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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台灣行動通信產業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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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由表 2-1 我們可以看到 3G 行動上網的技術在 2008 到 2010 這三年 間快速的發展與成熟,為行動上網服務奠定了良好的發展基礎。然而一個 新服務能夠迅速的普及與產業環境與市場狀況也有高度相關,因此我們接 下來要在第二節對行動通信產業作一個深入的探討。

第二節 台灣行動通信產業概況

以台灣的行動通信市場來看,行動通信語音市場早已趨於飽和,語音 APRU 日益下滑,行動通信業者拓展用戶數與衝高語音收入的時代已經結 束。所以行動加值服務就成為各家行動通信業者努力開發營收的新方向。

電信業在台灣是特許行業,只有取得執照的少數業者才能經營,由於各家 行動通信營運商取得 3G 執照的成本與建設 3G 網路的成本動輒上百億,因 此各營運商都是透過補貼政策刺激市場,希望短時間內增加客戶基礎以達 到經濟規模,同時提升營收來達到預期的經營績效。另外,由於台灣市場 小,市場很快就飽和,因此產業中的競爭情形也就相對的激烈。本節我們 將由市場結構與競爭的情形、電信業成本特性以及各業者的手機補貼政策 來探討台灣通信產業的概況。

一、 電信業市場結構

在台灣因為電信事業只有取得特許執照的營運商才能經營,因此也就 形成了寡占競爭市場。寡占市場,意指行業中企業為數甚少,而且企業之 間存在相互依存、相互競爭關係的市場,該市場中只有少數幾家企業生產 經營,如電信業,它們中的每一家企業對整個市場的價格和產量都有控制 能力,任何一家企業都必須根據市場中其他企業的價格策略來形成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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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這個產業隱含著廠商彼此之間具有一種「合則兩利;不合則兩害」

的利害關係。

並且在寡占市場中,大多是需要龐大的資本投入以極高技術化的產 業,廠商常透過產生規模經濟而獲利。所以產業進入門檻較高、生產要素 的移動性較低,以致於廠商進出市場不易。

有鑑於此,廠商們多半會藉種種方式去建立相互依存的機制,藉以鞏 固甚或提升彼此的利益,如價格領導、君子協定等多種。但廠商與廠商之 間也可能因為某些微妙的因素而不顧其彼此互相依存的關餘,而走向競爭 之途(吳森田,2004) 。為防止寡占市場進入惡性的價格競爭,寡占市場通 常在價格制訂、資訊、技術或營運模式上有所謂協調之機制(吳森田,2004):

1. 價格領導制(Price Leadership):即選定某一廠商為定價的主導者。

2. 制定防止競爭辦法:譬如廣告,聲明其定價(是收費)絕不高於任 何廠商,如此可以促使那些欲藉降價促銷的競爭對手因恐於受報 復而不敢貿然從事價格競爭。

3. 資訊分享:制定辦法讓廠商彼此可以分享各自的資訊與研發成果。

以電信事業寡占市場的特性,當電信公司在選擇定價策略的時候,必 須考慮到自己的價格決策和與競爭對手相互依存的連鎖反應。所以,價格 戰往往會造成兩敗俱傷的結果,因此電信服務的價格在經過相互作用達到 均衡後,應在一段期間內保持相對穩定,而從產品的性能、質量、宣傳、

服務等方面展開非價格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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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電信事業成本特性

定價目標、策略與方法的基本邏輯,即是以成本為導向的定價思維。

價格即是以營運成本為依據,再加上預期利潤來制訂。所以在討論價格制 訂之相關因素之前,有關電信事業之成本特性茲討論如下(葉曉雯,1995):

電信事業為技術密集之公共服務事業,其固定資產之投資具有價高、

量大、資金回收慢、無法移作他用及耐用年限較長等特性,且各種業務共 用多種網路設備,其成本特性如下:

(一) 單位成本遞減

電信營運成本隨著營運量之增加,其單位成本有逐漸下降之趨勢,而 電信營運成本中固定成本比例相當大,在其設備、人員能量範圍內增加營 運量,每單位營運量所攤分的固定成本隨之降低,而使單位成本遞減。

(二) 固定成本占營運成本比例大

固定資產折舊費用和用人費用為固定成本兩項主要組成因素。電信事 業投資密集,產品為無形之服務,同時無法加以儲存,又必須滿足尖峰時 段之用戶需求,故固定資產投資相當大,每年皆須負擔巨額折舊費用,用 人費用亦須逐年調整。兩項成本合計約占營運成本 70%以上。

(三) 沉入成本 ( Sunk Cost)

沉入成本是一種過程中已經發生而無法更改之成本,而電信事業之 網路設備,一旦投資下去便無法移作他用,失去重新選擇之機會,且須 為了尖峰負荷備置產能,因此造成龐大之折舊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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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投資回收週期長

電信事業主要為提供服務,其固定資產之擴建從設計、規劃、採買、

裝設、營運至產生收入,屬於長週期之循環。

(五) 聯合成本比例大

電信事業所提供的各項服務,其固定資產設備、費用及人員大部份 屬共同使用之性質,實難加以明確區分。

以電信事業的成本以及寡占市場的特性,產品與服務本身的定價思維 很可能會受到前期建置投入的成本,與初期市場佔有率的影響。而單位成 本遞減則是在營運進程中逐漸分攤龐大固定成本的因素。因此,營運過程 中有許多行銷策略可迅速的擴張市場佔有率,但同時也會增加營運的成 本,如各營運商最常使用的「手機補貼政策」。

三、 手機補貼策略

(一) 手機補貼 (Handset Subsidy) 策略的定義及作用

簡單的說,手機補貼策略指的是「營運商為了吸引新用戶,而自顧負 擔手機銷售上的虧損」的一種定價策略 (Bezzina & Penard, 2000)。當消費 者成為營運商的新用戶時,營運商將會在手機設備的成本上回饋用戶一筆 金額,使得新用戶可用較低成本進入行動通訊服務的市場;此即「手機補 貼」策略。

Hämrnäinen (2004) 進一步把手機補貼策略定義為「包含『補貼』的『手 機搭配門號』組合產品策略」。因為在操作手機補貼策略的實際情況下,「行 動通訊服務(門號)」和「行動通訊設備(手機) 」兩項產品,已不再分別由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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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商和手機製造商提供,而是一併由營運商以「組合產品(Bundling)」的方 式提供給用戶。此時應用組合產品策略,除了因行動通訊服務和手機兩種 產品之間具有互補性、一併銷售符合消費者一次購足的需求並降低消費者 的交易成本,還有助於系統經營者達到補貼用戶手機設備的目的。

(二) 手機補貼策略的成本回收

由於運用手機補貼策略是有成本的(補貼款的總數),營運商可能回收 成本的來源可能包括網路互連漫遊接續費、受信服務費及用戶每月產生之 月租費和通話費(Daoud & Hämrnäinen,2004 : 5);而通常主要的成本回收 來源是「用戶每月產生之月租費和通話費」及「受信服務費」 (Valletti &

Cave, 1998;轉引自 Kim,Byun & Park, 2004 )。

這兩種不同的成本回收來源,對手機補貼策略產生了不同的影響。前 者使手機補貼策略修正為有條件的補貼,用戶必須遵守營運商指定的合約 期限(即綁約);後者則間接影響了營運商補貼的水準,當營運商能夠從受 信服務市場獲得超額利潤,便會用於自家的行動電話用戶,對用戶給予較 多補貼,以利網路規模的競爭。

由於行動通訊市場為一寡占市場,營運商之間在價格決策上有相互依 存關係;又因市場具有網路外部性,使得營運商之間的競爭以網路規模為 主。在這種狀況下不會只有一個系統經營者採用手機補貼策略。既然其他 營運商也提供用戶補貼的誘因,在沒有轉換成本的情況下,用戶很容易可 以選擇轉換營運商;而客戶流動或解約,對營運商而言都是極大的損失,

為營運商在成本回收上帶來了不確定性。因此,為了降低這個風險,營運 商必須提高用戶的轉換成本,利用轉換一成本對消費者產生的套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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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k-In Effect),來避免成本無法回收的損失(Bezzina & Penard, 2000)。為 了降低風險,營運商有動機尋求能夠確保成本回收的方式。因此營運商在 實際操作上,附加了一些有助於「從月租費和通話費中回收成本」的條件,

也就是在確保能夠回收成本的前提下,「有條件」補貼用戶。常見的配套措 施包括指定一至二年的合約年限,也就是綁約(Contract Lock)、或搭配費率 較高的計費方案,直接將收入用於彌補手機補貼的損失。另外,提高用戶 轉換成本也有助於成本回收,而綁約、限制手機僅用於原提供之營運商 (SIM lock)、換門號就必須換手機(Hardware Lock)等手段,都能提高用戶的 轉換成本(Daoud & Hämrnäinen 2004)。

(三) 手機補貼對營運商的優缺點 1. 迅速打開市場,擴大網路規模

手機補貼策略對於促進市場快速成長有顯著的效果,有助於市場規模 到達關鍵多數(Daoud & Hämmäinen,2004) 。例如瑞典的手機補貼策略刺 激了 1994 年至 1995 年間的行動電話市場佔有率 ( MaJmberg , 2004) 、日 本從 1994 年開始手機補貼策略至 1999 年成功的推廣了 i-mode 服務;而 韓國也利用手機補貼策略在 1996-2000 年間成功擴大了 CDMA 系統的網 路規模 (Daoud & Härnrnäi,2004) 。上述案例顯未手機補貼策略在市場初 期的確是有效的,故能夠作為加速市場成長的策略性工具。

2. 用戶貢獻度降低

由於營運商應用手機補貼策略的目的是擴大網路規模以提高競爭力、

或促進用戶對新服務及新科技的採用,而不是達到最佳的整體福利水準,

因此最後往往吸引到用戶貢獻度(ARPU)低、流動率高的用戶,使營運商產 生利潤降低現象(McClelland,1997 )。以韓國為例,在韓國政府禁止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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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策略之後,用戶數雖下降,但營運商的淨利卻增加(Kim et al., 2004)。

補貼策略之後,用戶數雖下降,但營運商的淨利卻增加(Kim et al.,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