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各職等俸級數分析

在文檔中 公務人員俸表結構之研究 (頁 92-97)

第五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

第四節 各職等俸級數分析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薦任以上重疊部分拉開。」

「A2:簡任的話我覺得太接近了,簡任在升的時候幾乎都是年功俸換過來 的,所以差距可以拉大一點,除非很幸運你是從十本一開始,780 換過來 變 780, 簡任十到十一職等的職務比較多,單列十二職等的比較少,所以 十一職等升十二職等幾乎都是 790 換過來的。」

第四節 各職等俸級數分析

本研究第四章提出的俸表修正⽅方案,針對俸級數部分,為解決久任⼈人員無級可 晉、︑、簡任官等俸級數較其他官等為少、︑、委任官等具無效俸級之問題,建議將委任第

⼀一職等本俸 7 級減少 2 級⾄至本俸 5 級,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增加 5 級俸級左右,

簡任第⼗十三職等增加 2 級,簡任第⼗十四職等增加 5-6 級。︒。

經訪談後,有關俸級數之修正不同訪談者持有較多不同的看法,茲分別就不同 官等之俸級數調整分述如下:

壹、︑、 委任官等

委任官等部分,本研究主張修正委任官等無效俸級,建議將委任第⼀一職等本俸 7 級減少 2 級⾄至本俸 5 級,再搭配前⼀一節將委任官等各職等間重疊率予以調整,便可 減少委任官等中無效俸級產⽣生之情形。︒。幾乎所有受訪者均同意無效俸級現象需要修 正,並同意本研究提出之修正⽅方式,然委任第⼀一職等減少兩級俸級後,委任第⼀一職 等本俸⼀一級究係維持原 180 俸點,抑或是提升⾄至 180 俸點,不同受訪者則持有不同看 法,此部分似有商討空間。︒。

除無效俸級須修正外,另有受訪者提出委任官等部分職等年功俸級數偏多亦可 考慮修正。︒。由於現⾏行職務列等之配置通常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委任第三職 等⾄至第五職等、︑、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跨列職等之設計,再加上現⾏行考績升等之 設計,在正常情形下最多 3 年便會晉升職等,因此,委任第⼀一職等、︑、第⼆二職等、︑、第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四職等之年功俸級數,除了在該職等提敘俸級之外,幾乎不會使⽤用到這些年功俸級 數,可思考是否還需要這麼多年功俸級數。︒。亦有受訪者提出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 升官等訓練實施後,滯留在委任第五職等的⼈人數相對已往較為減少,委任第五職等 升任薦任第六職等除原先的升官等考試以外,尚可藉由升官等訓練來晉升,因此,

委任第五職等俸級數是否還需要這麼多級似值商榷。︒。以下引述⾃自受訪者:

「I2:倒是委任官等那部分無效俸級很多,那部分反而是可以大改革的。擺 在那邊實在是沒有意義。那個可以處理。」

「F2:一職等早期是雇員的關係。委一本一整個水平上是有點低啦,較低 職等要不要把它墊高最低本俸,作為他的起點。」

「A2:現在已經有委升薦升官等訓練了,所以停留在委五的人沒這麼多,

委五是不是還是要讓他俸級這麼長,也是可以考慮的。」

「F2:在我們實務上來講,會衝到年功俸除了關鍵職等以外,大概就是提 敘薪級,才有可能會提到這麼高。薦任以下最高年功俸級可以減少。這非 屬關鍵性職等的年功俸級要不要設計到這麼多,可以保留委三,但委一委 二要不要這麼多,這樣很怪,使用率很低。」

貳、︑、 薦任官等

在薦任官等部分,本研究原先主張為解決久任⼈人員無級可晉之現象,宜增加薦 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九職等之俸級數。︒。⼤大部分受訪者雖同意久任⼈人員無級可晉之現 象須解決,但此問題究竟是否是因俸級數不⾜足所致,須增加俸級數,抑或是有其他 的因素造成,則有較多不同的意⾒見,分析如下:

⼀一、︑、 部分受訪者同意⽬目前俸級數似有不⾜足之現象,以致久任⼈人員無級可晉,然增加 俸級數⾸首先衝擊到的便是退撫⽀支出與政府財政負擔,受訪者提及若不考量政府 財政這塊,單純以激勵的⾓角度來看,是會贊同俸級數的增加,認為這樣確實能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增加公務⼈人員之激勵效果,對於薦任官等公務⼈人員⽽而⾔言也會⽐比較有⽬目標與動⼒力,

然俸表之修正尚與其他⼈人事制度環環相扣,並無法不去考量其他⼈人事制度⽽而單 獨做修正。︒。

⼆二、︑、 部分受訪者持⽐比較保守的態度,認為若僅增加幾級俸級數效果並不⼤大,以我們 現⾏行考績制度晉級的速度來看,即使增加個 2 到 3 級,也很容易就到頂了,多 這些級數似乎實益,易敘到年功俸最⾼高級之現象應從晉級速度⽅方⾯面加以檢討。︒。

像國外的俸給制度,例如美國、︑、⽇日本、︑、德國,這些國家俸表級數並無特別⾧長,

但似無級數不夠⽤用之現象。︒。

三、︑、 有受訪者提出,對於地⽅方政府來說,由於職務列等之配置較低,通常薦任第七 職等已是地⽅方機關之主管職務,常有任該職務⾄至退休之現象,這些⼈人就是會在 這個位⼦子上做到退休,多增加個幾級俸級數,並不會因此有所激勵,因此在這 種情形下,若增加俸級數似乎對這些⼈人的激勵果不⼤大,故不認同增加俸級數。︒。

四、︑、 另有受訪者提出,會產⽣生久任⼈人員無級可晉的問題,並⾮非均應歸咎於俸表級數 不夠,有時可能是職務列等的限制以及個⼈人因素,例如:為了回到家鄉⼯工作因 此屈就於較低的職務,或是對於陞遷不在個⼈人公務⽣生涯規劃中等等。︒。

五、︑、 此外,增加俸級數亦會造成重疊率的增加,這部分也是必須考慮。︒。除向上增加 俸級數之外,亦有受訪者提到可⽤用內嵌式的⽅方式來增加,最⾼高俸級之俸點不再 向上提⾼高,⽽而是將俸級⽤用內插式的⽅方式增加,使公務⼈人員還是有晉級的效果,

但增加的幅度可能就⽐比較⼩小⼀一點。︒。

以下引述⾃自受訪者:

「D2:因為現在目前所有的待遇,都會涉及到退休金的支出,我會比較保 守一點點,當然若純粹不考慮經費的話,俸級數是應該增加的,才適合有 一個激勵的效果,但考慮到預算經費的話,會覺得這是一個很困難的一件 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G2:如果可以增加俸級數感覺人生會比較有目標。又不是大家都可以升 到簡任。」

「H2:七職等以我們地方來說已經算是主管階層的人,大部分也都已經有 一定的年紀,對於增加俸級數的激勵效果似乎有限。」

「A2:其實像有些比較極端的例子,六進七退的,這種現象好像也不能全 然是因為俸表設計,就像我剛說的是陞遷與職務列等設計所造成的,你一 直停留在原地不升遷,我不能因為讓你能夠有晉級的空間而讓俸級數拉得 很長。當然也有人建議說要再加,只是你加個一兩級還是會不夠用啊,我 覺得還是要搭配考績晉級規定的調整,減緩他的速度,讓它不要那麼快晉 到頂點。」

「D1:若薦任官等增加俸級數,九的頂會跟簡任重疊現象更多,這部分也 是需要思考到。」

「D2:或許可以考慮內插式(內嵌式)的增加俸級,就是上限不提高,用 中間插入的方式,當然折合率也要跟著做搭配調整。才可解決經費問題。」

「E1:我覺得高考及格的人,機會本來就比其他普考的人還要來得多,學 經歷都好的話一般來講滿有機會的,會停在某個職等上不去,也有可能是 因為為了留在家鄉。」

參、︑、 簡任官等

在簡任官等部分,本研究主張拉開簡任官等的區分,使簡任官等權責較為分明,

建議簡任第⼗十三職等增加 2 級,簡任第⼗十四職等增加 5-6 級。︒。此部分多數受訪者同意 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最⾼高俸點均列 800 俸點之現象需要修正,惟在如何調 整⽅方⾯面有不同意⾒見,此外,亦有受訪者提出在調整簡任官等俸級數時,需要考量的 其他因素,分別說明如下:

⼀一、︑、 部分受訪者認為簡任第⼗十三職等及第⼗十四職等俸級可以往上加,可突破⽬目前最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高所列之 800 俸點,據以將簡任官等各職等的最⾼高俸點拉開,惟本研究所建議 增加之級數,有受訪者認為似⽏毋須增加那麼多,亦有受訪者認為增加多⼀一點拉

⼤大各職等的區分,對於中階公務⼈人員⽽而⾔言有較⼤大激勵作⽤用。︒。

⼆二、︑、 部分受訪者則認為簡任官等中之最⾼高俸點不須調整,仍維持列 800 俸點,為使 簡任官等各職等最⾼高俸點有所區分,建議採向下以階梯式⽅方式重新調整,例如 簡任第⼗十四職等最⾼高列 800 俸點、︑、簡任第⼗十三職等最⾼高列 780 俸點、︑、簡任第⼗十

⼆二職等最⾼高列 760 俸點等⽅方式,區分簡任官等中各職等權責。︒。

三、︑、 有受訪者提及簡任官等有無效俸級之現象產⽣生,即簡任第⼗十⼀一職等本俸⼀一級 610 俸點,該俸級為無效俸級之原因在於簡任第⼗十⼀一職等本俸⼀一級相當簡任第

⼗十職等本俸⼆二級,舉例來說:某甲現敘簡任第⼗十職等本俸⼀一級 590 俸點,按現

⾏行考績法規定,晉升簡任第⼗十⼀一職等最快⾄至少需要年終考績 2 年列甲等,即經 過 2 年晉敘⾄至簡任第⼗十職等本俸三級 630 俸點,才有升任簡任第⼗十⼀一職等之任

⽤用資格,並換敘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本俸⼆二級 630 俸點,如此⼀一來,按俸表排列 的情形來看,第⼗十⼀一職等本俸⼀一級 610 俸點便成為無效俸級。︒。此處受訪者建議 可連同簡任官等俸級的調整以及重疊率的調整⼀一併作修正。︒。

四、︑、 有受訪者提出在設計簡任官等俸級數之排列時,須注意簡任第⼗十四職等本俸⼀一 級以不低於其他職等俸級為宜,原因在於部分政務官是直接⽐比照簡任第⼗十四職 等⼈人員待遇⽀支給,如政務次⾧長級職務,若該職務所⽀支領薪額⽐比⼀一資深專⾨門委員,

或是資深副處⾧長較為低,似較不妥適。︒。再者,尚需考量簡任官等俸級數若調整 後,政務官應如何⽐比照其所⽀支給之待遇。︒。這些均為調整簡任官等俸級時須考量 之處。︒。

⾄至於最⾼高俸點究否突破 800 俸點,⼜又倘突破 800 俸點後,要列到多少俸點,涉及

⾄至於最⾼高俸點究否突破 800 俸點,⼜又倘突破 800 俸點後,要列到多少俸點,涉及

在文檔中 公務人員俸表結構之研究 (頁 9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