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小節將在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組織目標以及台北市交通管制設施維護作業管理 改善目標與策略之下,研擬台北市交通管制設施維護作業管理之改善對策。
4.3.1 「化被動為主動,充分掌握設施故障訊息」策略下之改善對策 1.增加故障通報來源
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除了目前已有之故障維修通報專線以及於交通號誌燈 桿及控制器外箱上均張貼有維修單位與通報專線電話,讓用路人發現交通管制設 施故障時能利用上述通報電話通報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維修之外,更應尋求計程 車司機與便利商店之協助通報,以及協請台北市政府交通局暨附屬單位之現職人 員加入協助故障通報行列,另可邀請退休人員擔任志工協助交通管制設施的故障 通報行列。
2.建立號誌設施專責巡查機制
交通管制設施故障訊息之掌握除了「增加故障通報來源」對策之實施外,對 於具有時效性的交通號誌設施的故障訊息之掌握更應採取積極、主動的巡查方 式。目前由維修職工利用維修途中或維修空檔一併執行設施巡查任務之方式執行 成效不彰,因此應思考以道路使用者(用路人)觀點取向並衡酌台北市交工處工程 隊號誌分隊之業務量與維修特性,在不影響號誌維修業務執行的基礎上,改變目 前由該分隊現有八個維修小組各自負責其維護區域內之號誌維修與巡查工作之 方式,從該分隊現有的八個維修小組中每個小組抽調一人擔任該小組所負責維修 區域之交通號誌設施巡查任務,並詳細規範巡查人員執行巡查工作的內容與項目 並建立稽核機制,才能滿足內外部環境的要求。
4.3.2 「在既有維護作業基礎下,提升維修效率」策略下之改善對策 1.台北市交通管制設施維護作業系統架構下各作業階段之流程改善
台北市交通管制設施維護作業管理部份已有標準作業規範,譬如陳核作業階 段已有公文管考機制;廠商施工作業階段有工程採購契約之規範。本研究將針對 目前尚未制定標準作業規範的作業進行流程改善,以建立台北市交通管制設施維 護作業系統架構下各階段作業之標準流程與規範,供各流程相關人員遵循並建立 管考機制。
(1)登錄建檔作業階段之流程改善
登錄建檔作業目前分為事前建檔與事後建檔兩種作業方式:
c事前建檔係指登錄建檔作業係於派工維修前即已完成登錄建檔作業,於維 修完成後再將相關維修資料登錄於原檔案中,標線維修通報資料之建檔方式 即屬此類。
d事後建檔係指登錄建檔作業係於派工維修完成之後,才將相關資料登錄建 檔,標誌、號誌故障維修通報資料的建檔方式即屬此類。
此兩類建檔方式之建檔效率目前係由建檔人員自行控管,維護管理單位 尚未建立管理機制,本改善對策希望藉由登錄建檔作業標準流程與規範的訂 定,讓登錄建檔相關人員有所依循,並於故障通報案件進行維修作業前完成 登錄建檔作業俾利後續維修執行情形之追蹤與考核。登錄建檔作業效率的提 昇,則藉由要求登錄建檔人員必須於接獲故障通報案件之當日即完成登錄建 檔作業,並於管理資訊系統建置完成後將相關維護資料轉檔建置於系統資料 庫(database)中,藉由管理資訊系統的回饋機制進行後續維修作業執行情形 與進度的掌控,以及管理循環(PDCA)回饋機制的運用,不斷的尋求改善以達 成維護作業管理之最終目標。
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目前有關電腦資料建置、統計分析以及協助文書處 理的職工共有五員,其中三員職工專職維護管理資料之登錄建檔與統計分析 工作,另有一員職工專職協助承辦人繕打公文,另外尚有一員職工負責財產 管理兼號誌分隊維修資料之登錄建檔作業,由於彼此工作量有所差異,導致 職工間相互埋怨工作不平均,影響工作士氣與登錄建檔作業效率,為避免此 類情形發生並提升登錄建檔作業效率,整合型管理資訊系統建置之後應將這 些人員集中管理建立登錄建檔專責小組,不再以分隊來區分,而由全部建檔 人員負責工程隊之所有維護管理資料的登錄建檔以及協助承辦人繕打公文,
並要求當日所接獲之故障通報案件與需繕打之公文資料必須由建檔人員於當 日完成。此對策不僅可提升登錄建檔作業效率,更可藉由績效考核機制評估
其作業效率,作為爾後增減人力之參考依據,以避免人力資源的浪費。
(2)自行維修作業階段流程改善
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自行維護作業中以標線設施派工維修作業耗費承辦 人最多時間,且工程隊之故障通報案件中亦以標線維修通報案件之積案數為 最多,承辦人每天均須檢視所有錄辦案件之預計完成日期,並以已逾預計完 成日期或接近預計完成日期的故障通報案件為優先派工,並以同一行政區為 派工原則填寫派工日報表指派當日之維修工作。而標誌與號誌之維修案件雖 無此情形,但其維修任務之指派係由承辦人將故障通報案件交由維修職工執 行,然後由維修職工填寫當日日報表,承辦人未能管考故障通報案件是否已 全部完成或繳回,若有遺漏承辦人亦無從察覺。因此亟須建立派工維修作業 之標準流程與規範,讓各作業流程相關人員遵循並建立管考機制。
整合型管理資訊系統建置完成之後,交通管制設施維修任務之指派工作 可藉由該系統來執行,無須再以人工方式指派維修任務。除非是緊急性案件 可以類似製造業緊急插單方式處理之外,其餘案件一律按照該系統所設定之 篩選原則並參照維修歷史資料指派維修任務。此外,為提升自行維修作業效 率應秉持「今日事、今日畢」的理念要求維修職工於接獲維修任務之後,必 須於當日將所有指派之維修任務完成才能下班,即使需要加班完成也要加班 作業,改變目前由承辦人指派過多維修工作,而由維修職工自行決定其每天 工作量的作業方式,以強化管理並保障維修作業效率。
(3)委外維修錄案作業階段流程改善
由於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有具備維修能力的維修職工,因此交通管制設 施故障毀損通報案件除非涉及號誌線路管道、柱桿基礎、人孔蓋等土方挖掘 或減速標線等熱拌塑膠材質,需透過委外程序由委外承商維修之外,其餘絕 大部分交通管制設施故障毀損通報案件均能透過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維修職 工予以修復。目前須列入委外維修工程辦理的案件係由承辦人或設計人員自 行控管錄案,他人無從查知其錄案辦理情形,形成一種無管理狀態。因此需 建立委外維修錄案作業標準流程與規範,供流程相關人員遵循,並將其錄案 辦理情形建置電腦檔案列管。
(4)委外維修通知施工作業階段流程改善
通知施工包括勘查設計與施工通知等兩作業階段,勘查設計階段為故障 通報經錄案列入委外維修工程辦理之後,承辦人即自行安排前往通報地點勘 查並繪製施工圖說,並俟錄辦案件累積達一定數量或工期時即將所累積的施 工圖說按照規定程序陳核,經總工程司核定後交由設計人員編製施工通知 單、工程詳細表、施工地點及設施數量統計表…等相關資料。施工通知階段
則為設計人員於備妥施工圖說、施工通知單、工程詳細表、施工地點及設施 數量統計表…等相關資料後即按照規定程序陳核,經處長決行後按照發文程 序通知委外廠商於規定日期開工進場施作。
通知施工之兩作業階段均有一定的作業流程可供依循,但目前並未規範 各個作業流程所需完成的作業時間。以標誌委外維修之勘查設計作業階段所 需的作業時間為例,近三年來平均約為 31 天(詳如表 3-3),導致故障通報經 錄案辦理後,遲遲無法通知委外廠商進場維修,也是目前委外維修效率不彰 的主因之ㄧ。此外,施工通知階段設計人員編製施工通知單、工程詳細表、
施工地點及設施數量統計表…等相關資料的作業時間為此階段能否縮短作業 時間之關鍵。因設計人員備妥上述相關資料後的陳核作業有公文管考機制,
因此,維護管理單位應規範此階段各個作業流程的時間並據以衡量作業績 效,提高委外維修作業的通知施工頻率,縮短委外維修每次施工通知單的工 期,以提升整體維修作業效率。
(5)保固維修作業階段流程改善
台北市交工處所辦理的委外維修工程採購契約均訂有保固期間之維護管 理相關規定,交通管制設施瑕疵擔保責任之發生主要以號誌設施為主,但由 於契約相關規定不夠嚴謹,導致 95 年度每件故障通報案件的平均修復時間高 達 9.7 天 (詳如表 3-9),維修作業效率不甚理想。為解決此一問題,台北市 交工處自 96 年度起修訂工程採購契約保固期間的維護管理相關條文規定,其 重點如下:
c故障排除修復維護,係於設備發生故障後,乙方於接到故障通知(電話或故
c故障排除修復維護,係於設備發生故障後,乙方於接到故障通知(電話或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