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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 主題課程(Thematic Curriculum)

十九世紀中葉,受赫爾巴特(Johann Friedrich Herbart,1776-1841)「統覺論」

(apperception)影響,「統整」的觀念逐漸反映於課程中,學者們隨後發展出對學習的 統整研究,進而建立對科目的關聯(correlation of subjects)(陳新轉,2003;Beane,1997;

Ward, Suttle & Otto,1960)。其中Beane(1997)、Drake(1998)、Fogarty(1991)、Jacobs

(1989)等提出不同的課程統整(Curriculum integration)方式,且皆以「主題」(theme)

作為高度統整課程的方法。綜合Tchudi(1991)、Lonning、DeFranco 與 Weinland(1998)

之論點,主題為統籌課程的概念,強調打破學科界限,由教師與學習者共同組織、綜合 並詮釋主題(陳新轉,2003)。

創新國小的主題課程為打破學科界線、不分學習領域/科目的統整課程,本研究個 案為創新國小106 學年夏學季「故事大玩家」主題課程。

二、 公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Public School-Based Experimental Education)

我國實驗教育可依學校範圍之界定分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與「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余亭薇,2016)。「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由《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教育部,2014b)分為「個人」、「團體」、「機構」三類,「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由《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教育部,2014a)分為「公立」、「私立」

兩類,以及《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教育部,2014c)界定「公 立委託私人辦理」一類,共計三類,如圖1-3-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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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3-1 臺灣實驗教育型態一覽圖

創新國小為全國首座於《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教育部,2014a)頒布後全 新籌建,由政府以公立國小方式所辦理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創新國小之核心教育目標 為「教育創新」,提供家長不同的教育選擇權,符應《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一 條實施條例;並符合《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三條實施條例,實施整合性實驗 之教育,其實驗對象不在受教學生,而是學校校務之運作,教育理念以「學生適性」與

「自主學習」為依歸(參考「創新國小實驗教育計畫」(2017))。

三、 Reimer 七階段全面課程模式(A Seven-Phase Model of The Total Curriculum)

Reimer 建立一個全面性的課程(comprehensive curriculum),以「為何」(why)、「什 麼」(what)、「何時」(when)、以及「如何」(how)為基礎的七階段課程模式;此七階 段分別為價值階段(values phase)、概念化階段(conceptualized phase)、系統化階段

(systematized phase)、詮釋階段(interpreted phase)、運作階段(operational phase)、經 驗階段(experienced phase)、期望階段(expectational phase)(Reimer,2003)。Reimer 認 為此模式有助於教育者,能具體且全面的理解整體教育之複雜運作。此模式不僅適用於 整體教育,亦適用於每一個科目之中(Reimer,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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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以 Reimer 七階段全面課程模式,探討音樂教師教學內涵;本研究依據音樂 教師的教學信念探討價值階段;以音樂教師依據的「兒童發展理論」、「兒童音樂發展理 論」與「達克羅士音樂節奏教學法的脈絡」探討概念化階段;於詮釋階段分為「詮釋價 值階段」、「詮釋概念化階段」與「詮釋系統化階段」進行探討;於運作階段分為「課程 發展」、「學習內容」、「教材」與「學習評量」進行探討;於經驗階段分為「學生經歷運 作階段後的學習經驗」,以及「將其經驗對應《十二年國教生活課程綱要》之核心素養與 學習重點」作為社會期望的呼應進行探討;於期望階段分為「社會期望」與「創新國小 的教師期望」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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