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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等,也構成三國之間的經貿合作發展面臨的阻礙25,顯示三國之間的政治互信 仍有待加強。不過,對於新自由制度主義者而言,前述這些因素確實可以減少三 邊經貿合作的可能性,但更重要的是,藉由互動所產生的(準)制度化合作,必 須使國家逐漸開始追求相互性的策略,同時減少背叛的吸引力以及對於未來的不 確定性。

第二節 制度的角色與功能

依據第二章理論探討所述,我們可以從四大特徵來分辨中日韓三國之間的經 貿合作是否有制度的存在。亦即中日韓三國之間的經貿合作是否表現出以下特徵:

持續而可以預期、正式與非正式安排、具規範性質以及具有議題專屬性。另外,

我們也將討論這樣的制度在中日韓三邊經貿合作的推動上扮演了什麼樣的功能 性角色。

一、中日韓經貿合作的制度化

中日韓三國在經貿領域的合作已具備制度的四項特徵,亦即持續而可以預期、

正式與非正式安排、具規範性質以及具有議題專屬性。

(一) 持續而可以預期

中日韓三國的經貿合作不論是會議安排或具體合作內容的談判與協商上,都 表現出持續而可預期性,三國之間基本上對每年舉行會議有共識。雖然特定政治

25 陳德昇,台韓商競合、韓中與大陸市場 FTA 機會與挑戰,頁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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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干擾曾使中日韓高峰會或三國 FTA 的談判延期26,但中日韓合作三國秘書 處的成立在某種程度上確保了三方合作的制度化基礎。

藉由各式各樣的非傳統安全概念的議題27,尤其經濟方面的合作,來避免三 方之間外交關係的全面凍結。即使在雙邊關係中,高層之間對話停擺的情況下,

期望中日韓三國之間仍然可以透過三方架構來找到持續對話的議題,相互合作28。 例如中日韓自由貿易的談判進程雖然緩慢,但仍然緩步進行中。

(二) 正式與非正式安排

自 1999 年第一次三國元首在東協加三下架構下舉辦的中日韓峰會以來,三

方合作互動逐漸展現出議題多元與多層級的趨勢。2002 年中日韓三國正式給予 東協加三下架構下舉辦的中日韓峰會官方地位,2008 年三國獨立於其他亞太地 區區域論壇框架之外的中日韓高峰會的設置,以及十幾年來在三國經貿與其他議 題陸續拓張的各部會層級會議,以及具體的行政機構設置。顯示中日韓三國經貿 合作逐漸從非正式安排走向正式安排。

(三) 具規範性質

儘管中日韓三國之間並未簽有正式的條約規範三邊經貿合作的時程與進展,

但是三國之間在國際場域,尤其是三國共同對外發表的聲明或宣言以及行動計劃,

即是對三方推動經貿合作的一種規範。

26 例如 2012 年 9 月日本政府在宣布將釣魚台收歸國有,此行為所引發的中日對抗,造成中方堅

持要求主辦方韓國延期原訂於 2013 年 5 月舉行的第六屆中日韓高峰會,遲至今日尚未舉行。以 及 2013 年 12 月 26 日安倍晉三上任後首次參拜靖國神社,此舉造成中韓兩國反感,成為新一波 外交危機。

27 例如貿易、運輸、物流、海關、科學和技術,資源管理等等,非軍事安全議題。

28 “China, Japan, South Korea Trilateral Cooperation: Implications for Northeast Asian Politics and Order,” pp.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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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文所述,規範性在 Keohane 所定義的制度概念下,代表規定行為角色與 約制行動29。具體而言,當中日韓三國元首在對外發表的聲明或宣言以及行動計 劃,或者具體簽署的文件如中日韓投資協定之時,即對當事國產生拘束力。一旦 一國發生有違反前述共同意願之行為時,其將受到其他國家某種程度的制約。例 如 2012 年 9 月日本政府在宣布將釣魚台收歸國有所引發的中日對抗,造成中方 堅持要求主辦方韓國延期原訂於 2013 年 5 月舉行的第六屆中日韓高峰會,同年 4 月之外長會議也一併取消30

(四) 具有議題專屬性

依據中日韓三國合作秘書處網站所揭示中、日、韓三國之間的經濟合作,目 前規劃有貿易與投資、運輸與物流、海關、知識產權、金融、科技、訊息通信技 術產業、能源、標準化合作、以及消費者等項目。其中最重要的合作主要建立在 貿易與投資方面。而三國針對不同議題,分別設有不同層級的會議或專門的協商 機制。未來希望將三國合作拓展至永續發展與環境保護、人員與文化交換、政治 安全與區域合作等議題。

另外,前文曾指出制度化是指稱合作發展走向形成持續並且相互連接的正式 與非正式規則的過程。依據 Ruggie 將制度化分成三階段:(一)純粹認知的層次;

(二)成套的相互期望、商定的規範、以及法規與計劃,並且符合既定的組織行 動與財政承諾的國際建制;(三)正式的國際組織。而新自由制度主義學者對建 制的定義較為具體而嚴格,建制被視為是一組國家所接受的一套共同期望、規範

29 Robert O. Keohane,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tate Power, pp. 1-4, 162-163.

30 「釣島爭議迫使中日韓推遲首腦會晤」,BBC 中文網,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world/2013/04/130417_japan_korea_china.shtml>(檢閱日期:

2014 年 04 月 17 日)

互信任(Mutual Trust)、共同利益(Common Interest)與尊重不同的文化(Respect for diverse cultures)。並表明三方合作的目的是在建立一個有前瞻性的全面夥伴 關係,促進區域和平、共榮、持續發展。更重要的是,三國發表了《推動中日韓

31 John G. Ruggie, Constructing the World Polity, pp. 45-61.

32 Stephen D. Krasner, International Regimes, pp. 1-22.

33 “Action Plan for Promoting Trilateral Cooperation,” Trilateral Cooperation Secretariat,

<http://file.tcs-asia.org/file_manager/files/tcs/1.%20Basic%20Documents/1.%20English/(2008.12.13) Action%20Plan%20for%20Promoting%20Trilateral%20Cooperation.pdf> (accessed on 14 April, 2014), pp.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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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並期望在 2020 年以前達到更高層次的合作來滿足三國的共同利益,並為 東亞地區帶來和平穩定與繁榮。因此中日韓之間為了制度化並加強三邊合作,

2011 年設立了中日韓合作秘書處來處理三國協商事宜,三國合作秘書處也成為 三國之間第一個成立的實體機構。

在經貿合作方面,期望在 2020 年以前更大幅度提升三國之間的貿易量、致 力減少貿易障礙、改善經商環境,並且表示中日韓三國願意為推動三方經貿合作 各種相關政策的協商。其中,最具體的就是加速中日韓投資協定的簽署,以及在 2012 年以前完成中日韓 FTA 的產官學研究以進入談判程序34

因此,目前中日韓三國之間的經貿合作雖尚未形成所謂的建制,但依據前述 的制度化三階段理論,我們可以主張,三國之間對未來合作方式有共同期望,並 且也包括具體的組織計劃與行動,例如《推動中日韓三國合作行動計劃》、《2020 中日韓合作展望》,以及三國合作秘書處的設置,成為中日韓之間第一個區域合 作的機構,扮演行政、技術支援、聯絡以及智庫的角色35。第五屆中日韓高峰會 更有由三國合作秘書長申鳳吉(Shin Bong-kil)所帶領的秘書處代表團擔任三國 峰會的觀察員。這也是第一次三國合作秘書處參與中日韓高峰會。

雖然三方經貿合作雖尚未有共同決策程序、商定的法律規範與財政承諾。然 而,三國之間的合作安排已經具有國際關係理論討論中所謂「制度」的存在。中 日韓三邊經貿合作在制度化的過程中,仍屬於純粹認知的階段,中日韓三國之間 的經貿合作尚未有國際建制的存在。我們可以說,中日韓三邊經貿合作未形成一 套完整的建制,但已具備部分國際建制的雛型。

34 “Trilateral Cooperation Vision 2020,” Trilateral Cooperation Secretariat,

<http://file.tcs-asia.org/file_manager/files/tcs/1.%20Basic%20Documents/1.%20English/(2010.05.29)T rilateral%20Cooperation%20VISION%202020.pdf> (accessed on 14 April, 2014), pp. 1-5.

35 “Report of General Introduction to Trilateral Economic Relation,” p.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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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度在三邊經貿合作扮演的功能性角色

現實主義學者可能主張,必須解決雙邊關係的障礙才能發展三方合作。但新 自由制度主義認為國際制度經由拓展建立信任的機制,三方合作能協助改善雙邊 關係。我們無法全盤否認日本與中、韓之雙邊關係衝突可能構成三方合作的障礙,

但至少我們可以說,三邊合作架構不會惡化東北亞三國之間的雙邊關係。

如前所述,中日韓三國藉由各式各樣的非傳統安全概念的議題,尤其經濟方 面的合作,來避免三方之間外交關係的全面凍結。即使在雙邊關係中,高層之間 對話停擺的情況下,中日韓三國之間仍然可以透過三方架構來找到持續對話的議 題,相互合作。這樣的制度提供相對較低的成本和三方互動潛藏的好處,因此相 當值得一試38。以下將就制度在中日韓三邊經貿合作所扮演的功能性角色作說 明:

(一) 資訊分享

中日韓三國能夠在 2012 年完成投資協定的簽署,以及在 2013 年開啟中日韓 FTA 的談判,甚至是其他三國之間在特定地區或城市的技術交流與經商環境改善 等實際上的合作。歸功於三國之間許多層級會議安排,始終扮演三國政府官方之 間資訊與意見交流平臺的角色。

中日韓三國在東協十加三中日韓峰會、中日韓高峰會、中日韓經貿部長會議 等多層次架構下討論全球經濟議題、金融危機的共同解決之道、參與多邊貿易機 制如 WTO 以及 APEC 的態度、交換三國當前 FTA 政策與情況等三國互動的重

38 “China, Japan, South Korea Trilateral Cooperation: Implications for Northeast Asian Politics and Order,” pp.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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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資訊。並在三邊會晤的場合決定啟動三國 FTA 的共同研究以及投資協定的共 同研究、公布與討論研究成果、確立談判時程等等39。我們可以從目前三國之間 官方共同發表的各式聲明或決議文件中,看見各政府層級的會議安排始終在三國 經貿合作的資訊與意見交流上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

時至今日,根據中日韓合作秘書處的資訊顯示,三國之間官方會議與資訊交 流已擴政治安全、經濟、環境、文化等多種領域,由於本文討論重點置於三方經 貿合作,因此三國之間針對其他領域之互動將不在此贅述。

(二) 降低不確定性與增加互信

如果我們考慮到東北亞的歷史恩怨(尤其是日本在南韓與中國的殖民),三

如果我們考慮到東北亞的歷史恩怨(尤其是日本在南韓與中國的殖民),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