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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實施計畫之施行步驟

5.3 台北市交通管制設施維護作業管理改善實施計畫之研擬

5.3.2 改善實施計畫之施行步驟

(1)成立專案小組

為避免所制定的作業標準流程與規範過度偏重於系統內部(台北市交工 處工程隊)觀點,必須掺入系統外部(用路人與政策)觀點,然後在系統內、外 部觀點間尋一平衡點,因此本計劃之實施首先應由台北市交工處處長指定一 位處本部長官擔任專案小組召集人,且充分授權予專案小組召集人以從事改 善實施計劃之執行。專案小組相關業務推動之幕僚作業由台北市交工處工程 隊負責,專案小組成員中除了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隊長、副隊長及三名分隊 長為當然成員之外,另須由台北市交工處其他業務科室指派股長級以上人員 參加。

(2)建立維護作業系統架構下各作業階段之標準流程與規範

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首先應向專案小組提報台北市交通管制設施維護作 業系統架構下各維修作業階段(詳如圖 3-2)現行作業之系統績效與維護作業 流程,由專案小組確認與診斷現有的維護作業流程並參酌現行維護作業系統 績效來設定台北市交通管制設施維護作業系統架構下各維修作業階段流程改 善活動的績效目標。繼而由工程隊針對前上述執行重點與專案小組所設定的 績效目標來研提台北市交通管制設施維護作業系統架構下各階段作業流程改 善方式,經專案小組討論後選定要進行改善的流程,以及流程改善的先後順 序。

為了達到前述經專案小組所設定的績效目標必須由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 針對不良的流程重新設計,明確的訂出各作業流程之內容與時間及績效評估 機制,提案同時應提供數項選擇方案讓專案小組加以評估、研究,研提方案 時應考慮資訊科技的運用,適時導入資訊科技的輔助,將組織活動重新佈署 以配合維護作業流程的改善。最後透過流程的監控以持續修正流程改善活動 並運用管理循環(PDCA)的回饋機制,不斷的尋求改善以達成維護作業管理之 最終目標。

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於研提台北市交通管制設施維護作業系統架構下各 階段作業流程改善方式時須將下列重點納入:

c整合型管理資訊系統建置完成前 a.統一登錄建檔作業方式

為建立故障通報案件之管考機制必須將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現行 的兩種登錄建檔方式統一,於進行維修作業之前即將所接獲故障通報案

件登錄建檔並建立其作業標準流程與規範,俾利後續維修作業執行情形 與進度的管控,以解決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標誌分隊與號誌分隊於維修 作業完成後始將故障通報資料與維修資料一併登錄建檔所造成資料建檔 完成前的無管理狀態。

b.提升登錄建檔作業效率

為避免登錄建檔作業的無管理狀態影響到後續維修作業之進行,台 北市交工處工程隊應要求登錄建檔人員必須於接獲故障通報案件之當日 完成登錄建檔作業,並建立績效評估機制考核其執行成效,俾利後續維 修作業的進行。

c.提升自行維修作業效率

為提升自行維修作業效率應秉持「今日事、今日畢」的理念要求維 修職工於接獲維修任務之當日必須將所有指派之維修任務完成才能下 班,即使需要加班完成也要加班作業。此階段承辦人必須掌控維修狀況 每日指派適當工作量的維修任務,改變目前承辦人指派過量維修任務而 任由維修職工自行決定其每天工作量的作業方式,以強化管理並保障維 修作業效率。

d.委外維修錄辦案件建檔管考

為解決目前委外維修錄案辦理案件由承辦人或設計人員自行控 管,他人無從得知辦理情形的無管理狀態,必須建立委外維修錄案作業 標準流程與規範,供流程相關人員遵循,並將其錄案與辦理情形等相關 資料建置電腦檔案以建立管考機制。

e.縮短通知施工階段作業時間

提升委外維修效率之關鍵因素在於縮短委外維修通知施工階段之 作業時間,也是後續實施「增加委外維修預算」改善對策之先決條件。

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委外維修通知施工階段之作業目前係由承辦人或設 計人員自行掌控進度而產生作業時間過長之問題,由表3-3可看出近三年 來每次施工通知單之通知施工作業時間平均高達31天,通知施工作業時 間過長相對的每次施工通知單的工期也會相對延長,近三年來平均每次 施工通知單之工期為15天,此兩作業時間合計即高達46天,是導致委外 維修效率不彰的主要原因。若通知施工階段作業時間能大幅縮短則相對 的每次施工通知單的工期也會跟者縮短,因此應規範此階段各個作業流 程的時間並據以衡量作業績效,以提高委外維修的通知施工頻率,縮短 委外維修每次施工通知單的工期,以提升整體維修作業效率。此外,台 北市交工處工程隊尚需研提如何簡化委外維修之通知施工方式,以達成

交通管制設施故障「即報即修」目標之改善方案,經專案小組討論確定 後簽報台北市交工處處長核定後實施。

f.提升保固維修責任維修效率

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必須依據工程採購契約有關保固期間維護管 理之相關條文規定落實瑕疵擔保責任維修作業的查核、追蹤工作。保固 廠商若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故障設施之修復即依據工程採購契約之相關 規定處以罰款,並通知其改正,倘若保固廠商仍未依據工程採購契約之 相關規定改正瑕疵、逾期不改正或拒絕改正,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即動 用其工程保固保證金改正之,如有不足,仍可向保固廠商求償,並依政 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處以停權處分,展現台 北市交工處工程隊對保固維修作業的重視與嚴格執行保固期間維護管理 責任的決心。

g.規範各維修權責單位應行完成故障修復時間

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應建立與各類不同維修權責單位間聯繫的窗 口,以電話記錄取代公文往返的通知方式,並明確規範各維修權責單位 應行完成故障修復之時間,以改善目前任由其決定完成故障修復時間之 無管理狀態,以提升台北市交通管制設施整體維修效率。

h.建立各階段作業績效評估、獎懲與改進機制

台北市交通管制設施維護作業系統架構下各作業階段之績效由第 三章第四節的分析中得知有所多作業階段之績效無現成資料可供統計分 析,意味者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長期以來均偏重於如何做好維修任務而 忽略了各作業階段的績效評估。因此本改善對策執行上除了各作業階段 目標之設定外更應由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研提建立台北市交通管制設施 維護作業系統架構下各作業階段之績效評估、獎懲與改進機制,經專案 小組討論確定後簽報台北市交工處處長核定後實施。

d管理資訊系統建置完成後:

a.管理資訊系統具指派維修任務功能

管理資訊系統開發時應納入指派維修任務的功能,以改善標線維修 任務以人工方式指派所產生的費時費力問題。

b.成立登錄建檔小組

管理資訊系統建置完成後將各分隊之登錄建檔人員集中管理,成立 登錄建檔小組,在登錄建檔作業效率已提升之情況下打破建制,由登錄 建檔小組負責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各分隊之故障通報案件之登錄建檔與

公文繕打作業,以改善目前因各分隊彼此間登錄建檔工作量有所差異,

導致登錄建檔人員間相互埋怨工作不平均,而影響工作士氣與登錄建檔 作業效率之情形,更可透過績效考核評估其作業績效作為增減登錄建檔 人力之參考。

(3)建置完整的接管維護資料

由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向專案小組提報移交接管作業標準流程與規範,

經專案小組討論確定後以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名義邀集各工程主辦單位共同研 商交通管制設施施工復舊之後的移交接管事宜,在取得共識後由台北市交工 處工程隊研擬執行細則提報專案小組,經專案小組討論確定後函請各工程主 辦單位配合辦理。本改善對策實施之目的主要在於建置完整的接管維護資 料,因此除了要求各工程主辦單位提供交通管制設施之竣工圖說資料之外,

尚需提供符合台北市交工處所規定之格式、欄位統一且具備轉檔功能的竣工 資料電子檔,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始予以接管維護。

(4)縮短委外維修空窗期

由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向專案小組提報委外維修工程契約規範與驗收作 業程序之相關規定,由專案小組開會討論並邀集台北市交工處會計室與政風 室參與討論,研商如何解決委外維修工程抽料檢驗與驗收方式所造成的委外 維修空窗期問題,取得共識後由工程隊修改委外維修工程契約規範與工程驗 收作業程序,經提報專案小組確認後簽報台北市交工處處長核定後實施。

(5)制定增加故障通報來源之執行細則

制定增加故障通報來源之執行細則與獎勵機制分為交通局內部與交通局 外部等兩部份:

制定增加故障通報來源之執行細則與獎勵機制分為交通局內部與交通局 外部等兩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