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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憑證以及排放權交易制度之互動

第二章 氣候變遷以及再生能源發展政策

第四節 再生能源憑證以及排放權交易制度之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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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方式可大致分為下列步驟:先登記設備,後生產再生能源電力、申請 REC、提交電力生產資訊、發放 REC、追蹤 REC,最後則將 REC 註銷109

第四節 再生能源憑證以及排放權交易制度之互動

了解REC 以及 ETS 的運作機制後,在本節當中,將先整理過往的文獻中 分析廣義的氣候政策下各類之政策工具,包括與ETS 之間所產生的互動關係,

接著再將範圍縮小,整理再生能源政策與ETS 的互動方式。除此之外,在過往 的文獻當中亦指出若要使REC 以及 ETS 兩種政策工具不產生衝突,尚需調整 監測、申報以及驗證系統(monitoring, reporting and verifying system)110,故亦 將REC 的追蹤系統與 ETS 登錄處間的關係整理在本章節當中。最後,則對照 上述所整理的文獻,歸納出在REC 以及 ETS 此兩項政策工具之間,可能有的 互動方式。

第一項 氣候政策

已經施行的減緩氣候變遷的政策工具眾多,ETS 不大可能完全取代既有的 政策工具,而較可能與既有的政策工具並存且產生各式的互動方式111,此些既 有的政策工具則包含:碳稅、能源稅、再生能源電力的輔助機制以及增進能源 效率的政策等等112。在過往的文獻當中,此類政策皆屬於「廣義」的「氣候政 策」,此些氣候政策根據目標群組(target group)所受到的影響為直接或是間 接,不同政策工具的互動型態自然可區分為直接(direct)或是間接(indirect)

政策互動(policy interaction),除此之外,若政策工具之一為 ETS,則互動的狀 況還會加上交易互動(trading interaction)的可能性113。以下介紹各類的政策互

109 Id.

110 White Certificates Trading Green Certificates, Emission trading, 17.

111 Steven Sorrell & Jos Sijm, Carbon Trading in the Policy Mix, 19 Oxford Review of Economic Policy (3), 2003, 420-437, 422.

112 Id. at 420.

113 Id. at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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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模式:

同時存在,但沒有互動。在這種情況下,政策工具彼此之間沒有相互影響

(不論是價格或是數量)114。例如:兩政策規範的對象以及範圍皆有所不同,

交易的市場亦相互獨立。

直接互動。直接互動係指直接受到兩政策工具影響的目標群組(target group),在某種程度上有所重疊115。舉例而言,ETS 的部分或全部參與者,可 能在ETS 施行之前,已受有二氧化碳排放上限的限制或是在使用石化燃料時需 繳納碳稅116

間接互動。間接互動發生於當一目標群組間接受到一政策影響時,同時受 到另一政策的直接或是間接影響117。舉例而言,間接互動會發生在管制對象包 含電力生產者的下游ETS(以化石燃料消費端為管制範圍的 ETS)與針對電力 消費課稅的碳稅政策118:在此例子當中,電力的消費者間接受到ETS 的影響且 直接受到碳稅的影響119。類似的間接互動亦存在於此類的ETS 與要求電力供應 商需購買一定比例再生能源之間,因為兩者皆會導致電價上升並降低電力生產 者的排放量120

交易互動。交易互動係指當兩種政策間藉由交換環境商品相互影響彼此,

舉例而言,一國家的配額可能可以與另一國家的配額進行交換121。任何此類型 的連結都需要透過移轉以及交換規則加以管理,主要是確立不同商品之間的可 替代性(fungibility),例如:京都議定書當中的單位與各個交易計畫間的交易

114 Pablo del Rı´o Gonza´ lez, supra note 4, 1368.

115 Steven Sorrel & Jos Sijm, supra note. 111, at 423.

116 Id. at 424.

117 Id.

118 Id.

119 Id.

120 Id.

121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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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條件的法遵義務。這類的爭議在兩類政策工具無論有沒有交易互動的情況 下都有可能產生,而且可能造成以下兩種結果:重複涵蓋(double coverage)以 及重複發放(double crediting),前者係指同一噸的碳排放量卻繳交了兩單位的 配額(或是額度),後者則指的是減少一噸的碳排放量卻發放出兩單位的配額

(或是額度)132

以上段落整理了在過往文獻當中,氣候變遷政策與ETS 政策之間可能存在 的互動關係,接下來的章節則試整理過往文獻當中REC 與 ETS 政策之間可能 存在的互動關係。

第二項 再生能源政策與排放權交易制度

再生能源政策以及ETS 兩種政策同時施行時,因兩者在目標上有所重疊,

而使兩者會以不同的方式互動,而其最主要的互動場域為電力市場133。兩者的 互動關係有可能會引發衝突或有協同作用產生,對另一方造成正面或是負面的 效果。在這樣的情況下,政策之間的調和是必要的,讓兩者間的衝突降低或是 讓協同作用的效果提升。

再生能源政策以及ETS 同時施行的情況,在過往的文獻當中多聚焦在 REC 與ETS 之間,並列出兩者間可能產生的三種連結以及互動方式:完全可替代性

(full fungibility),單向可替代性(one-way fungibility)和完全分離(complete separation)134

在完全可替代的情況下,REC 包含:因傳統化石燃料電廠被再生能源電廠 所取代,而產生的二氧化碳減量,使該REC 可以用以證明減排,反之亦然135

132 Id.

133 Jan Abrell & Hannes Weigt, supra note 16, 6.

134 Pablo del Rı´o Gonza´ lez, supra note 4, at 1370.

135 Id. at 13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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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樣的機制雖提供了在法律遵從上的彈性,但是卻對施行再生能源政策 造成困難,因為一般而言二氧化碳的減量單位價格相對REC 單位價格較低,使 規範對象只願意購買二氧化碳的減量單位而非REC,進而減少其從事再生能源 發展的誘因。此外,在將傳統化石燃料替換為再生能源的情況下,其所減少的 排放量是較難計算的,136轉換上的數量要怎麼計算有相當的困難度。除此之 外,此種方式並不考量再生能源對於當地所能產生的利益,且有可能會產生龐 大的交易成本137

單向可替代性則係允許REC 可以轉換為減量單位使用,使再生能源電廠可 以取得額外的利潤,並促進再生能源發電佔比提升,但減量單位不能轉換為 REC138。例如:以英國為例,若再生能源電廠可將超過法律遵從所需的REC 轉 換為減量單位,並將該單位用於英國ETS 中。然而,此種的型態仍會有與上述 完全可替代型所面臨到的困境,亦即難以準確計算二氧化碳的減排量139

最後一種完全分離的型態係指:因再生能源所產生的減碳的效果以及非減 碳效果,前者在排放權交易市場中進行交易,後者則在REC 的交易市場進行交 易,使同時受兩種政策規範的污染者無法使用其中一種政策的法遵單位來符合 另一邊的法律義務140

因為有完全可替代性下所提及的問題,REC 以及 ETS 市場在大部分的文獻 當中多半被假設為各自獨立的141。除此之外,因為完全分離允許再生能源所產 生的各式環境效益可以被分別獨立運作,例如:產生的減排可以透過增加減排 單位的價格來呈現,其他的環境效益則由再生能源憑證代表,有論者認為分別

136 Id. at 1371.

137 Id.

138 Id. at 1372.

139 Id.

140 Id.

141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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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運作會是最好的施行方式142。此文獻係描述REC 以及 ETS 間可能存在的 互動關係,但從論述當中可知,該文獻係以REC 與 ETS 間的「交易單位」為 討論中心,討論兩政策工具間,在單位之間可能存在的關係,故本文在以下的 段落當中,將此章節所描述的互動關係以「交易單位間的互動」稱之。

在REC 以及 ETS 政策之間,除了交易單位間的互動關係之外,有文獻指 出:在技術層面而言,若要使REC 以及 ETS 兩種政策工具不產生衝突,還須 調整監測、申報以及驗證系統(monitoring, reporting and verifying system)143。 以下段落則試整理監測、申報以及驗證系統中,REC 與 ETS 間可能的互動以及 調整方式。

第三項 監督、申報以及驗證系統互動

REC 以及減排單位在登錄處(registry)上會有所互動,目前有三種類型的 追蹤系統與再生能源的減碳此一環境屬性(environmental attributes)有關:

REC 的追蹤系統(REC tracking system)、溫室氣體計畫登錄處(GHG project registry)以及溫室氣體盤查系統(GHG inventory system)144

第一目 REC 追蹤系統與溫室氣體計畫登錄處

溫室氣體計畫登錄處係負責追蹤合格計畫所產出的減排量,以公噸為計算 單位145。在登錄處當中,合格計畫的類型包含:再生能源、甲烷的捕捉與分 解、增進能源效率以及再造林等146。每一公噸的減排量皆會被標記上特定的序 列號碼,現今在北美地區仍然活躍的溫室氣體計畫登錄處包含自願性碳標準

142 Id.

143 White Certificates Trading Green Certificates, Emission trading, 17.

144 The Intersection between Carbon, RECs, and Tracking: Accounting and Tracking the Carbon Attributes of Renewale Energy, Finnal Report, ENVIRONMENTAL TRACKING NETWORK OF NORTH AMERICA, Feb. 2010, 2.

145 Anthony Hobley & Peter Hawkes, GHG Emission Trading Registries, 22.

146 Id.

(Voluntary Carbon Standard, VCS)等147

建置REC 追蹤系統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該地區的再生能源電廠能夠計算、

管理並銷售再生能源的各式屬性148。為了使企業或是個人能夠宣稱減少溫室氣 體的排放,追蹤系統越來越受到重視149。如何計算、追蹤以及展現碳價值

(carbon value)逐漸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而這些與碳相關的資料對於 REC 的 購買者更是極有價值的,透過追蹤系統,購買者可用以對比使用再生能源以及 American Renewables Registry)中,必須標明該計畫有沒有經過額外性以及計 算,且該抵銷計畫的驗證須符合針對再生能源的綠色能源氣候議定書(Green-e Climate Protocol for Renewable Energy)以及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的氣候領導者計畫(Climate

Leadership Plan),該些資訊皆須提供給使用者,以證明每一 REC 所具有的碳減 量價值154

147 Id.

148 ENVIRONMENTAL TRACKING NETWORK OF NORTH AMERICAI ,supra note 144, at 5.

149 Id.

150 Id.

151 額外性係指該二氧化碳減量必須來自特定的活動或是計畫,且該計畫因透過 ETS 機制而可

以採取與一般商業情況不同的選擇,例如:一投資者原欲建設火力發電廠,後因ETS 機制而可

取得額外的資金而後決定建設再生能源電廠,使該該電廠在未來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減少。See Offsets and RECs: What's the Differenc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GENCY, Feb. 2018, https://www.epa.gov/sites/production/files/2018-03/documents/gpp_guide_recs_offsets.pdf

152 Id. at 7.

153 Id.

154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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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 的追蹤系統係設計以阻止同一種再生能源的屬性被重複註銷或是使 用,然而一個再生能源電廠有可能同時於溫室氣體計畫登記處追蹤其碳抵消額

REC 的追蹤系統係設計以阻止同一種再生能源的屬性被重複註銷或是使 用,然而一個再生能源電廠有可能同時於溫室氣體計畫登記處追蹤其碳抵消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