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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分析

第一節 問題釐清

三、 部分問題之形成另有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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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麗雲,台大教授,旺中案第 2 次公聽會,2012.05.07)外,也意味著當某 一經營者同時擁有平台(系統台)及內容(自有及代理頻道)時,很可能會 因為互斥,使得不同意見無法有相同版面的表示機會,而致危害民主思辯;

或為求綜效置入或增加有助於集團正面評價的新聞內容,造成資訊分布的失 真(柯舜智、黃銘輝,文化大學/台北大學教授,旺中案聽證會,2011.09.06)。

綜上各界在垂直整合個案意見徵詢過程中所提市場上的問題可知:由於 台灣的有線電視已經呈現高度集中,又掌控頻道上下架的權力,決定了哪一 些頻道可以上架,而上架的頻道又會被放在什麼頻位;雖然在數位化後頻寬 大幅增加,尚不致發生頻道無法上架的狀況,但由於觀眾收視習慣、廣告市 場以及收視率的考量,基本頻道仍為兵家必爭之地,因此各頻道莫不想方設 法擠進前一百頻位。

除了部分收視率很高、因此可以確保其上架優勢的頻道之外,其他頻道 則必須各憑本事;或跟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保持良好合作關係,或透過有力 的代理商協助洽談上架事宜。但當必須仰賴特定人士決定頻道命運的時候,

所播出的內容是否能完全從觀眾權益或喜好出發就值得懷疑。

這也證明了系統業者原本就可以透過上下架的權力決定頻道的命運,當 他們透過垂直整合取得重要頻道,因該等頻道的授權與否更鞏固了他們的市 場優勢地位;至於當所取得的是新聞頻道的時候,更將直接對內容產生影 響,而將致危害意見市場。

三、 部分問題之形成另有其原因

然而,雖在審議過程中,各界對頻道上下架問題多所關注,但也有人認 為頻道上架與否牽涉到整體財產與經營的問題,並不可能任意為之。除了透 過市場機制取得系統台、上架頻道與被下架頻道之間的共識(趙世亨、馬詠 睿,森森百貨董事/中天總經理,旺中案第 2 次公聽會,2012.05.07),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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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 也會總體考量系統經營者及頻道業者間的商業交易、市場地位等因素,

對於 MSO 以及具有垂直整合優勢的 MSO 所屬的系統經營者提出的變更頻 道申請案,更採取比對獨立系統經營者審慎的態度處理(謝穎青,律師,旺 中案第 1 次公聽會,2011.10.24),除了要送有線電視審議委員會,最後還 要經過 NCC 的分組委員討論,甚至有時候茲事體大還要上大委員會,絕對 不是系統業者說了就可以做得到。況且,台灣就這麼點大,沒有人敢冒風險 說我的競爭者有、而我沒有(劉建志,中嘉網路代表,旺中案第 2 次公聽會,

2012.05.07)

至於談到新聞報導的取捨,譬如說陳偉殷又拿下了勝投,王建民爆發了 婚外情,這種是各報、各電視台一定會報的;但當某一個媒體在面對某些狀 況的時候,他會維護自己的名聲或利益,像這種新聞別的媒體就不會報(張 景為,中國時報總編輯,旺中案第 2 次公聽會,2012.05.07)。而所謂「主 流商業媒體對併購案幾乎沒有任何報導」,並非與希望爭取上架直接相關,

部分原因來自業界慣例,比如說新聞頻道會避免去攻擊同業,這是業者之間 所會出現的一種傾向(洪貞玲,訪談,2018.08.02)。而且他們不會去罵系 統,並不是因為怕旺中買中嘉,所以他們就互相不罵,其實跟這個沒有關係,

他就是不批評同業(賴祥蔚,訪談,2018.08.03)。至於像是併購或是分組 付費的內容,對觀眾來說太難了,他們根本不懂,所以電視台才不報導(C 小姐,訪談,2018.10.03)。

除了互為同行的顧忌、僅有文字呈現,缺乏電視新聞重視的畫面元 素等原因之外,類此新聞對觀眾來說並不具吸引力,因此在收視率 考量下,不會特別針對這類議題進行報導。而且就算新聞頻道有生 存考量,現在很多事情是隱瞞不了的,因為記者本身的自媒體也會 發揮某種程度的監督(H 先生,訪談,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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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目前消費者除了在同一個傳輸平台可以看到不同立場、不同意 見的新聞頻道、在 Internet 環境下,更有 yahoo 新聞、google 新聞、ETtoday、

NOWnews 等網路媒體(陳光毅,銘傳大學教授,旺中案第 2 次公聽會,

2012.05.07)外,一般民眾更有在公聽會發言之自由(陳清吉,民眾,旺中 案第 1 次公聽會,2011.10.24),是否會因為所有權集中而形成資訊壟斷,

容有討論之空間。

由上討論可知,雖然系統經營者確實握有決定頻道上下架的權力;而以 目前新聞頻道的內容表現來看,的確對於「併購」議題的報導屈指可數,致 屢生「濫用市場力量、產生內容壟斷」的質疑。然而,如以市場實際運作、

主管機關仍有相當規範、業者既有慣例、整體產業環境已有改變,以及民眾 實具有相當發言自由的的狀況來看,部分問題之形成原因與其因果必然性都 有重新思考的必要。

而雖在意見徵詢過程中,與會者認為一個記者如果握著一支筆卻不能寫 出該寫的報導,除了表示媒體傳播權、記者自主權以及新聞自由受到傷害外

(陳曉宜,記協會長,旺中案第 2 次公聽會,2012.05.07),也代表經營者 沒有足夠的適格性,才會讓自身利益凌駕於新聞專業之上。但從英國梅鐸集 團旗下報紙竊聽案可知,併購案必須同時考慮經營者的人格與適任性(洪貞 玲,台大教授,旺中案聽證會,2011.09.06);經營者必須體認到媒體是社 會公器,如動輒以自家媒體作為個人發聲管道,不只會降低外界對他的道德 信賴感(黃銘輝、谷玲玲,臺北大學/台大教授,旺中案第 1 次公聽會,

2011.10.24),也不再適合經營新聞媒體(陳曉宜/記協會長、財團法人卓越 新聞獎基金會,旺中案第 2 次公聽會,2012.05.07)。然而考量適格性尚非 因垂直整合才會產生之問題,因此不在本研究討論範圍。

況且,經營者的適格性固然重要,但私人間對於彼此言論表示不同意並 不會構成言論限制,如果要求主管機關對於與自己不同的言論而不給他說話 的機會,反而構成限制言論自由,本案若是進一步審理受讓者之言論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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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格,恐怕在言論自由上會產生疑慮(李念祖,東吳大學兼任教授,旺中案 第 2 次公聽會,2012.05.07)。

四、 小結

綜上所述,以台灣有線電視系統所具備的區域壟斷特性,以及新聞頻道 在意見市場中的主導地位來看,禁止兩者的結合的確是因為考量在地特性所 產生的結果。

而這也回答了本研究在文獻檢閱時所提出為什麼現有管制作法會產生 沒有辦法從市占率大小、改正措施的設計,以及禁止結合的明確上限歸納出 一致性的標準;也沒有辦法考量不同個案中轉受讓人背景,或者是結合後所 生影響予以調整管制密度的問題:之所以禁止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併購新聞 頻道,背後反映的其實是未建立頻道公平上下架機制,以及經營者會濫用市 場地位影響新聞頻道言論的問題,因此在審查過程多偏重透過外在多元的結 構管制、希望藉由兩者經營權的分離,來確保意見市場的多元。

但部分問題即使確實存在,其背後都可能代表著不同原因,尚非完全是 因為系統業者濫用市場地位或肇因於垂直整合,也因此,歷來的政策慣例更 有值得去思考是否可以調整的必要:而政策之調整有賴管制目標之確認,因 此下節將就相關垂直整合個案所欲達成之目標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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