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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科學政治性

第二節 台塑六輕擴廠脈絡下的 VOCs 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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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短實測與推估值之間的落差。。

各國進行測量 VOCs 排放量時,大多依循美國 AP-42 係數、其他的修正係 數或是運算方程式等來進行推估,可是也由於每個石化廠區的不同製程、設備元 件個數、種類等皆不盡相同,並無法有效地出現統一規範的度量標準。同時,相 關研究建議進行推估運算時,以在地自廠係數為基準則更能貼近真實的排放係數。

因此,各國也針對 VOCs 的管制有其不同的策略。美國的監控策略是藉由產業類 別的不同而有不同的 VOCs 排放標準規範;而日本與德國針對 VOCs 的排放管制,

則是針對 VOCs 當中極具有危害性成分的化合物進行嚴加控管排放濃度,諸如:

苯、甲醇、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等(王孝龍,2003)。而我國亦遵循美國的管 制方向,針對石化產業訂定相關揮發性有機物的管制標準10

第二節 台塑六輕擴廠脈絡下的 VOCs 爭點

回到我國 VOCs 排放的脈絡,本章節率先建構台塑六輕建廠與擴建的脈絡圖 像,並更為局部地針對 VOCs 的排放爭議加以描述。

壹、台塑六輕擴廠脈絡

綜觀六輕的建廠與擴建的脈絡,可以發現基於當時的政治經濟、石化產業上 中下游的一連串龐大的經濟利潤等氛圍,使得六輕的設廠營運並未遭致太大的阻 礙。如表二所示:

在 1992 年 5 月六輕一期通過環評審查,並開始建設營運。緊接著,台塑六 輕的營運擴廠不斷每年都在進行當中,台塑在 1999 年的時候提出六輕二期的影 響評估,並在 2001 年 4 月時通過(環保署,2011b);也在同年的 8 月,台塑再

10 我國其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標準修正為:總揮發性有機物標準為0•五六 ppm(一小時值),

包含:十二種揮發性有機物之總和。參考世界各國之總揮發性有機物標準值或規範值,目前國際 間除瑞士(0•五六八 ppm)及香港卓越級(0•0八七 ppm)外,其他國家多介於0•一七五 ppm 至0•二六一 ppm 間,且科學性文獻也顯示,揮發性有機物濃度若高於0•二八 ppm,室內人 員可能會產生病態大樓症狀,另為利於污染源尋找及排除其他物質檢測干擾,同時參考世界衛生 組織國家所管理揮發性有機物,故採以十二種揮發性有機物之總和計算總揮發性有機物濃度,並 以0•五六 ppm 為標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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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提出六輕三期的環境影響評估之變更(環保署,2011b),並在隔年 2002 年的 4 月通過;而六輕四期的擴建計畫則也在 2003 年的年底開始進行審查,其環境 影響說明書亦在短短一個月內經過專案小組的初審有條件通過,最後在 2004 年 環保署公告通過(環保署,2004)。

後續 2005 年,台塑六輕因為其製程有所變動,依其環評制度提出變更環境 影響差異分析,經歷過 4 次的審查會議之後,於 2006 年通過其變更(環保署,

2005a);然而,也在 2006 年的年底,台塑六輕基於用水量的問題,提出變更 2003 年所通過的六輕四期環境影響說明書的審查結論以及第三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 的申請,經歷過 4 次的專案小組審查與討論之後,於 2007 年決議通過修正當時 的環境影響說明書結論所規範的用水量核定量(環保署,2007d);在 2008 年之 際,基於相關審查委員認為台塑六輕的製程變動已經涉及到當地環境的劇烈變動 情形,要求依照環評法第 18 條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其報告內容經歷過 5 次 的專案小組會議討論之後,後續於 2010 年定稿確定;同時也在此年,台塑提出 擴建計畫的第四次差異分析的申請,後續是在 2008 年年底審查修正通過;六輕 四期的第五次環境差異分析的申請,亦在隔年 2009 年的 9 月提出申請,經歷 3 次的審查會議之後,在 2010 年初審核通過;時間進展到 2011 年,台塑六輕持續 提出第六次、第七次的環境差異分析迄今。而六輕擴廠計劃與營運規模仍不斷持 續擴張。

表二:六輕建廠與擴建之大事記 時間 建廠與擴建的事件

1992 年 5 月

六輕一期通過環評審查,並開始建設營運。

1999 年

開發單位提出六輕二期的影響評估

2001 年 4 月

六輕二期通過環評審查

2001 年 8 月

開發單位提出六輕三期的影響評估

2002 年 4 月

六輕三期通過環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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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建廠與擴建的事件

2003 年 12 月初

六輕四期的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提出申請

2003 年 12 月底

六輕四期的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通過

2005 年

開發單位提出六輕四期變更環境影響差異分析

2006 年

六輕四期變更環境影響差異分析通過

2006 年底

開發單位提出修改變更 2003 年所通過的六輕四期環境影 響說明書的審查結論以及第三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的申請

2007 年

修改變更六輕四期環境影響說明書的審查結論以及第三次

環境影響差異分析通過

2008 年

開發單位依照環評法第 18 條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

2008 年

開發單位提出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的第四次環境差異分析的

申請

2008 年年底

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的第四次環境差異分析的申請審核通過

2009 年 9 月

開發單位提出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的第五次環境差異分析的

申請

2010 年初

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的第五次環境差異分析的申請審核通過

2011 年至今

開發單位提出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的第六次、第七次環境差

異分析的申請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本文整理

從上述的建廠過程中可以發現的是,六輕一期建廠之際,當時我國環境影響 評估法尚未設立,但仍有相關的環評承諾規範要求六輕訂定相關污染防治措施。

關於空氣污染物的議題,當時的環評結論規定六輕建廠後,其空氣污染的排放量 必須要符合總量管制原則,至於關於各個空氣污染物的項目,則要依空氣污染防 制法的排放標準規定辦理(環保署,1992a)。

然而,此規範不僅僅是一個模糊規範,也涉及到兩套法規在監督與查核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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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運作。實際規範空氣污染的管制總量科學數字,在 1996 年的時候其相關總量 管制辦法尚未制定。直到 2000 年時,經濟部工業局制訂「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 區空氣污染總量管制規劃」,並交由環保署審查後公告(環保署,1993);更為細 節的其他空氣監測項目,則是在 1997 年的時候設置空氣品質監測站開始進行監 測與管理。後續相關的監督行動者,也從 1993 年開始成立六輕監督委員會。另 外也有工業局、能源會以及環保署等各個不同的行動者進行監督(環保署,

1993)。

而本文鎖定的 VOCs 污染項目其總量管制的最高上限為一年排放 5400 噸(經 濟部工業局,2004),而環保署則是基於六輕一期的環評承諾規範,將 VOCs 其 總排放量限縮至一年 4302 噸,後續在六輕二期、三期與四期的擴廠審查當中,

皆並沒有任何變動。換句話說,從建廠至今的運作,台塑六輕依照環評法的總量 管制,在 VOCs 的空氣污染議題的核定量僅准許一年排放 4302 噸。

貳、VOCs 的排放量爭點描述

延續著台塑六輕擴廠的脈絡,歷歷細究相關環境審查的評估報告書,發現在 環境審查會議內對於 VOCs 議題的知識建構,落入關於 VOCs 的核定量與實際的 排放總量的模糊科學爭議;同時,也發現原先固定未動的核定量實際上有一連串 的變動政治過程。

VOCs 的排放爭議來自於台塑六輕提出「六輕四期擴建計畫變更環境影響差 異分析」,企圖藉由更動其製程、擴大其廠區規模不斷地讓公司營運的產能增加;

然而,在監督委員會內審查委員的追蹤、監督與查核之下,發現在六輕的不斷擴 廠過程內,記載的相關污染物如硫氧化物(SOx)、氮氧化物(NOx)、總懸浮微 粒(TSP)等排放量皆已經逐年升高,而 VOCs 的排放量卻始終未變。除此之外,

身為科學審查的委員,更是在會議當中直接提出依照科學常理邏輯推論,廠區的 規模擴大除了導致產能有所增加外,亦自然而然地使得污染排放量有所增加。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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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相關科學係數未有所更動,但在 VOCs 的主要逸散源的設備元件、裝置設備等 皆比當時的估算數量多出數倍之下,VOCs 排放量應理所當然地有所增加(環保 署,2005a;環保署,2006b)。

下列的圖一以及圖二更能夠充分說明關於 VOCs 排放量有所質疑之處。11圖 一為記載著從民國 90 年至 98 年的各項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圖二則是各式儲槽與 設備元件等相關污染物排放口的個數統計數量圖。從這兩張圖表當中可以看出,

相關設備元件與各式儲槽個數迄今已增加至兩百萬左右上下。然而,關於 VOCs 的排放量卻始終維持在一定的排放量。這樣的情形自然使得相關監督的專家委員、

民間團體等產生科學質疑。基此,與會的專家委員與民間團體等都認為有其必要 了解台塑六輕目前實際排放 VOCs 的真實數字。

圖一、相關污染物排放口的個數統計數量圖(單位為千)

11 此兩張圖的資料出處,本文引自於雲林環球科技大學張子見老師,特此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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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民國 90 年至 98 年的各項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六輕從一期的營運規模擴建至目前成為世界數一數二的龐大石化廠區,但就 每一次的政府監測或是相關審查報告當中指出,六輕 VOCs 的排放量一直呈現無 法釐清的狀況,也不僅僅出現低於或略高於環評規範的 4,302 噸排放數字,也有 出現早就超出 4,302 噸許多的排放量數字。不同調的監測排放數字,不僅僅使得 外部民間團體產生相關質疑外,亦讓專業審查會議當中的專家委員不苟同,並提 出相關的質疑之處。綜上所述,引起推估 VOCs 排放 4302 噸的科學數字質疑,

其背後的爭議點分別可以區分為兩個:科學係數的計算方式與估算範圍的不同

(環保署,1992b;環保署,2004;環保署,2005a;環保署,2007b;環保署,

(環保署,1992b;環保署,2004;環保署,2005a;環保署,2007b;環保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