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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FTA 政策目的、政策演進及現狀

第三章 印度之 FTA 政策

第一節 印度 FTA 政策目的、政策演進及現狀

印度自推動經濟發展以來,逐漸與世界各國主要國家發展出密切的經貿 關係,1990 年代後期全球興起區域結盟,以及加強經濟整合的風潮,印度 亦積極參與其中,目前包括美國、德國、日本、俄羅斯、中東國家、東協國 家 等 都 是 印 度 重 要 的 經 貿 合 作 夥 伴 。 近 年 印 度 積 極 與 他 國 洽 簽 自 由 貿 易 協 定,截至 2010 年 10 月,印度已與智利、阿富汗、南錐共同市場、新加坡、

韓 國 等 分 別 簽 署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或 優 惠 貿 易 協 定 (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s, PTAs)外,並進行與歐盟、中國、加拿大、海灣國家合作理 事會等談判或研議工作,日本及馬來西亞則已完成談判,即將簽署協定。印 度 採 取 全 方 位 的 發 展 策 略 , 發 展 與 全 球 各 大 區 域 經 貿 版 圖 的 外 貿 關 係 , 亞 洲、美洲、歐洲、中東重要市場均在其縝密部署之中,其策略值得研究。

此外,印度為南亞區域合作協會(South Asia Association for Regional Cooperation, SAARC)重要成員,其餘成員還包括孟加拉、不丹、馬爾地夫、

尼泊爾、巴基斯坦、斯里蘭卡等。2004 年 1 月該協會高峰會議決議進一步 簽署《南亞自由貿易協定》(The Agreement on South Asian Free Trade Area, SAFTA),以加強南亞地區經濟整合,2006 年 1 月 1 日起該協定生效實施,

預計將在 2016 年以前逐漸調降關稅。

2004 年各國領袖決定進一步加強南亞區域內經濟整合,最終目標為建 立「南亞經濟聯盟」(South Asian Economic Union, SAEU)。不過,整體而 言,由於南亞各國區域內貿易(intra-regional trade)僅佔其貿易總值比重約 6%,遠低於東協區域內貿易約 26%,及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區域內 貿易約 62%的比重,再加上 SAARC 國家對全球貿易貢獻度僅約 1.7%,因此

各國對於區域整合的企圖心不高,推動「南亞經濟聯盟」的目標也顯得遙遙 無期。

除南亞區域內的經濟整合外,印度亦積極推動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rangements, RTA),及其與重要貿易夥伴間之雙邊自由貿易協定,

尤其印度推動「東望」政策,希望加強與東亞國家的經貿合作,對於與東協、

日本、中國等加強合作十分殷切。

其中,印度與東協的關係雖具有地緣鄰接性,但傳統以來印度與東南亞 地區間的互動聯繫確屬有限,20直到在冷戰時期因主要國家的介入與利益考 量才有所變化。雖然印度早期一度希望推動其在亞洲地區擔任領導角色,並 曾於 1947 年召開過「亞洲關係會議」,但因後來在 1950 年代後轉而採取所 謂「不結盟」(non-alignment)政策之故,由此也拉開它與東南亞國家之間 的距離。東協於 1967 年成立後,當時的印度總理甘地隨即於翌年前往東南 亞地區訪問,其後並於 1976 年分別與馬來西亞、菲律賓和泰國簽署文化交 流協議,惟實質關係發展仍非常有限。

隨著冷戰結束以及印度與東南亞地區經貿關係的開展,印度轉而積極思 考與東南亞國家之「關係正常化」。1991 年 Narasimha Rao 出任總理,正式 提出「東望」政策,其後於1992 年獲准成為東協的「部門別對話夥伴」(Sectoral Dialogue Partner),1994 年與越南簽訂雙邊軍事合作協議,開始逐漸加強與 其 他 東 南 亞 及 東 亞 國 家 之 間 的 軍 事 和 經 濟 合 作 關 係 。 其 主 要 發 展 請 見 下 表 3-1。

20 有 人 認 為 , 早 自 西 元 一 世 紀 左 右 , 位 於 印 度 東 岸 的 卡 林 迦 ( Kalinga) 王 朝 便 與 東 南 亞 地 區 間 有 著 移 民 往 來 活 動,只 不 過 隨 後 印 度 洋 貿 易 便 被 阿 拉 伯 商 人 所 壟 斷;請 參 考Rear Admiral K.(1982)

表 3-1 「東望」政策下印度與東協國家關係發展

時間 重要發展

1991 印度總理Rao 正式提出「東進政策」

與馬來西亞和印尼舉行聯合海軍演習 1992 印度成為ASEAN 一般對話夥伴

成立「東協-印度聯合部門合作委員會」(AIJSCC)

1993 分別與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簽署軍事諒解備忘錄 與泰國達成貿易、教育與文化交流協議 1994 總理Rao 訪問越南並與其簽訂軍事合作協議 1995 印度成為ASEAN 全面對話夥伴

1996 印度成為ARF 全面夥伴國家和 CSCAP 聯繫夥伴

成立「東協-印度聯合合作委員會」(AIJCC)取代 AIJSCC

1997 推動「孟加拉-印度-斯里蘭卡-泰國經濟合作計畫」(BIST-EC)

1998 舉行首次「印度-東協資深官員對話會議」

成立「東協-印度貿易與投資聯合工作小組」

2000

成立「恆河-湄公河組織」

國防部長George Fernandes 訪越,簽訂一項新的軍事合作議定書 印度海軍首次進入南中國海與越南進行聯合演習

新加坡與印度公司簽約投資海底電纜計畫 2001 與緬甸共同修築「友誼高速公路」

2002 舉行首度「東協+印度」高峰會與雙邊外長會議 舉行首屆「東協-印度商務高峰會」

2003

印度簽署「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成為第二個區域外簽字國 印度與泰國簽署《建立自由貿易區架構協定》

印度與東協簽署《自由貿易區架構協議》

2004

印度與東協在第三次高峰會上簽署和平、進步與共同繁榮夥伴關係協定》

成立「東協-印度商務理事會」 (AIBC)與「印度-東協經濟合作委員會」

(AIECC)

印度倡議舉辦首屆「印度-東協汽車拉力賽」,橫跨東南亞8 國 2006 首度派出10 架戰機至新加坡參加聯合演習

2009 完成《印度-東協貨品自由貿易協定》、《爭端解決機制協定》之簽署 2010 《印度-東協貨品自由貿易協定》、《爭端解決機制協定》生效 資料來源 : 本研究自 行 整理。

1995 年印度晉升為東協的「全面性對話夥伴」(Full Dialogue Partner),

2002 年 11 月,東協與印度高峰會議(ASEAN-India Summit)在柬埔寨首都 金邊召開,雙方宣布將在 10 年內建立 FTA。2003 年 10 月,印度與東協簽

署《全面性經濟合作架構協定》(Framework Agreement on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Association of South East Asian Nations and India),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實施。歷經六年的談判,於 2009 年 8 月確定貨品自由貿易協定內容,並完成簽署儀式。根據協定第 23.1 條及第 23.2 條之規定,該協定已於 2010 年 1 月 1 日生效。21

該協定被印度視為其推動「東望政策」以來最重要的具體成就之一,預 計在未來八年內逐步調降雙方 90%以上的貨品關稅,最終將建立印度與東協 10 國間的自由貿易區,區域內人口總數達 18 億。更重要的是,由於該機制 參與者同時包括南亞與東南亞國家,使其成為南亞區域合作協會與東協兩個 次區域機制的溝通橋樑。22

須特別提出者,1997 年爆發亞洲金融危機後,由於東協決定透過建立

「10+1」和「10+3」等與東北亞中、日、韓各國加速合作關係,來解決其 經濟發展問題,也促成東協與印度關係加速發展。為避免印度的東進政策受 阻,印度在總理 Vajpayee 於 1998 年執政後,設法強化與東南亞的地緣聯繫。

例如,湄公河雖未流經印度,但它仍利用與緬甸接壤的關係,在 2000 年積 極倡導並與泰國、緬甸、越南、寮國、柬埔寨等國共同成立「恆河-湄公河

21 Agreement on Trade in Goods under the Framework Agreement on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India and 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rticle 23 Entry into Force:

1. Each Party shall notify all the other Parties in writing upon completion of its internal requirements1 necessary for the entry into force of this Agreement. This Agreement shall enter into force on 1 January 2010 or the date, by which such notifications have been made, by the Governments of India and at least one (1) ASEAN Member State.

2. Where a Party is unable to complete its internal requirements for the entry into force of this Agreement by 1 January 2010, this Agreement shall enter into force for that Party on 1 June 2010 or upon the date by which that Party notifies the completion of its internal requirements, whichever is earlier. In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 where a Party is unable to complete its internal requirements for the entry into force of this Agreement by 1 June 2010, this Agreement shall enter into force for that Party on a mutually agreed date after that Party has informed all Parties of the completion of its internal requirements.

22 南亞 區域 合 作協 會(South Asian Association Regional Cooperation, SAARC)由 印 度、巴 基 斯 坦 、 孟 加 拉、斯 里 蘭 卡、尼 泊 爾、不 丹 和 馬 爾 地 夫 等 7 個 前 英國 殖 民地 國 家於 1985 年 共同 通 過宣 言 後 成 立,2005 年接 受 阿富 汗為 新 成員 並 同意 中 國與 日 本擔 任 觀察 員,2006 年 則 美國、南 韓 與 歐

組 織 」 , 從 而 讓 其 有 機 會 參 與 「 大 湄 公 河 流 域 開 發 計 畫 」 (Great Mekong Sub-region, GMS),並以此作為擴大與東協國家合作的突破點。23

接著,印度一方面在 2001 年打開東北部與緬甸的邊境關口,與後者合 作修築「友誼高速公路」,並於翌年邀集緬甸和泰國舉行三國交通會議,建 議將前述公路延伸至泰國(總長達 1,448 公里),同時宣稱將在 10 年內與 東協共同修建穿越緬甸、泰國、寮國、柬埔寨,直達越南河內鐵路,藉此對 抗由中國力推的「歐亞大陸橋」與「泛亞鐵公路網」計畫。

另外,印度亦藉東望政策加強推動雙向投資。以 2000 年為例,當年印 度在東協的投資僅佔該地區 FDI 的 0.5%,但東協國家對印度的投資卻為後 者引進 FDI 總金額的 30%以上,其重要性可見一斑。為深化雙邊經貿互動,

雙方在 2004 年成立「東協-印度商務理事會」(AIBC)與「印度-東協經 濟合作委員會」(AIECC),印度並主動成立「東協-印度資訊中心」來加 強推動。同年 10 月,印度總理辛格在第三屆印度—東協商務高峰會上並提 出「亞洲共同體」的倡議。

值得注意的是,印度除積極與緬甸、越南等國發展安全合作外,也積極 推動與新加坡及泰國間的經濟合作關係。例如,新加坡電信公司與印度巴帝 集團(Bharti)於 2000 年同意投資 6.5 億美元,合作發展世界上最大容量的 海底電纜專案,海底電纜預計長達 11,800 公里,其網路不僅將促進新加坡 與印度間電子商務及網際網路的聯繫,亦將加速兩國與亞太地區的聯繫。24 在東南亞地區中,泰國為率先與印度簽署《印度-泰國建立自由貿易協 定架構協定》(Framework Agreement for establishing Free Trade between India

23 許 瑛 ( 2004 ) 〈 三 國 博 弈 大 湄 公 河 流 域 主 導 權 印 日 合 作 牽 制 中 國 〉 《 東 方 瞭 望 月 刊 》 , http://threegorgesprobe.org/gb/print.cfm?ContentID=10349, 最 後瀏 覽 日期 :2010 年 1 月 25 日 。

24 許麗 卿( 2000) 〈新 電 信 與巴 帝 集團 合 資 6 億 5000 萬 美元 , 新 加坡 印 度鋪 萬 里海 底 電纜 〉 , http://www.zaobao.com/stock/pages6/local251000a.html,最 後 瀏覽 日 期: 2010 年 1 月 25 日 。

and Thailand)於 2003 年 10 月簽署,2004 年 9 月 1 日生效實施,架構協定 範圍包括貿易、投資及服務業,目前雙方共計舉行 17 回合的談判。25

《印度-新加坡全面性經濟合作協定》(India-Singapore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在 2003 年 5 月展開談判,2005 年 6 月 29 日簽署協定,於 2005 年 8 月 1 日正式生效實施。協定涵蓋內容極廣,除包 括一個雙邊自由貿易協定外,尚包括投資保障協定、避免雙重課稅協定、開 放空運服務業及開放天空包機協定等,此外還包雙方於健康醫療、教育、媒 體、旅遊觀光等領域之合作計畫。

新加坡國務資政吳作棟於 2006 年訪印期間,印度總理辛格(Manmohan Singh)商討由新加坡財團協助印度開發一個大型經濟特區,規模約等於印 尼巴譚島工業園區。正如新加坡在 1994 年投資「蘇州工業園區」引發一股 東南亞前往中國投資熱潮般,這次對印度的投資計畫亦引起多方矚目。

2004 年 11 月,印度與日本就簽署經濟夥伴協定(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EPA)事項展開研議,雙方於 2007 年 1 月 31 日在新德里展開第 一回合談判,分為商品貿易、服務業貿易、投資及雙邊合作四大領域進行談 判。根據共同研究小組(Joint Study Group, JSG)之建議,建議雙方政府應 在二年內完成談判。後印度總理訪問日本期間,雙方發表共同聲明,宣佈將 組成印-日 EPA 聯合工作小組(Joint Task Force, JTF),印、日兩國已於 今(2010)年 10 月完成 EPA 的談判,預計 2011 年初簽署。

在印度與中國推動 FTA 的進展中,2003 年 6 月印度總理出訪北京,與 中國共同宣布雙方將展開簽署 FTA 之研議工作;2005 年 4 月,中印啟動中 印 FTA 可行性聯合研究,至 2008 年 10 月完成 FTA 可行性研究,惟因印度 國內反對聲浪,以及兩國複雜的政治因素及日漸高升的貿易摩擦,目前中印

25 請參見 India Department of Commerce,India's Current Engagements in RT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