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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理論探討—新自由制度主義
第一節 國際合作的概念
對於國家之間合作行為的探討,現實主義學派與新自由制度主義學者皆從國 家之間缺乏中央權威的假設出發,認為國際體系的無政府狀態使得國家之間難以 促成具有約束力的協議以創造國家增進其自身利益的機會。然而,新自由制度主 義學者雖然不否認無政府狀態下極端衝突的存在,但也不將其視為國際政治的全 部表徵1。比起現實主義學派從權力與衝突等角度切入分析國際合作而獲致悲觀 的結論,新自由制度主義則認為:探討並解釋在國際體系的無政府狀態下,國家 與國家之間會在滿足何種環境條件時比較容易發生國際合作?以及如何成功地 合作2?這些才是比較值得研究的問題。
換句話說,制度的研究往往是正向的,有助於合作;而對權力的研究則往往 是負向的研究,阻擋合作的發生3。新自由制度主義學者進而主張國際體系無政 府狀態下,國家基於理性與自利原則,可能會為了追尋共同利益而基於相互性原 則與其他國家合作4。
一、合作的定義
Keohane 和 Nye 將 1970 年代以來世界政治與經濟的改變界定為一種互賴
1 Robert Jervis, “Realism, Neoliberalism, and Cooperation ”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24, No.
1(1999), pp. 42-50.
2 Filippo Andreatta, and Mathias Koenia-Archibugi, “Which Synthesis? Strategies of Theoretical Integration and the Neorealist-Neoliberal Debate,” p. 211.
3 David Baldwin, Neorealism and Neoliberalism, pp. 234-246.
4 Arthur A. Stein, Why Nations Cooperate? Circumstance and Choice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p.
7-13. ; Andreas Hasenclever, Peter Mayer, and Volker Rittberger, 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gimes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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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dependence)關係,從廣義的角度來說,互賴同時圍繞著武力(force)與 經濟策略議題,且經常是一種不對稱而高度政治性的關係,而這樣的關係在國家 或 組 織 之 間 產 生 了 不 對 稱 的 權 力 資 源 。 這 也 使 得 國 家 之 間 對 多 邊 合 作
(multilateral cooperation)的需求增長,導致多邊合作在二十世紀中葉以後有超 乎預期的成長5。
概念定義上,合作不等同於和諧(Harmony)。和諧意指行為者不關注其他 行為者的行動,各自制定並執行追求自身利益的政策,而政策實踐的結果卻自動 地促成其他行為者造就其目標。相反地,合作是需要國家或組織積極調適政策以 滿足他方要求的過程。合作是一種不預先存在和諧的國家或組織之間,透過與其 他行為者交涉、談判並進而獲得一致性的過程,而這樣的行為通常也被稱為「政 策協調」(policy coordination)6。也就是說,合作不僅僅仰賴國家之間的共同利 益,同時也指出合作產生於歧異或潛在的意見不合之中。若未有歧異的存在,則 僅僅是和諧而不存在合作。因此,我們在討論合作概念的時候,必須強調相互調 整的重要性,而並非只是單純的共同利益如何勝過衝突的情況7。
依照 Keohane 定義,合作是指發生在行為者將實際或預設的偏好與其他行為
者,透過一連串的政策協商來調整其行為的過程8。正式來說,政府之間的合作 發生於一國政府確實地遵循政策,而且其夥伴認為此舉是為了加速實現他們的共 同目標,並被視為是政策協調的結果。意即當合作發生的時候,參與合作的行為 各方會依據其他行為者的行為改變而變更其自身行為的偏好排序9。因此,依照 新自由制度主義學者的主張,我們在討論國際合作的時候,必須檢視行為者對未5 Robert O. Keohane, Power and Governance in a Partially Globalized World (London: Routledge, 2002), p. 2.
6 Robert O. Keohane, After Hegemony, pp. 49-53.
7 Ibid., p. 51, pp. 12-13.
8 Ibid., pp. 12.
9 Robert O. Keohane,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tate Power, p.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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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Helen Milner, “International Theories of Cooperation among Nations,” World Politics, Vol. 44, No.
3(1992), pp. 467-468.
11 請參閱 Robert Axelrod, “The Emergence of Cooperation among Egoists,”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75, No. 2(1981), pp. 306-18; Robert Axelrod, The Evolution of Cooperation (New York: Basic Books, 2006); Richard Ned Lebow, Between Peace and War: The Nature of International Crisis (Baltimore: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81); Glenn H. Snyder, and Paul Diesing, Conflict among Nations: Bargaining, Decision Making, and System Structrue in International Crise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7); Robert O. Keohane, After Hegemony, p. 53.
12 Robert O. Keohane, After Hegemony, pp. 52-53.
13 廣義的國際制度意指包括國家之間的實踐與期盼 。詳請參閱 Robert O. Keohane, After Hegemony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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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了解合作的定義,還要了解合作發生的時機。新自由制度主義學者主張 市場失靈正是國家對合作有所需求的主因。合作既是發生在行為者之間透過政策 協調,調整其行為至符合其他行為者實際上或預期的表現之時。那麼國際體系無 政府狀態下的失序,加上與國家之間互賴而存有共同利益,就讓國家之間產生了 合作的需求。
新自由制度主義學者認為國家作為國際社會的最主要行為者,其將焦點置於 國家個別的絕對利益上,而相對利益的重要性是有限的。所以當合作所帶來的潛 在絕對利益是重大的,或者合作關係是包含兩個以上的國家,此時相對利益在國 際合作上的影響力就會較弱14。也就是說,合作的結果是否在相對利益上造成弱 勢並不重要,只要合作能帶來絕對利益即可15。
同時,新自由制度主義學者認為在完全競爭市場的機制下,「看不見的手」
保證各行為者在追求自利的同時,最終可獲致全體的利益。但這僅存在理想狀態 下,也就是沒有任何一個行為者的利益會受到其他行為者的行動所損害、亦無產 生任何負面的外部性(negative externality)。換言之,理想中和諧的狀態下,合 作是不需要的,因為國家之間沒有歧見無政策調適的必要。
可惜的是,國際社會上並不存在如此的理想狀態。因此 Waltz 對於「無政府 狀態下沒有自動存在的和諧狀態16」的論述也受到新自由制度主義學者認同。亦 即在世界政治中,當兩個國家之間接觸頻繁的時候,很少存在和諧的狀態,因為 在其互動中會產生基於利己主義的觀點。既然,合作的本質是反應出衝突的存在,
以及為了克服潛在或既有衝突所作出的努力,那麼合作只發生在行為者認識到其
14 Robert O. Keohane and Lisa Martin, “The Promise of Institutionalist Theory,” p. 44.
15 Robert Powell, “Absolute and Relative Gain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 p. 1303.
16 Kenneth Waltz, Man, the State and War (New York: Columba University Press, 1959), p.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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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之間潛藏著抑或者確實存在著衝突的環境下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