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之組織目標在於追求最高維修效率、最佳妥善率與最佳服務滿 意度,但其現行維護作業管理制度尚未能達到外在環境對台北市交通管制設施維修效率 的要求與期許,且由於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長期以來偏重於派工維修作業為主,而忽略 其他作業管理層面且未建立管考機制,因此在內部管理上產生了一些問題。外在環境之 期許與要求層面問題主要為外界認為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的故障通報維修效率不彰、設 施巡查頻率過低,未能及時掌握交通管制設施之故障毀損訊息並予以修復,希望台北市 交工處工程隊能加強設施故障狀況的稽查與維修工作,以做到交通管制設施故障「即報 即修」的目標。而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內部管理層面問題主要為設施巡查機制執行成效 不彰、接管維護資料與故障維修資料未全面建檔管理、各階段作業流程未明確規範且無 管考機制、委外維修有空窗期且通知施工作業時間過長、標線自行維修品質不穩定且使 用壽命較短、以及維護資料統計分析困難且費時等。
為解決與改善上述兩層面問題,本研究所研擬的改善對策包括:增加故障通報來 源、建立號誌設施專責巡查機制、維護作業系統架構下各作業階段之流程改善、移交接 管作業流程改善、增加委外維修預算、縮短委外維修空窗期、建立整合型管理資訊系統 與善用網際網路功能。以下將探討上述改善對策之實施所需投入的資源與服務產出以及 其對改善目標之達成間的相互關係:
1.「增加故障通報來源」改善對策對改善目標達成間之相互關係
本改善對策之實施僅需投入印製宣傳摺頁與獎勵協助通報績效優良者之經 費,無須投入額外人力即可執行,投入成本甚低,但可獲得的效益卻很高,其對 故障通報即時化目標之達成正面效果頗大。增加交通管制設施之故障通報來源相 對的會增加交通管制設施之故障通報數量,因此交通管制設施之維修工作量也會 隨者增加,在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現行維修作業效率不甚理想的情況下,再增加 交通管制設施維修工作量,整體維修效率是否會因此而變得更差呢?以下從台北 市交工處工程隊維修權責部分來進行探討:
(1)自行維修部份
從表 3-2 得知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近三年來標誌自行維修績效中平均每 天約處理 48 件故障通報案件,以標誌分隊現有維修職工 7 員計,平均每人每 天約處理 7 件故障通報案件,以自行維修係屬簡易維修來看,其維修能量尚 有成長的空間。另從表 3-6 得知近三年來標線自行維修績效中平均每年維修 6826 件故障通報案件,以每年工作天(路面未因雨而潮濕無法施工)200 天計 算,平均每天約處理 34 件故障通報案件,以標線分隊現有維修職工 11 員計,
平均每人每天約處理 3 件故障通報案件。從表 3-5 得知近三年來標線自行維 修案件中以禁停標線類的維修(含新設)案件數為最大宗約佔 80%,其施工困難 度較非禁停標線類為低,以近三年平均每人每天約處理 3 件故障通報案件的 作業績效來看,維修能量尚有成長的空間。從表 3-8 得知近三年來號誌自行 維修績效中平均每天約處理 20 件故障通報案件,以號誌分隊現有維修職工 26 員計,平均每人每天約處理 0.8 件故障通報案件,顯示維修能量尚有蠻大的 成長空間。爰上所述,本改善對策實施後所增加屬於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自 行維修之故障通報案件數量,以該隊現有維修能量而言應足以因應,無需增 加維修人力。
(2)委外維修部分
故障通報案件數增加相對的委外維修之案件數也會增加,目前台北市交 工處工程隊三個分隊分別將其權管之設施依行政區劃分為南、北兩區分別辦 理委外維修工程,在委外維修之案件數增加的同時,若未能將目前委外維修 通知施工階段之作業時間縮短,增加通知施工之頻率,將導致每次施工通知 單所累計之施工量增加,廠商施工之工期亦相對的延長,對故障修復及時化 目標之達成將產生負面作用。因此本改善對策實施前應先實施「維護作業系 統架構下各作業階段之流程改善」改善對策將委外維修通知施工階段之作業 時間縮短。另為改善此問題除了委外維修通知施工階段作業時間之縮短外,
可將目前委外維修工程分為南、北兩區之發包方式改為以兩或三個行政區為 一委外維修工程範圍之方式,由多個委外維修工程同時進行維修之方式來因 應委外維修工作量之增加。但本改善對策實施之結果將會因需委外維修之故 障通報數增加而導致目前委外維修預算已呈現捉襟見拙現象的情形更形惡 化。因此本改善對策實施後之配套對策為增加委外維修預算。
綜上所述,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各分隊現有維修職工的工作能量尚有成長的 空間、委外維修通知施工階段作業時間可縮短以及委外維修可改變發包方式等以 因應本改善對策與「建立號誌設施專責巡查機制」改善對策實施之後故障通報案 件數增加所增加的維修工作量。因此本改善對策之實施不僅可達成故障通報及時 化目標,且對故障修復及時化目標之達成負作用甚微。惟當故障通報案件數量增 加到某一瓶頸數時將會有維修能量不足的情形產生,此時故障通報及時化目標是
達成了,但其對故障通報及時化目標之達成恐產生負面作用。
2.「建立號誌設施專責巡查機制」改善對策對改善目標達成間之相互關係
交通管制設施之種類、數量龐大且地點遍佈台北市區大小巷道,除了台北市 交工處工程隊現有維修職工利用出勤維修之途中或維修空檔一併執行設施巡查 及「增加故障通報來源」改善對策的實施外,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應化被動為主 動,針對有時效性的交通號誌設施建立專責巡查機制以補「增加故障通報來源」
改善對策之不足,以充分掌握交通號誌之故障毀損訊息。目前在台北市交工處工 程隊交通號誌的巡查機制下,每個維修小組都要負責其維護範圍內交通號誌設施 的巡查與維修工作,但由於巡查作業執行成效不彰,因此本改善對策將從各維修 小組各抽調一人專職負責該小組維護範圍之交通號誌設施巡查工作,應不致於影 響交通號誌維修業務之正常進行。
由「增加故障通報來源」改善對策之說明了解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維修職工 的工作能量尚有提升的空間、委外維修通知施工階段作業時間可透過「維護作業 系統架構下各作業階段之流程改善」改善對策之實施予以大幅縮短且委外維修可 改變發包方式來因應委外維修工作量的增加。因此,本改善對策之實施不僅可達 成故障通報及時化目標,且對故障修復及時化目標之達成負作用甚微。惟當故障 通報案件數量增加到某一瓶頸數時將會有維修能量不足的情形產生,此時故障通 報及時化目標是達成了,但其對故障通報及時化目標之達成恐產生負面作用。
3.「維護作業系統架構下各作業階段之流程改善」改善對策對改善目標達成間之相 互關係
本改善對策主要在於透過系統方法程序:(1)「需要」的確認;(2)資訊的蒐 集;(3)儘可能精確地定義所面對的問題;(4)運用腦力激盪、逆向思考、類比思 考與神入思考等技術或技巧尋找思考適用的觀念或構想;(5)方案的評估與比 較;(6)較喜愛方案的選擇;(7)喜愛方案的實施等七大步驟,以及流程改善:(1) 流程調查與檢討;(2)流程作業分析;(3)流程相關表單資料收集;(4)評估流程 各作業的必要性及其可行的替代方案;(5)利用刪除、合併、重排、及簡化的技 巧進行流程改善;(6)確認新的流程等六大步驟之運用,進行台北市交通管制設 施維護作業系統架構下各作業階段之流程改善活動。並透過管理循環(PDCA)計 畫、執行、查核及處置等四大步驟之運用,建立管理改進與回饋機制以不斷的持 續改善。若執行後已達成預期的改善目標,則進一步將整個作法標準化,以確保 爾後都能運用這個新方法維持改善的成果。
進行台北市交通管制設施維護作業系統架構(圖 3-2)下各作業階段之流程 改善活動之目的在於建立各相關作業之標準流程與規範,執行上必須將下列流程 改善重點一併納入:
(1)管理資訊系統建置完成前:
c故障通報案件於進行維修作業之前完成登錄建檔作業。
d要求登錄建檔人員於接獲故障通報案件之當日完成登錄建檔作業。
e當日指派之維修任務必須於當日完成,即使加班也要完成作業。
f委外維修之錄辦案件必須登錄建檔管理。
g縮短委外維修之勘查設計與施工通知作業時間。
h落實保固維修責任、縮短維修作業時間。
i規範各維修權責單位應行完成故障修復之時間並建立聯繫窗口。
j建立各階段作業績效評估與改進機制。
(2)管理資訊系統建置完成後:
c管理資訊系統指派維修任務。
d成立登錄建檔專責小組。
台北市交通管制設施維護作業系統架構(圖 3-2)下各作業階段之作業標準 流程與規範訂定後,各流程相關人員有遵循之依據且可藉以建立維護作業各階段 之績效評估機制,並透過加強內部管理措施的執行,當可縮短維護作業各階段之
台北市交通管制設施維護作業系統架構(圖 3-2)下各作業階段之作業標準 流程與規範訂定後,各流程相關人員有遵循之依據且可藉以建立維護作業各階段 之績效評估機制,並透過加強內部管理措施的執行,當可縮短維護作業各階段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