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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康德先驗哲學系統下的鑑賞判斷

第一節 反思的判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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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關聯,但仍屬於一種認識對象的能力,並且這種認識能力是直接與愉悅和不悅 的情感相連,卻不會和欲求能力混淆,所以正好介於認識能力和欲求能力之間,

康德便以此為出發點來研究判斷力。高達美即據此指出,「《判斷力批判》其實是 關於批判的批判,是以審美品味的研究為線索來探討這樣一種批判行為的合理 性。」34康德在這裡的工作主要是去證成一個關於判斷力本質的純粹的先天性(a priori)問題。這是我們在研究康德的鑑賞判斷時必須留意的一個重要前提。

第一節 反思的判斷力

康德在寫作《純粹理性批判》時,就已經有關於「反思」以及「判斷力」這 兩個概念的種種論述,但在這個時期,兩者各有各的功能,還未結合起來成為一 種「反思的判斷力」。關於反思的判斷力的想法,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書成 約十年之後才蘊釀成熟,然後在撰寫《判斷力批判》時便賦予它極為重要的關鍵 位置。

康德認為,人類較高級的認知機能有三,即知性(Verstand)、理性(Vernunft)

和判斷力(Urteilskraft)。在他原先的構想中,判斷力僅附加在知性或理性的功 能底下,根據知性或理性所提供的規則來分辨事物。這樣的判斷力是一種特殊的 天賦才能,它可以透過練習來加強,但永遠無法被教導。因為在現實世界中萬事 萬物的變化無窮無盡,一個人就算擁有非常豐富的知識,熟記許多原理、規則與 方法,仍可能因為缺乏判斷力而無法辨識眼前的具體事例應歸屬於哪個規則、應 用何種方法,而在實務操作上發生錯誤。這種判斷力就是一般我們日常運用的判 斷力,康德後來在撰寫《判斷力批判》時,為了和他新領悟的反思判斷力區別,

而稱之為「規定的判斷力」,意思就是在已經確立普遍規則的情況下,能夠根據 普遍的規則來檢視特殊對象的判斷能力。這種判斷力被應用(或附屬)在《純粹 理性批判》中所討論的認知能力底下,以及《實踐理性批判》中所討論的道德實

34 Gadamer: GW1. S.48;TM. p.37;參照中譯頁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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踐能力底下,也就是根據自然原理或道德律令來對事物進行判斷的能力。

相對於規定的判斷力者,即是「反思的判斷力」。這一種判斷力的提出,是 康德為了解決在他的哲學系統中的結構問題,苦思得來的結果。康德根據對事物 的理性認知原則,35把哲學區分為兩大部分,即作為「自然哲學」(Naturphilosophie)

的理論部分,和作為「道德哲學」(Moralphilosophie)的實踐部分。自然哲學處 理的是關於現象的理論概念,即有關事物的質、量、關係、模態等現象的概念,

這類概念稱為「自然概念」。康德認為我們對於這些自然概念的認識,必須透過

「知性」的先驗規定才能獲得。例如知性先驗地規定了一般現象是受到因果關係 支配,所以當我們看到一個現象時,自然就會覺得這個現象的發生必然有個原因,

而去思考其中的因果關係。我們便是這樣透過知性已經事先設定好的思維方式來 認識所有的經驗現象,並且因為這是先驗的規定,所以就必然如此,不會隨著人 的主觀意志轉移。這部分的理論構成了康德哲學上的認識論,以康德的說法就是

「知性為自然立法」。至於在現象以外的、不可感知的東西,康德認為我們也可 以有理性認知,這部分的原則便是由「理性」來規定。後面這個「理性」是指狹 義的理性,即內在的推理思考的能力,我們可以根據理性的法則來思考現象以外 的東西,例如道德。因為它主要不是用來認知外在現象的能力,所以在這部分形 成的認知不算是一種客觀認知意義上的「知識」,而是屬於主觀的自由意志的概 念與認知,它規定了人的實踐活動,構成康德哲學上的倫理學,以康德的說法就 是「理性為自由立法」。康德的哲學系統就建立在這兩大部分的主體能力及其規 定的批判上面,將人的認識能力歸於知性規定上的必然,而實踐能力則歸於理性 之自由意志。這就是他前兩個批判大概要處理的內容。

然而在認識和實踐之間,還隔著一道鴻溝。因為知性的概念是出自純粹的自 然現象,理性的概念是來自純粹的自由意志,所以用知性的自然概念無法解釋和 自然現象無關的自由意志。一個人立志想要做什麼,他就能夠去做了,在這裡無

35 這裡的「理性」指的是廣義的理性,即人類的認知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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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分析出個人的行為背後有什麼自然規律在作用,因為人的意志不能如此估算。

雖然我們似乎可以衡量在一個人的選擇背後有哪些影響因素,但再怎麼說,這個 人最後還是有可能不做這樣的選擇。這個「最後有可能做或不做」,就是自由意 志的表現。這一個真正採取行動的關鍵點,不是任何知性的分析所能掌握的,可 以被分析出來的所有可能影響因素,能不能真的發生什麼作用或能影響到什麼程 度,最後還是繫於自由意志的一念之間。在另一方面,理性的自由概念也不能用 來解釋自然現象,因為理性的概念是關於道德實踐的認知,這種認知並不是一種 關於自然現象的知識,而只是一種理性的思考。理性的思考不能直接套用在自然 現象中,因為客觀的自然規律並不會隨著人主觀的理性思考而改變。自然現象自 有其運作的規律,這些規律從來沒有合不合理的問題,因為這種問題根本不屬於 自然本身,兩者井水不犯河水。只是這麼一來,康德為我們所呈現出來的世界顯 然就有些麻煩了。因為人身為一個自然的受造物,生存在自然世界上,必然受到 自然律的約束;但人又應該要有自由意志來決定自己的行為,否則一切行為都按 照既定的規律,像動物一樣,那就無所謂道德。所以康德必須在人的自由與自然 這兩個領域之間,搭起一座溝通的橋樑。

康德的想法是,雖然這兩個領域是分立的,而且自然概念的領域確實也不能 影響自由概念的領域,但是自由概念卻會想要將它的目的實現在感性世界中。意 思是,我們理性思考的結果必須落實在感性自然的世界中,自由意志必須在現實 的世界中發揮效果,否則就不叫做「自由意志」,而只是個空想。然而,理性的 思考結果要如何落實在自然世界之中?畢竟自然世界運行的規律與人類理性想 要達成的目的是兩回事。對此康德表示,依據自由概念而提出的目的,如果想要 在感性的自然界中實現,那麼自然界就必須是能夠被如此設想的,亦即:「自然 之形式的合法則性,至少要能夠和依照自由的法則而成立的目的在自然之中實現 的可能性相協調。」36因此,作為感性自然之基礎的那個超感性之物(即自在之

36 Kant: KU. Einleitung II, S.176;參考牟譯頁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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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37,與自由概念在實踐中所包含的東西(即自由的目的),兩者之間必定存 有能夠統一的某種根據。這個根據雖然不能從理論上和實踐上成為一種知識,卻 仍可以使按照這一方之原則的思想方式,向按照另一方之原則的思想方式的過渡 成為可能。簡言之,為了要實現自由意志,我們可以設想自然界是有可能和理性 想要達成的目的相一致,不過這樣的設想無論就理論上或實踐上而言,都不能成 為一種理性的知識,因為它只是個主觀的設想。這樣的設想是一種特殊的目的論,

康德稱之為「無目的的合目的性」(Zweckmäßigkeit ohne Zweck)。「無目的」是 因為我們不可能知道自然世界本身到底有沒有這樣的目的存在,但是身處於世界 之中的我們,又必須感覺自己的存在是有意義的,才能安適於此,所以我們需要 肯定有這樣的一種合目的性存在。而這樣的合目的性設想,就有可能成為溝通我 們的理性與實踐之間的橋樑。雖然這是一種主觀的設想,卻不是武斷而任意的。

鄭志忠便說明,「康德先驗哲學的主要任務,就是要證成使各類判斷成為可能的、

先天必要的條件。這些判斷的根據雖然是主觀的,卻是先天必然的,並排除所有 經驗性因素的影響,所以能夠達到普遍有效。[……]而鑑賞判斷(Geschmacks- urteil)就是建立在審美反思的判斷力(ästhetisch reflektierende Urteilskraft)的先 天原則上。」38

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中有一節專門討論「反思」(Ü berlegung / reflexio),

他將其定義為:「反思並不有關於對象自身以便從此對象直接地引生出概念來,

它只是一種心靈狀態,即在此心靈狀態中,我們首先使自己去發現那些我們可以 獲得概念的主觀條件。」39簡言之,反思的活動就是反省我們的心靈是在什麼樣

37 所謂超感性的自在之物,是康德將物的存在解釋為「現象」與「物自身」兩個層面,我們透 過感官所知所見的一切僅止於現象,而現象背後的物自身則不可知,它超出我們感知能力的範圍,

因此是超感性的自在之物。理論內容詳見《純粹理性批判》

38 鄭志忠:〈共感與超感性者:鑑賞判斷的規範性〉《國立台灣大學哲學論評》(37 期,2009.3),

頁 48~49。

39 Kant: AA III, 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 Anhang. Von der Amphibolie der Reflexionsbegriffe durch die Verwechselung des empirischen Verstandesgebrauchs mit dem transscendentalen., S.214, URL=

<http://www.korpora.org/Kant/aa03/214.html>, 以下簡稱 KV, 中譯本為牟宗三譯《純粹理性之批判 (上)》(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88),頁 507。以下簡稱「牟譯」,並隨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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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狀態條件下,如何產生或聯結於某個概念。在《判斷力批判》的「第一導論」

中則說明:「反思就是將被給予的表象拿來跟其他的表象進行比較,或是跟自己

中則說明:「反思就是將被給予的表象拿來跟其他的表象進行比較,或是跟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