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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印度與東協、韓、日、中之經貿關係與展望

第五節 小結

本章檢視了印度與數個東亞、東南亞鄰國的雙邊關係與推動 FTA 策略,

包括東協(整體及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及印尼)、韓國、日本與中國;

以上區域或國家不僅與印度有密切的地緣關係和經貿往來,對我國而言同樣 具 有 重 要 的 經 濟 戰 略 考 量 , 因 此 研 究 印 度 與 它 們 加 強 經 貿 互 動 的 方 式 與 做 法,有助於我規劃日後相關經濟合作時參考。

目前,印度與上述區域或國家洽簽 FTA 所處的階段各有不同,與東協 的《東協-印度全面性經濟合作架構協定》已先一步於 2004 年 7 月生效,

《東協-印度貨品貿易協定》也於 2010 年 1 月 1 日生效,為此東南亞及南 亞跨區域的自由貿易區揭開序幕;與韓國的《印度-韓國全面性經濟夥伴協 定》則於 2010 年 1 月 1 日生效,是一完整囊括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

貿 易 便 捷 化 與 關 務 合 作 、 電 信 、 競 爭 政 策 、 雙 邊 合 作 、 爭 端 解 決 等 議 題 的 FTA;與日本的《印度-日本經濟夥伴協定》業於 2010 年 10 月底完成談判,

將儘早於明(2011)年簽署實施,同樣包含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等專

章,以及日本在經濟夥伴協定中特有 的官方發展援助議題;與中國的 FTA 則於 2008 年完成了相關的聯合研究報告,後續進展尚待觀察。

就各 FTA 的談判過程來看,印度與東協在貨品貿易上的主要歧見係針 對農產品的開放,當中數次的談判期限推遲皆與關稅調降可能影響其自身本 土產業有關,以印度為例,棕櫚油、咖啡、茶、胡椒等項目皆曾為其企圖排 除降稅之貨品。除與東協整體簽訂 FTA,印度也和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 和印尼個別國家洽簽類似的自由貿易協定,不過除了和新加坡的《印度-新 加坡全面性經濟合作協定》已順利於 2005 年生效外,其餘皆有波折,僅今

(2010)年 10 月底與馬來西亞宣布將於明(2011)年初簽署;與泰國仍在 就FTA 的涵蓋範圍與敏感性產品談判當中,與印尼則因印尼國內產業對 FTA 可能帶來的負面衝擊反彈強烈,因而暫時陷入膠著。

印度與韓國的《印度-韓國全面性經濟夥伴協定》自 2004 年兩國領袖 宣布成立可行性研究小組起,歷時六年生效。對韓國而言,印度給予韓國商 品減免關稅的待遇雖不及韓-美 FTA 或未來的韓-歐盟 FTA,但長遠來看 已取得布局印度市場的先機,且就其出口印度所占比重最高之汽車零組件而 言,在韓國對產品中所占比重最大,此外,在印度整車市場排名第二的韓國 現代汽車公司競爭力可望水漲船高。韓國政府期待簽署 CEPA 能協助汽車業 進一步開拓印度市場。而對印度而言,協定中的自然人移動將有助印度的英 語教師、軟體工程師等 163 種專業行業人士赴韓國工作,此為韓國首度在雙 邊自由貿易協定中所做的開放承諾。

至於印度與日本的《印度-日本經濟夥伴協定》,則同樣基於兩國在貨 品貿易結構的互補性、服務貿易的合作潛力,以及日本對印度日益增加的製 造業投資等因素開展。兩國主要的談判聚焦在市場進入、原產地規則、海關 程序、一般性規則、服務貿易、投資,與智慧財產權等方面;其中,農產品 及 藥 物 是 印 度 尋 求 進 入 日 本 市 場 的 重 點 , 因 為 日 本 部 分 農 產 品 關 稅 仍 舊 偏 高,而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等非關稅貿易障礙亦須突破。日本則透過協定中

的官方援助,在印度建立另一個市場與投資基地,並藉與印度的合作關係制 衡中國崛起的力量,擴大日本在東亞的地緣影響力。

第五章 台灣與印度經貿發展現況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