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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博弈遊戲之意義

第二節 何謂「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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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何謂「博弈」?

綜觀史籍,「博弈」一詞時常出現,人們有時對其稱讚有加,有時又甚為看輕。「博 弈」究竟代表什麼意義?本節將探討中國史料中出現的「博弈」連稱與字義,以及博 弈之別。

一、「博」、「弈」連稱之意

據《漢語大詞典》解釋,「博弈」指的是「局戲」和「圍棋」,又或指「賭博」而 言。25此名稱最早出現於春秋時代,《論語.陽貨》中孔子(前551-前479)曰:「飽食終日,

無所用心,難以哉!不有博弈者乎?為之猶賢乎已。」26孔子於此所強調的是「無所用 心」之害,即便從事博弈遊戲,但終有所用心,猶比無所事事要來得強。戰國時期的 孟子(前372-前289)亦曾提及博弈,《孟子.離婁下》:「世俗所謂不孝者五……博弈好飲 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27孟子將博弈與耽酒視為不孝的表現。

孟子的這種說法,或許與「博弈」的另一種解釋:「賭博」有關。「賭博」一詞,

就《漢語大詞典》中的解釋,是「用金錢作注以比輸贏的一種不正當的娛樂活動,或 比喻從事某種冒險舉動。」28《大不列顛百科全書》則將賭博解釋為:「在意識到冒險 和希望獲利的情況下,以某些有價值的東西作為賭注所進行的競賽,其結果全憑機會 決定。」29《漢語大詞典》在解釋上,傾向將賭博定義為不正當的休閒娛樂,《大不列 顛百科全書》則認為,賭博者是在預期獲利,以及尋求刺激的前提下參與活動的。兩 書雖對「賭博」關注的焦點有些差異,但解釋上大致相同:即參與者以財物為注,並

25 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第1冊,927。

26 (宋)朱熹集注,《語譯廣解四書讀本(論語)》(臺北:啟明書局,時間不詳),〈陽貨第17〉,274-275。

27 (宋)朱熹集注,《語譯廣解四書讀本(孟子)》(臺北:啟明書局,時間不詳),〈離婁下〉,208。

28 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第10冊,233。

29 廖瑞銘主編,《1987新編大不列顛百科全書》,第15冊(臺北:丹青出版社,1987),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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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以上可以得知,要判斷宋代史料中「博弈」一詞出現時,究竟意指博弈遊戲,

還是意指「賭博」行為,較為準確的判斷為觀察文中,「博弈」是否與「飲酒」、「耽酒」

等詞彙一同出現,以及出現的場合是否為勸諭文章。當「博弈」與「飲酒」一同出現 於勸諭文章時,此處的「博弈」就多指「賭博」而言,而非指單純的博弈遊戲。

二、「博」、「弈」之別

就許慎《說文解字》中的說法:「博,局戲也,六箸十二棊也。」45又言:「弈,圍 棋也,《論語》曰不有博弈者乎?」46可知「博」與「弈」原先意指「六博」與「圍棋」。

但隨著時代演變,遊戲的種類逐漸增加,「博」與「弈」便逐漸成為兩大遊戲系統:「博 戲」與「弈棋」。

(一)、 「博戲」的特點

東漢班固(32-92)曾著〈弈旨〉解釋「博」與「弈」之間的差別:

夫博懸於投,不專在行。優者有不遇,劣者有僥倖,踦拏相凌,氣勢力爭,雖 有雄雌,未足以平也。至於弈則不然,高下相推,人有等級,若孔氏之門,回 賜相服,循名責實,謀以計策。47

班固在文中提到「博」與「弈」最大的區別,即博「懸於投」,意指博戲進行時,以擲 出瓊、骰之類器具,決定棋子(馬)在局道上行走的步數。由於投瓊、擲骰的點數具有 隨機性,在排除作弊的情況下非人為所能控制,因此勝負全憑運氣,智力與技巧難以 發生作用。正由於決定博戲勝負的運氣成分,消弭了參與者智識技巧上的差距,以致

「優者有不遇,劣者有僥倖」,不論賢愚、貴賤,都能在同一場合中相互競爭。

45 (漢)許慎,《說文解字》,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223冊,卷5上,159。

46 (漢)許慎,《說文解字》,卷3下,119。

47 (漢)班固,〈弈旨〉,收入(明)梅鼎祚,《東漢文紀》,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397冊,

卷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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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懸於投」這個特點,我們可以在宋代的遊戲之中,明確地區分出何者屬博 戲,何者屬於弈棋。雙陸與彩選是宋以前即流行的博戲,在宋代時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打馬、除紅、宣和牌、響屧與關撲,則是宋代新出的博戲項目。更進一步來看,以羅 伯茨的遊戲三類型,以及各類型間的交互作用來看,我們可以將宋代流行的博戲再加 以細分,分為「純運氣」與「運氣與技巧兼具」二類。

1. 「純運氣」類型

宋代博戲中,屬於「純運氣」類型者有:「彩選」、「除紅」與「關撲」。這類型博 戲的特點有以下四點:第一,規則簡單明瞭,分定勝負迅速,又可容多人同時進行。

第二,在排除作弊的情況下,決定勝負完全仰賴運氣,其中沒有智力、技巧成分。第 三,單純以骰子、錢幣等可以產生隨機、亂數組合的道具,作為決定勝負的依據。第 四,不需行棋。遊戲道具中或有棋子,但僅作為標記之用,非關勝負。

此類型的博戲由於具有簡單快速與同時容納多人的特點,因此常被用於多人同樂 的場合,作為活絡氣氛的道具,又或是用於賭博之上,成為人們生財的道具。

2. 「運氣與技巧兼具」類型

宋代博戲中,屬於此類型者有:「雙陸」、「打馬」、「宣和牌」與「響屧」。此類型 的特點有四:第一,規則較繁雜,分定勝負較慢,同時可參與人數要較「純運氣」類 博戲少。第二,運氣成分所佔比重雖大,但亦無法完全決定勝負。第三,擲骰後還需 行棋,而行棋的方式、順序則可能影響遊戲結果。第四,此類型博戲多有圖譜參照,

並設有行棋之馬,以及供馬行走的局道盤面。

此類型的博戲相較「純運氣」類型的博戲而言,在擲骰後多了行棋的步驟。雖然 運氣成分仍佔有重要地位,但之後行棋的技巧與戰術運用又為勝負帶來不確定性,更 增添了幾分刺激。由於增加了行棋的步驟,使得此類型博戲較「純運氣」類型博戲更 具技巧性,也因此為宋代文人所喜愛。洪遵即稱雙陸最為近古,「號雅戲」,48李清照更

48 (宋)洪遵,《譜雙》,〈譜雙序〉,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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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打馬為「閨房雅戲」,49可見此類型博戲在文人心中,有著較「純運氣」類型博戲高 的評價。

以上二類型博戲雖有不少差異存在,但其核心共同都是「懸於投」,運氣成分還是 在左右勝負層面上佔了相當程度的比重。由於博戲具有「優者有不遇,劣者有僥倖」,

不論賢愚皆能同場較勁的特點,使其較弈棋更易用於賭之上,故有「賭博」之類與「賭」

相連的詞彙誕生。博戲也因其偏重運氣成分,無所施人智巧,加上博戲容易被用於賭 博之上,因此在弈棋的地位被提高為「琴棋書畫」四藝之一時,博戲的地位卻一直無 法提昇。即便宋人對部份博戲給予「雅戲」的稱號,仍難以扭轉博戲給人的「小技」

形象。

(二)、「弈棋」的特點

弈棋不像博戲般「懸於投」,勝負倚靠的是個人智識與技巧,運氣在其中不佔太大 作用。相對於博戲無視遊戲者能力上的差距,弈棋若雙方能力技巧差距過大,便容易 有以強凌弱的情況發生,局勢一面倒向某方,而失去了難以預料勝負的刺激。

相對於博戲,弈棋的特色有三:第一,規則較博戲繁雜,分定勝負的時間較久;

第二,在排除棋類變體的情況下,可同時對弈者只容二人;50第三,勝負完全依靠遊戲 者的智識與技巧,幾無運氣成分。

宋代被列入「弈棋」的項目有「圍棋」與「象棋」,此二者雖同為弈棋之流,但在 基本概念上卻大不相同。「圍棋」概念抽象,屬於「加法」的概念,棋子越下越多,所 重視的是通盤戰略考量,以及從無到有的盤面構築,每枚棋子在能力、價值上並無差 別。圍棋易學難精,在智識技巧的要求上較高,且有「手談」、「坐隱」等雅稱,自古 受文人雅士的喜愛,因而自然受到宋代士人們的歡迎。相對於圍棋,「象棋」概念具體,

屬於「減法」的概念,棋子越下越少,所重視的是棋子間的連攜與戰術應用,易學易

49 (宋)李清照著,徐培均箋注,《李清照集箋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卷3,〈打馬圖經序〉,

341。

50 此處之棋類變體,係指宋人對弈棋進行之改良,如司馬光(1019-1086)所製「七國象戲」,即可容七人 同局對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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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各棋子有能力與價值差異,在智識技巧的要求上不如圍棋高。

即便圍棋與象棋在內涵概念上有差異,但其致勝之道卻是共通的,即佔得「機先」, 審視局面的變化並設法取得主動地位。正由於弈棋這種依靠智識技巧的特性,使其成 為士人們在休閒生活「有所用心」的對象,連帶地使弈棋的地位逐漸提昇,最終超越 了博戲,成為「琴棋書畫」之一的雅戲。

小結

赫伊津哈、羅伯茨,以及增川宏一對遊戲的定義與分類或許有差異,但我們仍能 於其中理出遊戲的輪廓。遊戲的本質是愉悅,從事遊戲就是為了休閒娛樂,為了自日 常生活中解放,暫時進入遊戲的世界。遊戲所構成的世界是虛假的,有空間與時間上 的限制。遊戲者們清楚自己在裝假,也清楚遊戲世界的虛假,但都不加以破壞,共同 遵守著特定規範,短暫地分享著這分愉悅的虛假。當遊戲結束之時,這分虛假被破壞,

遊戲者就回歸日常生活之中。

遊戲史研究最重要的認知,即「人」是遊戲的主體。不論如何探討遊戲的性質或 面相,最終都要回到「人」本身,探討遊戲與人、人與社會,以及遊戲與社會之間的 各種關係。因為遊戲是為了被人遊玩而存在,也只有遊玩才能體現遊戲的存在價值。

在了解遊戲的本質與主體後,我們可以將視野放到「博弈」遊戲之上。「博弈」一 詞連稱,意指「局戲」與「圍棋」。在「賭博」一詞尚未出現以前,「博弈」在某些場 合具有「賭博」之意,並在「賭博」一詞出現後持續與「賭博」混用。「博弈」的單字 別稱則專指「六博」與「圍棋」兩項遊戲。其後因遊戲性質的不同,「博」與「弈」又 分別意指「博戲」與「弈棋」兩大系統,其最大的差異在於「懸於投」,即是否依靠運 氣。

佐以羅伯茨對遊戲類型的定義,又可以將「博弈」遊戲更加細分,「弈棋」的勝負 全憑個人智識技巧,其中運氣成分無關緊要,屬於策略遊戲類型。「博戲」的進行「懸 於投」則屬於運氣成份,部分遊戲又參有策略成份,因此可將「博戲」再細分為「純 運氣」與「運氣與技巧兼具」二類。如此分類不僅涵蓋現存宋代可考的博弈遊戲,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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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了這些遊戲的特質。

在理解遊戲與「博弈」的意義後,應定義本論文探討之範圍。本文所探討的「博 弈」遊戲,在羅伯茨的分類中涵蓋「策略類型」與「投機類型」。策略類型者,如圍棋、

在理解遊戲與「博弈」的意義後,應定義本論文探討之範圍。本文所探討的「博 弈」遊戲,在羅伯茨的分類中涵蓋「策略類型」與「投機類型」。策略類型者,如圍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