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前言
隨著知識經濟的興起與各國對無形資產的重視,智慧財產權不但成為成功創 新的關鍵因素之一,也成為創新成功的重要成果,更在促進經濟發展與科技進展 方面所扮演的關鍵性的角色。而在知識經濟時代,除了智慧財產權受到重視外,
另外一個值得特別關切的趨勢,就是智慧財產權與標準的結合。這是因為在過去 標準不受重視的時代,往往是在產品發展較成熟之後因為廠商競爭的需要才制定 標準;但是在現今智慧財產權與標準結合的時代,為因應快速的科技變化,往往 是在產品尚未完全發展時就制定標準以引領產品的發展方向。也因為如此,為主 導 產 品 市 場 , 業 者 往 往 分 別 成 立 各 種 的 技 術 標 準 組 織(Standards Setting Organization, SSOs)或標準發展組織(Standards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SDOs)
或論壇(forum),以確保其所支持的產品技術規格能成為標準,進而掌控相關的 市場。也由於這種趨勢的興起,使得專利權人得以透過專利的合法壟斷與標準的 強大影響力,形成以專利綁標準的現象。特別是在目前多如繁星的商品,幾乎都 可能與標準有關,許多的產品的發展更是直接受到各式各樣標準的支配,這也引 發各國對標準的重視,讓過去不受重視的標準成為兵家必爭之地。在此種趨勢下,
形成誰掌握標準,也就等於掌握了相關產品與市場,更掌握決勝的關鍵,這也使 得知識經濟時代的標準爭奪戰遠較過去更為激烈,從過去錄影機的VHS與 Betamax、電腦PC與Macintosh之爭,到網路瀏覽器Internet Explorer與Netscape Navigator的爭戰,一直到日前剛結束的藍光光碟(Blu-ray)標準戰就可略知一二。
標準的發展往往由企業標準起始,隨著企業的成長茁壯而逐漸成為產業標準 和國際標準。技術標準之形成,除傳統上係為了確保產品的相容性外,近年來更 進一步成為市場競爭的利器。藉由技術標準可形成規模經濟,也可使得生產、維 修及學習等成本下降;另一方面消費者會優先選擇資訊共享度高,易於經驗交流 及水平、垂直相容度均高的產品,背後所隱含的龐大商機和利益自是各企業傾其 心力所致力追求。尤其是內含專利之技術標準,標準本身將因為專利之排他性而 使專利權人取得市場力量。隨著保護及運用智慧財產權的意識水漲船高,加上不 同產業的特性使然,一項標準制定所涉及的智慧財產數量規模可達數百或數千件 專利。這些專利又分別由不同權利人持有,在擁有合法的獨占、排他權利下,追 求更高的利潤乃是企業營利的指導方針。若企業擁有的智慧財產權是所謂關鍵且 必要時,企業會傾向選擇不授權並以之做為奪取市場的工具,此時便難以制定產 業標準。也因此 , 各標準制定組織回應這些問題的態度將決定標準成為開放式
(open)或封閉式(close)的關鍵,影響所及甚至是該領域的技術研發。但坐擁 關鍵專利的企業其強勁的主導優勢與競爭地位卻有阻礙創新的可能,而以持有之 關鍵專利為武器提出專利侵害與權利金請求之情事,或以禁制令為要脅手段,更
8 專利權人,就會發生標準掠奪(Capture of Standards)的情形1,反而可能造成對 消費者與整體產業的傷害,特別對以製造見長的兩岸業者而言,影響更大。也因 為如此,各國對應智慧財產權與專利整合所衍生的問題,特別是相關的授權與反 托拉斯等問題,也逐漸重視,而如何避免專利透過標準制度程序影響各國產業,
並調和智慧財產權與標準,都成為各國關切的重點。為此,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 積極介入Rambus未能於JEDEC標準制定過程中充分揭露其專利的案件2;而大陸 則提出標準戰略,並發展自己的標準3。
另一項重要的課題是,在標準制定的過程中除了標準制定組織中會員的彼此 競爭外,標準問題亦可能直接影響到國際貿易的運作。最主要的原因,在於世界 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鼓勵各國採取國際標準作為其國家標 準,而標準問題更與技術貿易障礙協定(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BT)下的技術貿易障礙攸關。由於我國自2002年1月1日加入WTO後,至今也已
9302, In the Matter ofRambus Incorporated)網頁http://www.ftc.gov/os/adjpro/d9302/,以及Rambus 公 司 自 己 網 站 之 訴 訟 更 新 ( litigation updates ) 網 頁 , http://investor.rambus.com/downloadCenter.cfm?CategoryList=FTC。
3 新華網,中國科技部官員:中國將實施“技術標準戰略,” 2005 年 1 月 18 日,
http://big5.chinabroadcast.cn/gate/big5/gb.chinabroadcast.cn/3821/2005/01/18/[email protected]。
4 Edward Rashba, Daniel Gamota, Doug Jamison, John Miller and Kirk Hermann, Standards in Nanotechnology, 1 Nanotechnology L. & Bus. 185, at 168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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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國目前所面臨的問題而言,就是市場上絕大多數的標準都掌握在歐美日 等業者手中,近年來韓國業者也逐漸加入這個國際標準俱樂部,但是我國業者卻 仍然無法獲得加入這些標準俱樂部的入場券,這也突顯了我國業者所面臨的困難
。而縱使我國業者能順利加入這場國際標準爭奪戰,也會面臨相當大的挑戰。例 如根據美國技術評估辦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Assessment, OTA)在1992年的 估算,推動一項主要國際通訊標準的制定,可能需要每年1000人的投入、20人的 實際運作小組,以及至少三百萬美元的支出。而在進行跨國界的標準相關資訊流 通時,尚須考慮到文化、政治、語言以及翻譯的成本,故不是一件簡單的工作。
5在此種情況下,政府以及業者各應採行何種政策與作為來突破上述困境,使我 國在標準主導產業的競爭環境中,非但不致落入邊緣化的劣勢,更期能占有一席 之地,乃是本研究計畫今年的另一項重要目標。
因此,本研究最後一年將從標準與貿易、政府產業政策、以及業者研發能力 與參與標準制定等三大面向切入,提出可能之對策,使我國能在掌握專利技術之 餘,亦能讓所掌握的專利技術發揮更大的效益。更重要的是,透過此有系統的研 究,能夠讓國內企業與相關主管機關了解掌握標準與智慧財產權利用間的關聯性,
並掌握國際間透過競爭法以規範標準制定與利用的相關問題。預期本計畫的成 果,將可對國內在發展與完善智慧財產權之保護與應用方面會有實質的助益。
5 OTA, Global Standards: Building blocks for the future, March 1992, p.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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