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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高達美美學中的品味概念

第四節 教化(Bild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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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這個藝術世界是為了回到一個更寬廣也更真實的世界,而不同於審美區分意識 的遺世獨立。舉個很常見的例子,在近代歐洲民族國家的形成或現代各國的獨立 運動中,常可見到以「母語創作」作為凝聚民間共識、集結社會力量的手段,這 正是藝術在社會中所扮演重要角色,讓人重新認識自己和自己的定位。

所以高達美重視的是藝術經驗中呈現的意義內容部分,這裡他和康德產生分 歧的關鍵在於藝術的自主性問題。不過 Grondin 指出,其實高達美並不是要取消 藝術的自主性,只是不認為藝術活動只有這樣而已。高達美認為藝術作品總是有 話要對我們訴說,而不只是獨立自存。藝術經驗根植於存有的真理,它所訴說的 東西是透過其他媒介無法傳達的。146釐清這一點,可能比單單訴求先驗的主體能 力,更能彰顯藝術存在的意義與價值。

第四節 教化(Bildung)

藝術作品對我們說話,它是為了觀賞者而表現,而觀賞者也必須「忘我地」

投入這種「我和你」的對話模式,才能真正理解作品想要表達的內容。這種關係 據林維杰的說明,「理解者與被理解者之間並不存在某種主客關係,而是兩者共 同參與了理解活動。在理解的過程中此兩者均走出自身、彼此互相開放給對方、

並且使得理解與詮釋的可能性敞開給日後不斷加入的所有參與者。[……]被理解 物的意義是通過與理解者的對話而獲得的,而理解者的存有表現也為此被理解物

(的內容)所影響。」147這其實就是一個詮釋學事件發生的基本模式,並且不只 藝術作品,高達美認為所有從歷史上流傳下來的經典文本,都是以這樣的方式影 響著現代人。而這正是「教化」(Bildung)的特徵:「即為他者、為其他更普遍

146 Jean Grondin: “Gadamer’s Aesthetics: The Overcoming of Aesthetic Consciousness and the Hermeneutical Truth of Art”, Encyclopedia of Aesthetics(New York/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volume 2, p.267-271。取自第七段。

147 林維杰:〈高達美詮釋學的教化與倫理問題〉,《白沙人文社會學報》(創刊號,2002.10),頁 103~117。引文取自頁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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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觀點敞開自身。」148

按德文的「Bildung/教化」這個字最初的意思是「形成」,它包含了圖畫(Bild)

的概念在內。圖畫的意思可以指涉摹本(Nachbild),也可以指涉範本(Vorbild)。

無論是作為摹本還是範本,都是另有所本而教化之。在西方的神秘主義傳統中,

人是依上帝的形象而造,人與上帝的關係就像是摹本與原型的關係,因此人必須 以上帝為範本來造就自身。所以教化這個概念不同於一般的文化教養(Kultur)

概念。Kultur 來自拉丁文的 cultura,為耕種、栽培、育成之意,以農耕的播種施 肥、開花結果的意象,引申為文化教養,以充份發揮自然所賦予的素質為目的。

這是一種「天生我材必有用」,以培養個人天賦能力為主的目的導向概念。而 Bildung 施之於人的則是「另有所本」,它超出個人的存在,並且沒有其他目的,

只以自身為目的,是人要被教化,而不是教化作為人的工具。高達美援引了黑格 爾的教化概念指出,「人之為人的顯著特徵,就在於脫離了某些直接性與本能性 的部分,而人之所以能脫離這些本能本性,是因為人的本質中具有理性精神的面 向。」149理性精神總是尋求某種超越,指向更高的普遍性。就此而言,人若只按 其本性成長,就不會成為他「應當」是的樣子,因此人需要進一步的教化,使自 身能夠成為一個普遍的精神存在。沉緬於個別性的人,缺乏抽象思考能力,不能 撇開自身的侷限,也不能看到某種普遍性,然而「一個人自身的特殊性卻正是由 這種普遍性出發,才能得到正確而適當的規定。」150沒有人可以獨自存在於這個 世界,在生活的各方面都會和世界發生關係,如果只侷限於自身的個別性,無法 綜觀全局,反而不能真正把握住自己在世界上的位置,便容易遭到異化。反之,

接受教化的人,因為捨棄了自己的特殊性,節制了自身的欲望,便能夠擺脫外在 事物的挾制,獲得真正的自由獨立。故人受到教化時,雖然看起來是要拋棄自身 的特殊存在,實際上卻沒有什麼是真正失去的,反而真正重要的一切都被保存了。

148 Gadamer: GW1. S.22;TM. p.15;中譯頁 29。

149 Gadamer: GW1. S.17;TM. p.11;中譯頁 22~23。

150 Gadamer: GW1. S.18;TM. p.11;中譯頁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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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從外物出發,向自己本身返回的辯證性運動,是精神的基本運動模式。教化 是為了「返回自身」(Heim kehr zu sich)。高達美指出,「每一個試圖使自己從自 然的存在上升到精神性存在的個體,在其民族的語言、習俗和制度之中,都能發 現一個前定的實體(eine vorgegebene Substanz),而這個實體就如同他所掌握的 語言一樣,他已透過學習使其成為他自己的東西。」151只是,受教化的人致力於 達到的普遍觀點,對這個人來說,並不是一個固定的標準,而只是作為「可能的 他者」之觀點而存在。高達美認為,就這一點而言,受到教化的意識實際上具有 某種感覺的性質。受到教化的人會有一種能夠「綜觀全局」或是「為大局著想」

的意識。而這種「感覺」之所以能超越所有自然的感覺,就在於自然的感覺總是 被限制在特定的範圍內,亦即受到身為人類會有的七情六欲所限。然而,「受到 教化的意識卻可以毫不受限地在一切方面進行活動,因而是一種『普遍的感覺』

(allgemeiner Sinn),這種普遍的感覺便是教化的本質。」152

所以教化的過程不只是從特殊性上升到普遍性,還要從普遍性再返回特殊性。

當教化落實在個人時,就會在這個人身上表現出一種「機敏」(或節奏,Takt),

這是對於情境及行為的一種特定的敏感性和感受能力,也就是善於察言觀色、判 斷形勢,在適當的時機做出適當反應的能力。這種能力無法照表操課學來,我們 無法按照某個普遍原則來認識各種情境並判斷如何因應,也不可能有這種普遍原 則。故高達美指出,這種機敏的本質包含了「非表達性」(Unausdrücklichkeit)

和「不可表達性」(Unausdrückbarkeit)。153根據林維杰的說明,「對相關情境的 恰當反應(即在情境中恰當地表現或掌握一種節奏),基於不能重複而確實地依 程序而行,因而是『無法表達』與『不可表達』的特殊決定,其決定之特殊性在 於並非由普遍對特殊的規定,而是由每一個情境的特殊反過來對普遍的進一步規

151 Gadamer: GW1. S.20;TM. p.13;中譯頁 25~26。

152 Gadamer: GW1. S.23;TM. p.16;中譯頁 30。

153 Gadamer: GW1. S.22;TM. p.14;中譯頁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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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154在社會上普遍常見的例子是,某些人在某些場合所做的某些事,廣泛地 被人們傳為美談並引為模範。而透過這些榜樣,又可以進一步影響社會風氣。因 此經過教化而來的機敏,不只是一種個人的無意識的敏銳感覺,同時也是一種認 識和存在的方式,影響著個人的言行及其所處的社會。

教化返回自身所形成的東西,便是一種「品味」。品味在這裡被認為是一種 真正的人性理想,而培養個人的良好品味就是社會理想教化的出發點。這一點最 早是由格拉西安提出:一個有教養的人,就是能擁有足夠的自由,對生活及社會 上一切事物保持適當距離,並因此可以冷靜且自覺地進行分辨和選擇。人們能對 自己本身和個人的偏好保持適當的距離,就是好的品味的標誌。因此高達美認為

「品味不是個人的,而是一種最初的社會現象。」155這裡的「品味」不是作為一 種主體的機能,雖然它表現為一種機敏的直覺,但這種直覺是來自精神抽象的提 煉,並非單純的動物性直覺,而是經過社會教化形成的結果,所以從一開始就和 其所屬的群體密不可分。

這樣的品味表現在審美方面,就不僅僅在於認知這個或那個東西是美的,高 達美主張,審美品味更要留意到所有美的事物都必須與之相適合的整體。一個美 好的事物不能只是獨善其身,更要與其所屬的整體脈絡相協調,才是真正的美。

故品味其實是一種以整體認知為根據,來對個別的事物進行評判的特有的認識方 式。而「其自身特有的規範力量在於,它自己知道能夠獲得一個理想的共同體的 同意。」(Darin liegt seine eigentliche und ganz ihm eigene Normkraft, sich der Zustimmung einer idealen Gemeinschaft sicher zu wissen.)156對於這種信念的堅持,

我們可以參考當代美國符號主義美學的代表人物之一 Susanne K. Langer 在其《情 感與形式》(Feeling and Form)一書中的說法:

154 林維杰:〈高達美詮釋學中的歷史性教化〉,《揭諦》(第十一期,2006.6),頁 61~92,引文取 自頁 73。

155 Gadamer: GW1 S.40~41;TM. p.31~32;中譯頁 55。

156 Gadamer: GW1 S.43;TM. p.33;中譯頁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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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家是為理想中的觀眾創作。當他繪製一幅壁畫時,即使知道何人將要使 用這座將以他的作品為裝飾的建築,他仍然要為那些他理想中的觀眾創作,

否則就無法取得成功。僅僅從個人好惡出發來創作的作品,就像僅僅從個人 好惡出發的哲學論據,脆弱而無價值。[……]理想中的觀眾是衡量作品的客 觀尺度。157

品味概念所參照的便是類似這樣一個理想的整體,同時也在理想上要求每個人都 應該與這樣的品味協調一致。除此之外,它還包括理想中的美的秩序。高達美認 為,凡是想到整體的地方都會需要這樣的一種感覺,所以品味不只限於審美領域,

還包括了習俗(Sitte)和儀範(Anstand)的整個領域。因為「只用法律和道德 的規則來整頓生活秩序是不夠的,還需要具體的事例來作創造性的補充。」158這 些實際的案例一方面可使法條規則更加具體,能更適當而有效地落實在生活之中;

另一方面,法律和道德也需透過個別案例的創造性才得以不斷發展完善,更切合 人性。而關於這些具體事例的判斷,就需要品味。

另一方面,法律和道德也需透過個別案例的創造性才得以不斷發展完善,更切合 人性。而關於這些具體事例的判斷,就需要品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