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鼓山區區長與里長關係之分析

第四節 區長與里長關係之其他層面

一、里長官派尚有窒礙難行之處

(一)開民主倒車,破壞地方自治精神

「里長官派之後我不用再透過里幹事與里長溝通,當然在行政執行效率上是 可以大大的提升,但是缺點是無法將民主深化到基層,基層里長如果不選的話,

那麼高雄市就只有選出市長 1 人,市長說了就算,相對而言,那麼許多民眾的意 見就只能透過市長與議員,如果議員又是執政黨拿走多數的話,那麼將來許多資 源就是由市長直接分配,各里就沒辦法有聲音,雖然我們目前是沒有採用官派里 長制度,但是有必要開民主倒車嗎。」(C-4-2)

就地方政治層面看來,村里制度是我國最基層的地方自治單位,以地方自治 精神而言,人民直接選舉投票產生的里長,早已是地方自治的的基本表現,若是 里長改為官派,勢必影響人民參政之機會,挑戰地方自治之精神。里長選舉可以

142 

給予民眾自治訓練之機會,可使民眾瞭解民主政治運作模式,定期選舉正是民主 化的一項指標,里長改為官派後最大的衝擊,就是減少人民政治參與管道,剝奪 人民參與直接民主的機會,簡單來說,民選里長若改為官派,會立即影響人民參 與政治之機會。

(二)行政專業與政治回應難以兼顧

「里長改官派並不會比較好,因為民選的有選票壓力,會比較積極主動,他 要的是政績,官派就是公務員要的是考績,你何時看過積極主動的公務員,官派 的優點就是執行上的效率變好,因為公務員就是服從上級命令去執行,會有一貫 性。官派里長對於推動政策的效率會比較好因為都是公務員,像我就會去遊說里 長接受區公所交辦的政策,反而民選里長因為有選票壓力會比較偏向選民。」 (B3-4-2)

「里長要改由官派,除非是官派那個人也住那個里,里民對里長的的要求是,

他需要找你的話,要隨時能找到你,官派的人如果不是住在那邊的人,下班他就 走了就不會出現,所以民選里長還是有必要。」(B1-4-2)

「如果沒有民選里長我自己來做的話,當然效率會提高,我不用里長點頭我 自己來處理就好啊,但是里長還是有它不可取代的地方。」(B2-5-1)

「里長是里內土地公,要管的事情太多太雜,里幹事是公務員,不見得住在 當里,且公務員有上下班時間,里長是住在當里有地緣關係,里民有事要能隨時 找的到他。」(B3-5-1)

「地方居民糾紛處理、里民意見反應領頭、地方建設的反應都一定要民選里 長出面。里幹事要取代民選里長改成官派其實很困難,里幹事有下班時間,里長 是 24 小時服務,搞不好下班事情更多。雖然官派里長確實在行政執行上會更有效 率也更有決定權,也能透過鄰長掌握地方事務。但是鄰長每月 2000 元的補助也不 見得好領,能力好的不見得想做,能力不行更不敢用,這些都可以事先由里長過 濾,因為他掌握里內習性。」(B2-5-1)

目前對於村里制度主要的批評,不外乎里長與里幹事功能重疊的問題。里長 與里幹事是否有要二擇一,目前討論的焦點在於既然設置了里幹事,就沒必要繼 續維持民選里長制度。里幹事承區長之命,在辦理里業務時,與里長業務大致上

143 

重疊,因此,里幹事可以直接承襲取代里長的實際業務,可以減低政府雙重成本 的耗費。但是,如果將里長工作轉由里幹事執行,則里長原有溝通功能與自治功 能會完全喪失殆盡。

緣此,廢除里長只留下里幹事之缺點為109

1.里幹事是常任文官,只會重視行政工作,不會重視里內建設工作。

2.里幹事只在上班執勤時間服務,而里長卻是 24 小時線上服務。

3.里幹事沒有地緣關係,沒有與里民長期生活、一同成長的情感,較不易解 決里內問題。

4.里幹事是公務人員,反映里民的意見,比不上由民選里長反映,里長反應 會比較容易受上級重視。

5.里長做的不好,下次就不投他,沒有信任問題。但里幹事就沒有這種顧慮。

因此,廢除民選里長只留里幹事,更容易引起民憤、民怨。

(三)民選里長政治影響力無法取代

「里長是人民選出來的,這一點里幹事是永遠無法取代的。特別是政治動員 能力,市府有很多政策或活動需要民眾支援,當然要透過民選里長招集鄰長及里 民協助,將政策落實到每個家戶之中,市府辦理活動雖然可以提升觀光與經濟,

但是難免會影響周遭民眾日常生活秩序,引發民怨。像之前我們區辦理的生態交 通全球盛典,也是透過哈瑪星的里長們持續與里民溝通,化解里民疑慮與抗爭,

這才使活動圓滿達成。」(C-5-1)

「還有一個就是里民動員啦,你們區公所還有市府時常辦活動,為了衝高人 氣,常常要我們動員民眾到現場,這些里幹事也沒法做,里幹事不是在地人,不 要說里民啦,就連平常時常有公務來往的鄰長,沒有我點頭,里幹事也沒能力去 動員。」(A2-3-1)

「我認為行政業務讓里幹事來做都可以勝任,你們都是考試進來的,程度都        

109  張維彬(2003),《我國村里行政編組與社區發展協會關係之探討-基隆市個案分析》,國立政治 大學行政管理碩士論文,臺北市:未出版,頁90-91。 

144 

很好啦。但是其他的部分還是要由里長出面比較好,比如你剛才問的,找議員或 是局處長官處理民意反應當然比較有效,你認為里幹事請得動議員嗎,里幹事有 辦法直接連絡到市府高層嗎,會被上面罵到臭頭好嗎,我是民選的這些事情我出 面絕對比里幹事出面要有效。」(A1-6-1)

民選里長為了尋求連任,自然會有民意壓力,需要從事里民服務,而在區域 狹小的選區內,經營個人人脈遠比運用政見或理念更容易打動里民,也更容易贏 得選舉。因此,里長的政治性功能是自然形成,所謂的政治性功能,就是指具有 動員選票與動員選民的被期待性。從我國政治環境及選舉生態來看,每逢各級選 舉辦理時,里長均被視為是地方上的樁腳,在地方派系的研究中,里長往往是派 系內「恩庇-依隨」( Patron-Client)關係的最底層成員,被視為具有政治性110

里長如果可以善用資源,確實回應里民各項生活需求,就能持續累積勝選資 本,每逢各種中央選舉或地方選舉辦理時,各候選人便會開始覬覦里長掌握的選 票,候選人本人或其助理鐵定會抽空拜訪里長,期望說服里長支持以得到更多選 票,由此觀之,里長的政治性功能暫時無法取代。

(四)民選里長溝通與仲裁功能難以替換

「我認為里長最難做的就是處理里民之間的糾紛,公親的工作最不好做,因 為你偏袒誰都不對。」(A2-1-1)

「就剛才一開始跟你說的,里民之間的糾紛處理,這種公親的角色,我里長 都很難處理了,里幹事是公務員,更不可能介入私人的紛爭,弄得不好還要被投 訴。」(A2-3-1)

「我想應該是調解吧,之前派出所有位員警打電話給我,說有位里民想拜託 我出面調解,我以為是要去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結果不是,是我們里內一位 70 多歲的獨居老人,因為在馬路上做資源回收時發生事故,老人家不懂法律,被對 方告肇事逃逸,法院已經走到二審了,如果還沒和解的話,可能會被判刑,員警 就把他們帶來里辦公處這里,我就帶原告去看那老人的住處,環境很淒涼,生活 相當困苦,確實沒錢賠償他的車損,在我的勸說下就當場寫了和解書送到法院處 理,之後那老人就沒被判刑了。里幹事是公務員,這種事他們是做不來的。」        

110 陳明通(2001),《派系政治與台灣政治變遷》,臺北市:新自然主義股份有限公司,頁 7-9。 

145 

(A3-3-1)

「很多事情里幹事是無法代替里長,里幹事是公務員,本來就沒辦法取代民 選里長。只要跟人扯上關係的,通常是要里長出面,像是鄰居之間的糾紛仲裁,

樓上跟樓下因為漏水問題吵起來,夫妻之間吵架等等,這些事情不見得公部門就 能處理好,每個里生態都不一樣,像那種都會型大樓林立的里,里民都是上班族 可能連里長是誰都不知道,有糾紛就是去調解或是跑法院,不需要里長,但是我 服務那個里的民眾都習慣要里長出面仲裁,民選里長還是有很大用處。」(B1-5-1)

「里長是民選有民意基礎,很多的里民都會拜託里長出面來做公親,調解鄰 居彼此間的一些吵架爭執或不愉快,而不會去調解或是走法院告對方,里長的形 象就是土地公一樣,這個是我做不來的,而且我不住在里內,沒有地緣關係,我 下班後里內有狀況或是緊急的事情發生,我都沒辦法及時處理,這都還是要里長 出面。」(B2-5-2)

「我們里內有很多在興建中的大樓建案,通常會造成噪音或是環境汙染,鄰 近大樓管委會就會來拜託里長做公親,請里長去跟建商溝通施工時間,還有環境 清理等這些事情,就是代替里民去跟建商溝通協調,甚至里民之間、大樓管委會 間的糾紛也會請里長出來仲裁,這些都是里幹事沒辦法取代。」(B3-5-2)

從訪談資料中得知,除了法制上明定里長法定職權,里長還有另一項重要功 能,就是擔任里鄰之間的仲裁,協助里民排解糾紛,扮演里民之間的潤滑劑。里 民之間常因為生活上芝麻綠豆的不愉快交惡,進法院訴訟費時又費錢,不如先找 具有公親身份之里長出面處理,可見對里民而言,里長仲裁調解的優點是效果好,

且省時、省錢又符合當事人的需要。里長也是政府與里民或是里民之間溝通的橋

且省時、省錢又符合當事人的需要。里長也是政府與里民或是里民之間溝通的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