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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宋人與博弈

第三節 宋代百姓與博弈

二、 博弈的營利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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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詞中可以得知,弈棋對女性來說,不僅消閒,更是與情人相互交流的道具。彼此 不需言語,只需手談,即可傳達綿綿的情意。

二、博弈的營利功能

從史料中所呈現的民間博弈來看,很有趣地,宋代民間博弈所呈現的風貌似乎都 與營利行為有關。這裡所指的營利,概括了種種以博弈方式換取財貨、物資的行為,

因此像與人對弈的棋工,陪公子哥兒下棋、打馬討生活的閒人,又或是在市場關撲雜 貨、賭博的民眾,他們所從事的都屬於博弈營利行為的範疇。

宋代商業活動發展蓬勃,不僅在都會城市擁有龐大的消費市場,在地方鄉鎮也存 在著如「草市」之類供民眾交易商品的場合。而宋代廢除了唐代坊市制度,使得交易 場不侷限於城中特定地區,更促成「夜市」的興起,從《東京夢華錄》與《夢粱錄》

中,皆可見汴京與臨安夜市通宵達旦的景況。除卻這些較為固定的交易市場外,每逢 各大年節販賣各式應時商品的年節市場亦蓬勃發展,小販隨著即將到來節慶的不同,

而開始販賣相關的商品,如乞巧節賣「摩睺羅」,端午撲賣百素等,反映了民眾對節慶 商品的高度需求,以及商人對商品流行的敏感性。

以「關撲」博戲為例,關撲在北宋時期雖有時間、地點的限制,但據《雲麓漫鈔》:

「惟元正、冬至、寒食三節,開封府出榜放三日,或以數十笏銀,或以樂藝女人,為一 擲;其他百物,無不然,非如今常得撲也」45的說法,關撲在南宋時期似乎就無所限制,

隨時隨地都可以進行關撲,以至於有「攔街鬪撲」的情況發生。其影響力之大,儼然 成為銀貨兩訖交易外,另一種商品交易方式,甚至被官員用來作為聚斂民財的手段。

蘇軾《蘇文忠公全集.乞不給青苗錢斛狀》中就提到不肖官員一方面發放青苗錢與農 民,另一方面又在旁關撲賣酒牌子,鼓勵剛領到錢的農民前往試試手氣,使得許多農 民空手而來又空手而歸,以致積欠青苗錢而賣妻鬻子,投水自縊者不可勝數,足可見

44 (宋)劉鉉,〈少年遊.戲友人與女客對棋〉,收入中央輿地出版社編輯委員會編,《全宋詞》,第5 冊(臺北:中央輿地出版社,1970),3532。

45 (宋)趙彥衛,《雲麓漫鈔》,卷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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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撲的商業功能如此強大,連官員都想藉此大撈一筆。46

關撲的營利功能究竟有多麼強大,從元陸文圭《牆東類稿.朱家傳》的記載來看,

善於賣撲的朱家就以精湛的關撲技術,「所得常倍以閭巷細民,致中人十家之産」,47收 入如此之鉅,可見以關撲為業治生者應當不少。

《夷堅補志.李將仕》:

李生將仕者,吉州人。入粟得官,赴調臨安,舍於清河坊旅館……會有持永嘉 黃柑過門者,生呼而撲之,輸萬錢,慍形於色,曰:「壞了十千,而一柑不得到 口。」48

引文中的李將仕或許是時運不濟,與賣柑小販連撲了數次,輸了萬錢,卻連一口黃柑 都吃不到,即可知欲憑靠運氣以低價贏取財物是存在極高風險的,稍有差池卻又執迷 不悟,很容易輸個精光。賣撲商品的小販也並非全無風險,與李將仕撲黃柑而贏得萬 錢者可說是運氣奇佳,運氣差一些的賣撲者,就像《燕青博魚》中的燕青,即便擲出 了幾乎渾純的組合,卻還是被燕大給贏去,不僅沒贏到錢,就連作為本錢的鮮魚也一 併輸去,賠了夫人又折兵。

關撲這種宋代民間特有的交易方式,吸引了許多對自己運氣有信心的民眾來買撲 商品,同樣也吸引不少小販,以關撲的方式來銷售自己的商品。因此不論對買賣雙方 來說,關撲都是有可能讓自己以較低的代價換取較高財貨的方式,故屬於前述以博弈 遊戲來營利的行為。

宋代民間除了以關撲營利外,還有一些民眾以博弈遊戲作為生財之道。其中一些 人為棋工,以與人對弈來賺取財物,或許還兼營販賣棋具的生意。洪邁《夷堅補志.

蔡州小道人》:

蔡州有村童,能棋,里中無敵。父母將為娶婦,力辭曰:「吾門戶卑微,所娶 不過農家女,非所願也。兒當挾藝出遊,庶幾有美遇,以償平生之志。」遂著 野人服,自稱小道人,適汴京。過太原真定,每密行棋覘視,自知無出其右者,

46 (宋)蘇軾《蘇軾文集》,卷27,〈乞不給散青苗錢斛狀〉,784。

47 (元)陸文圭,《牆東類稿》,卷9,〈朱家傳〉,638-639。

48 (宋)洪邁,《夷堅志》,第4冊,補志卷8,〈李將仕〉,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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奮然至燕。燕為虜都,而棋國手乃一女子妙觀道人,童日訪其肆,見有誤處,

必指示。49

從此引文中,可以見到在與宋敵對的金,其國手是名女性,且從「童日訪其肆,見有 誤處,必指示」一句來看,這名妙觀道人似乎也在市場開班授課,與人下指導棋,顯 示她可能是名以弈棋為業的棋工之流,因棋藝精妙而有著國手稱號。

還有一些則是善於博弈的賭客,以及以撮合聚賭而出名的賭頭。陸游《老學庵筆 記》曰:「市人有以博戲取人財者,每博必大勝,號『松子量』,不知何物語也。」50 這 些人或許運氣奇佳,又或許有奇技在身,每博必大勝,贏了不少財物,因而有「松子 量」這個不知所云的奇妙稱呼。撮合聚賭的賭頭們,就如《東京夢華錄.池苑內縱人 關撲遊戲》中所稱:「出九和合有名者,任大頭、快活三之類,餘皆不數。」51 他們藉 著糾集民眾聚賭,向勝出者抽「乞頭」,以致不論何人勝出,乞頭者都可以向勝者分紅,

因此被視為穩賺不賠的差事。《東坡志林.記道人戲語》中就稱:

紹聖二年五月九日,都下有道人坐相國寺賣諸禁方,緘題其一曰:「賣賭錢不輸 方」。少年有博者,以千金得之。歸,發現其方,曰:「但止乞頭。」道人亦善 鬻術矣,戲語得千金,然亦未嘗欺少年也。52

此故事看似笑話,但道士所言也是千真萬確的事實,不加入賭博而只從勝者乞頭,確 實是「賭錢不輸」,又穩賺不賠的無本生意。

另一些以博弈營生者,在史料中稱之為「閒人」、「游手」。《都城紀勝.閒人》稱:

「有一等是無成子弟失業次,人頗能知書、寫字、撫琴、下棋及善音樂,藝皆不精,專 陪涉富家子弟遊宴」,還有一類「專為棚頭,又謂之習閒,凡擎鷹、駕鷂、調鵓鴿、養 鵪鶉、鬥雞、賭博、落生之類。」53《夢粱錄.閒人》則稱:「又有講古論今、吟詩和

49 (宋)洪邁,《夷堅志》,第4冊,補志卷19,〈蔡州小道人〉,1728-1729。

50 (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北京:中華書局,1979),卷5,60。

51 (宋)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7,〈池苑內縱人關撲遊戲〉,45。

52 (宋)蘇軾,《東坡志林》,收入朱易安、傅璇琮等主編,《全宋筆記》,第1編第9冊(鄭州:大象出版 社,2003),卷2,〈記道人戲語〉,46。

53 (宋)耐得翁,《都城紀勝》,〈閒人〉,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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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圍棋撫琴、投壺打馬、撇竹寫蘭,名曰食客,此之謂閒人也。」54這些「閒人」往 往被視為不務正業,他們或許對琴棋書畫、博弈遊戲都有些了解,但也僅粗通皮毛,

平日穿梭於富家子弟的遊宴之間,陪吃陪玩,以這些遊樂技能賺取生活所需。若說「閒 人」僅是不務正業,以遊戲取悅富家子弟為生,那麼「游手」之所為,就是以賭博來 騙取財物。《武林舊事.游手》中稱:「浩穰之區,人物盛夥,游手奸黠,實繁有徒。

有所謂美人局、櫃坊賭局、水功德局,不一而足。」55所謂「櫃坊賭局」,即開設賭場,

以博戲關撲手法來結黨騙錢。其財雖取之非道,但也稱得上是以博弈營利的方式之一。

小結

博弈不僅僅是種休閒遊戲,還具備了休閒以外的各種功能。過去研究在談論博弈 時,時常將焦點放在「賭博」行為之上,較少人探討博弈與社會各階層的關係。對宋 代人而言,博弈究竟是什麼?對皇帝來說,博弈是休閒雅戲,以及隱喻政治意涵的載 體。對士人階層來說,博弈是調節身心的休閒道具,是聯絡情感的交流媒介,是尋找 人生體悟與哲理的新天地,也是占卜前程的法具。對民間百姓來說,博弈不僅是休閒 娛樂,同時也是商業交易方式,更有些人以博弈作為維持生計的職業。

此處雖以不同群體來探討博弈的功能,但不代表某些功能就只專屬於特定階層。

皇帝、士大夫同屬於政治管理者,因此政治、社交方面的機能可能出現於這兩個階層 之中。民間百姓較突出的博弈營利功能也不僅發生於民間,皇帝、士人階層也可能與 博弈的營利行為沾上邊,就如宋仁宗、宋理宗與宮人撲錢,李將仕撲買商品一樣,只 是博弈的營利功能在此二階層中,比較不被強調罷了。56

54 (宋)吳自牧,《夢粱錄》,卷19,〈閒人〉,300。

55 (宋)周密,《武林舊事》,卷6,〈游手〉,444。

56 皇帝與士人階層博弈的營利行為不甚被強調,一來可能是史料上的限制,書寫者或許認為「君子愛財,

取之有道」,不該以博弈這般「小技末業」來營利,故著墨較少。二來則可能是士大夫生活優渥,對 博弈的營利較不在意。如章得象與楊億、李宗鄂博弈的賭資「一夕負錢三十萬」,卻酣睡自如,贏了 他人金一奩卻連封條都未拆封確認,輸了又整奩返回。由此可知賭資對章得象之流的士人而言,只是 增添博弈情趣的佐料,對賭資多少根本毫不在意,更談不上以博弈從事營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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