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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學者對和平協議的研究與角色

第一節 台灣學者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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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學者對和平協議的研究與角色

兩岸均主張簽署和平協議,但是兩岸間各有不同的政治、社會、生活方式,

故對和平協議的目的、作用、內涵及使命也就各有不同的解讀。以往中共主觀 認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解決台灣問題的最佳方式,忽略了兩岸分隔數 十年之後已異於當年的環境背景,以致於發生文攻武嚇的憾事,這不僅是中共 不瞭解台灣,台灣也同樣對大陸產生仇視及偏見。

所以,兩岸雙方都應該相互理解溝通,而這方面學者是蒐集國內外資料,

然後結合理論提出一套較為客觀的解決方法或方案。而兩岸學者的生活方式、

政治經驗各有不同,所提出的觀點、立場、角度也就大不相同,不過這反而是 兩岸探討雙方差異的所在,除可分析有無解構難題的條件外,另亦可探討有無 求同存異或求同化異的可能,藉此評估兩岸要如何或以何種途徑來達成和平協 議。換言之,兩岸和平協議的研究可由學者先行,待凝聚共識後,再交由各自 的政府來達成或參考,而其推動的難度與阻力也可望較小。但由於研究兩岸關 係的學者眾多,本文僅能選擇近期曾發表有關之專文,或針對兩岸和平協議提 出具體途徑、方法之學者專家,作為本文探討、分析的標的。

第一節 台灣學者的主張

壹、研提芻議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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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芻議」

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張亞中於在 2009 年 11 月的「兩岸一甲子學術研討 會」中發表「促進兩岸政治關係的發展:一中三憲、兩岸統合」的論文,主張 將兩岸政治關係定位為「一中三憲」,即將「一中」再實體化、再憲法化,與 兩岸憲法並存,稱之為「第三憲」。1而在早之前,張教授曾於 2008 年 10 月,

在香港《中國評論》月刊中發表「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芻議」,強調兩岸應 以統合方式經由共同體的建立,來促進民族的和平與發展,故協議性質是框架 式的「臨時協定」而非「終極狀態」,所擬框架性條文有七條(見附錄三),

主要內容及內涵為:(一)確定兩岸同屬「整個中國」;(二)相互保證不分 裂整個中國;(三)同意兩岸平等地位;(四)同意不使用武力;(五)同意 成立共同體;(六)共同出現於國際組織;(七)互設常設代表處。

張教授認為,強調「兩岸同屬整個中國」的目的,是因為台灣在 2005 年的 修憲中,將未來修改憲法的程序,改為必須經過「全民公投」的程序,如果未 來修憲是要經過二千三百萬人通過,在本質上,修改後憲法形成基礎與當時以 全中國為基礎已經不同,可以解釋成為「制憲」,而非「修憲」,所以將「兩 岸同屬整個中國」列為協議的一部分,目的在做政治的承諾。另外為了避免引 發兩岸是「國與國」的外國關係,所以在條文中規定「兩岸同意,尊重對方在 其領域內的最高管轄權,任何一方均不得在國際上代表對方,或以對方之名義 行為」,目的在說明兩岸是一種「內部關係」,而此「內部關係」也不是「內 政(domestic)關係」。此外,站在中國大陸的立場,如果把「一國」看成是「整 個中國」,現階段兩岸已是「兩制」,如何從「一國兩制」過渡到「和平統一」,

兩岸共同體的設置將是一個最理想的路徑。至於讓台灣參與國際組織,又不會 造成兩岸分裂的方法,設計以「兩岸三席」的方式為之;此第三席的功能在於 協商或規範兩岸在國際組織內部的立場,共同維護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最後

1張亞中,《兩岸一甲子學術研討會會議手冊與論文集》,2008 年 11 月,P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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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簽署名稱方面,使用「北京中國」與「台北中國」,而非「中華人民共和 國」與「中華台北」。2

二、「兩岸和平協議的框架與原則」

海洋大學教授王崑義於 2008 年 11 月 7 日,在「第六屆全球戰略與臺海安 全學術研討會」發表「兩岸和平協議:理論、問題與思考」。他認為在冷戰時 期和平協議是美、蘇集團為了防止戰爭擴大的工具,冷戰結束後則是霸權國家 穩定國際秩序的手段,然而在 21 世紀,國際社會為了制止邊陲國家內部的種族 屠殺,而將和平協議由停戰、自治的目的,帶入到人道主義干預的境界。

至於兩岸所以主張簽訂和平協議,王教授認為在中共方面是爲了消弭中國 威脅論、贏得臺灣問題的主控權、將臺灣問題內政化等。在臺灣方面則是希望 藉由結束敵對狀態來促進兩岸經貿關係的正常化,以及挽救兩岸政策失衡所造 成的臺灣社會失衡現象等。但不管如何,兩岸的和平協議若要成功達成,就必 須要符合停戰、自治、人道主義及第三者監督等國際主流價值,因為兩岸不僅 僅是為了結束戰爭、預防戰爭,更是要讓人民享有「尊嚴與權利」的政治生活。

所以,乃就停戰、自治、人道主義等三個面向,擬訂了「兩岸和平協議的框架 與原則」,計列舉十二條條文(見附錄四)。其中最關鍵的內容是迴避掉中國 所堅持的「一中原則」用詞,前言中設計了「維持國家的完整性」字眼,條文 中也安排「成立共同組織」(第七條)、「建立共同護照」(第十條)等具有

「共同國家」意涵的字句,目的在避免台灣內部在政治上的繼續內耗,使民眾 可以在「中國」與「台灣」的兩個圖騰中發揮想像,因而減少兩岸簽訂和平協 議的阻力。3

三、「台灣海峽兩岸和平合作協議草案」

前海基會副董事長邱進益於 2008 年 7 月 10 日在杭州世貿君瀾大飯店舉行 的「兩岸關係研討會」中,提出「台灣海峽兩岸和平合作協議」草案。主張在

2 《中國評論月刊》,第 130 期,2008 年 10 月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crn-webapp/zpykpub/docDetail.jsp?docid=21603。

3 《王崑義部落格》,2008 年 11 月 9 日,

http://blog.sina.com.tw/wang8889999/article.php?pbgid=22448&entryid=58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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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宣佈不對台使用武力的前提之下,台灣也相對承諾不宣佈台獨;另外有鑒 於統一需要進程、需要條件成熟,所以將馬總統的「三不政策」(不統、不獨、

不武)改為「二不加上緩統」,4故協議有效時間訂為 30 年。而所擬的草案計有 十一條(見附錄五),重點為:協議生效一年內,大陸撤除對台飛彈佈署,台 灣不再針對大陸舉行性軍事演習;協議有效期間內,談判建立共同市場;在外 交上相互休兵,但在國際空間上,基於雙方主權共享,大陸必須承諾協議生效 後兩年內,積極協助台灣初步以台澎金馬區域名稱成為聯合國觀察員,然後再 逐步加入聯合國轄下之各專門機關及組織;最後則是規定台灣方面對於協議的 批准須由公民投票為之。

對於邱進益的「台灣海峽兩岸和平合作協議草案」,北京聯合大學臺灣研 究院院長、歷史學教授徐博東,批評那是永久的「維持現狀」,大陸不會毫無原 則的簽署「台灣海峽兩岸和平合作協議」。如果台灣想與大陸簽訂「和平合作協 議」,必須是在「一個中國、未來統一」的基礎下簽訂。而目前的兩岸關係還非 常脆弱,例如,台灣參加北京奧是使用「中國台北」或「中華台北」為名稱即 產生重大爭執爭議。所以,邱進益要以兩年時間做準備,並期盼在馬英九第一 任期內完成簽訂兩岸和平合作協議,根本不可能。因為推動兩岸關係一定要從 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否則會「欲速則不達」。5

除此之外,邱進益用「中華民族」來回應大陸的「一個中國原則」,也受 到其他學者的批評,因為民族與國家並無必然關係,例如,大斯拉夫主義、大 日耳曼主義、大阿拉伯主義等等,就是一個民族有許多國家。另在主權問題上,

邱進益一方面要求大陸以台澎金馬之區域名稱,協助台灣成為聯合國觀察員,

另一方面又要求兩岸分別在台北及北京設立具有國家形式的「常駐代表團」,

其主張自相矛盾,另在撤除飛彈、協力對抗第三國等,也有畫蛇添足之餘。

四、「兩岸和平協議芻議」

政大國關中心副研究員湯紹成於 2009 年 11 月 16 日,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台

4《大公網》,2008 年 7 月 11 日,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08/07/11/ZM-931302.htm。

5《中央社》,<徐博東:兩岸目前不可能簽和平合作協議>,2008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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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研究所來台參訪論文發表研討會中,發表「兩岸和平協議芻議」論文,他指 出:兩岸的和平協議對中共而言,必定期盼將「一中原則」與「反獨促統」納 入協議的內容;對台灣而言,重視的則是維持「不獨、不統、不武」的現狀,

以及國際空間的開拓與政治實體的地位等。然而渠認為兩岸和平協議最重要的 是要反應出「兩岸特殊關係」的實質內涵,讓台灣能獲得更加完整的政治實體 地位與國際人格,否則「兩岸和平協議」的意義就無法彰顯。所以,他特別在 序文中強調「大陸與台灣一水之隔,同文同種」以及「兩岸內戰」,都是影射「一 中原則」,而「九二共識」更是「一中原則」的替代,以符合北京的需求。

至於條文部分計七條(見附錄六),重點強調:「放棄武力解決爭端」,目的 在呼應馬總統的「不獨、不武」政策。而「在國家統一前」、「互不隸屬」、「相 互尊重其自主地位」等字句,目的在確認兩岸在實際上原本就互不隸屬,各自 為政的關係。另「睦鄰友好關係」,則是「特殊關係」的替代名詞,以影射台灣 的主體性。又主張由兩岸共同出資設立「兩岸和平發展基金會」,以便負責相關 的交流與研討等活動,目的為促進兩岸的和平發展創造條件。最後再以「一族 兩區」之概念,各自以「大陸地區領導人」與「台灣地區領導人」之頭銜,來 簽訂協議。6

五、「臺海兩岸締結和平協議」草案

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政策研究工作會,委託李登科教授研究,於 1996 年發表的《臺海兩岸締結和平協議之研究》,其研究是以 1993 年中共發表「臺

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政策研究工作會,委託李登科教授研究,於 1996 年發表的《臺海兩岸締結和平協議之研究》,其研究是以 1993 年中共發表「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