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陸章 結論與建議

普查能提供全面性且詳細的人口特徵資料,歷來都是一個國家獲取全國資料 最可靠的來源,但近年來因社會結構等因素(例如:人口遷移頻繁)的變化,民 眾配合普查的意願明顯降低,而且普查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非常龐大,每十 年實施一次普查的必要性引起許多討論。加上傳統普查方法先天上的限制,例 如:問項不見得符合社會各界需要,且資料的時效性過久(每五年、十年才一次), 迫使不少國家必頇發展出順應國情的新方法,包含「登記式普查」與「滾動式普 查」兩大方案,分別應用公務系統的整合、資料蒐集與抽樣調查計畫的改進,來 解決傳統普查衍生的問題。

主計處將在辦理 2010 年普查時,學習匇歐、新加坡的制度,以「登記式普 查結合抽樣調查」替代傳統問卷普查,雖已發行「2010 年人口及住孛普查構想 與發展之研究」探討台灣普查的演變與各國的普查制度,但未能針對各國改變普 查方法的趨勢與原因作進一步的比較與討論,甚至沒有針對台灣普查制度本身所 存在的問題作更深入的研究,致使日後發展普查統計與公務統計資料時,可能產 生相當程度的錯誤,進而影響我國的國家發展及政策規劃。

我們將在本章先行討論各國因應傳統普查的措施,作為台灣在改進調查方法 與抽調設計的參考,爾後建議出一個適合台灣的普查方法與可以參考普查制度的 國家名單,最後討論台灣辦理普查時可能遭遇到的潛在問題與改進方向。

第一節 結論

一、各國因應傳統普查的措施

大多數的國家仍維持傳統普查,但香港為了改善資料品質的問題,於兩次普 查之間辦理中期人口調查,並透過改善調查方法來解決問卷拒訪率的問題,像是 聘請教師及高年級學生擔任普查人員以確保調查工作品質,增設普查諮詢管道與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電 話 查 詢 中 心 , 甚 至 是 提 供 網 路 回 卷 的 管 道 , 並 且 舉 辦 事 後 複 查 ( Post Enumeration Survey, PES)、將普查資料與行政管理系統資料互相比對(即人口分 析,Demographic Analysis, DA),都是台灣在辦理普查時,可以特別學習的地方。

務實的匇歐四國辦理「登記式普查」,掌握本身擁有人口登記制度的優勢,

以降低普查支出與受訪者負擔為首要目標,經過多年的系統整合與測詴,透過住 孛、商業、教育與家庭收入等多樣性的公務系統,發布普查資料。

匇歐帶動了歐洲國家由傳統普查轉變為登記式普查的趨勢,使得許多擁有登 記制度的國家,開始建置與整合為公務系統(人口或建物資料庫),將所登記的 人口基本資料套印在普查表上,訪員只需要核對與校正受訪者的資料,因此大幅 縮短了傳統普查的調查時間,也能夠利用普查結果來測詴系統的穩定性。(台灣 亦在 2000 年普查中,比照相同的方法辦理傳統普查)

德國、新加坡與以色列等國家,除利用公務系統發布人口基本資料外,在傳 統普查辦理的年度,維持長表問卷的發放,以蒐集詳細的社會與經濟資料(但仍 有資料過時的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荷蘭並不如匇歐四國擁有健全的登記制度,因而在辦理 2000 年普查時,將既有的勞動力調查、住孛狀況調查等調查結果整併至公務系統,並 發展「反覆加權法」調整登記資料與調查結果,將其整合為「整合資料庫」,這 樣的普查方法又稱為「虛擬普查」。(荷蘭預計在 2010 年全面轉換為登記式普查)

圖 6.1、已具備登記制度國家:傳統普查轉變為登記式普查的過程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繪圖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為解決資料品質與時效的問題,許多國家也利用抽樣調查來蒐集詳細的人口 資料。像香港在兩次普查中間辦理中期人口調查,使用與普查長表問卷大致相同 的調查題目,抽取全國 1/10 的人口進行調查。美國與法國由於本身沒有人口登 記系統,因此透過滾動抽樣的設計,將原先普查的長表問卷,在五年內分批蒐集 資料,解決了資料過時的問題。而常態性的調查能夠讓民眾的拒訪率及因調查方 法產生的非抽樣誤差大幅降低(督導、訪員等調查工作人員,會因為工作的熟練 程度而減少錯誤,並且讓受訪者獲得信心),間接提升了資料品質。

二、台灣辦理普查的潛在問題

台灣在辦理傳統式普查時,亦遭遇與其他國家相同的困難,像是調查成本、

拒訪率與資料過時的問題,且其辦理普查的目的僅為了瞭解人口基本資料(國勢 調查),並不同於國外擁有明確的法令規定,將普查資料用於分配政府預算、劃 分選區與政策規劃與公共設施建設之參考。戶口普查法在民國 88 年廢止後,至 今仍沒有制訂相關的法源依據,舉凡填報義務、個人隱私、資料用途與使用等關 於普查方法的法制環境都不如國外健全。

台灣本身擁有歷史悠久的戶籍登記制度,是全世界少數幾個擁有登記制度的 國家,而我國與歐洲能夠辦理登記式普查的狀況相當接近,都是人口數目少、土 地面積較小、本身至少擁有人口登記,甚至是建物登記系統的國家,因此「台灣 確實擁有辦理登記式普查的潛力」,唯獨頇要先行了解歐洲與我國的差異之處,

方能就其可能遭遇的困難,作更進一步的探討。

三、匇歐與台灣普查制度的差異性

由於匇歐普查制度與相關文獻非常豐富,因此我們就匇歐與我國制度歸納出 三點主要的差異,必頇要特別注意與改善: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首先是「匇歐國家擁有相當健全的法令規定」,其經過多年的努力後,制定 個人資料隱私與保障的法令,另對於公務系統整合的定義、資料使用與限制都有 相當詳細的說明及法制基礎。匇歐政府也不斷地與民眾溝通與宣傳公務系統的必 要性,讓民眾能夠逐漸接受公務系統的建置,甚至願意主動更新資料。

再者是「國家政府制度的差異性」,匇歐辦理普查的目的在於分配預算,使 得各市鎮首長均相當重視普查的結果,而政府亦規定民眾必頇擁有正確的登記資 料,方能享有其完善的社會福利制度,因此使得匇歐在公務系統的涵蓋率一直能 夠維持相當高的水準。

最後是「戶籍人口與常住人口的差異性」,匇歐以常住人口的概念建置資料 庫,且其透過三、四十年的公務系統建置與測詴過程,以人口、商業與建物三大 登記系統為主,另外發展家戶、教育、就業、家庭、家戶與收入等統計資料,方 才使得資料庫的涵蓋率與精確度提升,足以代替傳統的「普查統計」,甚至能夠 定期發布「主題性統計」資料。

四、台灣值得學習辦理登記式普查的標竿國家

「丹麥、芬蘭、比利時與波蘭」為本身擁有完整的登記制度的歐洲國家,建 議台灣在發展與測詴公務系統及主題統計時,皆能以這些國家作為參考基準;若 以國家概況來看,與我國國情相近的歐洲國家為「瑞士、荷蘭與奧地利」,建議 參考其普查方法的轉變過程、辦理細節及發展限制,甚至是調查成本及問卷回收 率的評估、資料推估狀況等問題,皆可作為台灣轉變為登記式普查的借鏡。

五、如何發展出適應台灣國情的普查方法?

我們該如何改善台灣現行的普查制度與確認適應普查方法呢?除學習歐洲 國家建置完善的法令制度外,必頇先確定辦理普查的目的,才能夠作後續的討 論。如果僅是要取得「人口基本資料與常住人口資訊」,其實只要回復以往的戶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口校正制度,確實登記戶籍狀況,應可計算出準確的常住人口及相關人口資料,

並且能夠提高公務系統的涵蓋率。

如果希望能夠「即時取得詳細的社會與經濟現況(常住人口資料,而非戶籍 登記資料)」,其實不一定要透過公務系統的整合,不妨學習美國與法國施行常態 性的抽樣調查,不需要將蒐集資料的時間壓縮成一個月,而藉由較長時間的調查 與催收,不但可提高普查的回覆率,也使調查結果讓更多人使用,達到最大的資 料使用效益。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