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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職等俸級數之調整

在文檔中 公務人員俸表結構之研究 (頁 73-78)

第四章 公務人員俸表結構初擬修正方案

第三節 各職等俸級數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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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薦任第九職等與簡任第⼗十職等間:維持。︒。

9. 簡任第⼗十職等與第⼗十⼀一職等間:原相差⼀一級俸級,調整為相差三級俸級,即將原 第⼗十⼀一職等本俸⼀一級相當於第⼗十職等本俸⼀一級,調整為相當於第⼗十職等本俸四 級。︒。

10. 簡任第⼗十⼀一職等與⼗十⼆二職等間:原相差⼆二級俸級,調整為相差三級俸級,即將原 第⼗十⼆二職等本俸⼀一級相當於第⼗十⼀一職等本俸⼆二級,調整為相當於第⼗十⼀一職等本俸 四級。︒。

11. 簡任第⼗十⼆二職等與⼗十三職等間:維持。︒。

12. 簡任第⼗十三職等與⼗十四職等間:維持。︒。

較為特殊的是,我國俸給總額係由本俸(年功俸)加上加給之設計,重疊率部 分亦可藉由專業加給彈性調整。︒。由於不同職等專業加給不同,因此,倘各職等間重 疊率係以俸給總額計算,則會較以俸點或本俸(年功俸)俸額計算來得低(此處已 於第三章詳述)。︒。再者,相同俸點跨列職等數過多情形,亦可藉由專業加給部分拉⼤大 不同職等間之差距,使俸給總額反映相對職責程度。︒。

綜上,即使按上述原則調整各職等間差距之俸級數,再據以計算職等間重疊率,

似仍難避免重疊率偏⾼高之情形,此乃係為配合現⾏行考績制度所妥協之修正⽅方式,如 仍認為有調整之需求,可思考運⽤用各職等間專業加給數額,作⼀一彈性調整,亦為另

⼀一配套修正⽅方式

第三節 各職等俸級數之調整

本節主要係討論有關各職等俸級數之調整⽅方案。︒。經過第三章的分析,在俸級數 部分所產⽣生之問題有三,⼀一為久任⼈人員無級可晉,⼆二為簡任官等俸級較其他官等為 少,三為委任官等具無效俸級,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研究試圖提出各職等俸級數之 調整⽅方案,並按官等逐⼀一討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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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各職等銓敘審定年功俸最⾼高級⼈人數,依序由多到少前五名職等分別為:薦任第七 職等、︑、薦任第⼋八職等、︑、委任第五職等、︑、薦任第九職等及薦任第六職等,另退休職等

⽅方⾯面,統計各職等中⾃自該職等年功俸最⾼高級辦理退休者,⼈人數依序由多到少前五名 職等分別為:薦任第七職等、︑、薦任第⼋八職等、︑、委任第五職等、︑、薦任第九職等、︑、薦任 第六職等(林玳帆,2012)。︒。因此,顯⽰示多數公務⼈人員多停留在薦任官等各職等中敘

⾄至年功俸最⾼高級俟符合退休條件後辦理退休。︒。

由此可⾒見,久任⼈人員無級可晉現象使得薦任官等之俸級須有所調整,且係往增 加之⽅方向修正,以增加⼯工作上的激勵性,緩和久任⼈人員無級可晉現象。︒。然究應增加 多少俸級⽅方為妥適?本研究建議可從有效俸級數與個⼈人公務⽣生涯發展兩⽅方⾯面來看,

⾸首先,分析俸表中薦任官等有效俸級數⽬目,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有效俸級數共 為 12 級,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有效俸級數為 14 級,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 有效俸級數為 18 級,此級數代表之意涵為,⼀一公務⼈人員如係應⾼高考三級及格,佔薦 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科員職務,⾃自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起敘,每年年終考績均 考列⼄乙等以上,僅需 12 年便敘⾄至薦任第七職等年功俸最⾼高級,若無陞遷機會便滯留 於此無晉級空間,⼜又若陞任⾄至最⾼高列等為薦任第⼋八職等職務,便增加 2 級俸級之晉 級空間,若⼜又陞任⾄至最⾼高列等為薦任第九職等職務,便增加 4 級俸級之晉級空間。︒。

另⼀一⽅方⾯面,以公務⽣生涯發展來看,據銓敘部統計近三年以⾼高考、︑、普考、︑、初考進

⽤用⼈人數,如表 4-1,可看出以⾼高考進⽤用者⽐比例最⾼高,所佔⽐比例為 68%-70%。︒。現⾏行⾼高等 考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考試,應⾼高考⼀一級及格者,以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自薦 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起敘,應⾼高考⼆二級及格者,以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自薦任第七 職等本俸⼀一級起敘,應⾼高考三級及格者,以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自薦任第六職等本 俸⼀一級起敘,因此,統計資料顯⽰示以⾼高考進⽤用者⽐比例最⾼高,且以⾼高考進⽤用者均係以 薦任官等任⽤用,代表多數公務⼈人員之公務⽣生涯係始於薦任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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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 以⾼高普初考進⽤用之公務⼈人員⼈人數

102 103 104

⼈人數(⼈人) 百分⽐比(%) ⼈人數(⼈人) 百分⽐比(%) ⼈人數(⼈人) 百分⽐比(%)

⾼高考 63,909 70.52 61,757 70.12 57,333 68.65 普考 20,969 23.14 20,736 23.54 20,643 24.72 初考 5,749 6.34 5,587 6.34 5,539 6.63

⼩小計 90,627 100 88,080 100 83,515 100

資料來源:整理⾃自銓敘部年報

從有效俸級數⽬目與公務⽣生涯發展兩⽅方⾯面來看,可初步計算出敘⾄至所任職等年功 俸最⾼高級已無級可晉後⾄至退休⽌止,停留在同⼀一俸級之年數,本研究試圖以此數值估 算建議增加之俸級數⽬目。︒。舉例來說,如⼀一公務⼈人員係應⾼高考三級及格(⾼高等考試當 中起敘職等最低者),每年年終考績均列⼄乙等以上,且在其公務⽣生涯中陞任⾄至最⾼高列 等為薦任第九職等職務,敘⾄至第九職等年功俸最⾼高級約需 18 年的時間。︒。然若係應較

⾼高考三級為⾼高之考試及格,或是在公務⽣生涯中尚無法陞任⾄至最⾼高列等為薦任第九職 等職務,如此⼀一來,敘⾄至所任職等年功俸最⾼高級之年數便低於 18 年。︒。就現⾏行退休制 度來看,符合⽀支領⽉月退休⾦金條件需任職年資滿 30 年且年齡達 55 歲,或任職年資滿 25 年且年齡達 60 歲,亦即上述⼈人員⾃自敘⾄至年功俸最⾼高級後⾄至符合退休條件為⽌止,尚 有⾄至少 7-12 年會停在同⼀一俸級,甚⾄至更⾧長,且以⽬目前退休制度朝向延後退休年齡之 改⾰革⽅方向來看,個⼈人公務⽣生涯從初任公職⾄至符合退休條件⽌止,任職年資似會朝增加

⽅方向發展,如仍適⽤用同樣級數之俸表,無級可晉之現象將更嚴重。︒。

基此,經上述分析可知⾄至少會有 7-12 年停在同⼀一俸級,甚⾄至更⾧長,然若⼀一次增 加太多級數,⼀一⽅方⾯面考量政府財政負擔與社會觀感,另⼀一⽅方⾯面⼜又考量在退休前既未 再陞任較⾼高職務,似可允許退休前有幾年係維持敘同⼀一俸級,故建議薦任第六職等

⾄至第九職等俸級均增加 5 級左右,整體俸給結構來看較為妥適,另外,尚可藉由修 正現⾏行晉本俸與年功俸級數之規定,互相搭配,亦可達到延緩晉級速度之效,有關 晉級規定之修正將於本章第四節再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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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簡任官等

簡任官等中產⽣生最⼤大問題為俸級數較其他官等為少,簡任第⼗十四職等甚⾄至僅有 本俸⼀一級,且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最⾼高俸點均列 800 俸點,造成簡任第⼗十

⼆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人員職責區分不清,與俸給內在衡平性不符。︒。因此,建議增加 簡任第⼗十三職等與第⼗十四職等之俸級數,⼀一⽅方⾯面使簡任⼈人員不致無級可晉,另⼀一⽅方

⾯面使簡任第⼗十⼆二職等、︑、第⼗十三職等與第⼗十四職等所列之最⾼高俸點有所區隔,⾮非均列 800 俸點,以區隔不同職務間之職責程度,以達俸給的內在衡平性。︒。

⾄至簡任第⼗十三職等與第⼗十四職等宜增加多少俸級較為妥適,此部分仍按前述⽅方 式,以有效俸級數與整體公務⽣生涯分析之。︒。⾸首先,在有效俸級數⽬目⽅方⾯面,計算現⾏行 俸表簡任官等之有效俸級數為 12 級,考量⼤大多數公務⼈人員係應⾼高等考試及格,因此 再計算如係⾃自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起敘⾄至簡任官等年功俸最⾼高級 800 俸點,尚有 23 級有效俸級,以現⾏行退休制度來看,得⽀支領⽉月退休⾦金之條件,需任職年資滿 30 年 且年齡達 55 歲,或任職年資滿 25 年且年齡達 60 歲,是以,如已在薦任官等部分建 議增加 5 級左右的俸級數⽬目,則簡任官等部分俸級數似不須再增加太多,主要需解 決部分便在於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最⾼高俸級均列 800 俸點之問題。︒。

基此,建議於簡任第⼗十三職等再往上增加 2 級俸級,⽽而簡任第⼗十四職等部分,

因⽬目前僅有本俸⼀一級,考量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三職等俸級數係以遞減⽅方式規劃,

分別為簡任第⼗十職等具 10 級俸級、︑、簡任第⼗十⼀一職等具 10 級俸級、︑、簡任第⼗十⼆二職等 具 9 級俸級,⾄至簡任第⼗十三職等俸級原具 6 級俸級,如增加 2 級便共計 8 級俸級,

是以,簡任第⼗十四職等建議可增列⾄至 5-6 級俸級,加上現僅有之本俸⼀一級,共計 6-7 級俸級,藉以平衡簡任官等間各職等俸級數,並使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職 務在最⾼高俸級俸點部分有所區隔,以符俸給之內在衡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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