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道路交通管制設施維護作業長期以來均以維修作業系統架構(圖 3-2)的派工 維修作業為主,而忽略維護作業系統架構上的其他作業問題且未建立管理考核機制,以 計畫(Plan)、執行(Do)、查核(Check)及處置(Action)等管理循環(PDCA)四大步 驟而言,台北市道路交通管制設施現行維護作業僅做到管理循環(PDCA)中的計畫(P)與 執行(D)步驟而已,缺乏後續的查核(C)與處置(A)步驟,無法運用 P-D-C-A 的循環步驟 建立管理改進機制。台北市交通管制設施現行維護作業上針對設施故障通報與維修方式 雖然部分已有計畫或標準作業程序以供遵循辦理,然而由於未能適時的予以檢討修訂,
已無法滿足實務運作上的需求,且由於缺乏追蹤、管理、考核機制,因此在管理上產生 了許多問題,解決問題的第一步就是問題的發現、確認、理解與界定。
台北市交通管制設施維護管理策略上係採取「壞了再修」的被動式維護策略,在此 策略下所需探討的主要有下列三個問題:
1.管理維護單位如何及時得知與掌握交通管制設施故障毀損訊息。
2.得知與掌握交通管制設施故障毀損的訊息之後如何及時將其修復。
3.交通管制設施維護作業如何建立管理考核與改進的機制。
以上三個問題是台北市交通管制設施維修作業績效能否提升的關鍵。因此,研擬台 北市交通管制設施維護作業管理改善策略與對策之前,必須了解台北市交通管制設施現 行維護管理與維護作業等兩個層面上的作業特性與問題、外界對台北市交工處維護作業 效率的期許與要求、以及台北市交工處內部管理上之看法,才能在整合台北市交工處 內、外部不同的觀點與看法,並衡酌台北市交工處可用資源限制下,研擬出可行的台北 市交通管制設施改善策略與對策。
4.1.1 外界的期許與要求
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時常接獲來自民意代表(市議員、里長)或一般市民的反映:「市 區道路上經常可見交通管制設施故障毀損多日,卻看不到維修人員前來維修、或設施故
障毀損經通報管理維護單位之後,遲遲不見維修人員前來維修之情形。」,而質疑台北 市交工處工程隊的故障通報維修效率,希望管理維護單位能加強設施故障狀況的稽查與 維修工作,以做到交通管制設施故障「即報即修」的目標,以維持交通管制設施的清晰、
完整與有效性。
另一方面,台北市政府交通局認為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在交通管制設施維護作業上 雖然有故障通報與巡查機制,但由於自行巡查機制的巡查頻率過低,仍然未能於第一時 間掌握設施故障訊息。爰此,台北市交工處於 95 年 9 月份遵照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局長 之指示研擬「交通號誌設施定期查報維修管理計畫」以強化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現行的 設施故障通報與巡查機制,期使交通管制設施的故障毀損情形能透過外界協助的通報機 制,即時將設施故障毀損訊息通報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另外透過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 計畫性的自行巡查機制,主動察覺交通管制設施的故障毀損情形,儘可能於交通管制設 施故障毀損的第一時間即能掌握設施故障訊息,及時的通知、派遣相關維修人員前往設 施故障地點執行維修作業,以達到「即報即修」的維修目標。
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現行交通管制設施維護作業管理制度囿於其維護作業特性之 故,在設施故障毀損通報與維修作業效率上無法達到「即報即修」的維修目標,因此不 少民意代表(市議員、里長)或一般市民不滿意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現行維修效率,時常 透過電話或市長信箱等方式向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台北市交工處反映交通管制設施維 修效率不彰的情形。台北市政府交通局接獲民意代表(市議員、里長)或一般市民不滿意 台北市交工處交通管制設施維修效率的陳情案件時會以電話紀錄或正式行文方式請台 北市交工處改善並提升交通管制設施維修績效,以達到設施故障「即報即修」的目標。
4.1.2 內部作業管理上的問題
台北市交通管制設施維護作業除了上述外在環境的期許與要求之外,在台北市交工 處內部實務運作上亦有些問題需要設法予以突破或改善,茲將其分述如下:
1.設施巡查機制成效不彰
由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維修職工利用維修作業空檔進行巡查工作的作業方 式已無法滿足21世紀e化時代社會大眾對交通管制設施故障維修效率上的要求。
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雖已有透過外界協助通報交通管制設施的故障損毀訊息的 多重管道,以及自行巡查機制,但由於巡查方式係由維修職工利用維修作業空檔 來執行巡查任務,其巡查頻率過低且未建立稽核機制,執行成效不彰且未能滿足 外界對管理維護單位之期許與要求。
2.接管維護資料與故障維修資料未全面建檔管理
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由於尚未將所有故障通報(含巡查及公文書類通報案件) 與維修資料全面建置電腦檔案,因此有些故障通報案件無法藉由電腦檔案查詢得 知其維修作業進度與狀況,這類案件目前係由承辦人自行控管,他人欲知後續維 修作業的執行進度與狀況,必須找到承辦人才能得知,未建立管理考核機制且可 能因承辦人個人因素而產生案件遺漏,故障設施未修復的情形。
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於接獲交通管制設施故障毀損通報訊息之後,若經初步 研判非屬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維護權責時,承辦人即須查明該設施故障的維護權 責單位歸屬,但由於接管維護資料未建置完整的電腦檔案資料供查詢,必須從檔 案室中的接管維護施工圖中去一一翻尋與查證,除此之外有時尚需向施工單位、
保固廠商或警察機關等單位電話查詢或行文查詢,以釐清維修責任歸屬,此段查 證作業須耗費承辦人相當長的作業時間。
3.維修作業系統架構下各階段作業流程未明確規範且無管考機制
台北市交通管制設施維護作業系統架構(如圖 3-2)之各個作業階段大部分 均未制定作業標準流程與規範以供流程相關人員遵循,所有作業流程均由各流程 相關人員自行控管且未建立管考機制,導致於前一章第四節進行各作業階段績效 分析之探討時無相關資料可供統計分析,無法了解各作業階段之現行績效。
4.委外維修有空窗期且通知施工作業時間過長
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為避免委外維修空窗期的產生,於委外維修工程採購契 約中訂定有延長合約之規定,但由於延長合約使用的是下年度預算且係自下年度 開始(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因此,委外維修工程從最後一次通知施工(11 月 15 日為最後通知施工期限)之後至下年度開始前約 1.5 個月期間會造成委外維修空 窗期。另外,下年度委外維修工程倘若未能於延長合約結束之前順利完成發包作 業的話,亦會再次產生委外維修空窗期。
市民或民意代表時常反映其發現交通管制設施故障並通報台北市交工處工 程隊之後,往往需要2-3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能由委外廠商維修完成,維修效 率無法令人滿意與接受。究其原因可能是委外維修空窗期所造成的影響,另亦可 能是受限於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委外維修工程採購契約規範和內部行政作業程 序相關規定的影響,導致無法於接獲設施故障通報訊息後,及時通知委外維修廠 商進場維修,而讓外界無法理解與諒解為何一個設施的故障修復需要那麼長的時 間,而質疑管理維護單位不盡責。
5.標線自行維修品質不穩定且使用壽命較短
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維修職工自行維修標線設施時由於無法事先公告何時 即將施工或者已於事先公告何時即將施工,但施工現場卻停滿合法停放之車輛
時,囿於台北市交工處無權移置車輛,於是維修職工即將能夠施作的地點先行進 行標線劃設維修作業,未能施作的部分則於日後再行補劃,因此會造成標線劃設 不完整、斷斷續續的情形,導致市民或民意代表質疑管理維護單位的維修或劃設 品質,甚至質疑該標線的合法性而且也會造成執法單位認定上的困擾。
在用路人對交通管制設施維護績效愈來愈重視且對維護品質要求愈來愈高 的社會環境之下,由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維修職工自行維修的作業方式由於機制 僵化,無法彰顯工作效率與提升維修品質,以交通標線維修為例:標線自行維修 的材質為路線漆,使用壽命在車輛輾壓頻率較高的路面約為2-3個月,其餘路面 上則約為6個月左右。因此,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維修職工以路線漆進行標線維 修工作之後,同一地點約經過2-6個月之後就又必須再重新維修一次;而交通標 線委外維修係以熱拌塑膠反光材質劃設,劃設品質穩定且使用壽命若非因路面銑 刨重鋪因素而滅失的話可長達2年以上。
6.維護資料統計分析困難且費時
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現有維護管理作業相關資料的管理係由台北市交工處 工程隊各分隊自行建置EXCEL檔案管理,由於EXCEL的統計分析功能有限,時常需
台北市交工處工程隊現有維護管理作業相關資料的管理係由台北市交工處 工程隊各分隊自行建置EXCEL檔案管理,由於EXCEL的統計分析功能有限,時常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