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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鼓山區區長與里長關係之分析

第三節 區長與里長關係之內隱層面

一、區長實務上無法指揮監督里長

「里長是民選的,怎麼可能會讓市府派來的區長指揮監督,里長不去跟市長 或議員告狀就算很好了。」(B1-4-1)

「你麻幫幫忙,區長怎麼可能指揮的動里長,區長根本不敢得罪里長好嗎,

弄不好的話,里長去市長那邊告狀的話,區長搞不好馬上被冰起來或是發配邊疆。」 (B2-4-1)

「哈哈哈...不要說指揮里長啦,區長要是有些事情不如里長的意思,里長去 跟市長或是局長告狀,搞不好區長會被冰起來,你不知道手機有 LINE 這東西很方 便。」(B3-4-1)

「實務上里長是不會聽區長指揮的啦,我覺得區長在講話的威德和處理事情 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當區長威德力不夠、處理事情能力不夠,當你對很多事情 都沒辦法下決心的時候,那要如何去指揮里長,相對的,這些條件都具備的話,

里長是會相信你的,當他相信你的時候,指揮就有效。監督是從旁來看而不是上 對下的督導,就是里長自己可以去做的事情,例如帶里民去睦鄰文康活動,或是 登革熱孳生源動員清除,都是里在執行由區公所監督,當指揮能力夠的話監督也 會沒問題,我認為前提是區長的處理事情的能力能不能得到里長信任,他願不願 意相信你,當你的條件不具足,你講甚麼他不會理你,當你條件俱足,不用講他 也會自己去做。」(C-4-1)

就地方制度法第 59 條規定來看,里長須受區長指揮監督辦里里公務,然而在 實務運作上,里長是民選,具有一定的民意基礎,未必肯認同官派區長的指揮監 督權。也正因為里長是人民直選產生,為了爭取連任,勢必也要從事選民服務的 工作。然而,當市政府要推動某項爭議性政策或是重大建設時,里長就會陷入兩 難的情境,違抗市府政策顯然不應該,但是強行與里民對抗,喪失民選人員職務 的正當性與連任機會也不宜,如有此種情形,里長就會越過區長,直接向民意代 表、民政局長甚至是市長陳情,造成區長地位的尷尬,官派區長須接受民選市長 指揮監督,但官派區長卻不具備指揮監督民選里長的絕對權力,即便民選里長考 量選票與地方人情壓力而有不得已的苦衷,但卻紊亂行政組織中層級節制的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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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簡而言之,實務上里長的實質影響力範圍,遠遠超過地方制度法所賦予的職 權。

緣此,區長對里長無法發揮法定指揮監督之權,反而是里長以民意代表身分 自居,反過來監督區長施政。里長是民選產生,具有民意基礎,只要不違法,不 會事事受限於法令掣肘,區長是公務員,必須依法行政,雖然都是以服務民眾為 目的,但因為權力來源不同,在處理公務的認知上就會有落差。里長因為有選票 連任的壓力,常會利用機會與各種管道,發表與里民相關的政策議題,希望引起 政府相關單位重視及採納,因此常常造成區里關係緊張。民選里長基層實力雄厚,

而官派區長介於民選市長與民選里長之間,里長不僅時常越級向市長陳情,法制 上也沒有設計對於里長的考核機制,試問區長要如何發揮指揮督導之權。

二、里幹事有藉用里長威勢反制區公所政令的可能 (一)對於人事案件與考績案進行關說

「最近有幾位里幹事退休,本想趁這機會調整里幹事負責的責任里,我事先 有跟里幹事提起,他說不想換里但還是尊重長官,沒想到隔天里長馬上打電話來,

態度很不客氣,說我絕不能動他里幹事,我就知道是里幹事去煽動里長,之前也 是阿,某個案子他不想蓋章也是煽動里長來公所鬧,里幹事要異動還是要尊重里 長,考量接任的人會不好做,還是沒有換。」(C-2-3)

「實際上關說這種事情,或是叫擇賢舉薦比較好聽,當然是有的,因為每個 人都會覺得自己做事認真表現很好,都希望自己能得到好的成績,這都是無庸置 疑的,但是甚麼是好,很難定義,我認為關說可以很認真的收下來,注意觀察他 關說的人到底是對還是不對,並不是誰的聲音比較大聲或者是某個人的背景比較 硬或是誰有送禮過來等就一定會有好成績,絕對不是這樣,其實區長在陞遷上只 有建議權沒有決定權,由市長或局長決定,但是在考績方面還是會用心去看,當 然里長建議的人我們還是會觀察一下,如果真的不好,我還是堅持讓用心的人好 的人出頭。」(C-6-1)

「其實里幹事和里長之間的關係是非常重要,一樣米養百樣人,里幹事雖然 都是公務員,但還是有好壞之分,我也會去跟別人打聽里幹事服務態度和工作能 力如何,總不能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基本上我的里幹事是要我能夠信任的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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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二個人是沒辦法合作,所以說如果配個不 ok 的里幹事給我,我也會要求區長立 刻調整。」(A1-8-1)

「考績其實也是大家很重視的,甲和乙好像聽說獎金差很多,里幹事表現得 好不好其實我和里民都看在眼裡,表現不好我會要求換掉,表現的好我當然也不 會吝嗇幫他說幾句好話。」(A1-8-2)

「我跟○○里幹事合作那麼久,彼此花了很長時間互相溝通、磨合,才建立 信任關係,了解彼此互動模式,通常里內的事情交給他辦,我很放心,他都能處 理好,除了是工作上夥伴,我們私下也是很好的朋友,有時候他來跟我說公所交 辦他一些不合理的業務或是他做不來的工作,我也會幫他出面請區長調整工作,

除非他自己要換責任里,不然我不會讓區長把他調離我的里。」(A2-8-1)

「我知道你們公務人員考績甲等和乙等獎金有差,再說甲等升官也比較容 易,於公於私,我都會去幫他跟區長說給他考甲等,如果後來○○有機會升官,

我也是樂觀其成祝福他。」(A2-8-2)

「也不要說是關說啦,畢竟里幹事跟著我做事情,他的工作狀況我相當清楚,

能幫上忙的我都會盡量幫忙,里幹事職等都不高,考績甲等和乙等獎金差了半個 月,當然我也希望里幹事的表現讓長官肯定,我還是會跟區長和課長提一下,當 然也沒說一定要怎樣啦,畢竟這是課長和區長的權責,最後還是要尊重他們的決 定啦。」(A3-8-1)

里幹事為區公所編制內人員,配置於里辦公處協助里長,於下里期間輔助里 長,彼此之間因為長時間相處建立深厚情感,使得里幹事對於里長忠誠度遠高於 區長。而且由於民選里長具有民意基礎,實務上也常越過區長向市長反應,一旦 里幹事執行職務犯錯或是工作態度不良,甚至績效不佳時,往往就會拜託里長出 面說情,借用里長威勢箝制區長,使得區長無法對其施以處罰。再者,當區長基 於業務需要調整里幹事轄里時,里幹事也因為安於現狀,透過里長出面要求區長 停止調整里幹事。相反的,當里長對里幹事不滿意時,便會要求區長調動里幹事,

而區長往往為了避免得罪里長,通常是照單全收,明明里長對於里幹事不具有任 免的法定職權,然而里長的實質影響力範圍卻及於里幹事任免權,不僅阻礙了區 長的行政領導統御權,也影響了區政公務的推動。而里幹事基於感恩,也常將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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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社會福利或里內設施改善的面子做給里長,以便讓里長累積連任資本,里長自 然對里幹事寵愛有加,二者之間關係緊密程度完勝區長,甚至里長還會主動替里 幹事向區長關說考績的評擬。

「從來沒有,我沒想過要拜託里長這種事,人事任用案是公所權責,考績就 看區長怎麼打,這些都是區長權責我完全尊重。」(B1-6-1)

「我不會去拜託里長這種事情啦,俗話說吃人嘴軟拿人手短,這樣我以後做 事會綁手綁腳,要是以後里長要我去幫他作一些違法事情的話,那我怎麼辦,除 了公務上必要的交流之外,我不會去欠里長這個人情,里幹事可不是里長的白手 套。」(B3-6-1)

但是就筆者訪談里幹事資料卻呈現相反意見,里幹事均表示從未主動要求里 長協助關說人事案件或是考績評擬,這有可能是筆者工作上身分,導致里幹事不 願確實回答,亦或者是里長基於與里幹事共存共榮之關係,主動為里幹事說項都 是有可能,充分證實里長與里幹事感情深厚,關係非常緊密。

(二)區長無任期,可能導致里幹事對其忠誠度降低

「其實區長與里長有衝突對立時我傾向支持里長,畢竟跟里長那麼多年交情 深厚,我大概知道他的個性,而且市府很多政策其實都沒考慮基層如何實行和執 行的難處,特別是政策有不合理或做不到的地方,由民選里長出面反應會更有力,

到時候做不下去,區長大不了被換掉而已,里長可是換不掉。」 (B3-2-2)

「其實如果區長命令與里長指示有衝突的話,原則我還是先依照法規規定來 處理事情,不是挺誰的問題。當然如果只是政策執行面大家有不同看法,我還是 會選擇以對地方有利的事務優先考慮,畢竟里長是里內的土地公,了解里內民情 更是地方意見領袖,交辦事項能不能做他做清楚,里民也會跟里長反映,里長要 選票當然會以里民意見為主。再說,區長沒有任期隨時可能被換掉,我們還要繼 續做下去咧,如果跟里長關係變差,之後會更難做,倒不如支持里長,以後政策 怎麼變誰都說不準。」(B2-5-2)

經由以上訪談資料可以得知,里幹事對里長的忠誠度可能高於區長,對於區

經由以上訪談資料可以得知,里幹事對里長的忠誠度可能高於區長,對於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