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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界定與研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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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1 研究架構圖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二、分析目的

本文主要目的為分析、統整相關資料後,試著研析東協推動東亞區域經濟 整合背景、東協利用何種策略、東協與中國、韓國、日本、澳洲、紐西蘭、印 度建構自由貿易協議有何區別差異和困難。東協在面臨中國之競逐及美國推動 TPP 之挑戰,應該如何因應?東協是否會因此而被兩邊夾擊,致使其功能減弱,

以致於被別的經濟體吸收?此均為本文擬探討的主題。

第三節 名詞界定與研究範圍

壹、名詞界定 一、東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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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協成立的背景為幾個東南亞國家剛脫離其殖民母國成為新興國家,並時 值冷戰時期美蘇的霸權之爭,為了避免區域內的雙邊領土紛爭,區域外國際共 黨滲透而造成的社會分化和政權瓦解,和成為美蘇爭相拉攏的對象,馬來西亞、

印尼、新加坡、菲律賓和泰國於 1967 年聯合發表 《曼谷宣言》(The Bangkok Declaration),成立了東南亞國家協會(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以暫時擱置雙邊爭議、恪遵主權平等、互不干涉、不使用武力等原則,

來促進彼此間的經濟合作並維持區域的安全。10其後,汶萊、越南和柬埔寨分別 於 1984、1995 和 1999 年加入,寮國和緬甸則於 1997 年加入。

1976 年在印尼峇里島舉行的首屆東協高峰會(The First ASEAN Summit)中簽 署了《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Treaty of Amity and Cooperation in Southeast Asia),

再次確立東協成員國間的基本原則,包括:相互尊重彼此之間的獨立、主權、

平等、領土完整性以及國家認同;各國擁有免於其國家實體遭受外力干涉、顛 覆或併吞的權利;各國不得干涉其他國家內政;須以和平方式解決歧見與爭端;

放棄採取威脅或動武的手段;彼此之間有效合作。11

二十世紀末,東協逐漸將其重心放在推動內部的區域經濟整合,並以其為 核心向外推展經濟整合。東協已儼然成為當前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的主要推動者,

2012年底於柬埔寨舉行東亞高峰會,東協與其六個貿易夥伴共同宣布將於2013 年開始推動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的協商。東協從一開始的政治、安全 結盟外溢到現今多方面的結盟,本文專注於東協經濟發展的策略,期望從東協 構築自由貿易協定的網絡中推敲出東亞經濟整合的方向。

二、東亞

10徐遵慈主編,東南亞區域整合-台灣觀點,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東南亞國家協會研究

中心,台北市,2012 年 10 月,頁 2。

11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東南亞國家協會研究發展中心官方網站,東協發展簡介,

http://www.aseancenter.org.tw/ASEANintro.aspx,20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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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國統計處(UN Statistic Division)對世界上地理區域與組成的劃分,12 亞洲地區分成中亞、東亞、南亞、東南亞以及西亞,被劃分於東亞內的國家有 中國、香港、澳門、南韓、北韓、日本與蒙古,於東南亞地區的則是東協十國 及東帝汶,而印度則是被歸在南亞地區。聯合國乃是依據相對的地理位置來劃 分東、南、西及中亞,而馬來西亞首相馬哈迪於 1990 年 12 月 10 日所提及的

「東亞經濟集團(East Asia Economic Group)」,主張邀請的國家有,中國、台灣、

香港、南韓和日本,此舉可視為是「廣義東亞」定義的開端,之後東協逐漸以 其為中心向周邊國家,建立東協加一、加三及加六的貿易網絡,就狹義、以地 緣觀之的「東亞地區」而言,並未涵蓋紐西蘭、澳洲以及印度,但若要觀察東 協拓展其貿易網絡和區域外美國所主導之 TPP 對此區之影響,紐西蘭、澳洲及 印度這三個國家,是不可忽視的經濟體,亦是東協在推動區域整合上的助力,

因此,筆者研究的區域範圍涵蓋了東協各國、中國、日本、韓國、台灣、紐西 蘭、澳洲、印度及港澳,屬於相當廣義的整個大東亞地區。

三、自由貿易協定

根據 WTO 的解釋,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RTAs)包括的 五種形勢與整合階段:優惠貿易協定(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 PTA)、自由貿 易 協 定 、 關 稅 同 盟 (Customs Union) 、 共 同 市 場 (Common Market) 及 經 濟 同 盟 (Economic Union)。本文所要探討的 FTA 為其中一個階段,係指區域內的會員國 之間消除彼此之間的關稅障礙,但與非會員國家間仍維持原各有的關稅。13

一般而言,東亞的經濟整合協定包括兩大類:FTA 和經濟夥伴關係協定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EPA)。至 2005 年止,FTAs 占全部執行當中的東 亞經濟整合協定的 84%;但新的經濟整合協定名稱都傾向稱之為 EPAs,例如東 協與中國簽的中國-東協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東協與日本的全面性經濟夥伴 協定,甚至是台灣與新加坡於 2013 年 11 月所簽署的臺星經濟夥伴協定,都希 望建立超越貿易自由化的雙邊經濟整合與合作關係。到 2007 年底,FTAs 占全

12Official Website of United Nations Statistical Commission, http://unstats.un.org/unsd/methods/m49/m49regin.htm, 2014/4/10。

13江啟臣主編,區域整合浪潮下的亞太自由貿易區,中華台北亞太經濟合作(APEC)研究中心 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台北市,2007 年,頁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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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執行當中的東亞經濟整合協定的比例已經降至 45.8%;相對地,EPAs 的比例 則竄升到 54.2%。不過,正在協商的東亞經濟整合協定當中,FTAs 的比重仍高 達 65.9%。14

四、區域經濟整合

區域(region)可分為主觀和客觀條件,在客觀條件上,其具有「地理概念」

的意涵;在主觀條件上則是包含了「彼此擁有的共同利益或威脅的認知,分享 類似的價值觀、文化或歷史經驗」。15區域為介於民族國家和全球體系間的中間 層次,具有鄰近、相似、重疊、包容和相互依存之特點,因此,「區域」常被 當成國際政治的單元,並更進一步發展成為國際政治經濟領域之行為者,例如 歐盟於 1995 年 1 月加入 WTO,成為會員國。

區域整合研究的經濟面向,主要是強調其經濟效益,透過區域內的經貿合 作與自由化的進程,國家的經濟福利將得以擴大。經濟整合係指國家間逐漸除 去貿易障礙和生產要素移動的相關限制,使商品、市場、服務逐漸合而為一,

而參與區域整合的行為者多為地理上相近、相鄰的國家。學者 Jacob Viner 以貿 易創造(trade creation)16和貿易移轉(trade diversion)17的概念進一步說明實行共同關 稅的共同市場,若貿易創造大於貿易移轉便能提高區域內的貿易量、使會員國 福祉增加,而對非會員國造成經濟效益的損失。

對東亞地區而言,1997 年的亞洲金融風暴為一轉捩點,除了讓東亞國家認 知到此區經濟的互賴和脆弱性,更讓人重新檢視東亞經濟奇蹟背後的缺點和侷 限性,強化了東亞國家的區域認同及提高了區域經濟整合的必要性。

五、區域主義(Regionalism)

14童振源,東亞經濟整合與台灣的戰略,政大出版社,台北市,2009年5月,頁39-40。

15楊永明,國際關係,前程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新北市,2010 年 6 月,頁 403。

16原先由較高成本的國內生產者所提供的產品,移轉到較低成本的其他會員生產者供應的產品。

17原先自較低成本的非會員國生產者生產的產品,移轉到較高成本的會員國生產者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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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學者宋興洲 18的整理與分析,區域主義在定義上包含了兩種意義:一 方面為經濟流動(economic flows)的集中,另一方面則可表示外交政策的協調。

因此,某些研究將區域主義界定為一「經濟的過程」,區域內國家間經濟流動 的快速成長遠超過區域內國家與區域外國家之間的經貿關係。而這種區域內流 動的成長可能緣於經濟因素,或是對外經濟政策所使然 。

區域化(regionalization)和區域主義的概念是有所區別的:前者為集中於區域 的經濟流動,而後者則被界定為一種政治的過程,為的是促進國家間經濟政策 的合作和協調。19意即,區域主義指的是那些由國家所引導的合作計畫,是政府 間對話和簽訂條約所導致的結果,包含官方所指導、推動的經濟合作。相對而 言,區域化則是經濟整合的過程,是源於市場以及民間貿易和投資的流動,來 自於公司的政策和決定。20

區域主義及其相關概念確實容易造成混淆,但從上述學者的分析與歸納,

可以確定,區域主義的分析單位是政府,為國與國之間的經濟合作計劃。而且,

可以理解的是,「區域」乃是「區域化」的過程及「區域主義」的結構所塑造 而成 。21

六、義大利麵碗效應(Spaghetti-bowl Effect)22

這個名詞為學者 Bhagwati 及 Panagariya 在 1995 年馬里蘭大學和美國智庫,

美國企業研究所(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所舉辦的區域主義會議上提出。

Bhagwati 將自由貿易協定的擴散所帶來的危險,稱為「義大利麵碗效應」,此 一現象用以形容自由貿易區激增將導致貿易規則複雜化,舉例來說,每個自由 貿易區有不同的原產地規則,若一個國家加入二個以上此類之協定,可能即必

18東海大學政治系教授。

19Hurrell, A., “Explaining the Resurgence of Regionalism in World Politics,”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Vol. 21, No. 04, 2005, pp. 331-358.

20Breslin, Shaun and Richard Higgott, “New Regionalism in the Global Political Economy. Conceptual Understanding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Asia Europe Journal, Vol. 1, Issue 2, 2003, pp. 167-182.

21宋興洲,「區域主義與東亞經濟合作」,政治科學論叢,24:1-48,2005/06,頁 5-9。

22Bhagwati, J., & Panagariya, A., “Preferential Trading Areas and Multilateralism – Strangers, Friends, or Foes,” In J. Bhagwati & A. Panagariya (Eds.), The Economic of 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s, AEI Press,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University of Maryland, Washington, DC, 1996, p.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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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處理不同協定的規則。其亦認為在區域或雙邊的自由貿易協定並不是推動貿 易自由化的最佳方式,因為對非會員國而言,這樣的協定是一種歧視。尤其目 前簽署自由貿易協定蔚為風潮,而區域貿易結盟、相關規則的制定如義大利麵 般相互糾結,其複雜的程度與具有保護色彩的規範,對於多邊貿易體系可能有 負面的影響。

東亞地區尚未形成一個經濟整合的區域性 FTA,然而區域內的國家各自發 展、簽署了數個 FTA,因此,對於推動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的行動者來說,如何 在執行整合的過程中避免「義大利麵碗效應」,為一大課題。

七、東協之區域全面經濟夥伴架構(RCEP)

2013 年 5 月 9 日,RCEP 開始第一輪談判,中國、日本、韓國、澳洲、紐 西蘭、印度以及東協十國均派代表團與會,成員國一致同意努力推動及進行談

2013 年 5 月 9 日,RCEP 開始第一輪談判,中國、日本、韓國、澳洲、紐 西蘭、印度以及東協十國均派代表團與會,成員國一致同意努力推動及進行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