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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生養的交通措施

在文檔中 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頁 86-91)

第六章 友善生養的相關配套

第三節 友善生養的交通措施

(一)現況分析

隨著我國少子女化情形日益顯著,交通環境之規劃應以人為本,

並加以考量兒童及孕婦等族群之需求,透過明確的目標設置兒童 及孕婦友善使用的交通設施,包括交通場站及交通工具的改善,以 打造符合社會期待的婦幼友善交通環境。

(二)現行政策檢討

部分交通場站或交通工具因建置或購置年代較久,於設計建 造時未設置哺乳室、無障礙電梯、親子廁所等設施,造成婦幼族群 使用不便,為滿足婦幼族群行的需求,交通部近年來就原有場站及 車輛進行逐步改善。

(三)執行策略

為打造婦幼友善的交通環境,交通部致力於各項運輸工具及 交通場站進行改善如下:

1.高鐵站及列車設施

(1)高鐵為營造婦幼友善之交通環境,於各車站人行動線皆具備友 善之無障礙環境,使用嬰兒推車及攜帶幼童之旅客皆可輕鬆 便利進出車站及月臺。

(2)高鐵於各車站及列車皆設置乾淨整潔之哺乳室,車站哺乳室內 設有沙發、茶几、立燈、洗手檯及尿布更換台等,並提供冷熱 飲用水,歡迎有育嬰、集乳、哺乳需求之旅客使用。

(3)高鐵於 109 年度於各車站設置親子廁所,提供兒童馬桶、嬰兒 座椅及尿布台等設施,方便旅客替嬰兒換尿布及攜帶幼童如 廁。

(4)高鐵列車車廂入口處設置行李放置區,可供乘客放置折疊式嬰 兒推車。

2.臺鐵站及列車設施

(1)設置哺(集)乳室:依據《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 5 條第 3 項:服務場所總樓地板面積1,000 平方公尺以上之鐵路車站、

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應設置哺(集)乳室,交通部臺灣鐵 路管理局所轄鐵路全線 241 個車站,依法應設置 67 站,目前 已完成 83 站之設置,已優於法令規定,未來新建構車站仍依 法設置規劃哺(集)乳室。

(2)月臺與車廂齊平:為改善親子及愛心旅客上、下列車月臺高低 落差問題,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持續進行「車廂無階化」與

「月臺提高」工程,並在新設捷運化車站之月臺高度均設計為 115 公分,使月臺與車廂齊平以達到「行無礙」之目標,未來 逐步改善車站月臺提高至 115 公分。後續新購車輛及現車改 造之車廂地板高度將配合月臺高度設計,以提供更完善、安全 之親子使用空間。

(3)無障礙電梯:提供親子旅客、嬰兒車、老年人及身心障礙等有 需要之旅客無障礙進出月臺及站場使用。交通部臺灣鐵路管 理局規劃於 183 站設置無障礙電梯,目前已完成 150 車站設 置,涵蓋該局服務旅客總數約 95.1%;預計 110 年前全數完成 無障礙電梯建置,涵蓋該局服務旅客總數約98.5%。

(4)親子車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選擇推拉式自強號附掛一節 親子車廂,親子旅客可優先訂購本車廂座位,其內部規劃有親 子廁所、哺(集)乳室、娃娃車停放區及附桌親子座等共12 席 (2 連座及 4 張單人座)。親子廁所、哺(集)乳室利於照護嬰幼

兒;附桌座椅可用於進食或閱讀;長條椅及矮桌可增加親子互 動空間;娃娃車停放區便利親子乘客。車廂內裝及佈景以親子 友善為主題整體設計,使車廂空間更加友善。

3.大眾捷運車站及列車設施

(1)設置哺(集)室:依《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規定,辦理哺(集) 乳室之設置,以維護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之權利及營造 友善哺乳環境。

(2)依兒少法規定,設置適合 6 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使用 之親子廁所盥洗室。

(3)提供無障礙通道、電梯、升降車及斜坡式搭機輔具等設施,營 造兒童、老年人及身心障礙者皆可使用之友善空間。

(4)臺北捷運自 104 年 12 月 12 日起陸續於松山新店線、淡水信 義線及板南線列車設置「親子友善區」,「親子友善區」設置 於列車第 3 節車廂第 4 車門至第 4 節車節第 1 車門,共 24 個 座位區。「親子友善區」內車窗、屏風張貼標示中英文字彙、

注音之各系列主題彩繪貼圖,讓親子旅客可互動學習,豐富乘 車時的親子時光。另自 106 年起每年定期推出一列主題彩繪 列車,加強車體外觀及車廂內部之彩繪貼圖,打造寓教於樂的 乘車空間。

4.航空站設施

(1)民航局所屬航空站均依《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暨《 公共 場所哺(集)乳室設置及管理標準》規定,設置獨立哺(集)乳室 空間,以維護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之權利及營造友善哺 乳環境;並均依兒少法規定,設置適合 6 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 者共同使用之親子廁所盥洗室。

(2)民航局所屬航空站提供無障礙通道、電梯、升降車及斜坡式搭 機輔具等設施,營造兒童、老年人及身心障礙者皆可使用之友 善空間;另部分航空站已提供嬰兒車供租借,便利有嬰幼兒同 行之旅客於航空站內移動;亦設有兒童遊樂設施,提供兒童友 善的候機空間。

(3)桃園國際機場第一、第二航廈旅客服務臺各提供 2 輛嬰幼兒 推車免費借用;桃園國際機場排班計程車自律委員會提供5 組 合格兒童安全座椅,供搭乘排班計程車之旅客免費使用。為讓 排班計程車服務人員協助旅客安裝兒童安全座椅,桃園機場

公司不定期開辦兒童安全座椅相關教育訓練,以保障旅客安 全。另桃園國際機場亦已於第一、二航廈非管制區及管制區(A、

B、C、D 區)設置兒童遊戲區,供兒童遊戲使用。

5.港區旅運場站

(1)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各旅運中心設置友善婦孺設施及空 間,例如哺(集)乳室等,並提供專人協助之服務。

(2)針對港區旅運場站皆導入無障礙設施及通用化設計之概念,以 新舊接面力求平整為推動指標,並編妥必要之相關規範與工 項經費,提供育兒或家長推行嬰兒車等行動便利之友善環境。

6.高速公路服務區

推動設置親子廁所盥洗室,已於 107 年 12 月 31 日完成第 一階段 9 處服務區之改善;第二階段(統計至 109 年 8 月底),

已完成 9 處,其餘4 處為中壢、湖口南/北、石碇服務區,預定 110 年完成改善。

7.公路客運車站

(1)公路客運轉運站設置友善婦孺設施及空間,例如哺(集)乳室等,

並提供專人協助之服務。

(2)針對公路客運無障礙之場站設施、服務皆納入主管機關對業者 之評鑑項目,以強化業者落實無障礙運輸環境,提供育兒或家 長推行嬰兒車等行動便利之友善環境。

8.補助購置無障礙車輛

為提供老弱婦孺及行動不便者更通用無障礙之交通環境,本 部公路總局自 99 年起補助地方政府及客運業者推動低地板公車 (含通用無障礙大客車),至 108 年止,共補助約 3,764 輛低地板 公車,全國市區客運低地板公車比率由 98 年之 7.2%,大幅提高 至 64.7%。

9.孕婦及育有 6 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

為營造育兒之安心與安全之友善環境,兒少法第 33 條之 1 規定,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鐵 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 1 萬 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設有兒科病房或產科 病房之區域級以上醫院、觀光遊樂業之園區、其他經各級交通主

管機關公告之場所等附設之公共停車場,應保留 2%之汽車停車 位,作為孕婦、育有 6 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汽車停車位未滿 50 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 1 個孕婦、育有 6 歲以下兒童 者之停車位。但汽車停車位未滿 25 個之公共停車場,不在此限。

10. 兒童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提供票假半價或免費之優惠

交通部為推廣友善生活交通措施,於《鐵路運送規則》及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航空客貨運價管理辦法》及《船 舶運送業管理規則》明確規定,臺鐵、高鐵、公路客運、航空、

海運均已予同年齡層兒童半價或免費之優惠,營造友善生養環 境(詳附錄八)。

二、打造婦幼友善的旅遊環境

(一)推動友善「臺灣好行」交通運具

1.為提供國內外自由行旅客便捷之交通旅遊服務,針對已臻成熟 且具國際發展潛力的觀光景點,依旅客使用便利觀點,輔導地方 政府及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規劃推動「臺灣好行」景點接駁旅遊服 務,提供串接國內主要交通運輸場站至重要觀光景點間之直捷 公車接駁。

2.為推廣旅遊友善性並營造生養育兒環境,以服務孕婦、幼童、銀 髮族、身心障礙者等人員,交通部致力推動「臺灣好行」車輛無 障礙化,於辦理「臺灣好行」路線評選時,將車輛設置無障礙設 施列為重點評分項目,協同客運業者提供無障礙公車服務。服務 路線除特殊情形外,原則皆應配置無障礙車輛,相關臺灣好行路 線推動無障礙化辦理情形列為年度推動及考核重點。

3.相關無障礙路線及班表資訊已於交通部觀光局「臺灣好行」網站 揭露,另為提供旅客友善旅遊服務,亦於網站設立無障礙預約專 區,旅客可透過電話或傳真等方式預約無障礙車輛服務。

(二)建置友善通用化旅遊環境

為營造友善育兒環境,交通部觀光局所屬 13 個國家風景區管 理處以旅遊路線之概念、通用設計之手法,建置通用化旅遊環境,

以服務身心障礙者、銀髮族、孕婦、嬰幼童…等行動不方便者,提 供民眾更優質、友善且多元的遊憩選擇。

第四節 鼓勵婚育與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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