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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需求兒少的支持服務

在文檔中 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頁 78-84)

第五章 兒童健康權益與保護

第四節 特殊需求兒少的支持服務

投資兒童就是投資國家的未來,除對所有兒童提供一般性友善環境 外,針對弱勢、發展遲緩等特殊兒少,政府在積極平等原則下,規劃支持 家庭政策。

一、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 (一)現況分析

依衛生福利部統計,發展遲緩兒童通報率 107 年為 11.84%,

108 年提升至 13.35%,主要是透過衛政、社政、教育體系辦理兒 童發展篩檢,及早發現潛在個案。由於通報率提升及個案管理工作 資訊化,加上透過醫療院所、早療機構時段班及日托班、到宅服務、

社區療育據點服務等方式提供多元療育措施,同時提供發展遲緩 兒童療育費及交通費,低收入家庭兒童每月每人補助 5,000 元,非 低收入家庭每月每人補助 3,000 元為原則,以協助家長將孩子送出 接受療育服務,107 年受益人次達 5 萬 1,973 人次,108 年提升至 5 萬 3,814 人次(增加 1,841 人次),109 年截至 7 月受益人次達 3 萬 6,445 人次。

(二)現行政策檢討

截至 109 年 7 月全國計早期療育機構 60 家(含 16 家專辦早 期療育機構、43 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兼辦早療服務、1 家兒童及少 年安置教養機構兼辦早療服務),整體機構數量不足且分配不均,

加以各縣(市)早期療育資源配置存在城鄉差距,爰於93 年訂定「發 展遲緩兒童到宅服務實施計畫」以增加療育選擇,並透過整合早期 療育專業人員進入兒童家中服務。另,為加強提供早期療育家庭可 近性的療育服務,於102 年訂定「發展遲緩兒童社區療育據點服務 實施計畫」,挹注資源並整合衛政、社政相關療育專業人員,進入 社區提供近便性療育服務。並於 105 年將二者整併為「發展遲緩兒 童社區療育服務實施計畫」,以均衡療育資源配置並提供更具效益 服務,服務地區從 103 年 34 個鄉鎮區,至 107 年提升為 81 個鄉 鎮區,108 年達 92 個鄉鎮區,109 年 7 月提升至 96 個鄉鎮區,盡 力縮短療育資源落差。惟 106 年 10 月 30 日召開身心障礙者權利 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國際審查委員結論性意見建議 政府消除身心障礙兒童家庭可獲取資源的城鄉差距。經檢視現行 早療服務面臨問題如下:

1.療育資源缺乏區域待強化:經查 37 個鄉鎮區在衛生、社福、教

育 3 類資源均有不足,有待衛福及教育體系共同持續增加布建 療育服務單位,以利提升偏鄉療育服務量能。

2.療育服務品質待精進:衛生福利部於 104 年辦理發展遲緩兒童 社區療育據點暨到宅服務訪視輔導計畫發現,相關服務品質未 有一致性評核指標,以致無法確保專業品質的穩定性,爰有必要 建立本土化實證、客觀之工作指引及服務品質管理指標範例,以 協助服務提供過程中能更明確掌握品質與效益。

(三)執行策略

1.賡續推動「發展遲緩兒童社區療育服務實施計畫」,逐年擴充服 務區域,降低療育資源缺乏地區之數量,並擬具「療育資源缺乏 地區布建計畫」,結合地方政府共同挹注資源於前開衛政、社政、

教育體系早療資源共同缺乏地區,改善偏鄉早療資源不足,截至 109 年 7 月全數完成布建。

2.107 年完成委託「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暨個案管理中心執行成 效訪視輔導計畫」及「早期療育服務品質指標發展計畫」108 年 研訂工作手冊以精進全國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服務品質;另研 訂社區療育及到宅服務工作指引及品質管理指標,積極提升對 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專業服務成效,並於 109 年辦理全國 社區療育服務訪視輔導,了解地方政府運用品質管理指標落實 情形。

二、經濟弱勢家庭兒少福利措施 (一)現況分析

依據內政部戶政司資料顯示,109 年 7 月底臺灣未滿 12 歲的 兒童人數為 237 萬 2,884 人,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少年人數為 128 萬 8,967 人,兒少總人數約占臺灣總人口 15.53%。統計至 109 年 6 月底止,我國低收入戶數為 14 萬餘戶,中低收入戶數為 10 萬 餘戶,分別占全國總戶數的 1.62%與 1.23%,家戶貧窮率為 2.85

%。人數統計部分,低收入戶人數為 29 萬餘人,中低收入戶人數 為 31 萬餘人,分別占全國人口數的 1.26%及 1.32%,貧窮人口比 率為 2.58%。其中,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未滿 18 歲之兒童及少 年共計 20 萬餘人,占全國未滿 18 歲兒少 366 萬餘人的 5.68%,

由此可見兒少貧窮率高於家戶貧窮率。兒童貧窮及相關問題如下:

1.我國兒童貧窮率於 101 年至 108 年間大約介於 6.07%至 6.61%

之間,109 年 6 月底貧窮兒童比率為 5.68%。依據內政部統計資

料顯示,102 年至 108 年出生嬰兒人數 1 年約為 18 萬至 20 萬 人,貧窮兒童的比率若以 5%估計,約為 1 萬人。

2.投資取向的脫貧策略:傳統的濟貧策略或政策大多是提供現金 補助,以維持貧窮家戶一定的消費水準,是一種消費取向的協助。

然而,對於扶助貧窮家庭自立脫貧,相對資源挹注有限,各地方 政府雖採行教育投資、就業自立、資產累積等模式之脫貧方案,

然受惠對象相對有限,以致經濟弱勢兒少難以脫離貧窮。

3.世代正義的議題:目前政府的社會福利總支出約占政府總支出 的 20%,其中用於兒少及家庭方面的支出,遠遠低於對老人的 支出投資。由個別家庭負起兒少照顧的責任,以致兒少的身心發 展和教育投資個別差異極大,反映了家庭社經地位間不均的事 實。聯合國公約也確認人人有權享受社會保障,世界銀行並認為 投資兒少的人力資本是解決跨世代問題的希望。

4.資產貧窮是家戶所得分配不均的核心:從家戶儲蓄的五等分資 料可以看出,家庭收入前面 20%家戶的平均儲蓄金額水準逐年 拉高,但家庭收入最後的 20%家戶之平均儲蓄金額不但低,且 甚至有多年的平均金額呈負數。因此,經濟弱勢家庭子女無法累 積資產,預為生涯規劃作準備,顯示其需要社會資源的投入,培 養其儲蓄的習慣,以累積資產。

(二)執行策略 1.現況分析

(1)為扶助貧窮弱勢家庭自立,政府採社會投資取向積極性社會救 助策略,研訂「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推動方案」,

並於 106 年 6 月開辦「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

(2)推動《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該條例於 107 年 5 月 15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於 6 月 6 日公布,

以使是項措施之法制更為完備。

(3)《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通過後,符合資格之 家庭由契約制改為申請制,開戶程序更加便利。另依該條例訂 定子法,於107 年 12 月 7 日發布《獎勵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 與發展帳戶開戶人存款辦法》,以鼓勵更多符合開戶資格者參 與並能持續穩定儲蓄;同日並發布施行《政府接受捐贈用於兒 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分配辦法》,使政府接受兒少教 育發展帳戶之捐贈能妥善分配及運用,替弱勢兒少存下開拓

人生的第一桶金。

2.實施要領

(1)帳戶設置目的:係透過政府與貧窮家庭共同合作,符合資格之 家長為孩子每年最高存入 1 萬 5,000 元,政府即提撥同額款 項,藉由鼓勵貧窮家庭長期(18 年)儲蓄,並提供理財教育、

家庭服務等配套作法,為孩童累積未來教育及發展之基金,增 加弱勢兒童未來接受高等教育及生涯發展機會,以減少貧窮 世代循環問題,同時,降低貧窮家庭與兒少可能遭遇之風險。

(2)實施對象: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兒少:具《 社會救助法》所 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且於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 出生者;依據兒少法相關規定安置 2 年以上,由法院指定地方 主管機關、兒少福利機構負責人為監護人者;其他經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指定者。

(3)存款用途:供開戶之兒少於年滿 18 歲後(高中或高職畢業),

作為其接受高等教育、職業訓練或就業、創業之用。

(4)帳戶結清與提領:兒少於年滿 18 歲後結清;若因死亡、罹患 嚴重疾病或身心障礙等,於 18 歲前提早結清,年滿 18 歲前,

如中途自願退出,保留一年緩衝期,屆期僅可領取存款及利息。

未滿 3 年不得重新申請開立帳戶。

3.存款機制誘因

(1)開戶金及政府提撥款:前開帳戶一開立後,由政府立即撥入 1 萬元開戶金,配合自存款儲蓄情形,政府即提撥同額款項,開 立家戶能自由選擇月存 500 元、1,000 元或 1,250 元。該帳戶 每 4 年隨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調整自存款年度上限及開戶金 上限。

(2)獎勵金及獎勵措施:依據《獎勵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 戶開戶人存款辦法》,開戶人每連續3 年都有存入年度擇定之 自存款總金額,由衛生福利部發給每月自存款上限金額 2 倍 的獎勵金。

(3)福利身分:帳戶儲金得免列入「家庭財產」計算以避免影響家 戶福利身分資格,帳戶儲金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 制執行之標的。

4.執行現況

(1)截至 109 年 7 月底,「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符合 申請資格人數 2 萬 8,272 人,申請開戶人數 1 萬 4,346 人,開 戶率51%。

(2)截至 109 年 7 月底,開戶家庭為弱勢兒童約存下 2 億 1,755 萬 餘元自存款,連同政府相對提撥款(含開戶金)及利息,合計已 存下 5 億 3,727 萬餘元,存款率達 77.6%。

(三)現行政策檢討

1.再提升開戶率:107 年 6 月《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 例》通過實施後,擴大長期安置兒少參與對象,由直轄市及縣(市) 主管機關為安置 2 年以上之兒少辦理開戶及存款作業。兒少未 來教育與發展帳戶自 106 年 6 月起開辦,中央及地方政府即積 極寄發通知信、辦理帳戶說明會、教育訓練及各項宣導方式,主 動聯繫符合資格之家戶申請本帳戶。

2.經濟弱勢家戶收入不穩定及財務管理觀念待加強

(1)為經濟弱勢族群多數缺乏經濟或金融資訊,資產累積帳戶方案 應積極辦理經濟與金融財務角色,讓經濟弱勢者的生活與投

(1)為經濟弱勢族群多數缺乏經濟或金融資訊,資產累積帳戶方案 應積極辦理經濟與金融財務角色,讓經濟弱勢者的生活與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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