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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伍章 結論

第一節 研究發現

本研究首先對新自由制度主義下國際合作的概念定義與發生時機作探討,點 出制度在國際合作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功能。並說明制度、共同利益、相互性與國 際合作等概念之間的關係,以及無霸權下的國際合作如何產生等問題。

其次簡述中日韓三邊經貿合作的背景與成因,並分別檢視中、日、韓三國對 三邊經貿合作的態度,也從現有的制度安排與具體成就兩方面對中日韓三邊經貿 合作的現況進行整理。

最後,依據新自由制度主義理論探討國際合作時主張之共同利益與相互性的 概念來分析中日韓三邊經貿合作如何進行以及其面臨的阻礙,並詳述制度在三邊 經貿合作中扮演的角色以及所發揮的功能。主張中日韓三邊的經貿合作是缺乏霸 權的國際合作,沒有主導區域政治經濟領域發展的單一強權國家存在。並且從經 濟實力、政治意願的角度來說明中國和日本皆不宜以區域霸權稱之,以及區域外 的美國強權雖然積極參與亞太地區區域整合,但亦未構成此區域的霸權。本文進 而主張新自由制度主義對國際合作和國際制度的功能性探討適合用來解釋目前 中日韓三邊經貿合作的發展。

一、 新自由制度主義的國際合作觀

新自由制度主義學者主張,國際合作是理性自利的國家或組織之間,在不預 先存在和諧的情況下,透過與其他行為者交涉、談判並相互調整其政策,進而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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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一致性的過程。合作的目的在於對共同利益的追尋。而國際體系的無政府狀態 與國家之間互賴的情況下,國家之間為了解決國際體系無政府狀態下市場失靈的 狀況,以達到長期互動之下的利益,則必須基於相互性原則作為維護這些國家之 間所作承諾的擔保。也正因為國家基於理性與自利而追求絕對利益,因此當國家 之間存在有顯著的共同利益或者需要藉由集體行動才能解決的問題時,政府會有 意願理性地尋求合作與國際制度的形成。

制度與相互性其實是一體兩面。制度的主要功能就在於提供國家之間資訊環 境的改善,並且藉此減少被欺騙與搭便車的機會。制度透過藉由改善國家獲得資 訊的情況來解決國際合作關於不確定性的疑慮,並降低被欺騙的風險,甚至擔負 執行與監督的功能,減少了交易成本,進而創造相互利益的條件交換,促進相互 性的進行。亦即,在促進國際合作與確保國家基於相互性原則以追尋共同利益之 時,制度至少在國際合作之間發揮了資訊分享、降低不確定性與增加互信,以及 降低交易成本並提升效率的功能。因此,理性的國家會願意為了追尋共同利益或 解決共同失利的困境,放棄獨立決策選擇國際合作。

而新自由制度主義論述下的霸權,對於國際合作則屬於輔助性的角色,霸權 可能有助於加速國際制度的建構,但是,無論霸權是否存在,國際合作與制度的 創立與維持均與霸權無直接相關。因為國際合作是立基於行為者對共同或附加利 益的感知之上,透過理性地透過共同決策與行動,以達成國家追尋共同利益或解 決共同失利困境的目的。

二、中日韓三邊經貿合作分析

(一) 中日韓三邊經貿合作之共同利益與相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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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韓三國之間的共同利益表現在三國經濟與貿易的互賴關係,依據三國共 同進行的自由貿易區產官學研究表示,中日韓自由貿易區將可以消除貿易壁壘、

擴大區域內市場、推動三國經濟整合、促進三國區域內貿易與三國經濟發展。而 中日韓投資協定則透過防止歧視性措施、增加透明度與爭端解決機制的設置來保 護三國之間的投資行為,以增加區域內的資金流動,為中日韓自由貿易奠定基 礎。

三國之間可藉由資金、技術與市場流動達到相互性互利。由於中國、日本和 韓國的貿易結構具有一定的趨同性和互補性,並且三國在產業結構上都主要以進 出口為導向,中間產品貿易流量較大。中國經濟的優勢在於龐大的市場、製造部 門的迅速成長、低廉的土地和勞工;日本的經濟的強項則在於高科技與先進的社 會基礎設施、高附加價值的產品具有相對優勢;韓國則在 FTA 政策以及其他對 國際貿易友善的政策上佔有優勢。反之,中國的劣勢在於製造和消費的不均、需 要防止能源的無效率運用;日本的劣勢則在於經濟委靡不振、失業率不斷攀升;

韓國經濟面臨市場規模小、並遭受到外來衝擊的困境。而三國經濟的當務之急,

中國是要改革經濟結構、擴張國內市場需求;日本需要經濟復甦;韓國則需要拓 展市場,分攤經濟風險。總體來說,中國可以藉由三邊經貿合作獲得來自日本和 韓國的資金與技術,促使本國產業升級;同時,日本可以利用中國的資源與廣大 市場以重振經濟發展;韓國則可以利用中國市場並增加本國競爭力。

另外,三國也認識到中日韓 FTA 與現在正在進行中的各種亞太地區經濟整 合進程,如 ASEAN+3 或 ASEAN+6 等相輔相成。因此,三邊經貿合作也能作為 實現亞太地區區域經濟整合的基礎。在中日韓三國追尋經貿共同利益、發展合作 的過程,我們發現到三國之間為了解決 WTO 貿易回合談判停滯所造成的貿易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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礙,以及保障金融危機之後的區域經濟穩定,理性地透過談判協商並調整本國政 策與態度,基於對經貿發展的共同利益追尋,而逐步建立制度來進行互利的國際 合作。

(二) 中日韓三邊經貿合作的制度化

首先,就三國在經濟貿易領域合作的發展而言,中日韓三國最初開始以三邊 為架構討論國際合作,是起源於 1999 年東協加三高峰會期間的三國非正式會談。

這是東亞各國在經歷亞洲金融危機之後,三國意識到必須在區域內加強經濟聯繫 與貿易合作機制,來防止類似的危機再次發生。1997-1998 年的亞洲金融危機讓 東亞各國不但調整貿易政策,積極推動建立東亞區域金融與貿易合作機制,也開 始將拓展貿易的焦點與貿易政策的重心轉移至雙邊自由貿易協定與區域貿易協 定。

其後,代表多邊主義的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貿易自由化談判,又因投 資、競爭、政府採購透明化以及貿易便捷化等四項議題無法在會員國之間取得共 識而宣告暫停。這也加速了全球在雙邊自由貿易協定與區域貿易協定的發展。

2008 年的全球金融危機再次促使中日韓三國的合作更進一步,首次獨立於 東協加三峰會的架構之外舉辦中日韓高峰會。2011 年 9 月成立中日韓三國合作 秘書處作為三國之間第一個實體行政機構,2012 年完成三國第一個官方協定《中 日韓投資協定》的簽署,並展開中日韓 FTA 談判。

我們可以從四個特徵來確認中日韓三邊經貿合作的確存在有國際制。自 1999 年以降逐漸正式化與多元化的中日韓各層級會議,特別是自 2008 年開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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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韓高峰會,以及 2011 年正式成立的中日韓三國合作秘書處,都表現出持續 而可以預期、正式與非正式安排、具規範性質以及具有議題專屬性等制度的特 徵。

本文主張目前中日韓三國之間的經貿合作尚未形成所謂的國際建制,三國之 間對未來合作方式有共同期望,並且也包括具體的組織計劃與行動,雖然三方經 貿合作雖尚未有共同決策程序、商定的法律規範與財政承諾。然而,三國之間的 合作安排已經具有國際關係理論討論中所謂「制度」的存在。目前中日韓三邊經 貿合作在制度化的過程中,仍屬於純粹認知的階段,亦即中日韓三國之間的經貿 合作尚未有國際建制的存在。但我們可以說,中日韓三邊經貿合作雖然未形成一 套完整的建制,但已具備部分國際建制的雛型。

另外,在促成目前中日韓三國經貿領域的主要實質合作成就,亦即中日韓投 資協定和中日韓自由貿易區談判兩部分的時候,制度也扮演著資訊分享、降低不 確定性與增加互信、降低交易成本並提升效率的功能性角色。這樣的功能透過政 府官方多層級的年度例行會議與會後發表的聲明、決議,以及三國對未來合作方 向的行動計劃與中日韓三國合作秘書處的成立與運作來表現。

(三) 中日韓三邊經貿合作未有霸權的存在與領導

最後,本研究發現中日韓三國之間的經貿合作並沒有霸權的存在與領導。三 邊經貿合作並未有主導區域政治經濟發展的單一強權國家來主導合作的制度化,

而是透過各種正式與非正式管道與多層次的對話以及會談來相互了解、匯集共識,

同時,經由此途徑建立起來的制度也並非為單一霸權的利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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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雖然觀察到中、日兩國在經濟實力與對於東亞地區經濟發展的貢獻與地 位之間有所消長,但不可否認的是兩國經濟互賴的事實。中國和日本之間的經濟 關係,除了地理上鄰近之外,兩國經濟依存度也很高。中日之間的經貿互賴表現 在來自日本對中國的投資和政府發展援助,提供了中國經濟發展所需之資金投資 和外匯,同時連同這些投資還引進了技術以及管理方式,也間接逐漸改變了中國

我們雖然觀察到中、日兩國在經濟實力與對於東亞地區經濟發展的貢獻與地 位之間有所消長,但不可否認的是兩國經濟互賴的事實。中國和日本之間的經濟 關係,除了地理上鄰近之外,兩國經濟依存度也很高。中日之間的經貿互賴表現 在來自日本對中國的投資和政府發展援助,提供了中國經濟發展所需之資金投資 和外匯,同時連同這些投資還引進了技術以及管理方式,也間接逐漸改變了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