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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公共化教保供應量為施政主軸

在文檔中 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頁 45-48)

第三章 2 歲至 6 歲(未滿)幼兒教育與照顧

第二節 擴展公共化教保供應量為施政主軸

(一)108 學年度幼兒園設立情形

依據教育部 108 學年度統計資料(詳表 3-2-1),公共化幼兒園 園數約 4 成(計 2,645 園)、核定招收人數約 3 成(計 20 萬 9,570 人),較 105 學年度增加 167 園、2 萬 6,647 人;反觀私立幼兒園 園數雖略下降為 6 成(計 4,142 園),但核定招收人數仍維持近 7 成 (計 48 萬 5,680 人),其主因為新立案私立幼兒園多屬規模較大者。

因此,政府雖已積極增加公共化供應量,但招收人數所占比率仍為 3 成多。

表 3-2-1 108 學年度幼兒園設立情形

類型 園數 占比(%) 核定人數 占比(%) 1.公共化幼兒園 2,645 園 39.0 20.9 萬人 30.1

(1)公立幼兒園 2,464 園 36.3 19 萬人 27.4 (2)非營利幼兒園 181 園 2.7 1.9 萬人 2.7 2.私立幼兒園 4,142 園 61.0 48.6 萬人 69.9 資料來源:教育部

(二)109 學年度公共化幼兒園增班情形

教育部自 106 年至 109 年已經核定增設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 1,551 班,增加逾 4.1 萬個就學名額;因此,至 109 學年度整體公 共化總供應量,累計逾 22 萬個就學名額。

表 3-2-2 近年公共化幼兒園增班情形

年度別 公立幼兒園 非營利幼兒園 公共化幼兒園合計

增加班級數 增加收托數 增加班級數 增加收托數 增加班級數 增加收托數 106 200 5,438 100 2,706 300 8,144 107 171 4,299 185 5,105 356 9,404 108 127 3,096 168 4,767 295 7,863 109 298 7,457 302 8,225 600 15,682 合計 796 20,290 755 20,803 1,551 41,093 資料來源:教育部

二、現行政策檢討

(一)家長亟盼政府公共化加量及提前達成目標,增加平價就學機會 依 OECD 國家推動提升生育率的經驗,提供高比率的公共化 教保服務,是讓父母安心生養子女的關鍵策略;國發會調查結果也 顯示,正值創業階段的家長,逾 7 成以上希望政府增設公共化幼 兒園等托育設施。因此,民間團體除肯定教育部原訂 8 年(106 年 至113 年)增加 3,000 班的規劃外,也亟盼能提前達成政策目標。

(二)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建議政府機關(構)應率先推動公共化教保服務 109 年 5 月 8 日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第 21 次委員會決議,公部 門應率先提供公共化教保服務。因此,蔡總統及蘇院長指示,除教 育部刻正推動增加公共化供應量,提高社區民眾子女就學機會外,

公部門也能設立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以下簡 稱職場互助教保中心),提供員工子女公共化教保服務,營造友善 職場環境。

(三)政府應提升幼兒及早就學機會,為國家未來人力奠定基礎

國內外研究指出,幼兒及早就學有助於奠定其未來教育學習 的基礎,累積國家人力資本;因此,工業先進國家致力提升幼兒就 學機會。108 年 8 月起,本計畫全面推動後,政府對於育兒家庭的 協助措施,由單一年齡(5 歲)擴大為 2 歲至 6 歲(未滿)幼兒。透過 增加公共化供應量及提高就學補助減輕家庭負擔,提升幼兒及早 就學機會,108 學年度整體入園率達 67%,較前一學年度成長 3%。

三、執行策略

(一)符應家長托育子女需求,提前於112 年達成公共化增班目標 為加速達成增加公共化幼兒園(包括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

兒園)3,000 班的目標,規劃以下策略,教育部經逐縣(市)逐校盤點 空間,預計提前於 112 年達成目標:

1.以公立國小校校有幼兒園為原則,都市地區人口密度高者,規劃 設置非營利幼兒園,人口較少地區則設置公立幼兒園。

2.補助地方政府運用學校空餘校地、預定地或公有土地,興建公共 化幼兒園園舍。

3.地方政府如願意於 110 年至 111 年期間,加速加量擴大公共化 供應量,若所增加班級無法設立為非營利幼兒園而設公立幼兒 園者,除整修及充實教學設施設備等經費外,再補助增置教保服 務人員之經費。

(二)協助政府機關(構)推動員工子女公共化教保服務

配合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第21 次委員會決議,協助政府機關(構) 設置非營利幼兒園或職場互助教保中心,優先招收員工子女及孫 子女,有餘額再開放招收一般幼兒,教育部協助事項如下:

1.前置準備期:出席各部會辦理之說明會、協助政府機關(構)檢視 預定場地、提供準備期及營運管理所需各項表單及協助等。

2.成立教育部審議會,審議各部會委辦計畫及甄選委辦單位。

3.補助改善建物教學環境設施設備費、籌備期人事費與業務費、營 運後之督導履約管理業務費等經費。

4.幼兒家長每月繳交費用,比照非營利幼兒園。

(三)提高公共化幼兒園就學補助,減輕育兒負擔

教育部依據本計畫,分二階段實施,107 年 8 月起於六都以外 之縣(市)先行辦理,108 年 8 月起全國全面推動,提高政府就學補 助,降低家長自行繳交費用;我國籍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者免學費,

就讀非營利幼兒園者每月繳費不超過 3,500 元(第 3 胎再減 1,000 元),低收及中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讀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免費」。

自110 年 8 月起再「降低就學費用」,幼兒就讀公立及非營利 幼兒園者,其繳交費用降低情形如下(詳表3-2-3):

1.110 年 8 月至 111 年 7 月:家長每月繳交費用較 110 年 7 月減少 1,000 元,並依胎次遞減費用。

2.111 年 8 月起:家長每月繳交費用較 111 年 7 月再減少 500 元。

表 3-2-3 降低公共化幼兒園就學費用情形

公共化幼兒園之家長每月繳交費用 實施

期程

公立幼兒園 非營利幼兒園

第1 胎 第 2 胎 第 3 胎

以上 低/中低 第 1 胎 第 2 胎 第 3 胎

以上 低/中低 107.8~

110.7 2,500 元 2,500 元 2,500 元 免費 3,500 元 3,500 元 2,500 元 免費 110.8~

111.7 1,500 元 免費 免費 免費 2,500 元 1,500 元 免費 免費 111.8~ 1,000 元 免費 免費 免費 2,000 元 1,000 元 免費 免費 資料來源:教育部

第三節 強化準公共機制穩定品質及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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