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資源需求

在文檔中 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頁 102-127)

第七章 期程與資源需求

第二節 資源需求

主要工作項目 執行

主要工作項目 執行

主要工作項目 執行

主要工作項目 執行

主要工作項目 執行

主要工作項目 執行

主要工作項目 執行

主要工作項目 執行

主要工作項目 執行

主要工作項目 執行

主要工作項目 執行

單位 經費來源 107 年度

108 年度

109 年度

110 年度

111 年度

112 年度

113 年度 13-2-5 辦理性別

平 等 教 育 意 識 成 長 教 材 種 子 人員訓練,破除 教 育 人 員 對 於 家 庭 性 別 角 色 刻板化觀念

教育部、

地 方 教 育 主 管 機關

小計 0.037 0.037 0.037 0.037 0.037 0 0

公務預算 0.03 0.03 0.03 0.03 0.03 0 0 基金預算 0 0 0 0 0 0 0 特別預算 0 0 0 0 0 0 0 地方預算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 0

合 計

公務預算 201.96 315.21 469.64 553.27 734.65 833.60 837.22 基金預算 31.14 33.28 33.61 52.67 52.92 52.92 52.92 特別預算 11.78 11.17 1.84 4.63 7.55 7.20 3.72 地方預算 23.14 32.33 33.20 35.08 49.50 54.75 54.30 總 計 268.02 391.99 538.29 645.65 844.62 948.47 948.16 註:107 年度公務預算合計 201.96 億元當中,包括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40.07 億元。

附錄一 提升生育率相關之現行政策、法律與措施

項目 內容

政策綱領 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 人口政策白皮書

家庭政策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相關法律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家庭教育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 就業保險法 優生保健法 人工生殖法 所得稅法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

相 關 法 令 及計畫

幼兒園評鑑辦法(教育部)

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教育部) 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教育部) 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教育部)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教育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非營利幼兒園作業要點(教育部) 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 保服務作業要點(教育部)

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至四歲幼兒育兒津貼作業要點(教育部) 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勞動部)

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勞動部)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勞動部)

優生保健措施減免或補助費用辦法(衛生福利部)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衛生福利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與費用申報 及支付作業要點(衛生福利部)

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衛生福利部) 母嬰親善醫療院所認證計畫(衛生福利部)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衛生福利部)

新移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計畫(衛生福利部)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補助方案(衛生福 利部)

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公私協力托育資源中心推廣及服務品質提升計 畫(衛生福利部)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國家發展委員會) 完善生養環境方案(國家發展委員會) 整合住宅補助資源實施方案(內政部)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銓敘部) 資料來源:各部會、完善生養環境方案

附錄二 地方政府托育費用補助一覽表

縣(市) 計畫名稱 開辦時間 地方性補助資格/金額 金門縣 金門縣政府托育

費用補助要點 103 年

1.補助 2 至 3 歲,補助資格除年齡外均與中央相同,

另有設籍限制。

2.依中央補助金額再額外提供補助。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備註:中央政府所訂協助支付費用未能使該縣市平均托育費用負擔控制在可支配所得 10-15%者,始得同意其地方政府得以自有財源調整合作對象收費價格事宜。

附錄三 地方政府 2 歲以上幼兒費用減免一覽表

(市)

名稱

(依據) 起始時間 補助對象 補助資格 補助額度

(學年) 金 門 縣 政 府 補 助

幼 兒 教 育 券 實 施 方案

3 歲及私 3 歲

連 江 縣 公 私 立 幼 兒園收退費辦法

86 學年 2 至 4 歲 就讀連江縣公立幼兒園 免雜費:1,400

免午餐費:

南竿鄉、北竿 鄉:270 元 莒光鄉、東引 鄉:315 元 免交通費 資料來源:教育部

附錄四 日本提升生育率對策

政策名稱 內容與相關規定 實施日期

家庭津貼 (Family allowance)

• 3 歲以下:¥15,000/月(NT$4,110 元),並 增加對第 1 個子女及中低收入家庭補 (Childrearing

leaves) (Childcare and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Dependent spouse allowance)

配 偶 之 年 薪 低 於¥1,030,000(NT$25 萬 47,410 元),則每年可得到¥96,000(NT$2 3,712 元)的津貼(年度計算)。

附錄五 德國提升生育率對策

政策名稱 內容與相關規定 實施日期

兒童津貼 (Child payments,Kinderg

eld)

• 第 1、2 胎:€184/月(NT$6,614 元)。

• 第 3 名以上子女:€190/月(NT$6,829 元)。

• 第 4 胎及以上:€215/月(NT$7,728 元)。

• 家長可領取此津貼直到子女滿 18 歲,或直到25 歲(在學或職訓)。

1964 年實施,於 1975 年取 消收入調查,2010 年調整 為現制。

婚姻與家庭賦稅 優惠(income

splitting)

• Ehegattensplitting:所得分割制(或折 半乘二制),夫妻二人之所得合併後 折半適用累計稅率再乘以二,亦即 所得平分計稅再乘二,以支持婚姻 家庭。

• 幼兒免稅額(Kinderfreibetrag)。

• 減壓免稅額(Entlastungsbetrag):對 象 為 單 親 撫 養 孩 子 。 第 1 胎 :

€1,908(NT$6 萬 8,581 元),每增加 一胎:增加€240(NT$8,627 元)的減 壓免稅金。

Ehegattensplitting:1958

Kinderfreibetrag:1972 年

兒童照顧假 (Childrearing

leaves)

• 產假:14 週,支給薪資的 100%。

• 育嬰假:最多 3 年(父母可分享),其 52 週支給薪資的 67%(NT$8 萬 3,529 元),同時撫育 2 名子女,加 10%。

• 陪產假:2 個月,支給薪資的 67%。

育嬰假:1992 年。

陪產假於2010 年延長。

幼兒照顧 (Childcare and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 0-2 歲(托嬰中心):9%(2002 年) →18

%(97 年) →23%(2013 年)。

• 3-5 歲(幼兒園):94%。

附錄六 法國提升生育率對策

政策名稱 內容與相關規定 實施日期

家庭津貼 (Family allowance)

• 第 2 胎:€129.99/月(NT$4,672 元)。

• 每多 1 胎:增加€166.55/月(NT$5,986 元)。

• 11-16 歲:每月每人增加 36.34(NT$1,306 元)。

• 16 歲 以 上 : 每 月 每 人 增 加

€64.61(NT$2,322 元)。

1932 年

所得稅 (Income taxes )

• Quotient Familiale:提高扶養子女免稅 額,減輕育兒家庭所得稅負擔,以鼓勵 生育。

1945 年

兒童照顧假 (Childrearing

leaves)

產假:16 週(第 3 個子女 26 週),支給薪 資的100%。

育嬰假:1 胎→6 個月,€390.52/月(NT$1 4,037 元)。

2 胎及以上→3 年,€390.52/月。

陪產假:11 天,支給薪資的 100%。

育嬰假:1985 年,1986 年擴大,於 1994 年併 PAJE。

陪產假:2001 年。

幼兒照顧 (Childcare and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0-2 歲:42%孩童於正式照顧系統。

3-5 歲:100%孩童於正式照顧系統。

保母照顧或父母自己照顧均提供補助。

3-5 歲照顧補助:1940 年。

附錄七 瑞典提升生育率對策

政策名稱 內容與相關規定 實施日期

家庭津貼

(Familyallowance)

• 0 至 16 歲:每童 1,250SEK(瑞典克朗)/月。

• 第 2 胎以上家庭:隨胎次增給(150SEK 至 4,240SEK/月)。

1937 年

兒童照顧 0 至 2 歲:46.9%孩童於正式照顧系統。

3 至 5 歲:94.3%孩童於正式照顧系統。

3 至 6 歲每週 15 小時托育免費。

托育費用依據家長收入給付(最高 1,260SEK) 與家庭兒童數(兒童數越高、費用越低)而定,

最高約占家庭收入3%。

1943 年

友善職場 親職假:480 天

390 天,給付薪資 80%,餘 90 天,每日 180SEK。

陪產假:10 天,支給薪資的 80%。

親 職 假( 與 產 假 併 計):1900 年,並逐 步放寬期限、給付內 容與對象。

1974 年育嬰假申請 對象擴及父親。

其他 • 租屋補貼:依據兒童人數、同住人口數、家

庭收入、房屋租金多寡給予不同程度補貼。

• 臨時育兒假:對於 12 歲以下的兒童,每名兒 童每年可享有長達120 天的臨時育兒假。

附錄八 各項大眾運輸工具相關優惠票價表

業別 票價優

惠措施 適用範圍及年齡

鐵路(臺鐵

及高鐵) 免費 身高未滿115 公分或滿 115 公分而未滿 6 歲之不佔位兒童,惟每 位成人旅客最多攜帶2 名免費搭乘之兒童。

半價 身高滿115 公分未滿 150 公分或身高滿 150 公分而未滿 12 歲之兒 童。

公 路 及 市 區 汽 車 客 運業

免費 身高未滿115 公分或滿 115 公分而未滿 6 歲之不佔位兒童,惟每 位成人旅客最多攜帶2 名免費搭乘之兒童。

半價 身高滿115 公分未滿 150 公分或身高滿 150 公分而未滿 12 歲之兒

捷運

免費

未滿6 歲之兒童(身高滿 115 公分應出示身分證明)、身高未滿 115 公分之兒童,得由購票旅客陪同免費乘車(每 1 位購票旅客最多以 陪同4 名為原則)。

票價優惠

年滿6 歲以上未滿 12 歲之兒童持「數位學生證」、「兒童優惠卡」

或「新北兒童卡」搭乘臺北捷運可享有兒童優惠票價,:

1.憑以下票卡搭乘,每趟車資可享單程票價 6 折之優惠:

(1)學籍為臺北市者於就學期間由就讀學校發放具有悠遊卡功能之

「數位學生證」

(2)設籍臺北市但無法申請「數位學生證」(例如學籍在外縣市、就 讀臺北市無數位學生證之國小或尚未就學)可向區公所申請辦 理「兒童優惠卡」

2.憑以下票卡搭乘,每趟車資可享單程票價 4 折之優惠:新北市學 校發放之「新北兒童卡」,若戶籍在新北市,但不在新北市就學之 兒童或尚未就學之兒童,可逕洽各區公所申請辦理「新北兒童 卡」

船 舶 運 送

免費 國際客船乘客未滿1 歲之兒童及國內客船乘客未滿 3 歲之兒童。

半價 國際客船乘客滿1 歲而未滿 12 歲之兒童及國內客船滿 3 歲而未滿 12 歲之兒童

民 用 航 空

免費 未滿2 歲且有成人陪伴之不佔位兒童予以票價免費優惠,惟每位 成人限陪伴1 名不佔位兒童。

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分

內政部(2017)。中華民國人口統計年刊(105 年)。臺北:作者。

王舒芸、鄭清霞(2014)。我國托育服務供給模式與收費機制之研究。衛生福 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委託研究期末報告(編號:103006),未出版。

王麗容、陳玉華(2013)。性別平等政策對於生育率影響之跨國研究。行政院 性別平等處委託研究報告,未出版。

古允文、葉崇揚(2015)。完善弱勢照顧體系規劃與法制整備。國家發展委員 會委託研究報告(編號:NDC-DSD-104-008),未出版。

朱敬一、李誠、呂寶靜、林季平、章英華、陳肇男、曾瑞玲、楊文山(2011)。

人口政策建議書。臺北:中央研究院。

行政院主計總處(2017a)。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報告(資料時期:105 年 10 月)。

臺北市:作者。

行政院主計總處(2019b)。家庭收支調查報告(資料時期:108 年)。臺北市:

作者。

行政院主計總處(2018c)。薪資與生產力統計年報(資料時期:107 年)。臺北 市:作者。

行政院主計總處(2019d)。人力運用調查報告(資料時期:108 年)。臺北市:

作者。

吳來信(2017)。人口危機與法國及德國家庭政策選擇-歷史人口學的觀點。

社會科學學報,25,93-116。

林萬億(2021)。社會福利(第二版)。臺北:五南圖書出版。

邱志鵬、劉兆龍(2012)。我國幼兒托育制度之研究。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 員會委託研究,未出版。

兒童福利聯盟(2013a)。[調查報告] 2013 年媽媽壓力與育兒政策使用情形調 查。取自 https://www.children.org.tw/news/advocacy_detail/1009

兒童福利聯盟(2018b)。[調查報告] 2018 年幼兒媽媽育兒感受及需求調查。

取自 https://www.children.org.tw/research/detail/71/1365

陳信木、陳玉華、蕭乃沂(2011)。我國人口生育政策之研究。行政院研究發 展考核委員會委託研究(編號:RDEC-RES-100-005),未出版。

國家發展委員會(2020)。中華民國人口推估(2020 至 2070 年)。臺北:作者。

薛承泰、辛炳隆、蔡培元(2016)。社會發展政策指標運用於政策分析之規劃。

國家發展委員會委託研究(編號:NDC-DSD-104001),未出版。

二、外文部分

Auer, M., & Welte, H. (2009). Work-family reconciliation policies without equal opportunities? The case of Austria. Community Work and Family, 12(4), 389-407.

Björklund, A. (2006). Does family policy affect fertility?—Lessons from Sweden.

Journal of Population Economics, 19, 3-24.

Boling, P. (2015). The politics of work-family policies: Comparing Japan, France, Germany and the United State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Bradshaw, J., & Hatland, A. (Eds.) (2006). Social policy, employment and family change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Cheltenham, UK: Edward Elgar.

Earle, A., Mokomane, Z., & Heymann, J. (2011).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s on work-family policies: Lessons from the world’s most competitive economies.

The Future of Children, 21(2),191-200.

Esping-Andersen, G. (1999). Social foundations of postindustrial economie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在文檔中 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頁 10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