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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創新服務-郵輪式列車個案

第三節 創新服務方法探討

有別於傳統運輸服務的營運模式,推動創新服務必然會遭遇不同的問題與困 難,自相關資料中發現,不論在建立合於法規限制之營運模式、火車之外轉乘接 駁的協調、機關內部服務規範設立與工作分配、專業養成以及如何透過行銷宣導,

在在都需要設法解決,才能確保郵輪式列車順利推動,茲以台鐵局本個案參加「第 三屆政府服務品質獎規劃機關類參獎申請書」為基礎,參採台鐵年鑑資料分析整 理,在本節加以檢視探討(台鐵局,2011a、2011b)。

壹、建立合於法規之營運模式

依據鐵路法第 21 條規定:「國營鐵路,除以客貨運輸為主要業務外,得辦理 下列附屬事業:五、有關培養、繁榮鐵路運輸所必需之其他事業。」

而郵輪式列車服務跨越觀光旅遊範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 26 條,「經營旅行 業者,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依法辦妥公司登記後,領取旅行業執照,

始得營業。」第 27 條第 3 項前段:「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再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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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4 條前段,「旅行業應專業經營,以公司組織為限。」

依照法規規定,檢視台鐵局組織條例中,僅有直屬機構之餐旅服務總所,可 經營「旅遊業」業務,惟該總所並非公司組織,亦非「旅行業」,非經中央主管 機關核准,不得為旅客設計安排旅程、食宿等有關服務而收取報酬之營利事業。

故為避免違反相關法令,需建立一套合於法規之合作模式。

資料顯示,台鐵局主動與政府機關、公部門等觀光單位或非營利事業機構合 作,採取跨機關水平合作策略,由台鐵局本身的郵輪式列車作為整合服務的平台,

將各單位擁有的觀光旅遊景點規劃後,提供給民眾更多元便利的選擇,其解決策 略略述如下:

一、與政府機關觀光單位合作

透過與政府機關觀光單位合作辦理,單位可獲得宣傳及民眾輸運效益,台鐵 局則享延伸並建立資源共享之夥伴關係。

二、與當地縣市政府成立策略聯盟

鑒於各地區縣市政府為發展觀光,促進地方發展,經常推出具特色的專屬活 動,透過雙方聯盟合作,不僅促進地方文化發展也增加民眾搭火車之豐富度與新 鮮感。36

三、透過公部門及非營利事業機構與業者合作

藉由與地方縣市政府、觀光協會、公會等單位,商討合作方式,並透過該等 單位直接與當地業者協調,彙整願意參與合作業者之優惠折扣等訊息,再由台鐵

36 如臺北縣猴硐煤礦博物園區開園時,為帶動民眾認識黑金之鄉猴硐,感受平溪線之美,即與台 鐵局策略聯盟,開行猴硐、平溪郵輪式列車之旅活動;臺中縣政府欲推展地區美食及推動地區自 行車道合作開行「樂活中縣食在好玩嘉年華」,並由其提供后里火車站至后里馬場免費接駁;「丟 丟噹臺灣燈會之旅」、「夏日童玩饗宴」等行程則為配合宜蘭縣政府燈會及童玩節等系列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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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彙整資訊,提供旅客自行選定住宿安排等事宜。37

透過跨機關水平合作並建立策略聯盟機制,不僅能合於法規規範,有利觀光 資源整合運用,還能配合政府推展綠色無縫運輸政策,更能發揚地方文化及觀光 產業,達到互助互利之效益。

對民眾而言,不必再花費時間收集零碎資料,只要從郵輪式列車服務中就可 獲得完整且便捷的整合資訊,享受輕鬆簡約、具特色的旅遊行程。

貳、延伸景點及轉乘接駁規劃

台鐵局郵輪式列車營運之初,主要以車站附近步行 30 分鐘內可到達之景點為 優先考量,惟在此前題下,旅客步行可及之景點有限,而需較長時間步行之行程 容易造成民眾負擔,減低參與郵輪旅遊興致,旅客族群亦相對受限。

另外,單一大眾交通工具可及性低,較不易誘發民眾利用,故仍需透過其他 運具之轉乘接駁,做到「跨運具」的遊程整合,才能達到景點的延伸及拓展,增 加旅客參與意願。

因此延伸景點範圍及景點間妥善的轉乘接駁,為吸引民眾搭乘的重要事項,

台鐵局也採取各項對策:

一、協調客運業者辦理接駁

商請客運業者,辦理郵輪式列車旅客景點接駁工作,透過兩種運具的結合,

提高大眾運輸的可及性,讓旅客不用自己開車即可到達各觀光景點,除直接對郵 輪式列車產生延伸景點範圍之助益外,38也符合政府推動無縫運輸的政策目的。 

37 如舉辦「泛舟暨螢火蟲季」行程,係洽請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秀姑巒溪泛舟同業公會、

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瑞穗溫泉觀光協會等單位合作,由該等單位安排泛舟活動及旅宿等 事宜,共同合作辦理;如「迎曙光~跨年之旅」則邀請池上鄉公所導覽員於大波池溼地介紹生態 環境特色。

38 如「林場文化之旅」係洽請羅東鎮公所開行羅東鎮免費巴士接駁旅客至羅東林場遊覽;「鹿港古 蹟采風行」商請彰化客運接駁旅客至鹿港;「光豐公路山海戀」旅客於到達光復站後,搭乘花蓮 客運進行光豐公路至花東海岸公路山海戀半日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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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勞務採購委外辦理地接業務

為克服郵輪式列車 2 日以上行程到達景點後衍生有關食、宿、交通及觀光旅 遊等作業(簡稱地接業務)受有法規限制,故採委外辦理,由立約廠商辦理旅客 離開車站後之交通安排,旅客亦可輕鬆自由的將旅遊地點延伸,路線不受限於原 客運行駛路線,行程安排上更自由彈性。39

透過鐵路與業者整合合作,突破單一運具可及性之限制,讓旅客能輕鬆到達 旅遊景點,亦配合政府推動綠色大眾無縫運輸,發展輕鬆、便利、易搭、易達、

具特色的另類旅遊選擇。

參、成立執行團隊整合權責問題

依前述台鐵局之組織結構係將全線的運務、工務、機務、電務部分,直接由 局內的運務處、工務處、機務處、電務處指揮,並獨立設立餐旅服務總所;環島 鐵路網亦區分為各運務段、工務段、機務段、檢車段、電務段等,各段又分別奉 其所屬處室首長之指揮監督,屬於彼此間不相統屬,為各處各段各站一條鞭式之 組織型態,事權不易整合統一。

然而郵輪式列車的運作需要相關單位配合,尤其行程之各項規劃安排亦不能 因各段分別管轄而侷限切割,實際運作時如進出車站各項服務工作、列車統籌編 組排點、機車頭與司機員調度、列車清潔、站區維護管理及餐飲行銷等各方面均 需統合協調,才能將服務完整呈現。故需成立統籌規劃單位,有效推動執行。台 鐵局為順利推動郵輪式列車業務採取的策略如下:

(一)先由營運核心單位之各運務段、站成立郵輪式列車執行團隊,進行與營運 相關第一線的各站、段轄區內之資源整合,如組成服務、導覽團隊、站區 推展宣傳活動、段部間橫向資源協助及整合等作業,略述如下:

1. 各運務段、車站人員組成執行團隊(組織圖詳圖 4-2),由各運務段段

39 如「宜花東2日遊」行程,即由立約廠商安排專車接駁旅客到達兆豐農場泡湯,並專車載運旅客 至住宿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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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副段長、視察為召集人及督導,段內主任或二等以上車站站長擔任 領隊。領隊平時負責輔導、訓練該團隊帶隊、路線引導及導覽服務等技 巧、至行前則召集隊員說明行程內容及相關注意事項,並帶領隊員輪值 各趟郵輪式列車服務工作。

圖 4-2 台鐵局各運務段、車站郵輪式列車團隊組織圖

資料來源:修改自台鐵局100年2月「第三屆政府服務品質獎規劃機關類」參獎申請書

2. 整合各站轄區資源及特色,統籌規劃行程

由於各站人員具地方民情關係優勢,能獲得第一手當地情資與觀 光旅遊資訊,故由各站蒐集遊憩、路線、歷史文化等相關資料後,交 由運務段整合彙集,作為行程規劃及導覽資訊之基礎並據以規劃執行。

3. 利用各車站推展宣傳活動

各運務段將行程報送運務處定案後,提供新聞稿、宣傳海報等宣 導資料,除於郵輪網站公布外,並透過車站本身站場資源行銷,如由 車站上傳網頁、張貼公告、鍵入LED字幕機等加以宣導,讓資訊更易於 傳遞拓展。

督 導:運務段視察 總召集人:運務段段長

副總召集人:運務段副段長

領 隊

運務段段內主管或二等以上車站站長

隊 員 車站同仁及段部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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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段部間橫向資源整合

各運務段辦理行程規劃雖多以轄區內車站景點特色為主要考量,

但旅遊安排不能因台鐵局轄區劃分而有區域性的限制,故跨段互相合 作及資訊整合,呈現「無界限」之服務。40

(二)除了各段站成立執行團隊外,統由運務處為郵輪式列車業務單一對口,負 責相關整合與規範事宜,如:

1、運務處經檢視、協調、整合各運務段提報各月份所規劃之郵輪式列車 行程資訊後,在不排擠常態開行列車及車廂運用狀況下,進行列車編 組、排點等作業,再統一由台鐵局官方網頁對外公告。41

2、運務處亦需督導郵輪組織之人員訓練、訂定標準作業流程據以執行,

並檢討各段部郵輪式列車服務團隊之營運方式及績效檢視。

透過單一窗口運作,確立路線、景點規劃,統籌整合單位、明定服務模式,

並指派專人與各段執行團隊直接溝通,同時與機務、綜合調度所等單位橫向合作,

將郵輪事務統籌管理與分配等權責問題,得到完整統合之處理。

肆、公私協力提供專業服務

郵輪式列車在旅遊時間中服務人員與旅客的接觸頻密,故服務人員需求量較 一般運輸服務為高,方能維持一定的服務品質。以台鐵局資料顯示一趟郵輪式列 車行程平均約需 6 至 8 名服務人員,除接待、嚮導旅客、清點人數外,亦需帶動 車內氣氛:如有獎徵答、問卷發放、帶動活動等事宜。但因各段人力運用及工作

郵輪式列車在旅遊時間中服務人員與旅客的接觸頻密,故服務人員需求量較 一般運輸服務為高,方能維持一定的服務品質。以台鐵局資料顯示一趟郵輪式列 車行程平均約需 6 至 8 名服務人員,除接待、嚮導旅客、清點人數外,亦需帶動 車內氣氛:如有獎徵答、問卷發放、帶動活動等事宜。但因各段人力運用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