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 目標管理的意涵
首先對目標管理提出較具體觀念者,當推彼得杜拉克(Peter F.Drucker)。他在1954 年撰寫「管理實務」(The Practice of Management, 1954)一書中,提倡自我控制觀念 與目標管理方法,糾正專案化、層級化及個人主義與本位主義的缺失,促進層級間、科 組間、個人間的溝通與聯繫,使組織成員皆有一致努力的方向。經由目標確立以合作努 力,在自我控制下成功的達成共同的目的。
自從彼得杜拉克(Peter F.Drucker)提倡目標管理理論之後,旋即引起管理學者相 繼投入研究,並個別對目標管理之涵義有不同之見解(如表2-4)。由這些學者們對目標 管理的定義,可看出目標管理的基本哲學乃在「民主參與」的理論與精神,其實施程序 為計畫、執行及考核(控制)的一貫管理觀念。因此,目標管理的理論基礎在於以下各點
(陳照明,1999):
1.是以「人員」為中心,「人性」為本位的新管理方法;不同於以「工作」為中心、
「技術」為本位的傳統管理方法。
2.目標管理乃是要使組織目標與成員的個人目標、組織意識與成員個人的意願結合 為一體的管理程序與方法。
3.目標管理的主旨在使用激勵法則與民主參與精神,振作士氣、提高效能,避免使 用權勢以為懲罰,迫使員工在恐懼的心情下從事工作。
4.目標管理在以「民主」替代「集權」,以「溝通」替代「命令」,使組織的成員 對「決策」(Policy Making)及「作決」(Decision Making)有充分而切實的參與 權利與機會,在各抒所見,「眾意相同」的情形下,建立組織目標,推行業務運 作,強化各人的自尊心、責任心、介入感,養成人人主人翁的事業觀。
5.目標管理對工作進行的追查及目標達到程度的考核,係採自我控制及自我指導的 方式,培養成員的自尊、自重、自立、自強、自動自發、積極奮鬥的事業精神。
表2-4 目標管理之涵義
學者 目標管理之涵義
歐迪昂(George S.
Odiorne)
目標管理乃是一種秩序,藉由上下層級間對目標的共同瞭解,訂定個 人的工作目標及所負職責,使能齊心一力的完成組織目標。並以預定 的目標為業務推行的指導原則和評審成果的客觀標準。
史 蒂 芬 · 羅 賓 斯 (Stephen P.
Robbins)
認為目標管理強調組織成員的參與管理,使各級主管與部屬協商,制
David.P.Norton
定義「目標管理」注重的是目標體系,從上到下,全體成員為達成整
MeConkey)
目標管理就是一種業務管理計畫和考核方法,使每一管理人或主管皆
2.4.2 目標管理的功能
陳照明(1999)指出目標管理具有以下功能:
1.改善內部人群關係
一般來說,機關或組織內部多表現有兩大缺點,一是意見溝通不足。二是本 位主義及個人主義的作祟。這兩者時常引起內部的衝突、傾軋、磨擦與糾紛,目 標管理的採行就是要消除這二大弊害:
(1)組織目標的建立,經由民主參與及大家討論的過程,在集思廣益、博訪周諮、
眾意僉同的情形下形成,意見溝通至為充分,當然易於形成團體意識、共同 瞭解,由共信而生互信;由互信而促成團結。
(2)依組織目標分別訂立部門目標、單位目標及個人目標,由整而分,由分而合,
整體與部分之間成為脈息相通,休戚相關,環節相扣合的有機體;群己融會,
部分整合,自然會消除矛盾衝突及支離分歧的流弊。
2.掃除集權控制的弊害
許多機關首長仍信持傳統的組織理論,認為集權控制足以使力量集中,指揮 統一,命令貫徹及提高效率。但實際上卻未得其效,反生以下的弊害:
(1)扼殺了組織成員自動自發的服務精神,使組織氣候陷於沈悶呆滯,暮氣沈沈。
(2)各級主管不能對所處理的事務作及時的有效決定,上下往返,迂迴曲折,牽 延時日,貽誤事機。
(3)形成猶如腦充血的事權壅塞,頭重腦輕,半身不遂的病態現象。
目標管理的目的,即在消除這些弊害,促使人人自立、自信、自動自發,各 盡其責,各展其能,使組織氣候趨於蓬勃生動,活潑奮發。
3.發揮成員內在潛能
無論行政管理或企業經營要訣即是要發揮內在的潛能。目標管理便是經由以 下方式與途徑達到此目的:
(1)在組織目標建立的過程中成員得以各抒己見,各展其能,發揮其潛能的機會。
(2)成員在自我控制及自我指導原則下,完成所任職責及個人目標,自然要作自 立自強的自我訓練與進修。
(3)在實行目標管理的機關或組織中,養成成員人人主人翁的事業觀,人人有自 尊心和責任感,自然要力求上進,期能有出人頭地的優異表現。
4.維護人的人格尊嚴
目標管理是「以人為本」,以「人性」為中心的管理方法,尊重其人格,滿 足其需要,揮發其才能,激發個人的作意願,而肯踴躍熱烈的負責盡職。
5.啟發成員自動自發的精神
目標管理鼓勵員工設定自己的目標及計畫,可以啟發員工自動自發的精神,
主動努力達成本身目標。
6.鼓勵協商,集思廣益
在設定目標的過程中鼓勵部屬提出建設性的意見,交由上司與部屬共同協 商,坦誠交換意見,討論各種不同的見解,可收集思廣益的效果。
7.提高達成目標的可能性
在目標管理制度下,各人的目標係共同協議設定者,故可使每一人都能專注 於「能夠達成目標」,而不必浪費心力於「不可能達成的目標」。
8.培養各階層主管獨當一面的能力
目標管理允許各部門自治,高層的管理當局可賦予各階層主管管理他們自己 部門一切事務的全權,使後者在其自己部門中成為一個「最高管理階層」,可以 獨當一面,發展潛能。
9.提高良好的工作績效評估基礎
在目標管理管理制度下,上司與部屬間可以有效溝通意見,能隨時瞭解員工 達成目標的情形,並以達成目標的程度作為評估員工作績效的基礎。
2.4.3 目標管理的實施
目標管理實施包括籌備、目標設定、目標執行以及考核等四個階段,每個階段的具 體實施方法如下(陳照明,1999):
1.目標管理籌畫推行階段
(1)由最高管理階層發起推行,靈活運用其絕對的權威與說服力,以獲得廣泛的 接受與響應。
(2)選擇對目標管理哲學有深切認識的中、高級主管,擔任日常的推行工作。
(3)擴大目標管理的實施範圍(部門)與對象(管理階層),確保總目標能經由 各實施單位的協力合作而達成。
(4)設計簡易的實施辦法及表格,俾助各部門在設定、執行、修改、追蹤、檢討 目標時有所依據。
(5)舉辦教育訓練與說明,以溝通目標管理之定義及實施步驟,認識作業程序及 表格之運用。
2.目標設定階段
(1)各級目標之設立應配合當年度的總目標,並能按照組織結構串連成目標體系。
(2)採用雙向的目標設定程序,及先「由上而下」,將總目標分派成各級目標;
然後「由下而上」,從個別目標之達成開始,逐級累積成目標(參照圖2-7)。
圖 2-7 目標設定程序圖 資料來源:王忠宗,1993
(3)目標之設定必須具有特定性、可行性、一致性,並且盡量數量化、細分獨立,
能由一個單位獨立完成。
(4)為確保共同目標之實現,其重要性不低於60~75%。並為滿足員工自我實現
(self-actualization)的需求,各部門得有自設目標。
3.目標執行階段
(1)主管必須有正確的領導方式(leadership),以提高部屬的工作意願,完成 工作目標。尤其是下列幾點值得注意:適當的授權、適當的控制、適時適地 交換意見、必要的支援與協調。
(2)主管對於部屬填製之目標追蹤卡,應詳加審閱,對於部屬執行目標遭遇困難 之原因,要加以深入研究,並提供解決的意見。
(3)各級目標因生產計畫、業務範圍或其他管理活動有所變更時目標之修改,在 基本上係因內部或外部不可控制因素之影響,致目標窒礙難行,始得提出。
4.目標考核階段
目標管理中首在建立目標,不管目標如何制訂,目標在執行之後應要有有效 的考核辦法相配合,因為目標本身就是讓員工自動自發、自我控制、評價的工具,
若目標達成與考核有關,使員工從獎懲中獲得激勵,必可使企業易於達成績效目 標。由此可知,在實施目標管理制度同時,必須有一套適宜的激勵機制貫穿目標 的設定、目標的執行以及目標的考核階段,以使目標的設定確切合理、目標的執 行確實、目標的考核公平有效率,進而才能實現上述目標管理制度帶給機構的效 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