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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實質意義上的行政 消極說:行政是排除立法及司法以外的國家行為。

積極說:行政的運作並非只是單純執行法律而已,而是 達成國家存立目的之重要手段,並負有導引及維持合於 公意之政治發展任務,進一步形成符合社會正義之生活 關係、規劃及推動基本建設。

機關態樣說:行政無法被定義只能描述。

資料來源:王錦榮;2017:2-3。

政治的定義,則是指人們制定、維持和修正多數人民生活上一般規則的活動 過程,準此而言,政治的界定包含以下面向:政治是政府的藝術、政治是公共事 務、政治是妥協與共識、政治是權力與資源的分配18。本研究所稱的政治與行政的 意涵與上述相差不遠,但還是有實際上的區別存在。

本研究所稱的政治,是指民選里長所採取的某種具有政治性意涵的行為,例 如選舉造勢活動人群動員,政策性活動人員召集,支持或反對某項政策,人事任 用關說等涉及權力分配或利益交換等行為。本研究所稱的行政,則是指行政機關 所採取的治理行為或統治行為,例如公文書往返、會勘場地、政策宣導、辦理活 動等日常須辦理的業務等行為。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一、研究範圍

高雄縣市合併後幅員廣大,村里約略可分為三種型態,商業化都市型之里、

工業區與傳統農漁業混合型舊部落之里及偏遠地區之里。這三種類型中的里長與 里民接觸的程度高低各有不同,本研究是選定以都市化新社區及舊部落社區兼具 之高雄市鼓山區為研究範圍。

       

18  楊日青、李培元、林文斌、劉兆隆譯(2009),Heywood’s 政治學新論,新北市:韋伯文化國際 出版有限公司,頁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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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研究內容提及村里長部分,查地方制度法第 3 條及相關法規中,

「里」與「村」之制度是一體適用,爰將「里」與「村」均做相等的規範來 論述。

(二)本研究係以「民選里長與官派區長關係」為研究主題,故擬從相 關文獻及實務運作中探討有關區行政組織與里辦公處關係互動模式、產生的 衝突以及如何加以協調等問題進行探討。

(三)筆者服務於區公所,對於里辦公處組織有基本的認識,遂以里鄰 相關文獻資料,並佐以高雄市鼓山區里長、區公所區長、業務主管、里幹事、

業務承辦人員等為訪談對象,並分析所得資料。因此,本研究是以高雄市鼓 山區為研究範圍。

鼓山區因打鼓山得名。打狗山原是平埔族馬卡達奧(Makatao)族,又名竹林 (Takau)族的住地,因其音被譯為打狗社或打鼓社;大正十二年(西元 1923 年)總督 田健治郎為恭祝當時日本皇太子裕仁壽誕及登山紀念,改稱為壽山沿用至今。明 鄭時代本區隸屬萬年縣。清領台灣後,本區隸屬福建省台灣府鳳山縣內之興隆莊 (里)與大竹橋莊(里)之轄區內。日治初期因地方行政區域屢作更動,曾隸屬於台 南縣鳳山支廳、鳳山縣打狗支廳、台南縣打狗支廳等。至日本大正九年(西元1920 年)高雄州設立,本區隸屬高雄郡之高雄街、左營庄管轄。昭和十九年(西元 1944 年)本區屬高雄市田町、壽町、山下町、湊町、新濱町、哨船町和內惟七區會。二 戰後合併七區會為高雄市第九區,後改稱鼓山區。

日治時期南鼓山地區有兩條濱海鐵路通往商港、漁港和漁市場,此一通漁港 的鐵路日語稱為濱線(Hamasen),當地居民以台語發音稱為「哈瑪星」。因高雄港 與舊高雄車站的設立,哈瑪星成為當時水陸交通的總樞紐,是當時高雄市政治、

經濟與文化中心,亦是本市最先走入現代化的地區。然而時代演進,隨著腹地不 敷使用,高雄車站及漁市場陸續移建後,哈瑪星的繁華逐漸褪色。

鼓山區面積14.7523 平方公里,南北細長,東西狹窄。

東界:由北而南分別以博愛路與左營區相鄰,以愛河與三民區毗鄰,以鼓 山一、二路旁之臨海鐵路與鹽埕區相接。

西界:以打狗山(壽山、柴山)臨台灣海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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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界:以高雄港與旗津區相望。

北界:以裕誠路、東門路、縱貫鐵路與左營區為鄰。

依行政區域劃分,鼓山區共轄38 里;若依共同生活區域可分為四大部落。如 圖二所示:

南鼓山地區—即哈瑪星一帶,是為漁業與航業區。包括登山、峰南、麗興、

新民、延平、維生、惠安、壽山、哨船頭、桃源等10 里。

中鼓山地區—即巖仔一帶。包括鼓岩、樹德、寶樹、興宗、河邊、綠川、光 化、山下等8 里。

內惟地區—包括雄峰、鼓峰、前峰、光榮、民族、內惟、建國、自強、龍井、

忠正、平和、厚生、正德、民強等14 里。

瑞豐地區—包括裕豐、裕興、華豐、明誠、龍子、龍水等6 里。

圖 二:鼓山區里界圖

資料來源:高雄市鼓山區公所網站,網址:https://gushan.kcg.gov.tw/,最後瀏 覽日期:108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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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類別 研究者 研究題目 研究架構與方法 研究發現與建議 解 決 村 里 環 境 問 題、推行社區發展、

社 會 救 助 福 利 服 務 及宣導政令。(二)多 數 村 里 長 的 工 作 是 由 村 里 長 與 村 里 幹 事協力推行。(三)村 里 長 認 為 最 重 要 的 三項工作,與當前村 里 最 重 要 的 工 作 一 致。

三、角色履行:(一) 村 里 長 與 民 眾 之 互 動頻率低。(二)大部 分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主 管 人 員 對 於 村 里 長 推 行 村 里 業 務 表 示 信任及滿意。(三)半 數 村 里 長 及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主 管 人 員 認 為 村 里 民 大 會 沒 有 功用。

四、角色衝突:(一) 多 數 村 里 長 另 有 主 業,約半數鄉鎮市區 公 所 主 管 人 員 認 為 將 妨 礙 村 里 長 之 工 作,另有主業之村里 長 則 半 數 以 上 認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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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類別 研究者 研究題目 研究架構與方法 研究發現與建議 宜;熱忱也是首要條 件。

四 、 社 會 地 位 : 里 長、里幹事與相關主 管 人 員 認 為 社 會 地 位是受到尊重的。

五、角色期望:里幹 事 與 主 管 人 員 皆 期 望 里 長 是 一 位 對 於

「 里 內 公 共 建 設 之 推動」與「睦鄰互助 及 守 望 相 助 工 作 之 推動」策定及執行」

與「睦鄰互助及守望 相助工作之推動」,

相 當 具 有 熱 忱 之 人;里長則重視「里 年 度 工 作 之 策 定 及 執行」與「睦鄰互助 及 守 望 相 助 工 作 之 推動」。

六 、 角 色 履 行 : 里 長、里幹事與主管人 員 皆 認 為 里 長 服 務 里民時,最重要的條 件為「領導、溝通之 技巧」。

七、里辦公處:里長 與 里 幹 事 認 為 里 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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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類別 研究者 研究題目 研究架構與方法 研究發現與建議 公室應設置於「里內 之 里 集 會 所 或 活 動 中心」;臺北市區公 所 相 關 主 管 人 員 認 為 里 辦 公 室 應 設 置 於「里長家中」或「里 內 之 里 集 會 所 或 活 動中心」。

八、里民大會:現今 里長、里幹事與主管 人 員 多 數 皆 認 為 里 民 大 會 並 無 法 發 揮 效用。

九、角色衝突:(一) 里業務兼職議題:里 長 各 自 有 半 數 分 別 支持「另有職業不妨 礙 里 工 作 推 行 」 與

「 另 有 職 業 妨 礙 里 工作推行」。而多數 里 幹 事 卻 認 為 而 另 有 職 業 並 不 會 妨 礙 里工作推行。主管人 員 則 認 為 會 影 響 里 工作推行。

( 二 ) 角 色 定 位 與 里 長 、 里 幹 事 存 廢 議 題:里幹事與相關主 管 人 員 亦 認 為 里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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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類別 研究者 研究題目 研究架構與方法 研究發現與建議 激 勵 士 氣 ( 五 ) 建 立 區 長 任 期 制 可 無 後 顧 之 憂 專 注 區 政 ( 六 ) 落 實 里 長 業 務 會 報 建 議 案 追 蹤 管 制 ( 七 ) 提 高 區 公 所 區 長 之 職 等 發 揮 區 政 領 導 統 合 功 能 ( 八 ) 修 正 里 幹 事 職 稱 提 升 認 同 感 ( 九 ) 適 時 給 予 區 公 所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滿 足 民 眾 需 求 ( 十 ) 持 續 維 持 區 公 所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獲 民 眾 高 滿 意 度 ( 十 一 ) 充 分 發 揮 區 公 所 調 解 委 員 會 功 能 促 進 地 方 祥 和 ( 十 二 ) 區 公 所 課 室 組 織 編 制 調 整 ( 十 三)建立區長任期四 年 的 機 制 ( 十 四 ) 落 實 區 公 所 承 上 啟 下 反 映 民 意 政 令 宣 導 業 務 承 轉 功 能 ( 十 五)持續宣導區公所 調解委員會功能(十 六)發揮監督功能區 長改由民選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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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2002-2009 台 南 縣 永 康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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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類別 研究者 研究題目 研究架構與方法 研究發現與建議 者,根據私利最大化 做出的選擇,認為人 在 經 過 利 益 比 較 後,選擇以最小犧牲 滿 足 自 我 需 求 利 益 最大化選擇。

三、人與人之間的互 信,建立在誠懇的基 礎上,有誠意才能得 到別人的信任。無法 彼此互信的人們,為 了 保 護 自 己 不 得 不 懷疑別人;里長與里 幹 事 朝 夕 相 處 故 里 長 與 里 幹 事 互 動 的 良 寙 影 響 里 政 的 推 行績效。

四、人民已經確信民 主 制 度 是 處 理 公 共 事務的最好方式,而 且 也 願 意 遵 從 民 主 制 度 所 規 定 的 方 式 來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的 決定,大環境已從威 權 時 代 進 入 到 自 由 民主社會,故民主化 影 響 現 代 人 的 生 活 甚鉅。

3. 黃 政 社 會 資 本 論 研究方法為文獻分 一、研究發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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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類別 研究者 研究題目 研究架構與方法 研究發現與建議 之研究 據 Kooiman 互動治

理理論各面向,設計 訪談提綱,探討臺中 市大里區公所與里 長互動的情形及其 治理成效。

密不可分(二)「政治 溝通」是區里互動治 理 最 重 要 的 元 素 ( 三 ) 結 合 地 方 資 源 提 高 里 的 服 務 品 質 ( 四 ) 臺 中 市 改 制 直 轄 市 後 里 長 的 角 色 更 形 重 要 ( 五 ) 臺 中 市 大 里 區 公 所 與 里 長互動治理之成效。

二、研究建議:(一) 區 公 所 需 再 強 化 里 鄰系統、整合社區民 間 資 源 ( 二 ) 適 時 拿 出公權力,提升區公 所 政 策 執 行 力 ( 三 ) 市 政 府 宜 編 列 更 多 的建設經費,以供區 公 所 推 動 區 建 設 ( 四 ) 宜 結 合 當 地 文 化特色,再做空間發 展規劃,以發展「區」

特 色 ( 五 ) 宜 提 升 區 長 在 轄 區 的 領 導 統 御 權 力 ( 六 ) 嗣 後 區 公 所 應 轉 型 為 區 級 政府,以強化區公所 與 里 長 互 動 治 理 之 關 係 ( 七 ) 嗣 後 可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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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類別 研究者 研究題目 研究架構與方法 研究發現與建議

「質」、「量」並行 之研究方法,分析臺 中 市 大 里 區 公 所 與 里 長 互 動 治 理 之 成 效。

資料來源:筆者自行整理

表二整理之國內論文共29篇,村里制度組織功能與定位類4篇、村里長職務功 能與角色定位類11篇、村里幹事職務功能與角色定位類3篇、區公所組織功能定位

表二整理之國內論文共29篇,村里制度組織功能與定位類4篇、村里長職務功 能與角色定位類11篇、村里幹事職務功能與角色定位類3篇、區公所組織功能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