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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概念界定與文獻檢閱

第四節 台籍國軍之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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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依照大陸同胞的身分而限制入境,其主因考量兩岸政治因素、以及國家安全為由,

禁止返鄉回台探親。

台灣政府僅單向的開放外省籍人士返鄉探親,但仍限制大陸籍同胞來台,隨後台灣 社會卻發生了錢穆、與梁實秋事件,使得他們大陸籍女兒無法來台探病、奔喪,廣泛的 引起社會大眾注意轉而向政府施壓,65基於人道精神的考量與相關人士的不斷奔走請 願,台籍國軍返鄉一案再度受到重視,迫使國民政府開始擬定相關草案。於 1989 年 4 月,由行政院陸委會發佈《滯留大陸臺籍前國軍人員及眷屬返臺定居接待服務及安置作 業要點》,66為配合政府對大陸政策之需要,針對滯留大陸台籍國軍及眷屬人員返台定 居,提供申請與安置照顧之服務;與 1989 年 5 月發布《現階段大陸同胞來臺探病及奔 喪申請作業規定》,67讓大陸同胞得申請來台探病或奔喪。至此滯留中國大陸四十餘年之 台籍國軍才逐漸走上返鄉之路。

第四節 台籍國軍之現況 一、 組織與團體-老兵不死,只是逐漸凋零

(一) 台灣

1. 中華滯留大陸前國軍台籍官兵權益互助會(1991/06 成立)

2. 台籍老兵暨遺族協會(1994/11 成立)

3. 台灣前國軍退役軍人暨遺族協會(前身為台籍老兵暨遺族協會)(2004/11 成立)

4. 高雄市旗津戰爭與和平紀念公國(2005/12 落成)

5. 高雄市關懷台籍老兵暨許昭榮文化協會(2008/11 成立)

65 參見立法院公報,第 77 卷第 83 期 67-68 頁。

http://lis.ly.gov.tw/lgqrc/qrbook?F0@0@0@0@7708300@@/lgqrc/lgqrkm%A1H@2:1551897909:T

66 參見植根法律網:行政院陸委會法規:滯留大陸臺籍前國軍人員及眷屬返臺定居接待服務及安置作業 要點:(民國 103 年 7 月 9 日下載)

http://www.rootlaw.com.tw/LawContent.aspx?LawID=A040310001006100-0780327

67 參見植根法律網:現階段大陸同胞來臺探病及奔喪申請作業規定:(民國 78 年 5 月 11 日訂頒)

http://www.rootlaw.com.tw/LawContent.aspx?LawID=A040310001005700-07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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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大陸

1. 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台灣省籍老兵返鄉探親協進會。(1988/9 成立)

二、 認核台籍國軍身分-榮譽國民證之領發

依據國防部自 1995 年 1 月起開放受理台籍老兵身分核認之作業,截至同年 10 月 16 日止,共有 1,931 人辦理登記。直至 2014 年 3 月 26 日止,受理登記核認身分之人數僅 達 2,207 人,惟經過 19 年之後人數只增加 276 人。681995 年,國防部部長蔣仲苓答應 以「認證從寬、撫卹從優」之承諾,重新辦理台籍國軍身分認定之問題,且根據國防部 所提供之資料,台籍國軍所認核人數共有 2,207 人,依照《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 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其中只有 1,746 人領取撫慰金,另外 461 人國防 部認定非於 1945 年至 1949 年應徵入伍,而未獲發撫慰金。

經國防部核定台籍國軍之身分並獲發撫慰金者共 1,746 人,其中領有「視同退伍證 明書」與申請「榮獲國民證(榮民證)」者僅 745 人(含亡故者),顯示仍有 1,001 人未 領有視同退伍證明書。而扣除滯留大陸病故與未定居台灣者 723 人,返鄉定居而設戶籍 於台灣者共計 1,023 人,依據國防部《核發視同退伍或除役證明書作業規定》,69以及《國 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證製發作業規定》,70其中向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 導委員會(退輔會)提出申請榮譽國民證者共 769 人,經認定領取榮民證者僅 745 人,

說明仍有 254 人不知自身權益而提出榮民證之申請,以便納入榮民輔導照顧之體系。

直至 2013 年 6 月底,退輔會所統計現存領有榮民證之台籍國軍共計 329 人,其中 有 8 人安置於榮譽國民就養之家(榮家),其餘 266 人則居住在台灣各地,與 55 人長期

68 參見監察院調查報告:臺籍老兵案調查報告(民國 103/04/17 審議):

https://www.cy.gov.tw/sp.asp?xdUrl=./di/edoc/eDocForm_Read.asp&ctNode=910&AP_Code=eDoc&Func_Co de=t01&case_id=103000160

69 參見國防法規資料庫:核發視同退伍或除役證明書作業規定(民國 93 年 03 月 08 日修正):

http://law.mnd.gov.tw/scp/NewsDetail.asp?no=1A004714003

70 參見退輔會主管法規: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外住榮民及遺眷訪視服務作業要點(民國 102 年 10 月 21 日修正):

http://law.vac.gov.tw/vaclaw/LawContent.aspx?id=FL03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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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與和平紀念公園」是 2005 年由已故之 許昭榮烈士,不惜用自焚的方式來表 達捍衛公園的決心;許昭榮創立公園之過程篳路藍縷,其中幾經挫折與困難,甚至遭受 到政治上的迫害,一再的面臨更名與拆除館區之命運。最後在許昭榮因抗議政府對台籍 老兵暨遺族置若罔聞,以犧牲自己生命自焚殉道,用此激烈之手段來反抗政府漠視台籍 老兵的權利,於此「戰爭與和平紀念公園」才得以保存至今。然而園區在無社會關注之 下,又無政府機關之資源,唯靠私人團體力量維持運作,現今仍存在諸多困難,如:「戰 爭與和平紀念公園」(以下簡稱:戰史館),地理臨近海岸位置不佳,並且主題館過小、

戰史館在現行的層級過低,無法有效推動文化產業、資金援助不足等。

四、 歷史定位

對於國共內戰之中所戰亡的台籍英靈,最重要的就是肯定他們的犧牲奉獻,讓台籍 英靈得以魂歸故土入祀軍人忠烈祠。1995 年 8 月 21 日,國防部在台北圓山「國民革命 忠烈祠」舉辦「陣亡台籍將士入祀儀式」,而依據內政部《忠烈祠祀辦法》,73第 2、6、

16~24 條規定入祀資格與公祭儀式,應通報當地機關、團體、學校當日應懸掛國旗以 示敬意,且指派專員參與並恭送入祀,同時舉行擴大宣傳或展覽烈士之相關遺物。然而 國防部雖承諾辦理台籍戰亡將士入祀忠烈祠,但處理相關作之程序表現出草率、無誠意 之態度。國防部於入祀儀式前 4 天臨時致電「台籍老兵協會」,使得無法及時通知所有 遺眷與相關人員;入祀當日沒有任何的政府官員、媒體、社會機關團體、與學校專員到 場,並禁止所有與會人員攝影,更無台籍國軍之宣傳與悼念活動。74造成台籍國軍與遺 族不滿與憤怒,台籍國軍為國家犧牲自己寶貴之生命,然而卻在這遲來的入祀儀式之中 流於形式與表象,這與國家不斷強調的愛國精神更顯得格外的諷刺,基本人權與生命的 尊嚴如此的低微,台籍國軍到頭來到底為了什麼?倖存者無法得到慰藉,戰死者無法得 到安息。

73 參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忠烈祠祀辦法(民國 8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D0020031

74 曾學佑,2010,《台籍國軍血淚史》,〈台灣英靈入祀忠烈祠事件〉。頁 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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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抗議,期盼能夠得到社會大眾的共鳴,讓歷史的公平正義得以伸張。而老兵的權利運 動,至今雖經過了國、民兩黨的政權,雖得到部份的補償與權利,但這與原本的訴求仍 然差距甚遠,現今的台籍老兵都已是 8、90 歲的老人,老兵人數每年都在驟減,對他們 來說最寶貴的就是時間。經過戰爭與文革對於身、心、靈的摧殘之下,死亡或許不是在 他們最在意的,而是,是否能在有生之年獲得遲來的正義,這也端視政府是否有這分決 心來處理,而還予他們一份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