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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研究方法

2.4 研究對象

達達主譯是 2014 年 5 月 25 日才成立的翻譯平台,集結台灣所有網路字幕 愛好者,截至 2015 年 7 月 25 日止,共集結了 33 位駐站譯者。乍看之下,似乎 與中國字幕組相似,但仔細檢視幾項特點,達達主譯似乎並非一個粉絲字幕 組,每位譯者皆是獨自製作字幕,每位譯者的影片類型也不甚相同,而從該網 站的 FB 粉絲專頁也可看出並非以字幕組的形式運作:「該網站立志成為華人最 好的翻譯聯盟網站,積極向海外爭取翻譯授權。」(達達主譯,2014),達達網 站不僅未如中國字幕組一樣自稱為「字幕組」,也表示積極爭取授權,都與中國 字幕組的特色大相逕庭。不少文獻都指出中國字幕組的片源獲取未得到授權,

影片發布也未經過官方審核,但都會在翻譯過後的影片檔附上「免費」、「公 益」、「僅供學習」等口號,以此規避法律問題,有些知名的網站字幕組便因版 權問題臨時關閉論壇(盧林茜,2014),由此可看出,達達主譯設法取得授權的 出發點已和字幕組有差異,而達達主譯目前已爭取至圖片翻譯授權有 73 項,文 章授權有 5 項,影片授權有 11 項,共 88 項(達達主譯,2014,最後瀏覽日 期:2015 年 7 月 22 日)。

另外,雖然達達主譯的名稱來自幾位成員一時興起以技術員名字作為定 案,但創始成員後來都同意藝術學中追求自由、創意的「達達主譯」相當符合 達達主譯的組織文化,成員希望該組織能讓譯者不受拘束,隨心所欲分享海外 影視內容,這反映出達達主譯共同追求彈性、自由的網路空間。如此看來,達 達主譯的名稱已彰顯與中國字幕組比較統一、固定的風氣不甚相同。

達達主譯的網站中有許多不同影視與圖片系列,與本論文相關並列在網頁 上方標籤欄中的英文影視網路翻譯作品共 5 項,包括《電影老實說》、《上週今 夜》、《好友互整》、《幀影幀畫》、《惡搞歌曲》,譯者分別為卡勒、Tony Tsou、

小安德魯、zass17。

由於本研究是著重台灣與中國字幕組差異,而字幕組顧名思義就是一個由 一群粉絲集結而成的組織,筆者希望能先確立台灣與中國網路業餘字幕翻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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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有差異,因此先試著尋找台灣網路英文影視作品翻譯字幕現況裡,是否存在 與中國美劇字幕組相似的組織。除了網路影視翻譯領域向來常見的個人網站如 好色龍、B.C&Lowy 與 TonyTsou 等,就筆者可搜集到的網路資料,與字幕組在 概念上最接近的即是達達主譯平台。由於達達主譯屬於集結多位譯者而成的組 織,筆者期望能將其與字幕組做比較,並藉探討過程,試著發現達達主譯的組 織特色,以及其反映出的台灣網路字幕文化的特性。

達達網站在網路上的影響力不容小覻,具有研究價值,可就下列幾張截圖 看出:

圖 2.4.1. 明星們親口唸出攻擊他們的推特留言。蘿蔔泥。PTT Joke 板。

從上圖可看出,在達達主譯頁面成立當天,除了對原 PO 回應影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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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不少網友對達達主譯表示支持。有些網友則是在自己的部落格提及達達主 譯。

圖 2.4.2. 藍黑?白金?搜尋引擎趨勢與利基站。Joseph(2015/02/28)。偶愛美金 網站。

圖 2.4.3. Melty K(2015/06/18)。Melty K網誌。

蘋果新聞在報導娛樂或有趣新聞時,也曾從達達主譯網站收集材料,編輯寫成 一篇新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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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4.4. 自己壞話自己念!好萊塢巨星念網友攻訐留言。廖梓翔。蘋果即時 (2014/05/26)。

此外達達主譯的 FB 官方頁面,截至 2015 年 6 月 21 日,距 2014 年 5 月 25 日成立僅一年,已有 25,781 按讚數,與另一個同樣熱門的翻譯網站 B.C.&

Lowy 比較,B.C.& Lowy 成立已有 3 年之久,截至 2015 年 6 月 21 日,按讚人 數為 234,851,雖然達達主譯目前尚不及 B.C. & Lowy,但可看出相差不多,且 未來仍有成長潛力,可算是有影響力的翻譯網站。

除此之外,本研究訪談了 2 位在網路字幕翻譯領域耕耘已久的譯者,也是 達達主譯平台的創始成員,以及 1 位長期觀看中國字幕組作品的人士。2 位網 路譯者在網路英文影視字幕領域中廣受青睞,筆者在平日觀看 Youtube 影視內 容注意到 2 位譯者,瀏覽 2 位譯者的 Facebook 頁面發現皆為筆者的學長,因此 向所辦詢問 2 位學長的 Email 後,寄信詢問受訪意願,2 位譯者都回信表示願 意受訪。在受訪當日,2 位譯者相當健談,筆者感覺他們都相當願意分享網路 字幕翻譯的經歷與趣聞,訪談過程氣氛良好也相當順利。以下為 2 位譯者的背 景與受訪情況。

訪談對象 1(Tony):

從 2010 年起就開始涉入網路字幕領域,先是將自己的作品放至 Youtube 平 台上,再轉載至其他社群媒體傳播。現有專門個人網路翻譯專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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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 與部落格,且是達達主譯的創始成員。Tony 共接受 3 次訪談,其中 2 次為書面訪談,1 次為面對面訪談。書面訪談時間分別是 2015 年 6 月 18 日、

2016 年 3 月 23 日;接受面對面訪談時間為 2015 年 7 月 14 日。

訪談對象 2(卡勒):

約在 2013 年初踏入此領域,為訪談對象 1 的後輩,也擁有自己的翻譯專 頁,有其 Facebook 與部落格,也是達達主譯創始成員,參與許多創建達達主譯 平台的過程。卡勒共接受 2 次訪談,各是書面詢問與面對面訪談。書面詢問日 期為 2015 年 6 月 16 日,接受訪談時間為 2015 年 7 月 4 日。

另外,筆者透過師長瞭解到所上的 Joanne 學姐有在追美劇,都觀看中國字 幕組的字幕作品,因此也向所辦詢問 Joanne 的 Email,寄信詢問,Joanne 也回 信表示願意接受訪談。在訪談當日,Joanne 十分樂於分享觀影經驗以及長期觀 看網路影視內容的觀察,訪談過程相當順利。

訪談對象 3(Joanne):

從 2011 年就開始觀看中國字幕組的作品,包括韓劇、日劇、美劇等,也曾 收看許多台灣網路譯者的字幕作品如 B.C & Lowy、卡勒等網路譯者的字幕作 品。接受訪談時間為 2015 年 7 月 12 日。

本研究將根據這些訪談內容,以及在達達主譯與其譯者社群網頁搜集到的 資料,試著建構達達主譯的組織現況。

從台灣的文獻可看出,台灣似乎並未存在英文影視字幕組,僅有日文字幕 組,數量屈指可數。筆者在網路上可搜尋與網路英文影視字幕翻譯相關的組織 即是與達達主譯,以及其他類似的翻譯社群,而這似乎反映出台灣的網路字幕 文化傾向譯者獨立製作字幕的模式。本研究選取達達主譯的原因除了其成員數 量與字幕組相當,其在網路上的影響力外,兩者組織性質也相同,都致力於非 營利的網路翻譯活動,因此本研究將從興起背景、組織運作,以及影視文本等 三方面分析達達主譯與中國字幕組各自的做法,試著找出達達主譯的組織特 性,並比較與探討兩者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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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台灣與中國網路字幕興起差

全球 Web 2.0 崛起後,新的網路服務如自由開放的免費軟體、P2P 架構、

線上影音平台、社群網站等隨之出現,其他網路技術如寬頻也日益重要。這些 新的科技進展讓網路變得更好用,全球上網人數不斷增加,對網路的依賴隨之 加深。網路使用者開始善用網路從事活動,包括收發 Email、聊天、閱讀、多 媒體閱聽、搜尋資料等,不僅如此,網路也成了主要的休閒娛樂方式(黃商娟,

2013),年輕一代更是視網路為生活中稀鬆平常,不可或缺的事物(Tapscott, 2009),主要透過網路觀看、分享或下載音樂與影視作品。基於這樣的趨勢,網 路在台灣與中國發展日益蓬勃,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台灣與中國的網路使用 者透過網路接觸到海外資訊與影視作品,P2P 網站、BT 論壇在台灣與中國變得 熱門,網路閱聽人以其觀看或下載海外影視作品。不過在資訊流通日漸便捷之 際,國際上的網路著作侵權事件影響了兩地的網路生態。

美國 MP3 公司與美國錄音公會(RIAA)的訴訟是網路新技術崛起後的一大重 要智慧財產權10訴訟案。網路普及後,音檔壓縮與解壓縮新技術的 MP311音檔更 易於網路傳播,加上寬頻網路問世後,MP3 分享平台也接踵而至,分享 MP3 音檔成了稀鬆平常的事(鄧詹森,2009),MP3 網路音樂公司便是在這樣的背景 下出現。其在 2000 年初成立了 MyMP3.com 平台供網路使用者下載 CD 的 MP3 音檔,不久即遭到 RIAA 以及環球、華納、科藝百代、博得曼、新力等大型音 樂公司起訴,指控其未經同意即重製他們擁有音樂著作權的歌曲,並將之散布 在網路上(鄧詹森,2009)。雖然有不少學者指出這樣的情況是科技與著作權法 衝擊下的結果(鄧詹森,2009),MP3 技術能讓更多網路用戶能與人分享檔案,

卻同時可能侵害著作人的權益,法律是否該介入為一大疑慮,但最 z 後 MP3 公 司仍敗訴。鑑於此,MP4 技術因而問世,以取代好用的 MP3 技術,同時兼顧

10智慧財產權是指國家保護人類精神活動成果的總稱,可分為專利法、著作法、商標法、營業 秘密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公平交易法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2014)。由於我國並未有一部法律稱為智慧財產權,而本文提及的網路科技服務多為與著作權侵 權相關,故著作權一詞在本章使用頻繁。

11 MP3 是一種音樂檔案壓縮與解壓縮的技術,能將音檔變小,節省硬碟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