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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網路字幕翻譯的興起

第三章 台灣與中國網路字幕興起差異

3.1 台灣網路字幕翻譯的興起

目前並未有針對台灣本身網路字幕文化興起的文章,司徒懿的碩士論文 (2010)指出截至 2010 年 2 月 8 日,作者都未蒐集至專門探討台灣美劇字幕文化 的資訊,筆者本身也未找到與之相關、完整的資料。本研究以全球網路與網路 字幕文化的興起為基礎,搜集台灣網路發展的資料,試著描繪出台灣形成資訊 社會的背景,再以訪談方式,紀錄下資深網路字幕譯者對台灣網路字幕翻譯行 為的觀察,盼建立出本土網路字幕文化的源起。從 2 位資深網路業餘譯者訪談 內容可得知,台灣英文網路字幕興起與 Youtube 平台的出現息息相關,因此筆 者將先介紹台灣網路興起的背景,並詳細闡述 Youtube 興起帶來的影響,再將 兩者關係稍加描述。網路字幕文化與各地網路生態發展息息相關,因此瞭解台 灣網路生態為深入探討網路字幕文化的起點。

網路科技的進步讓網路使用者可對網路內容轉貼、轉載、免費或付費分享 與傳輸,而下載檔案也變得更為簡單。黃明達、陳正宏(2005)的研究指出,在 淡江大學的寬頻流量中,P2P 檔案傳輸軟體如 eDonkey 與 Napster 等流量比例最 高,佔了總頻寬的 34%,若將寬、窄頻的行為比較,前者用戶多以檔案傳輸為 主,後者則以收發 Email。以淡江大學的學生網路行為使用看來,在 FTP 與 eDonkey 平台上傳輸的三大副檔名為 dat、mpg、avi 等多媒體檔,至少佔了各平 台的一半流量,顯示電影、動畫等多媒體產品在網上互傳相當普遍(黃明達、陳 正宏,2005)。除此之外,黃郁雯(2010)在針對台灣大學生網路電影下載研究的 156 份有效問卷中,發現有 80.3%的大學生利用網路免費下載電影(黃郁雯,

2010:39)。從這兩筆資料可看出,台灣網路使用者善用網路服務與軟體取得海 外影視作品與娛樂數位檔案。

在資訊流通、檔案傳輸變得如此方便自由之際,法律的影響也隨之而來,

在各國都有 P2P 引起的著作權訴訟,美國有 Napster、Grokster,台灣則是發生

37 2007 年與 DailyMotion、MySpace 等影音網站簽署 UGC 原則16,鼓勵影音平台 執行過濾措施(林利芝,2012)。但是無論是通知程序或是過濾機制,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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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部落格的使用不當也可能會侵害他人著作權。作者在部落格空間發表 的內容為別人的著作或是張貼、轉載未經他人同意,則是犯下侵權行為,例 如:國內曾有位高中生在自己的部落格放上眾多流行歌供他人聆聽,國際唱片 業基金會(IFPI)控告其侵權,該學生即遭判刑與罰鍰(鄧詹森,2009)。這些趨勢 都反映出,在國際社會持續關心網路著作權侵權問題,增加對侵權懲罰與防範 機制之際,台灣身為民主法治國家,也隨著看重網路智產權的議題,制訂了相 關的法律規範,進而影響了其資訊社會的網路生態。

另一個影響台灣網路生態的法規是美國的特別 301 條款。在第一次台美智 產權會議後,台灣官方開始積極打擊網路盜版、侵權行為,例如胡綺珍(2009) 指出,台灣論壇網站原是在 2005 年前一個可下載或上傳好萊塢最新電影的網 站,台灣中華民國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在 2005 年即檢舉「台 灣論壇網」,展現台灣打擊不合法分享的意圖。

綜觀看來,台灣在網路著作權保護方面,主要跟著美國的做法與趨勢前 進,且台灣嚴竣的著作權法是在台美貿易與微妙關係下的結果(洪朝貴,

2009),法規嚴格程度可媲美歐美國家,積極維護著作權人的權益,其網路生態 應與歐美國家極為類似。此外台灣是少數國家中對著作權侵權判有刑事責任的 地方,因此台灣在保護著作權人的權益上較不少國家完善(鄧詹森,2009)。

不過現實社會的發展總是快於法規制定的腳步,法規無法完全反映現實情 況,因此鄧詹森(2009)認為網路上的行為若全以法律規範為依歸,或是仰賴法 律來維持網路秩序,是無法享受到現今多元、便利、自由的網路生態。智慧財 產權相關的法規固然對保護著作權而言不可或缺,但是今日的社會過於注重數 位內容的著作權所能帶來的產值,而忽略這些內容的應用與使用價值(洪朝貴,

2009),不免造成法律限制了網路使用者對數位內容的使用方式,可能降低了這 些內容豐富使用價值,衝擊網路創作的來源,甚至影響了人類基本的分享文 化。Lessig(2014)即指出美國的著作權法則是違背當初鼓勵創作與再利用的精 神,美國過於嚴苛地審視智產權議題,引起了三大衝擊,(一)、扼殺創作;

(二)、扼殺創新;(三)、「犯罪」人口增加,智產權法太嚴厲,導致人人都犯法 (Lessig, 2004)。

鑑於科技的進步,各國間距離縮小,全球化浪潮席捲各地,國家界線愈來 愈模糊,經濟、政治、社會、文化活動持續將各地的關係拉近,一國的變動對 其他國家的影響也隨之日益加深,網路的到來更是讓世界變成地球村。在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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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只要一連上網,無論是非洲、南亞、還是歐美等地區發生的事都可以瞭若 指掌,資訊無遠弗屆。擷取並分享內容本來就是人類自古以來就在從事的活 動,分享數位內容即是符合人類歷史發展的軌跡,網路僅讓更多人能夠輕易繼 續維持分享的文化(Lessig, 2004)。歷經過不少外來政權的台灣自然受到這股全 球化的影響,無論是經濟、文化、科技或是政治的改變都跟隨世界的趨勢前 進,網路在國人生活佔了舉足輕重的角色。

台灣行政院在 2002 年即開始推動資訊化社會的基礎設施,在增加寬頻家庭 用戶數外,也增建寬頻網路的管道以及推動行動網路與生活的建設,在 2007 年 全國光纖上網達到顯著提升,上網速率大幅上升後,2008 年與 2009 年政府接 續推動更高速、無線寬頻網路(鄧詹森,2008)。這一系列的網路社會基礎建設 開啟了讓國人逐漸了解到網際網路的益處,台灣逐漸跟上世界腳步轉型為資訊 社會。根據資策會 2011 年關於上網人口的調查,全球上網人口比例前五名都是 先進國,分別是英國(85%)、德國(81.85%)、法國(80.4%)、日本(80%)與美國 (79%)(黃商娟,2013)。不過根據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提出的寬頻網路使用調查,

截至 2011 年 3 月,上網普及率為 75.69%,不僅高於當年金磚四國的上網人口 比例,也接近前五名的水準(黃商娟,2013),由此可見台灣的上網普及程度也 不落人後。

由於網路日益普及,網路在國人生活中開始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中央研 究院社會研究所 2008 年的調查指出,台灣 1980 位 18 歲以上的受試者中,每天 上網一次以上的人高達 41.6%(黃商娟,2013),反映出網路是國內每天生活必定 使用的服務之一。若是以上網的用途來看,92%使用 Email、92%使用搜尋引 擎、83%取得健康與醫療資訊、83%獲得感興趣的資訊、82%查詢地圖資訊、

81%查詢天氣、78%搜集購物資訊、76%閱讀新聞、72%多媒體閱聽、71%網 購,顯示網路變成國人主要的休閒娛樂管道(黃商娟,2013)。2008 年的資策會 市場情報中心資訊工業策進會的台灣網友網路休閒娛樂服務使用行為調查也指 出,近 70.4%的網友會使用線上影音服務,而根據 228 份有效問卷調查發現有 48.6%的網路使用者每天平均會使用影音平台 40~60 分鐘(李有仁、張書勳、林 俊成,2011),由此可看出,網路除了是主要的休閒娛樂管道外,還是國人觀看 影視內容不可或缺的途徑。由於這樣的市場潛力,台灣網路亦出現許多影音服 務平台,除了全球熱門的 Youtube 外,還包括 I’m Vlog、優仕網、隨意窩影音 等(李有仁、張書勳與林俊成,2011)。I’m Vlog 為華文地區首個結合影音分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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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空間,是 2007 年國內最大的個人影音媒體平台(楊佩樺,2008)。

根據 2006 年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市場報告,以市佔率高低來看,

Youtube、MySpack、Yahoo!Video、MSN、Google Video 依序為前五大影音平台 (楊佩樺,2008),下表為各種影音平台熱門排名表格:

表 3.1.1 不同線上電影下載收費與影音來源比較。

排名 網站名稱 市場佔有率

1 Youtube 47.7%

2 My Space Video 24.8%

3 Yahoo! Video Search 6.9%

4 MSN Video Search 6.1%

5 Google Video 4.5%

6 AOL Media 4.4%

Source:Hitwise,2006/09

資料來源:楊佩樺(2008)。網路影音分享平台之使用行為調查研究(未出版之碩 士論文),(頁 1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北市。

由此可看出,Youtube 遠遠領先在前,成為全球第一大影音平台。

Youtube 即使在被 Google 收購後,其受歡迎程度不減,2013 年的觀賞次數 成長了 50%,Youtube 用戶每月平均觀賞 60 億小時的影片(Helft et al., 2013)。

Youtube 成為大多數人接受、傳播影視資訊的管道,除了娛樂影片分享還有許多 專業影片上傳的平台,因而對傳統電視的生存帶來衝擊,大幅影響年輕一代觀 眾的閱聽習慣。

Youtube 在 2007 年才推出繁體中文的介面,自此受到台灣網友喜愛。在針 對台灣網路用戶影音平台使用者檢索行為 2008 年的問卷研究中,18 位受試者 中有 16 位網友使用網路超過 5 年,其餘則超過 3 年,在使用影音服務平台上,

僅有 1 位使用 Yahoo!,17 位都使用 Youtube,13 位受試者對自己使用的平台感 到滿意,且他們使用平台主要目的都是觀賞影視內容(林怡君,2010),從此可 見,Youtube 影視服務管道在台灣廣受青睞。不僅如此,創市際 2007 年的線上 調查發現,在台灣 11-79 歲使用免費線上影音分享網站的網友中,在 4717 份有 效樣本中,56%的受試網友指出,Youtube 是他們最常用的網站,且 Youtube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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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分數也最高(陳詩螢,2009:2)。在楊佩樺 2007 年 11 月-12 月針對台灣 1325 位網路使用者網路的影音使用行為調查中也發現 Youtube 是網友最常使用 的平台(65.4%),Yahoo!影音平台(19.1%)與 I’m Vlog(10.9%)緊接在後,這些數據 也顯示網友使用平台有集中的情形(楊佩樺,2008)。Youtube 在台灣區前 100 大 熱門網站排名第二,僅次於 Facebook(數位時代,2015),如此看來,Youtube 在 台灣是十分熱門的影音平台。

儘管在 2000 年-2005 年約為中國字幕組以及台灣日劇字幕組(陳竹蕾,

2010:53)初次亮相的時間,但鑑於國際社會重視網路智產權議題,台灣官方也 不落人後,跟進歐美國家制定嚴格的網路著作權法,國內社會也逐漸關心網路

2010:53)初次亮相的時間,但鑑於國際社會重視網路智產權議題,台灣官方也 不落人後,跟進歐美國家制定嚴格的網路著作權法,國內社會也逐漸關心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