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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本土語言教育政策之發展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台灣本土語言教育政策之發展

壹、本土語言教育之政策

回顧國內本土語言的發展歷史,研究者將本土語言的歷史發展劃分為以下 五個階段:

一、本土意識的覺醒(1987 年~~1988 年)

1987 年,戒嚴法、黨禁與報禁的取消,社會形態朝向民主化與多元化的方 向,人民對於「本土」的意識覺醒,而國家意識形態不是唯一的標準,人民想 以貼近鄉土及自身的母語。隔年,客家族群發起了「還我母語運動」,客家族 群以「和平、奮鬥、救客家」為口號,並以「還我客家語運動」為訴求,期盼 政府不用指推動官版的國語,而禁止其他族與語言的使用,更抗議廣電法對於 方言使用的限制。

二、鄉土語言教育的萌芽(1989 年~1995 年)

教育部於 1975 年公布「國民小學課程標準」後,直至 1983 年才做第二次 修正。因時代的變遷與社會的進步,以及國人對於其生長的鄉土環境與語言有 許多的熱愛。是故,教育部 1989 年,成立「國民小學課程標準總綱修訂小組」,

著手進行總綱與課程標準之修訂重點,已符應現場教學之需求。1990 年,七縣 市聯合辦理「鄉土語言教育問題」研討會,其討論主題為雙語教育的推動,同 時討論鄉土語言教材之編寫,以及文字書寫系統與音標等問題。自此,鄉土語 言的訴求不再僅限於公眾場合的使用,更期望從教學中著手,進入教學的場域 中落實。1993 年,教育部研究「國民小學鄉土輔助教材大綱」。此研究為「國 小鄉土教學活動課程標準」訂定的前置作業,為日後鄉土語言課程教學的制定 依據。主要內容為松及國內現有鄉土教材,並參考各國鄉土教學之資料,編制 為鄉土輔助教材大綱,提供國小鄉土教學之參考。同年,「國民小學課程標準」

修正,於中高年級增設「鄉土教學活動」一科,分為鄉土語言、鄉土歷史、鄉 土地理、鄉土自然與鄉土藝術等五大類別,每週一節,自 85 學年度起逐年實 施。各校得依實際需求與地方特性,配合各科教學外,可彈性安排鄉土教學活 動。意味著歷經了六年的努力,鄉土語言的教學正式進入了課程教學中,學生 得以從正式課程中習得鄉土知識與語言。1994 年,教育部頒布「國民小學鄉土 教學活動課程標準」,明定國民小學「鄉土教學」為鄉土語言、鄉土歷史、鄉 土地理、鄉土自然與鄉土藝術等五大類別,各校可彈性於「鄉土教學活動中」

實施,而鄉土語言的教學也開始聚焦再此五大方向。同年,亦公告期訂製之「中 國語文台灣南島語言的語音符號系統」(簡稱南島語音符號),原住民九族共 15 種語言之語音符號系統,供原住民鄉土語言教學時使用。1995 年,教育部 為規劃中小學鄉土語言輔助教材,成立「鄉土語言輔助教材大綱研究專案小 組」,蒐集學者與各縣市之意見,同時網羅現有鄉土語言教材,在各地域語言、

文化、歷史差異中試圖做出統整,以供未來鄉土語言教學之需求。

三、鄉土語言教育的落實與蓬勃發展(1996 年~1999 年)

1996 年,鄉土語言正式設科教學,是本土語言歷史上嶄新的轉戾點,鄉土 語言之教學提升為國訂課程。自 85 學年度起,國小課程標準正式實施,而鄉

土教學活動科於 87 學年度起於三年級實施。1998 年,教育部公告「閩南語音 標系統」、「客家語音標系統」以及「方音符號系統」,供教學者與鄉土語言 教材編撰者參考與使用。此階段,鄉土語言有性統性與規劃性地置入國小課程 中,而閩南語、客家語與原住民的的音標系統亦建置完成,教師於現場教學中 有統一參考的依據。

四、本土語言教育的轉型(2000 年~2006 年)

2000 年,「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公布,國小各年級每週實 施一至兩節鄉土語言課程,閩南語、客家語與原住民語擇其一,已必選修之形 態進行。2001 年,實施「國民中小學鄉土教育實施要點」,其目標有「增進鄉 土文化的認識,並培養保存、傳遞及創新的觀念。」、「培養鄉土活動的興趣,

激發學生愛家、愛鄉、愛國情操」、「培養鄉土問題的意識,養成主動觀察、

問題解決的能力」、「落實鄉土教育的推展,尊重多元文化,並促進社會和諧」、

「培養鄉土語言聽說讀寫的基本能力,能有效應用鄉土語言」、「提升欣賞鄉 土文學作品的能力,體認鄉土文化的精髓」。

2002 年,教育部公布「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其規定 凡取得原住民語言能力認證或族語支援教學人員研習證書者,皆可當任族語教 師;此辦法於 2007 年改為「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2003 年,鄉土教育納入社會學習領域,鄉土語文則納入本國語文,從此鄉 土語文納入正式課程,且鄉土教育不再是設科教學,而是課程的編排。接著,

公告「鄉土語言教學課程與教材評鑑機制」與「教育部推動鄉土語言教學訪視 評鑑實施要點,其要點目的為落實鄉土語言之發展,並推動其向下扎根工作。

同時,建立學生重視種族平等的概念,與尊重所有族群存在的事實。同年,公 布「鄉土語言課程綱要」,其包含了原住民語、客家語以及閩南語的課程綱要。

2006 年,發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推動臺灣母語日活動實施要 點」,自 95 學年度起,各校可每週自定一天為臺灣母語日,選擇一種或多種 鄉土語言實施,作為推動鄉土語言之活動,促進顧族群間的瞭解、包容與尊重。

95 學年度起,公佈「國民中小學鄉土指導員設置要點」,並依據此要點設置「鄉 土語言指導員」專職,按各縣市學校比例設置 1 至 3 名鄉土語言指導員。同年,

原住民語九階教材發行,教育部委託政治大學原住民語言教育文化研究中心編 輯民族語言教材,並在 2002 年至 2006 年期間完成原住民語 9 階共 40 語,總計 360 冊,而每冊又可分為學生課本與教師手冊,更建置「族於教室」網頁,提 供電子檔下載。接著,教育部公布「台灣閩南語國馬拼音方案」。96 學年度起,

實施「 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未受過初階培訓 之現職教師,不得擔任鄉土語言教學。98 學年度起,未受過進階培訓之現職教 師,不得擔任鄉土語言教學。100 學年度起,未通過鄉土語言認證之現職教師,

不得擔任鄉土語言教學。

五、鄉土語言教育的穩定發展(2007 年~至今)

2007 年,「國家語言發法草案」通過,將閩南語、客家語以及原住民語等 本國各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列為國家語言。同年,教育部公布「臺灣閩南語語 言能力認證作業要點」,實施「閩南語認證考試」,此認證得分區辦理,且每年 至少辦理一次。2008 年,「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修訂,將「鄉土語言」改為「本 土語言」,對本土語言的界定,限定為閩南語、客家語與原住民語。更陸續公 布客家語、原住民語以及閩南語課程綱要之修訂,主要配合九年一貫的基本能 力與分段能力指標做統一規格。2009 年,修正「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師資 專業素養改進措施」,其中第六點修正為,98 年起教育部委託本土語言認證單 位辦理各校現職教師本土語言認證,提供免費參加認證。

研究者將本國鄉土語言的歷史發展彙整為下表,可明確看出本土語言教學

階段 時間 事件 內容

階段 時間 事件 內容

階段 時間 事件 內容

免評量的形式化或評量領導教學的負面影響造成學習得窄化,評量的形式應以 多元化的方式呈現,能表現學生學習表現即可。然而,在 97 綱要中則改為「各 學習階段的能力評量宜用口頭演練與實際溝通的方式進行」,未提供多元評量 之建議與概念,讓原住民語的能力檢測淪為低標,不具全國通用性的特性,更 未能依照學生的成就落點反映出學生學習之成效。以下就原住民語為例,探討 其基本理念、課程目標、教學實施與教學評量。

一、基本理念

1.多元文化之理念,尊重各民族語言,實施原住民族語教學,促進相互瞭解,

奠定整體社會和諧與發展之基礎。

2.以彈性原則訂立原住民族語教學之實施階段與學習能力指標,提供原住民 族語教師與教材編寫者參考。

3.根據原住民族語之實際發展,經過縝密整理、迻譯與詮釋,搭配其他語文,

共同建構本國語文課程。

4.妥善運用各種教學環境與教學資源,活化原住民族語教學。

5.重視原住民族語之主體性與現代特色,積極營造適宜的環境,培養學生主 動學習族語的興趣,以傳承族語。

由上述五項基本理念中,呼應「97 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中改革的背景,

對社會期待的回應,課程與教學的改革。同時,也具備了九年一貫新課程中 的人本情懷以及本土與國際意識,包括了解自我、促進理解、尊重不同文化 以其本土情懷等。最重要的是,以多元文化為核心價值,讓大家了解原住民 語學習重要性,以及其意義與價值。

二、課程目標

表 2-6 原住民語能力語基本能力與課程目標對照 課程目標

基本能力 原 住 民 族 語

1.瞭解自我與發展潛能 瞭解原住民族語的特性,建立民族自信,做為自我 發展的基礎。

2.欣賞、表現與創新 培養以原住民族語表達基本情意與生活經驗,及適 切進行表現各種應對與表達關懷之能力。

3.生涯規劃與終身學習 具備原住民族語的自學能力,養成樂於終身學習的 態度,做為傳承民族語言的基礎。

4.表達、溝通與分享 善用原住民族語的能力,進行適當的溝通,分享民 族文化的基本內涵。

5.尊重、關懷與團隊合作 學習尊重不同語言文化的差異,關懷原住民族社

5.尊重、關懷與團隊合作 學習尊重不同語言文化的差異,關懷原住民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