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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學者對和平協議的研究與角色

第二節 大陸學者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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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道枷鎖是「解除台灣防衛」:中國大陸對台灣充滿了敵意,其目的就是 要加重台灣的軍事壓力,而台灣民眾的感受,是中國對於台海和平並沒有真正 的興趣,其興趣所在是繼續威脅台灣並藉用和平協議的過程與結果解除台灣的 武裝,逼迫台灣接受中國所提出的政治條件。

第四道枷鎖是「排除國際參與和監督」:要成功處理任何重大國際爭議,國 際的參與必然是成功的要件,沒有國際仲裁、監督或後續維和的和平協議,看 起來都是不可能的任務。甚至在過程之中若要有民主程序的進行,也必須要有 國際的監督而獲得該程序的正當性。而中國刻意排除國際針對台海和平的參 與,其目的是要實現「祖國的統一」。17

第二節 大陸學者的主張

壹、余克禮

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所長余克禮,於 2009 年 8 月號的「中國評論月 刊」中,以「兩岸應正視結束敵對狀態簽訂和平協定的問題」為題發表文章,

也在 2009 年 11 月來台參加「兩岸一甲子學術研討會」,發表「關於促進兩岸 政治關係發展的看法與建議」論文,綜合這兩篇文章,他對兩岸和平協議的核 心主張如下:

一、兩岸政治關係的發展是一項艱巨而又浩繁的系統工程,不可一蹴而就,應 本著循序漸進,逐步突破,穩健發展的基本原則,既不要操之過急,但也不能 牛步化。而兩岸在和平協議部份有共識也有爭議,共識的部分是大家都贊同簽

17國立政治大學國關中心,<2009 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來台參訪論文發表研討會>,2009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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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和平協議,也認識到和平協議是兩岸和平發展的一環,所以兩岸政治對話的 條件已經成熟,目前要為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的協商談判早做準備,所以要著手 研究下列重點、難點問題。

(一)兩岸政治關係議題:主張先由兩岸專家、學者就國家尚未統一前的政治 關係展開學術交流,並對解決「一個中國」原則問題進行協商談判。

(二)「中華民國」政治地位問題:國民黨重新執政後接受「九二共識」,使 得兩岸可理性探討「中華民國」地位問題。

(三)建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問題:大陸方面建議先由專家學者展開學術交流,

或由兩岸退役軍人交流開始,啟動兩岸軍事問題的接觸。

(四)兩岸政治意識形態對立的問題:共同尋求化解反對中國、仇視中國的政 策,以避免兩岸的政治意識形態在某種程度上更為對立。

(五)兩岸和平協議框架問題:兩岸達成結束敵對狀態共識之同時,簽訂和平 協定。

二、要排除外力干擾,主張兩岸問題是屬於中國的內部事務,是兩岸人民自己 的事情,不容外國勢力插手。18

貳、沈衛平

中共和平與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中華文化促進會副會長沈衛平,於2009 年4月號《中國評論》月刊中表「兩岸和平協議芻議」文章,他指出兩岸要簽署 和平協議必須先就下列問題尋求共識:

一、兩岸關係之定位:兩岸若欲簽訂和平協議,首先必須確認的是兩岸身分的 問題,大陸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所以協議定位為「一個中國」內部的政治談 判。由於馬英九提出「大陸地區」及「台灣地區」的說法,大陸方面也曾使 用「台灣地區」、「台灣當局」、「大陸方面」、「我國大陸地區」等名稱表述,

所以雙方已有部分交集,應可繼續照此種方式思索探討。

18《中國評論新聞網》,2009 年 8 月 4 日,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10/3/5/5/101035580.html?coluid=7&kindid=0&docid=101035580

;《兩岸一甲子學術研討會》,<關於促進兩岸政治關係發展的看法與建議>,2009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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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結束敵對狀態:由於簽訂和平協議難度將很高,時間也可能拖很長,故兩 岸的政治談判可成分兩步驟進行:第一步先由國共兩黨透過協商,在適當時 機和方式下宣佈兩岸結束敵對狀態;第二步才是談兩岸達成的和平協定。

三、會談的身分:和平協議必須是兩岸最高當局之間的法律性文件,所以建議 各自設立一個能夠代表行政當局的機構,例如:「台灣海峽兩岸和平與發展委 員會(北京)」、「台灣海峽兩岸和平與發展委員會(台北)」,並由雙方最高行 政領導人出任各自委員會的主席。這樣,談判人是雙方委員會派出的代表,

簽署者為雙方主席。如此可解決兩岸談判身分問題,也可使兩岸交往中諸多 難題迎刃而解。

四、化解外交糾紛:兩岸和平協定只是結束雙方敵對狀態問題,而統一協議才 能解決台灣的國號、外交問題。所以台灣參與國際活動只要符合一個中國原 則,雙方通過協商,大陸方面均可做出合情合理的安排。

五、永久和平的方向:台灣內部的不統、不獨中間路線受到許多認同,但此種 不統、不獨的狀態無限期、無方向的發展,將會使來之不易的和平局面橫生 枝節,所以大陸希望兩岸和平協議必須確立在終極統一的方向上。19

參、徐博東

北京聯合大學臺灣研究院院長、歷史學教授徐博東,於 2009 年 11 月 12 日 在「兩岸一甲子學術研討會」發言表示:兩岸達成和平協議應該分三步完成:

首先是談判後應公開宣布結束敵對狀態,俾對歷史,對國內外有個明確交待。

其次是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包括兩岸導彈的部署、軍演的透明化、軍事人 員的交流、共同維護中國的領土和領海主權完整、台灣不再購買美國武器等。

第三步才是簽訂和平協議,目的在建立更高層次的互信,以及真正建立起兩岸 和平發展的框架。20

19《中國評論新聞網》, 2009 年 5 月 4 日,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09/5/9/4/100959483.html?coluid=54&kindid=0&docid=10095948 3&mdate=0504114706。

20徐博東,<適時開啟政治對話,促進兩岸政治關係發展>,《海峽評論》,第 228 期,2009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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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重要步驟。所以,兩岸的和平協議應具有四大性質:(一)是兩岸在尚未統 一的情況下,為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為兩岸最終邁向和平統一創造條件的 階段性協議,並非最終解決兩岸問題的「終極協議」。(二)是兩岸以法律的形 式,確立「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架構,並就兩岸存在的一些重大分歧性問題,

做出初步安排的基礎性協議。(三)是針對未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整體形勢,

進行規劃的綜合、框架性協議。(四)不是國際間的條約或協議,而是一國內部 的協議。

謝郁還提出和平協議的五項基本原則,分別是:一個中國原則;平等協商 原則;求同存異、循序漸進原則;互惠雙贏原則;不受外力干涉原則。至於內 容方面則應包括: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結束海峽兩岸的敵對狀態;共同維護中 國的領土與主權完整;以和平方式解決爭議;建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拒絕外 國勢力的干涉;進一步建立經濟合作機制;共同弘揚中華文化;擴大兩岸交流 等。26

捌、李家泉

中共社科院台灣研究所前所長李家泉,於 2008 年 8 月在中央社會主義學院 學報中撰文發表「達成兩岸和平協議的可行性研究」文章,他指出,兩岸的一 切政治協商都必須遵守「一個中國」的基本準則,所以兩岸的和平協議應在「一 國兩制」的原則下進行。至於兩岸要簽訂和平協議,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一、關於台灣的政治定位:過渡期內的兩岸政治定位可以是「互不承認、也互 不否認」,但簽訂和平協議時的政治定位方向要確定,必須符合「主權統一、

治權分開」,或者是「一個主權、兩個治權」的原則。

二、關於「九二共識」的表述:目前「一中各表」的精神是求「一中」之同,

存「各表」之異,然而兩岸一旦簽署和平協議,就必須「一中各表」的意涵 明確表述。

三、關於兩岸政黨關係:兩岸三黨(國民黨、民進黨、共產黨)應相互尊重,

26 謝郁,<對兩岸達成和平協議問題的初步探討>,《兩岸一甲子學術研討會會議手冊與論文 集》,2009 年 11 月,P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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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不干涉對抗的政黨制度。

四、關於台灣的「國際空間」:應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尋求解決。

五、關於軍事互信機制:協議中應包含台灣軍隊可保持相對獨立性、結束彼此 敵對狀態、互派代表參加對方軍事演習等。

六、關於兩岸和解步驟:初期發展經貿、文化交流,中期展開兩岸各政黨的交 往,並醞釀簽訂和平協議,最後階段則是雙方就統一方凝聚共識,簽訂統一 協議。27

玖、辛旗

中共「中華文化促進會」秘書長辛旗,於 2009 年 8 月在杭州參加「第 3 屆 兩岸發展研討會」,隨即接受中評社採訪表示:兩岸若簽署和平協議,除了美 國不做強烈干預外,尚需要具備 3 個條件,而這 3 個條件分別是:

一、兩岸應該就未來前途和中國未來統一的形勢先有基本的共識,也就是兩岸 要統一,要解決統一之後的國家形式。否則的話,和平協議變成維持台海現 狀,這種「現狀」變成事實上的「兩個中國」,與台獨無異。

二、兩岸在國際上如何處理目前的政治分歧和地位問題,雙方要有一個基本的 默契。這種默契應該符合國際法和國際現實,也就是大陸是聯合國常任理事 國,代表現實的中國,台灣在國際場合及一些國際組織中用「中華台北」或 者類似的名義。雙方要在國際上避免出現「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

三、雙方的軍隊和目前對峙的區域,達成相對和平的環境、和平的氛圍。28 拾、劉國奮

中共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研究員劉國奮,於 2009 年 11 月 16 日在國立政 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所舉辦的「2009 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來台參訪 論文發表研討會」中,以「兩岸簽署和平協議前相關問題之探討」為題發表論 文,他提出四項規則、三項觀念、三個問題,強調只要以取求真務實的態度處

中共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研究員劉國奮,於 2009 年 11 月 16 日在國立政 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所舉辦的「2009 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來台參訪 論文發表研討會」中,以「兩岸簽署和平協議前相關問題之探討」為題發表論 文,他提出四項規則、三項觀念、三個問題,強調只要以取求真務實的態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