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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創造力的定義可說是眾說紛紜,從早期的單一觀點取向到現在的多元角度觀 點,說明了創造力發展的軌跡逐漸趨向綜合性的多面向論點,有關創造力的理論也分別 應用在各個不同職業領域、心理學與教育上,顯示出創造力在現今國際社會上的重視程 度與重要性。

「創造力」對於心理學者、教育工作者,甚至是社會上的一般民眾而言,都是耳熟 能詳而不陌生的名詞(毛連塭,1994)。但是每一個人對於「創造力」的解釋卻差異很 大,甚至是大相逕庭,不同研究領域的研究學者,對於創造力的所下的定義也多有所偏 執的面向,以至於「創造力」的概念就愈形複雜與模糊了。一般而言,提到「創造力」

的定義,許多人會先從拉丁文 Creatus 的來源談起、就字典上的字面意義做說明;早期 的學者多以單向度的四 P,即歷程(process)、個人的特質(persons)、產品(product)

及壓力/環境(press/place)四個向度來探究創造力(張世彗,2007);最近研究創造力的 學者們則趨向從多向度及動態性的互動角度對創造力做更廣泛性的解釋(葉玉珠,

2006)。對於創造力的各種定義,研究者整理毛連塭等人(2000)、葉玉珠(2000a)、陳 龍安(2006)、邱皓政(2005)、蘇芷玄(2007)幾位學者對於創造力定義的分類方式,

敘述如下:

一、創造力是一種能力觀點

「Creativity」一般多被翻譯成創造力,說明了多數人將創造力視為是一種能力的觀 點(邱皓政,2005)。心理學家 Guilford 認為,創造力指的是傑出創意表現者所具備的 能力(引自邱皓政,2005)。國內學者陳龍安(2006)指出,創造可以說是一種能力,

透過測驗或評量者觀察的結果,通常會將創造的能力分為敏覺力、流暢力、變通力、獨 創力及精進力等五種能力。李德高(1992)也提到創造力有能力去產生、創造、發明或 表現出來的能力。Torrance 認為創造力是一種發明、產出與擴散思考的能力(引自毛連 塭等,2000)。因此,我們可以瞭解許多學者將創造力視為一種個人的心智能力表現,

而且通常是一種可被觀察或測量出來的能力。毛連塭等人(2000)從創造是一種能力的 觀點來說明創造力是一種創新的能力,同時也是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創造力是一種過程性觀點

張世彗(2007)認為歷程性論者將創造力研究的重點放在其產生的過程與階段。國 外學者 Wallas 提出創造力是一連串的思考歷程,包含準備期、醞釀期、豁朗期及驗證期 四個階段(引自陳龍安,2006)。郭有遹(1989)指出創造力是一種發現到問題、接著 萌發新的想法與假設思考的歷程。Davis 認為創造力的思考歷程是指創造者解決問題的 一項歷程,在知覺運轉有所改變時,具有創造力的人就能想出新的點子與方法(引自胡 夢蕾,2006)。楊坤原(2001)將創造力界定在個人運用認知、情意特質與環境相互配 合,產生新穎作品或解決問題之訊息處理歷程。Csiksentmihalyi 指出創造力是一種個人 思考模式與文化互動所產生的結果,這樣的結果是符號系統不斷被改變的過程(杜明城 譯,1999)。

三、創造力是一種作品呈現觀點

持此論點的人是以作品、產品或結果來評斷一個人是否具有創造力,能產出前所未 有、新奇且獨特的產品。郭有遹(1992)提到從創造產品的觀點來說,創造力指的是最 後成功所產出的新成品。Amabile 在評量創造力的研究中說明創造力的最終證明應是能 夠被觀察的反應或是產品(引自邱皓政,2005)。Jackson 及 Messick 認為創造性產品是 不尋常、適切的,不但能產生新的樣式,而且兼具簡單性與複雜性等特質,會使人感到 驚奇與滿足(引自葉玉珠,2000a)。Sternberg 與 Lubart 從產品的觀點來解釋創造力,認 為一個產品具有新穎的特徵與適當的功能性時,我們可以說此產品是非常有創意的,而 能生產出有創意產品的能力即是創造力(洪蘭譯,1999;李乙明、李淑貞譯,2005)。

四、創造力是一種個人特質觀點

張世彗(2007)認為個人特質論者主要在探討高創造力的人具有哪些人格特質,或 是高創造力者與低創造力者在人格特質的展現上有哪些不同?郭有遹(1989)提到創造 者是指一個人具備自我實現與獨立性的人格特徵,缺乏創造力者通常思考狹隘、無法變 通。Maslow 與 Rogers 都主張創造力與個人的自我實現有高度相關,在做任何事情時都 能有創新的想法,並不斷的發現自我的潛能(引自毛連塭等,2000)。Sternberg & Lubart

(1993)提出創造力「投資理論」中的六大資源其中一項就是「人格特質」,包含能忍 受曖昧不明、會不屈不撓去克服困難、願意成長、能嘗試去冒險、願意接受新經驗、對 自己有信心。陳昭儀(2000)訪談傑出理化科學家對於創造力的定義,共可分為五個向 度:1.能挑戰未知的一切;2.能創發新的問題;3.能找出新的知識、現象或規律;4 能創 新解決問題的辦法;5.能有獨特的見解與研究發現。

五、創造力是一種多元化觀點

最近幾年來,學者們對於創造力的探究,不再侷限於單一向度的觀點,愈來愈多的 創造力研究是從多角度的互動觀點來進行探討,因此,對於創造力的定義也就愈加完整 與多元。Amabile(1995)指出創造力已經成為一種構想、社會評斷的產品,創造力的 解釋可以包括個人特質、情境因素或是上面各種因素間的交互作用。施建農提到創造力 除了是一種能力,也是一種產品,當我們將它視為能力時,則創造力是特定個體的特徵,

視為產品時,它又必須能得到社會的認同(吳靜吉、丁興祥、邱皓政,2002b)。

Kelly(2004)認為創造力至少包含了五個要素:1.喜歡參與有創造性的活動,經常 花時間在比較有創意的事物上;2.創造力往往與智力、擴散性思考能力及問題解決的能 力有關;3.創造力是自發性的,具有推動力並喜歡尋求刺激的特點;4.具有創造力的人 能容忍曖昧,對於不同的想法和經驗能保持更多的彈性;5.有創造力的人經常是富有想 像力與幻想力的。陳龍安(2006)指出創造力是一種能力、一種歷程,同時也是一種人 格特質。Ripple 指出創造力起源於人們在生活中遇到須要解決的問題而構思出來具有獨 特性的方法(引自葉玉珠,2006)。葉玉珠(2006)認為 Ripple 提到的創造力本質應該 是多向度的,有創意的行為是具有原創與新穎的特質,且能用於問題的解決。張世彗

(2007)統整各個學者的看法,提出創造力是在個人心智運作時,與其他有關的動機、

知識、人格特質、社會和文化環境因素交互作用下,形成具有獨創性與價值性的構想,

可用來解決問題的能力或歷程。Runco 對當代的「創造力」一詞正名,他認為創造力本 身有許多的不確定性,不只是智力、原創性、創新或是發明等名詞,在使用時應該多以 具體的形容詞來說明,例如創意藝術、創意產品、創意行為等(邱皓政等譯,2009)。

雖然創造力一詞的定義會因為研究著眼點、研究領域、對象與興趣等不同原因,給 予不同的定義,但是綜合上面各家學者們對於創造力所做的定義與解釋後,我們可以發 現,創造力的意涵已經從單向度的能力、歷程、產品及個人特質等單一觀點,逐漸轉向 多元化、多角度的綜合性觀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