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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原漢家庭文化

第四節 原漢家庭文化

壹、 文化的意義

英國人類學家泰勒(E. B.Tylor, 1832~1917)將文化定義為:『人因身為社 會的成員所獲得的複合整體,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風俗等 等,以及其他能力和習慣』。我國社會學者龍冠海認為:『文化是人類生活方法 的總體,包括人所創造的一切物質和非物質的東西。從個別社會的立場來講,

一個社會的文化是該社會所建立的,由上一代傳到下一代的生活方法的總體』

(引自陳嘉陽,2007)。Robert Bocock(1992)認為最普遍被當代科學所詮釋的 文化是指一個特定群體的意義、價值與生活方式(沈台訓譯,2003)。「文化」

的內涵及其發展一直是個變動的狀態,既然具有變動的特性,則其變動的軌跡 與變動後的結果便有進一步研究的價值(陳伯璋,2009)。Bourdieu(1971)以文化 的無意識性來概念化學童自家庭所培養的文化能力(cultural competence),此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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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能 力 , 關 係 著 學 童 在 學 校 能 將 文 化 資 本 轉 化 為 學 術 資 本 ( Scholatic capital ) 。 Bourdieu 進 一 步 解 釋 日 常 生 活 的 不 同 經 驗 構 成 個 體 特 有 的 習 性

(habitus),這些經驗來自幼小的逐步教化和訓練,使個體在無意識中形成對事 物反應的基本模組。不同階級的家庭賦予子女不同習性,這些自小在無意識中 習得的文化能力成為學校教育的起點。

潘乃德(1927)年至Pima印地安部落從事田野工作,發現文化與人格的關係,

他認為文化和個人一樣,有一個大體一致的思想和行動的模式。每一個文化都有 其深層的社會心理特性及社會制度,多數成員都遵循這種觀念或目標,而形成基 本態度,這種支配個人及團體行為的基本態度就稱為『文化形貌』(cultural configuration),潘乃德研究的不是文化本質,而是整體的文化形貌。他所指的 文化模式是指一個人群的文化精神或群體性格,根據文化產物而建構一個群體的 特徵。文化模式理論認為少數民族具有獨特的文化模式,包括社會適應策略和文 化認同態度,他們形成一種集體意識,影響族群成員的教育價值觀。因此少數民 族的教育成就是文化模式所產生的結果。Bohannan(1957)指出,任何一種文化模 式或是民俗體系(folk system)都有它的價值,彼此並無優劣之分。文化模式客 觀存在,指導行為,解釋現象。

總和上述學者看法,可以將文化作這樣的定義,文化是存在人類社會中一切 活動中所構成的整體,而這些文化要素經由社會學習得來,且為代代相傳的社會 遺產。文化也可以經由創新而改變,也不斷的在形成各種方式,來適應獲解決生 活上的所面臨的問題,也就是說文化是社會中人們特殊生活方式,由個人到群體 的社會價值觀與生活方式,都受到文化的影響。且文化影響到族群的教育價值 觀,也意味著不同的文化族群對於特殊生的教育觀念及接納程度是否也不同?引 發研究者想要深入瞭解族群文化所影響的社會距離及接納行為之差異。

貳、 家庭文化資本

黃迺毓(2001)認為生活有許多層面,與每個人密切相關的就是家庭生活,

文化塑造家庭生活,家庭生活也形成文化。Bossard 與Boll(1960)在其合著之

《兒童發展社會學》(The Sociology of Child Development)一書中,對家庭文化 的意義為:「所謂家庭文化型態,是構成家庭與兩性團體生活之思想與行為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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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婚姻及戀愛程序、性道德、夫婦關係、兩性地位、親子關係、離婚、兒童謀 生意向、家庭團結、對於親長責任等等。簡言之,每一個社會對於性、育嗣、家 計、養育子女、家庭關係等,都有其社會共同認可的態度及行為形式,這就是社 會科學家所稱的家庭文化。」(引自王曉慧,2000:27)。

袁田(2006)指出家庭文化,不僅是現有家庭成員共同創造的,而且是祖先 幾代人漫長的治家實踐中逐漸形成,積累起來的,他集中體現了一個家庭,甚 至一個家族的家風。

家庭文化是指一定社會歷史條件下的家庭成員在長期共同生活中所形成的 家庭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思想觀念、價值取向和行為準則。是對家庭物質生 活的思想觀念化、價值取向和行為準則。是對家庭成員共同的物質生環境、氣 氛、方式等方面的反應,是家庭物質文化和家庭精神文化的總和,是社會文化 的組成部分(袁田,2006)。

Muller(1993)認為學生的家庭背景影響其學業成就甚鉅,父母的教育和經 濟水準,可以從許多方面投入於子女的教育和發展,包括與子女談論學校經驗、

協助子女參與額外的學習活動、以及透過本身的人際網絡給予正面積極的影響 等,這些都會有助於子女的學業表現。因此,父母的教育水準和經濟資源,主要 是透過其價值觀和態度,而影響子女的教育成就。

文化資本可以採取三種形式:被歸併化的形式、客觀化的形式和制度化 的形式。被歸併化的形式,指的是在人體內長期地和穩定地內在化,成為一 種稟性和才能,構成為生存心態。客觀化的形式,指的是物化或對象化為文 化財產,例如有一定價值的油畫等。制度化的形式指的是由合法化的制度所 確認各種學銜、學位等(高宣揚,1991:37)。

因為文化資本具有內化的特性,且是隨時間而累積的,因此文化資本的 傳遞在領域中導致習性的形成與發展,是隨時隨地都在進行的。由上述文獻 得知家庭文化背景,影響家庭成員的行為及思想,甚至影響家庭投入子女教 育和發展,更深遠的影響著社會形成的價值觀及生活態度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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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比較原漢族群價值觀

一、 排灣族的價值觀

排灣族是台灣南島民族中的一個族群,生活主要是以台灣南部為活動區域,

分布於南台灣的屏東和台東的山區,亦即分布於魯凱族以南之全部山地、丘陵和 溪流為主,以大武山為中心,向四面山區擴展(譚昌國,2007)。根據移川子之 藏的分類,將排灣本族區分成兩大系統,分別為:拉瓦爾亞族(Raval)布曹爾 亞族(Butsul)。由於地域上的不同,在文化與生活習性上呈現了不同的面貌』

(達西烏拉彎・畢馬,2002,頁29)。

從族群分布上,排灣族群分為拉瓦爾亞族(Raval)與布曹爾亞族(Butsul),分 述如下: (一)拉瓦爾亞族 主要分為拉瓦爾群(Raval),分布於武洛溪上游地帶,

即口社溪南大山西麓,海拔約八百公尺處,主要村落有屏東縣三地鄉的賽嘉、口 社、安坡、 沙溪、達來、德文、大社、三地、馬兒等村。(二)布曹爾亞群 1.

巴武馬群(Paumaumaq)(北部排灣):分布區域北自口社溪以南,南至林邊溪之間,

主要村落有屏東縣瑪家鄉的筏灣、瑪家、北葉、涼山、佳義等 村;泰武鄉的泰 武、萬安、佳平、平和、武潭、佳興等村;來義鄉的義林、來義、古樓、南和、

望嘉、文樂、丹林等村;以及春日鄉的七佳和 力里二村。 2.查敖保爾群

(Chaboobol):北自率芒溪以南,南至林邊溪之間,主要村落有屏東縣春日鄉的春 日、士文、歸崇、古華等村;獅子鄉的竹坑、楓林、丹路、草埔、獅子、和平、

南世、內文、內獅等村。 3.拍利達利達敖群(Parilario)(南部排灣):分布於台灣南 端恆春一帶,以牡丹鄉牡丹村女仍社為主。主要村落為屏東縣牡丹鄉的牡丹、東 源、四林、 高士、石門等村;以及滿州鄉的滿州和里德二村。 4.和巴卡羅群 (Paqaroqaro)(或稱東部排灣):分布於台東縣太麻里鄉與達仁鄉、大武鄉境內,中 央山脈東斜面,屬大武溪、大竹高溪、虷子崙溪、 及太麻里溪流域。主要村落 有台東縣達仁鄉的土坂、台坂、新化、安朔、 南田、森永等村;金峰鄉的賓茂、

新興、介達、比魯、歷坵、嘉蘭等村; 太麻里鄉的大王、金崙、多良等村;大 武鄉的大竹、大鳥、大武、尚武 等村;以及卑南鄉的大南村。根據上述的分類 可以清楚瞭解本文來義鄉原住民所指的排灣族是屬於巴武馬群(Paumaum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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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灣族人的宇宙觀將世界看做有三層的結構。上層在藍色的天空上面叫 tialvavau(天空是kaluvuluvat),中層叫vutskatan即人居住的世界,下層是在地下 即tatati’ku。從神靈與子民的關係來看,對排灣族人來說,冥冥之中個人一生的 命運是注定的,過人的生、死、禍、福、榮、辱等際遇都操之在神靈的意志。

而神靈與子民的溝通有賴各種徵兆與占卜,以及對該現象的解釋(蔡光慧,

1998:54)

排灣部落乃以頭目家中心之關係結成組織網,並以此為基;一方面繫結各 家,一方面作為地域、祭祀共同體,以發揮此組織網之機能。頭目在政治上為 政治首長,在經濟上是全部落人民的地主。其全力的來源是神聖而非世俗的實 質力量,無須私人的衛士來鞏固其權力。他非軍事首長,不需親自率領戰士作 戰。通常頭目之家即為本部落最先建立家屋之世系群之核心,有特殊之家名,

代代長嗣相傳(吳燕和,1993)。

排灣族社會組織主要特徵一『階層化』,社會由貴族與平民兩個階層所構 成,貴族之身分源於其始祖的神話傳說,貴族身份依長嗣繼承原則傳承,餘嗣 成為地位較低的貴族;在遷徙地區,又有普遍的先佔原則作為貴族身份的輔助 基礎。

排灣族的特徵之二是『家名制度』,聚落的基本單位是『家』,家有家名,

家名本質上是指『家屋名』,當非長嗣者移出另建家屋時為該建築所命之命,而 此名亦由該屋出生之長嗣繼承,也可以成為住在該家屋中所有成員的集體名 號,家名可以作為溯源的參與,但須考慮其繼承的系統是父系或是母系家名,

唯基本上它不同於『姓氏』的概念,因為它不及於旁系血親。在全族群領域中家 名有重複出現者,並不意味必然有同源關係,但有時在遷至極遠處而難以與原 社常相往來時亦有可能將其家名帶到新居沿用。

排灣族的特徵之三是Maleveqe『五年祭』,除了北排灣屬於Roval系統亞族

排灣族的特徵之三是Maleveqe『五年祭』,除了北排灣屬於Roval系統亞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