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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形式的分析觀點也與前述說法相呼應43。多邊主義觀點下的國際合作,需要 參與者放棄暫時的利益誘惑、以及對其國家利益的狹隘定義,同時也需要參與者 避免在基於緊急情況或短暫的情境下定義國家利益與制定政策。
國際制度的存在是主權實體在面對某些特定的議題時,為了避免獨立決策並 解決困境而自願創設的,這樣的論點同時視世界為一個非零和的賽局。而這種制 度的概念化也解釋了何以國際上有各式各樣不同的制度,以及為何一國會與他國 在某些議題領域創建制度來合作,即使這些國家之間在其他領域可能有所衝突。
我們可以說,合作是理性自利的行為者在認識到歧異的存在之後,基於共同利益,
試圖彼此協調政策,讓雙贏的協議能夠完善地作成,而國家傾向以基於相互性原 則、形成制度的方法來克服體系的不足。不論從市場失靈、賽局理論,抑或是多 邊主義的角度來解釋集體行動,都為發展制度的功能性解釋提供了合理性。
第四節 無霸權下的國際合作
在討論當今世界政治經濟的狀況時,新自由制度主義強調在經濟互賴與制度 作用下的產物──共同利益的角色,而新現實主義則聚焦在霸權。不可否認地,
雙方的觀點都有其價值也各有利弊。國際合作的定義並沒有侷限在權力的平等關 係之上,因此由霸權主導的合作不一定與前述共同利益的概念相牴觸。然而,新 自由制度主義學者主張霸權的存在與否與國際制度的存在並無絕對的關係。霸權 不是制度形成的充分或必要條件,在合作的維持上也並不是那麼重要。霸權穩定 論是基於現實主義對利益與權力的假設,進而主張霸權會促成特定形式的合作,
亦即當強權國家有足夠的權力同時還必須要有稱霸的意願來領導與維繫其所創 建的制度。而新自由制度主義學者則認為這樣的主張是不正確的,他們認為國際 合作不一定需要霸權的存在與維繫,主張一旦創建制度後,即使在沒有霸權存在
43 James Caporas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and Multilateralism: The Search for Foundation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46, No. 3(Summer 1992), pp. 6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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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不良或次優的結果的時候,亦即 Arthur Stein 所稱之共同利益的困境(dilemmas of common interests)以及共同失利的困境(dilemmas of common aversion)。因此,制度的出現即是因為行為者之間為了處理前述共同利益和失利的困境,
進而選擇放棄獨立決策。國家如此作為依然是基於其自身利益考量,無論是為了 解決共同利益或失利的困境,建立制度共同決策可能達成優於個別獨立決策的產 出,因此選擇建立互利的安排以形塑未來的行為與匯集期望,如此一來便能夠解 決獨立決策的困境,透過協調(coordination)來解決共同利益的困境;透過合作
(collaboration)來處理共同失利的困境45。
共同利益的困境發生於行為者之間只缺乏一個平衡的產出,換句話說就是行
44 Robert O. Keohane, After Hegemony, pp. 31-39.
45 Arthur A. Stein, Why Nations Cooperate? Circumstance and Choice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p.
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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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Robert O. Keohane, After Hegemony, pp. 135-136.
47 Arthur A. Stein, Why Nations Cooperate? Circumstance and Choice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p.
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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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這些參與者受到懲罰。二、霸權身為一個管理者,為了方便管理參與者的行為,
需要透過多邊的國際制度,透過一系列行為依循的標準、其他行為者可能的動向 資訊,以及提供其他行為者遵循規則行事的動機。這些霸權的影響同時會被制度 的運作與實踐再加強。當霸權衰退的時候,參與者對霸權的需求會逐漸轉向這些 制度,而制度又再限制不確定性和推動互利相互性的協議之時,扮演重要角色48。 亦即新自由制度主義學者認為霸權可能對國際合作的推動具有輔助的作用,而這 樣的輔助性角色體現在霸權可能有助於制度的創建。
總而言之,新自由制度主義主張,國際合作與制度的創建可以在沒有霸權的 情況下達成,當共同利益有相當的重要性以及其他重要條件都達成時,國際合作 可以形成,而制度也可以在沒有霸權的情況下被創造。雖然,霸權也可能藉由提 供報酬予合作者、或處罰背叛的行為,來創造共同利益,但只要有適當的條件允 許下,相似的行為也可能在沒有霸權的狀況下存在。當然,這並不是說制度的創 造是簡單的,只是霸權可能有助於制度的創造,但霸權的衰退不等於其所創建的 體系會崩潰。因為國際制度的創造主要是立基於以下三點:一、共同利益;二、
相互交流增進效率;三、高密度的政策空間,亦即議題範圍高度連結,如此一來 制度可以減少持續達成協議的成本。並且成員之間要有緊密的互動,以及理性選 擇的基礎。而制度的維持則取決於一個相對少數的行為者,得以監控相互的行為 是否依循規範與實踐,以及遵循策略,使其他政府能持續實踐協議與了解49,因 此制度不一定需要依附在霸權之下。
本文依新自由制度主義主張,認為無論霸權是否存在,國際合作與制度的創 立與維持均可以與霸權無直接相關,因為國際合作是立基於行為者對共同或附加 利益的感知之上,透過理性共同行動以實現個別及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