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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達成協議的可能選擇

第五章 和平協議的展望

第二節 兩岸達成協議的可能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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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分別是:(一)非政府性的文經交流期。(二)兩岸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 及共同市場期。(三)兩岸貨幣與經濟政策同盟期。當此三階段完成後,時間估 計至少為30年,而30年後再視實際情況及需要,決定是否要進行或如何進行政 治上的統一。26

對於「兩岸共同願景」的概念,由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研究員林正 義所主持的《兩岸和平發展綱領研擬之可行性分析》研究報告中,即認為是較 有可能解決「一個中國」難題的方法,他也指出兩岸可以形成共同的藍圖或政 治願景,例如,擬訂「兩岸共同發展綱領」、強化兩岸三通、實施兩岸關係正常 化等,藉由兩岸在事務性協商的法律基礎,層層堆疊成為龐大的兩岸法律與政 治工程,如此,爾後不論是那一個政黨、那一位領導人上台都不能改變既成事 實,換言之就是採取兩岸統合的道路,由一個願景逐歩的落實,即有可能化解 兩岸的對抗與爭執。不過,兩岸如果堅持要對抗、不妥協,也就無所謂共同願 景或執行共同願景的問題。27

第二節 兩岸達成協議的可能選擇

兩岸和平協議要解決何種問題?在前述的章節裡已經提到,美、中、台三 方各有不同的想法與目的。就美國而言,美國在 1995、1996 年台海危機後,發 現兩岸的關係並不穩定,隨時可能把美國捲入台海戰爭中,於是有中程協議的 倡議,主要的目的是希望台海情勢可以在一個較為清晰穩定的架構下運作。而

26耿慶武,<「一個中國」兩難的「雙贏」解決方案>,《遠景季刊》第 2 卷第 4 期,2001 年 11 月,P121-158。

27林正義研究主持,總統府編印,《兩岸和平發展綱領研擬之可行性分析》, 2007 年 11 月,P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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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國大陸而言,很明顯就是要建立「一個中國」的架構,即使主張結束兩岸 敵對狀態,也是要把兩岸關係定位在一國之下的兩個交戰團體。至於台灣方面 則意見較為分歧,主流的想法是希望台灣獲得和平的保證,綠營方面則主張兩 岸是互不隸屬的兩個獨立國家,希望藉由兩岸和平協議的簽訂,來達成其法理 台獨之目標。換言之,基本上兩岸所主張的和平協議是從「一個中國」到「台 灣獨立」的統獨兩端,而從這樣的兩端要尋求一個平衡點,需要雙方的妥協,

所以本節將分析兩岸會選擇或向那一種和平協議概念靠近。

壹、以兩德基礎條約為模式的和平協議

兩岸要簽署何種型式的和平協議?台灣學者多力主兩德模式,它的特點 是:從條約的內容來看,東德認為兩德基礎條約已經是兩個國家間的法律;但 西德卻認為,「基礎條約」附加了一個「德國統一信函」,該信函聲明:西德政 府與人民對國家統一的責任與願望,而德蘇條約與西德塑造一個使德國民族能 自由自決下恢復統一的目標間,並不牴觸。因為條約附了該信函,所以西德認 為兩德之間並非國與國關係,而自行定位在「非外國」的「特殊關係」。此外,

該條約究竟是國內法還是國際法,初看應該是國與國的雙邊關係,但第九條又 規定:「本條約不影響雙方已簽訂或與其有關的雙邊或多邊的國際條約及協 議」。多了這一條,基礎條約又成為兩德之間的國內法,而非國際法。28

兩德的基礎條約所以會有如此情形出現,原因就是妥協,西德在政治上讓 步,承認東德是一個國家,也同意兩德分別加入聯合國。而東德則在法律上讓 步,承認該基礎條約是國內法。這就是著名的同意對方歧見的原則(agree to disagree),如果雙方都不讓步,就沒有達成協議的可能。此外,還有一個重要 的原因,就是兩德之間彼此的土地面積、人口、經濟條件以及綜合實力都相差 不多,所以不曾有誰吃掉誰的疑慮。這點就兩岸而言,實力相差懸殊,極不對 稱,台灣的疑慮就是大陸欲併吞台灣。所以張亞中教授即指出,兩德基礎條約 簽署以後,在 1980、1990 年代,西德人民相信德國還會統一的不到到 10%。若

28包宗和、吳玉山主編,《爭辯中的兩岸關係理論》,臺北:五南,2004 年 3 月,P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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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冷戰的突然結束,兩德的永久分裂幾乎確定。所以,兩德的基礎條約也可以 視為兩德不統一的條約。29

因為如此,大陸方面乃明確的反對德國模式,中共在《一個中國的原則與 台灣問題》白皮書中即公開宣稱,兩岸與兩德模式主要有下列三點不同:30

(一)兩者形成的原因、性質不同。德國的分裂是因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戰 敗的德國被美、蘇兩大集團占領,在不希望德國統一以免再度挑起世界大戰 的情形下,決定將德國分裂為兩國,是屬於外力因素所造成。然而台灣問題 則是中國內戰所遺留的問題,是屬於內政問題。

(二)兩者在國際法上的地位不同。德國的分裂係依據「鑒於德國失敗和接管 最高政府權力的聲明」、「波次坦協議」等一系列國際條約所規定,而台灣問 題則是依據「開羅宣言」及「波次坦協議」等國際條約,規定日本必須將台 灣歸還中國。

(三)兩者存在的實際狀況不同時。在美蘇對抗的背景下,兩德都分別駐有外 國部隊,被迫相互承認在國際社會並存。而中國始終堅持「一個中國」原則,

而且「一個中國」原則也普遍被國際社會所接受,所以兩德問題不能與台灣 問題相提並論,更不以德國模式解決台灣問題。

從中共發布白皮書的舉動來看,極為慎重、嚴肅的看待台灣以兩德模式解 決兩岸問題的立場,尤其是美國對台制定「臺灣關係法」,一旦承認兩岸是兩個 國家,台灣將有可能在美國的庇護下,永遠脫離中國,中共不會接受這種冒險 方式。此外,中共認為兩德受到同盟國的條約限制,只能採取和平方式來處理 統一問題,而中共則不願承諾放棄以武力統一台灣,以免失去統一台灣的最後 憑藉。所以,台灣若完全參照德國模式而表達所欲簽定的和平協議內涵,由於 中共已經崛起,且兩岸實力極不對稱,幾無可能。

貳、兩岸和平穩定互動架構

29《台灣競爭力論壇》,2009 年 4 月 30 日,

HTTP://WWW.TCF.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502。

30《人民日報海外版》,2000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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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對於兩岸和平協議也有自己的主張, 1999 年 11 月 15 日在總統大 選前曾公布「跨世紀中國政策白皮書」中,就兩岸在「和平協定」之對話方面,

提出應就下列原則與中國建立共識:第一:依據聯合國憲章和平解決爭端,不 以武力相互威脅。第二:雙方現有疆界不可侵犯,互相保證完全尊重對方的領 土完整。第三:任何一方不得在國際上代表他方,或以自己的名義採取活動。

第四:雙方交換常駐代表團。從這四項主張來看,民進黨早其所主張的兩岸和 平協議性質,與國內主流看法無異。

至於陳水扁當選執政後,於 2003 年元旦文告中曾拋出兩岸有必要建立「和 平穩定的互動架構」。2004 年 2 月 3 日,陳水扁再就「兩岸應建立和平穩定的 互動架構」召開中外記者會,他希望與大陸簽訂一個互不隸屬、彼此尊重相互 主權、政治獨立及享有和平生存環境權利的「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協議」。31而 其所以要用「兩岸和平穩定互動架構」來取代「兩岸和平協議」,除了要與國民 黨主張的兩岸和平協議有所區別外,另外即是要與渠所提一邊一國論相配合,

故名稱雖是「兩岸和平穩定互動架構」,但已是兩國式的和平條約。對此,中共 方面不僅未理會,反而採取經美制台策略,指責台灣企圖在改變現狀、是麻煩 製造者。所以,不僅大陸不接受,美國及國際社會也未給予同情和支持。

參、大陸的結束敵對狀態和平協議

大陸方面已意識到如果不能讓台灣參與國際組織,台灣在外交上的困境勢 將引發內部台獨主張的升高。爲了解決此一難題,大陸希望兩岸簽訂一個結束 敵對狀態的協議,因為結束敵對狀態協議可使兩岸互視為「交戰團體」,而「交 戰團體」在國際法上具有對外建立關係的自主權,任何國家均可與交戰雙方建 立外交關係,如此兩岸雙方即取得對等的基礎。對大陸而言,既無損於一個國 家主權,也符合「一個中國」的原則,而大陸在國際社會中擁有 170 餘國的國 家承認,台灣只有 20 餘國,所以在國際社會中也無慮誰代表一個中國的代表權 問題。更重要的是,兩岸的政治地位抵定後,便可讓台灣參與國際組織,例如,

《大陸委員會全球資訊網》31 ,2005 年 2 月 25 日,http://www.mac.gov.tw/big5/cnews/cnews9402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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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加入聯合國的成為觀察員等,以解決台灣所在意的國際空間問題。

馬總統主張以「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之原則來進行兩岸的和平協議協 商,所以在國民黨及泛藍陣營的理念中,並不全然否定「一個中國」,而且兩岸 的分隔確實是內戰因素所造成,故對於達成一個以結束敵對狀態為性質的和平 協議,並無太大爭議。主要是泛綠陣營反對,認為中華民國政府就算是沿襲大 陸時期的中央政府政權,但只要台灣不簽訂結束兩岸內戰狀態的協議,台灣仍 可在保留或放棄大陸主權的權力上做選擇,屆時在分裂的現實因素下,台灣就 有機會宣布雙方是互不隸屬的兩國,而且也可能獲得國際社會的承認與支持。

但若兩岸一旦簽署結束敵對狀態協議,台灣成為一個國家中的「交戰團體」,從 此法律地位乃告確定,未來即不再有放棄大陸主權的權利,換言之,台灣再無 台獨之可能。所以,只要民進黨不廢除台獨黨綱,就會堅決反對兩岸簽訂結束

但若兩岸一旦簽署結束敵對狀態協議,台灣成為一個國家中的「交戰團體」,從 此法律地位乃告確定,未來即不再有放棄大陸主權的權利,換言之,台灣再無 台獨之可能。所以,只要民進黨不廢除台獨黨綱,就會堅決反對兩岸簽訂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