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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的聲音」 (allgemeine Stimme)

第二章 康德先驗哲學系統下的鑑賞判斷

第四節 「普遍的聲音」 (allgemeine Stim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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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這種主觀條件是每個人都具備的,所以我們有可能產生共同的情感反應,並 且這種情感也有可傳達性。再者,既然共通感是一種對所有判斷者皆有效的普遍 情感,以此為根據所下的判斷便也是普遍有效的,這就是一種「範例的有效性」

(§22)。因此共通感作為那不可表述的鑑賞判斷的先天原則的「範例」,也就可 以把自己視為鑑賞判斷的原則或規範。所以,共通感其實是審美的合目的性原則 的另一種表述,一種「範例式的」表述;它不是審美品味的另一原則,而是審美 品味的所有要素都被統一在共通感的理念之中。故只有此必要的預設之下,鑑賞 判斷才有可能。75

另外,就規範性而言,審美與認知和道德的規範性也有相似之處。以邏輯結 構及先天原則的先驗證成來看,鑑賞判斷類似單稱的日常經驗的判斷。而它的主 觀有效性與必然性則可類比於道德情感及道德的規範性。此時審美的共通感就像 一種「理念」,是一種不確定的「理想化規範」。而這種理念或理想化規範,就是 以情感的方式來表達某種介於「感性者」與「超感性者」之間不確定的合目的性 關係。76

第四節 「普遍的聲音」 (allgemeine Stimme)

根據上述的先驗原則所作的鑑賞判斷,基本上是一種要求所有人都必須贊同 的宣告,但它並不是透過歸納或演繹的方式而來的一種預言,而是期待著眾人的 同意以得到確認;然而,即使事實上沒有人表示贊同,它也不會因此而失效。77 對於這樣的鑑賞判斷,康德假定(postuliert)了一個「普遍的聲音」(allgemeine Stimme)(§8)作為最終的規範,它是基於一種不透過概念而產生的愉悅所發出 的宣告,由於這樣的「普遍的聲音」,一個鑑賞判斷才有可能被認為是同時對每

75 鄭志忠:〈共感與超感性者:鑑賞判斷的規範性〉,頁 73。

76 鄭志忠:〈共感與超感性者:鑑賞判斷的規範性〉,頁 54~55。

77 Paul Guyer: Kant and the Claims of Taste(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 p.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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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都有效。不過,鑑賞判斷本身並不是要「假定」每個人的贊同,而是向每個 人「要求」這種贊同,以作為其規則的一個範例。同時,這個範例的成立也不是 透過概念,而是藉由尋求別人的同意來獲得證實。所以康德又說,這種「普遍的 聲音」終歸只是一個理念。甚至一個相信自己作出了一個鑑賞判斷的人,實際上 是否真的按照這個理念在下判斷,這一點也不能肯定,因為鑑賞判斷雖然具有先 驗的規則,但總是在經驗中發生。Paul Guyer 便指出,我們必然是在面對一個審 美對象時才能做出鑑賞判斷,並且我們也不可能真正確定此刻自己內在的精神狀 態如何,是否有什麼未知的因素、隱藏的動機等等,因而在這裡面總是有可能產 生某些誤差。78對此康德認為:

[……]但他畢竟使判斷與這個理念發生了關係,因而這應當是一個鑑賞判斷,

這一點他是通過美這一表達方式而宣布出來的。但對他自己來說,他單憑有 意識地把屬於快適和善的一切從還餘留給他的愉悅中分離開來,就可以確定 這一點了;而這就是他為什麼要期望每個人的贊同的全部理由:這是他在上 述條件之下也會有權提出的一個要求,只要他不違背這些條件而經常出錯、

因而做出一個不正確的鑑賞判斷。79

所以如果一個人是有意識地反思其愉悅感的來源,那麼僅憑著他是單純地反思著 審美的對象而非其他事物(如善的理念或感官的適意)這一點,他就可以根據這 樣的事實來要求他人的同意。因為當他進行了這樣的反思,然後宣布一個對象為

「美」時,這便是有意識地要超越個人的主觀條件限制,試圖站在他人的立場,

以一種普遍的觀點來作判斷,因此可以有資格來要求他人的普遍同意。同時,也 因為有「共通感」的支持,可以相信他人一樣能夠感受到這份愉悅,才能夠做出 這樣的要求。所以康德才會說,每一個自認為在作鑑賞判斷的人,其實都已經預 設了有這樣的共同感存在(§22)。至於是否有人實際上真的能完全擺脫各種有形

78 Paul Guyer: Kant and the Claims of Taste, p.134。

79 Kant: KU. §8, S.216;參考鄧譯頁 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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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的個人限制而達到「普遍的聲音」,這已不在我們能夠考量的範圍內。事實 上,就算眾人意見紛紜,也不一定表示贊同,但最重要的是,只要「使判斷與這 個理念發生關係」,那就「應當」是一個鑑賞判斷。

Paul Guyer 認為這樣的鑑賞判斷只是一個理想的預言(an ideal prediction), 因為它「預設(presuppose)了關於我們自身反應的理想的知識(ideal knowledge),

和他人反應的理想情況(ideal circumstances)。」80實際上,一個人即使努力排除 了各種私人的因素,也不可能完全確定他的愉悅純粹來自構想力與知性的自由遊 戲所達成的和諧,所以還是有可能在不違背上述條件的情形下,仍不自覺地作出 了錯誤的鑑賞判斷。但即使如此,Guyer 表示,在謹慎反思的基礎下,一個人還 是可以「合理的相信他自己」(reasonably believes himself)作出一個正確的鑑賞 判斷,就算最後的結果是錯誤的。81而 Henry Allison 也認為,康德是將鑑賞判斷 類比於道德的判斷。在道德判斷中,只有在我們認為自己是自由的時候,我們才 有可能合理地約束自己服從道德法則;「同樣地,如果我認為我的愉悅是自由的

(即無利害關心的愉悅),那麼我就有理由相信,在這樣的愉悅中必然含有某種 可使其在各個主體之間互相流通的有效基礎(intersubjectively valid ground)。」82 當我們將這樣的信念落實為行動時,在道德行為方面,無論我們多麼努力地本於 道德良知而行,也永遠無法確定自己的行為是否真的只是單純地遵循道德義務而 已,我們的行為基於某些傾向更甚於純粹的道德良知的可能性總是存在,雖然如 此,道德行為的唯一基礎仍然是為道德而道德;同樣地,即使我們永遠不能確定 是否能作出正確的鑑賞判斷,我們的情感可能牽涉到許多既複雜又隱微的因素,

但我們仍然要朝這個「普遍的聲音」去努力,因為這是純粹鑑賞判斷唯一的基礎。

80 Paul Guyer: Kant and the Claims of Taste, pp.129~130。

81 Paul Guyer: Kant and the Claims of Taste, p.130。

82 Henry E. Allison: Kant’s Theory of Taste, pp.102~103。引文中(即無利害關心的愉悅)原文為(in the sense indicated in §5), 查康德書中此節標題為「三種各別不同的愉悅之比較」,其中表示唯 有美的愉悅才是一種無利害的和自由的愉悅。本文為求文意明白通暢,故直接在括號內指明為「無 利害關心的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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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在康德哲學中這樣的假定是具有特殊的重要意義。作為一個理性的信 念,由於它是以實踐意圖上的需要為依據,因而能夠被稱做一個理性的「設準」

(Postulat),而非僅是理論需要上的理性假說。張鼎國便解釋,這樣的設準「其 足以當真的程度卻不下於任何知識,也就是說,依此進行有關行為上之判斷,雖 然無緣於可客觀證明的確定性(Gewißheit),但是我們依然可主張:我們愈是意 識到其不可改變,就愈加秉持我們如此相信的堅定不移(Festigkeit);若是欠缺 此明確出發的一番堅信,任何知識與行為準則都難免零散、混亂而基礎不穩。」

83畢竟,鑑賞判斷終究是一種反思的判斷力,反思的判斷力是「為自己立法」,

而非著重在直接改變外在的世界。這正是在康德哲學中,反思的判斷力可作為知 性和理性之中介的意義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