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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分析

第四節 對未來管制作法的建議

三、 其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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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沒有發揮效果,部分原因固然是因為未充分掌握市場上存在之問題,是否 對所作成之附款予以確實監督同樣重要;否則即便有條件讓併購案通過,然 後提供了附款,可是附款沒有法律的效力,一樣不能發揮作用(蔡蕙如,民 眾,旺中案第 1 次公聽會,2011.11.24)

但如果交由業者內部組成相關的機制回報,可能會有球員兼裁判的疑 慮,NCC 除應思考建立專責機制來針對併購案的附負擔決議進行監理(葉 大華,台少盟秘書長,台數科案公聽會,2017.01.23),亦須透過列入營運 計劃、利用定期評鑑、換照的機會予以檢視,才能確保併購案中所做的附款 都能被確實落實。

圖十:系統併購新聞頻道政策制定之建議(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三、 其他建議

(一)推動有線電視平台中立性

對本研究關心議題來說,「未建立公平的頻道上下架機制」仍是目前最 關鍵的影響因素,因此,確實有必要基於避免濫用市場力量而導致不公平競 爭的前提,考量個案轉受讓人有線電視市占率、是否握有頻道代理權力,以 及過去是否有妨礙公平競爭的紀錄等因素,思考施予結構管制或行為管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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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適性,才能依個案狀況調整管制密度,以提供申請人有一套可遵循的一致 性標準。但根本之道仍應推動有線電視的「公共性」、系統台的平台化及中 立性;若放任業者以「商業機制」為藉口,掌握頻道上下架權力,其所出現 的有線電視媒體寒蟬效應將令人憂心(張錦華,台大教授,壹電視案公聽會,

2013.07.02)。

(二)反壟斷法條文保有隨市場狀況調整之彈性

雖然為了保障多元化,對於難以量化的言論集中度,只能從風險控管著 手(魏學文,時任 NCC 委員,壹電視案不同意見書,2013.11.20),但由於 市場是動態、而非靜止,主管機關不能僅憑現存問題來進行臆測性的管制,

應該要隨時站在市場現況、回到解決問題的面向去思考管制手段、當一個聰 明的管制者(何吉森,訪談,2018.10.19)。因此,在反壟斷法條文設計或 政策訂定時應保有「未來主管機關得因應市場變化調整管制對象與標準」以 及「新訂規定必須經過一定期間始生效、適用」的空間,才能避免賦予主管 機關過大裁量空間、使受規範對象有所遵循,同時也能因應媒體環境的市場 變化彈性調整。

(三)建立頻道市場進退場機制

此外,主管機關必須認知管制還是希望產業環境可以競爭跟活絡(何吉 森,訪談,2018.10.19),NCC 不應該只是侷限於消極地去規範業者的言行 舉止,更重要的是要怎麼樣防止有線電視產業被聯合壟斷,應積極思考如何 建立一個頻道市場進退的機制(林福岳,媒觀基金會董事,旺中案第 2 次公 聽會,2012.05.07),透過塑造良好競爭環境以確保業者獲利,創造可以據 以要求其善盡產出優質內容的義務之可能。

綜上討論提出未來建議管制作法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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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十一:未來建議管制作法(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促進公平競爭 維護公共利益 確保產業發展

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併 購新聞頻道

進行市場影響力調查 確認禁止整合標準

1.市占率是否達禁止整合標準 2.過去是否有妨礙公平競爭紀錄

是,禁止整合 否,附附款許可,

賦予市場主導者之義務

其他配套

1.推動有線平台中立性

2.反壟斷法條文保有隨市場狀況調整之彈性 3.建立頻道市場進退場機制

依市場動態調整管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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