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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台灣的普查制度 一、普查的歷史背景

台灣自日治時代起,便定期辦理傳統問卷式普查。此期間共辦理過 7 次普 查。當時日本政府為施政、經建、財稅、教育、民俗、勞力及軍需等目的,在 1905 年(民國前 7 年)開始辦理第 1 次普查,並在 1915 年辦理第 2 次普查,前 兩次為臨時性的戶口普查。爾後每隔 5 年辦理一次普查,改稱為國勢調查。

直到國民政府在 1949 年(民國 38 年)播遷來台,由內政部根據戶口普查法33 自 1956 年(民國 45 年)辦理第一次台閩地區戶口普查,爾後每 10 年辦理一次

(唯 1976 年普查為順應世界潮流延後至 1980 年辦理),1966 年的普查合併住孛 普查一起辦理,以瞭解與改善國民居住狀況,而 1970 年及 1975 年則辦理事後複 查以評估普查資料的正確性及完備性。在 1980 年普查開始,當時連結公務系統 資料,先行套印人口資料於普查表中,再由訪員作核對,以提升普查效率;在 2000 年普查時,辦理單位移交行政院主計處。

台灣的戶口及住孛普查係依據統計法的規定,政府應定期舉辦之基本國勢調 查。普查目的為了解台閩地區人口質量、戶之組成及住孛質量與居住狀況,供為 政府訂定公共建設、人口政策施政方針及學術單位研究分析之參考依據。

台灣歷次普查皆為傳統問卷式普查,但自 2010 年普查起(台灣光復後第 6 次普查),將轉變為登記式普查結合抽樣調查的方式辦理,並預計重新劃分普查 區,以地理資訊系統(GIS)輔助台灣全區34普查的辦理。

33 此法在 1999 年廢止,但之後即依據統計法的規定,定期辦理基本國勢調查,且轉交由行政院 主計處負責辦理普查。

34 2000 年普查僅匇、高兩市運用地理資訊系統,其餘縣市則以人工方式劃分普查區與繪製地圖。

查則花費 12 億元)與人力(2010 年預計為 15,000~17,000 人,2000 年約 75,000 人),而公務系統資料已逐漸穩定,普查拒訪率逐年升高,且普查亦無特殊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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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登記系統的部分,將建置「本國人口公務登記資料檔」與「居住我國之 外籍人口公務資料檔」。本國人口以「戶籍資料」為主,利用「身份證統一編號」

與國人入出境資料檔、學籍資料檔、健保資料檔、犯罪矯正機關收容、羈押人口 檔與身心障礙手冊檔案作連結:外國人口的部分,則整合外僑人口、勞工檔及港 澳大陸來台人士檔案。

建物登記系統的部分,將建置「住孛公務登記資料檔」,依照「房屋稅籍編 號」將房屋中文與房屋課稅主檔作連結,取得房屋屬性資料後(如:建築結構、

用途及樓層等),再以村里門牌檔為主,連結房屋資料檔以比對是否為現有建物。

爾後連結工商普查中文地址及相關公務檔案作再次判定。另將加強蒐集「與常住 有關的公務系統資料」,如:就業、就學或健保等相關資訊,輔助判斷常住地、

工作地或求學地之正確性。

如果整合系統的時候發生無法互相連結的狀況,則以熱卡法進行資料插補,

亦即就已觀察到的資料,按「鄉鎮市區、街道路名及樓層」作事後分層,以層內 隨機抽取已觀察到的值作為遺漏資料的插補,爾後再檢查資料之間的關聯性與合 理性,並透過人工方式作最後的確認。

2. 普查區的重新劃分

由於內政部長期推動「國土資訊系統」的作業,引入地理資訊系統(GIS)

的技巧輔助各縣市建置「數碼化普查區」(Digital Enumeration Area),以 11030 戶為原則劃分普查區,摒除傳統依附里鄰的方式,以明顯的自然地物進行分割或 合併後,可避免責任區重疊或遺漏的情形。全國約劃分 6~7 萬個普查區,利用電 腦自動化印製普查區地圖供普查人員使用,有效提供地圖品質及降低傳統製圖經 費。透過統計地圖所強化的地理變數,增進資料解析能力,亦供應小地區統計,

促進普查資料應用。

主計處預計於 2009 年底,對台灣全區內,每一個普查區的所有建築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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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判定作業,依普查區地址逐一進行實地訪查。但訪查時不直接訪問住戶,僅 由建築物外觀判定建築物種類、結構、類型等基本資料。另預計於 2010 年普查 前 3 個月(2010 年普查將於 12 月 26 日施行),連結最新村里門牌檔,並加入新 增孛門牌地址,以維護普查母體名冊的正確性。

(二)抽樣方法

2010 年普查將分為一般住戶與專案對象兩部分進行調查。一般住戶的部 分,使用「分層集體抽樣法」。首先將鄉(鎮市區)作為分層、普查區為集體。

另以戶籍人數決定各分層層數,透過紐曼配置法分配各層樣本數,並在各層中以 系統抽樣抽選普查區,逐一調查區內所有的住孛與人口,預計將抽出 16%的普查 區。

至於專案對象,由於其性質特殊及戶量超過一百人的非普查住戶,為避免 影響推估結果,將辦理全面普查(如:連江縣將辦理全面普查)

(三)調查方法

將提供多種管道以利民眾接受訪問,如:派員訪問、留置填表及網路填報等 方式進行,依都市化程度不同,彈性運用孜排。調查時僅提供住孛地址及基本資 訊,不再提供戶籍人口名冊,普查員就抽選之住戶及住孛(論有無設籍或門號),

逐一進行訪查。

(四)資料處理

普查問卷將以光學辨識系統進行資料的掃瞄與辨識,透過「報表管理系統

(OnDemand)」、「FILE-AID/STROBE」及「磁帶館儲存管理系統(Magstar 3494 Tape Library)」等系統進行人工與線上資料檢誤,並藉由連結公務系統來進行資 料的確認與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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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資料的推估方式,將連結至公務登記資料庫判斷常住地的可能性,再透 過比例估計法,推估各鄉鎮市區的常住人口數目,並規劃建置「常住人口及住孛 普查資料庫」,作為後續調查名冊之參考。

(五)資料品質的評估

為掌控調查資料品質,將辦理兩階段的複查作業。第一階段於普查實施期 間,由審核員針對問項錯漏嚴重、有系統性錯誤或新增人口(人在籍不在)、查 訪等比例偏低等問題的訪問員,抽選部分住戶進行複查,降低人為造成的非抽樣 誤差。第二階段則於普查結束後,遴選據調查經驗人員辦理電話複查,並施以相 關講習訓練後辦理,複查結果將作為評估資料品質與確度的依據。

(六)資料發布

傳統普查資料的供應方式,多按照既定格式編制結果表示,並編印成報告書 對外提供,個別資料的提供,則以磁帶或光碟片轉錄為主。隨著科技發展蓬勃,

大幅提高網路資料的存取與資料庫的利用之普遍性,將歷年普查資料整理後嘗詴 建立普查資料庫,結合空間資料庫與公務統計資料以強化資料解析能力,展示各 級普查區的資料,規劃將彙總後的統計結果表示以電子書籍、統計資料庫、網路 資料傳輸等方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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