用,而對公眾外交有不一樣 的定義及詮釋。Malone 認為公眾外交是直接與外國人民的直接交流溝通,其目 的在於影響他們的想法,並最終改變他們政府的思想(Malone, 1985: 199)。美國 學者Tuch 將「公眾外交」定義為一國政府與國外公眾溝通的過程,目的為促使 國外公眾了解該國想法與理念、制度與文化,以及該國國家目標與政策(Tuch, 1990: 3)。在美國國務院國際關係辭典中,公眾外交係指政府所贊助的計畫,目 的在告知或影響其他國家的輿論,其主要的工具有出版品、電影、文化交流、廣 播及電視。美國新聞總署認為公眾外交為透過理解(understanding)、告知
(informing)及影響(influencing)海外受眾,以增進美國的國家利益(Public Diplomacy Alumni Association, 2008)。Sharp 認為「公眾外交」係指「追求與一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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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直接關係的過程,以促進利益並擴大所代表人民的價值觀」(Sharp, 2005:
106)。北野充主張公眾外交是藉由和國外的個人及組織建立關係、保持對話、傳 遞訊息、相互交流等形式,以達成本國對外利益、提升本國地位、改善國家形象、
深化對本國理解的活動。(北野充,2007:20-21)。從以上的定義發展可以看得出 來,公眾外交主要的行為者為政府,目標是要告知及影響他國民眾,進而維護及 增進本國國家利益,執行方式主要有資訊傳播和交流互動。
然而,國際環境的改變使得定義有些微的調整。Signitzer & Coombs 認為公 眾外交是政府、個人、團體直接或間接影響他國公眾態度和民意的方式,而其會 進一步直接影響他國政府外交決策(Signitzer & Coombs, 1992: 138)。美國南加 州大學(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 USC)「公眾外交研究中心」(Center on Public Diplomacy, CPD)將公眾外交定義為具有「互動」及「公眾」面向的外交 活動,其不僅是全球性的,也包含許多行為者和網絡,是各國促進相互信任及豐 厚關係(productive relationships)的關鍵機制,對建立安全的全球環境至關重要。
從這兩個定義來看,公眾外交的行為者除了政府之外,還擴展至個人及團體,而 目標則是建立信任關係,進而維護及管理全球環境。
換言之,公眾外交的進行方式,可以用圖1 來說明。A 國政府可以透過公眾 外交直接影響 B 國社會的態度和行為,進而促使 B 國政府調整或改變原有的態 度,最終形成有利於A 國的外交政策,整個過程如實線所示。另一方面,A 國政 府也能藉由調整國內政策,使本國個人及公民團體等非政府行為者,間接影響B 國人民的態度和行為,進一步改變B 國政府對 A 國的外交政策,過程則如虛線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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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 公眾外交概念圖
資料來源:Holsti(1983:193-194)、McDowell(2008:9-10)
至於公眾外交和傳統之間的差異,Melissen 認為公眾外交的目標為外國大眾 及更具體的非官方團體、個人和組織,而傳統外交則探討國家外交代表或其他國 際行為者之間的關係(Melissen, 2005: 5)。曾任美國新聞總署署長Edward Murrow 則指出,公眾外交和傳統外交的不同之處在於,其不僅涉及與政府的互動,也涉 及非政府個人及組織互動。美國外交官Christopher Ross 也認為,公眾外交是傳 統外交的公開面貌(public face),傳統外交試圖藉由與外國政府的私人交流,來 促進國家利益,公眾外交則是透過向包含一般大眾及菁英的非政府聽眾說明,來 支持傳統外交,因此公眾外交不僅和傳統外交共同協調,也相互併行(引自 Leonard, 2002: 1-12),這意味著大使館必須針對其處理的所有議題制定公眾外交 策略,並探索所有活動的傳播角度(Leonard, 2002: 12)。
A 國政府
影響態度和行為
影響B 國政府 有利A 國的政策
A 國社會
B 國政府
B 國社會 調整國內政策
影響態度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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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戰結束後,由於民主化浪潮、資通訊科技進步、全球市民社會興起等因素,
公眾外交型態已經有所變化,「新公眾外交」(New Public Diplomacy)於焉形成。
荷蘭國際關係學者Melissen 認為除了傳統國家之外,大小型非國家行為者、超國 家與次國家行為者也都分別推展自己的公眾外交。此外,在今日相互緊密的國際 社會,一國對內民眾傳遞的訊息同時也會觸及國外受眾,公共關係與公眾外交之 間的關係變得錯綜複雜,因此「對內互動交流」以推展外交政策及建立外部形象,
已變成公眾外交策略的一部分。最後,不如過往只將訊息單向傳給外國人及用訊 息牽制外國媒體,新公眾外交更重視與國外民眾的交流互動,內容不僅包含政治 對話、貿易投資、市民社會的關係建立,也有同盟管理、衝突預防及軍事干預
(Melissen, 2005: 12-14)。
美國公眾外交教授卡爾又在此基礎上,羅列新公眾外交與公眾外交的七項差 異。一、國家不再是唯一的國際行為者,非政府組織(NGO)逐漸展露頭角。二、
國際行為者與國際公眾溝通的機制已轉變為以全新、即時及全球性科技進行,特 別是網際網路。三、新科技模糊過往國內與國際新聞間的嚴謹界線。四、大量借 用像是地域品牌(place branding)與國家品牌(nation branding)等市場行銷概念 以及網絡傳播理論(network communication theory)來取代過往的政治宣傳。五、
討論「軟實力」(soft power)及「品牌」(branding)論述,六、重視經由國際行 為者的促進而產生的人際交流與相互啟發。七、一改過往由上而下的訊息傳遞模 式,新公眾外交以「關係建立」(relationship building)作為其主要特徵,而這樣 的關係並非行為者與海外受眾間的溝通,而是行為者希望促成海外受眾們相互之
討論「軟實力」(soft power)及「品牌」(branding)論述,六、重視經由國際行 為者的促進而產生的人際交流與相互啟發。七、一改過往由上而下的訊息傳遞模 式,新公眾外交以「關係建立」(relationship building)作為其主要特徵,而這樣 的關係並非行為者與海外受眾間的溝通,而是行為者希望促成海外受眾們相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