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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二節 研究方法

個案研究(case study)旨在探討個案在特定情境脈絡下的活動性質,以了解它的 獨特性及複雜性(林佩璇,2000);Merriam(1988)與 Stake(1998)提出個案研究具 有以下特點(林佩璇,2000):1. 整體性:從一個完整的情境脈絡下掌握研究的現象,

因此志不在與其他的例子做比較,而是對研究個案有全面的了解;2. 經驗理解:試圖 了解研究個案的架構與價值觀,建立一種同理心的理解,將研究資訊傳達給讀者;3. 獨 特性:研究個案並非從個案去擴大推理其他情境、時間、人員,而是關注於個案所呈 現的獨特性為何。

王文科、王智弘(2017)依據 Robert K. Yin(2014)提出個案研究設計的形式有四 種:1. 單一個案(整體)設計(single-case〔holistic〕designs);2. 單一個案(嵌入)

設計(single-case〔embedded〕designs);3. 多種個案(整體)設計(mutiple-case〔holistic〕

designs);4. 多種個案(嵌入)設計(mutiple-case〔embedded〕designs)。

單一個案設計(single-case designs)適用於研究下列環境:1. 該單一個案可用來考 驗一種好理論的關鍵個案(critical case);2. 該單一個案代表一種極端或獨特的個案;

3. 為研究者有機會觀察和分析先前無法以科學研究的現象。「整體」與「嵌入」個案研 究的區分在於,個案研究如只對一個計畫(program)總體的性質進行檢核,即為整體 設計;若單一個案不僅以該個案為一個分析單位,也把注意力置於子單位(subunit or subunits),即為嵌入設計。圖 3-2-1 為個案研究設計的四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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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2-1 個案研究設計的四種形式

資料來源:王文科、王智弘(2017)。教育研究法。臺北市:五南。

本研究個案屬第二類型─單一個案(嵌入)設計,單一個案為「創新國小 106 學 年度夏學季一年級主題課程」,嵌入單位分析1 為「三位班級導師的教學內涵」,嵌入 單位分析2 為「音樂教師的教學內涵」。

教育研究上的應用,個案研究最常使用的研究方法為觀察法、訪談法與文件分析

(林佩璇,2000)。

一、 觀察法

觀察法可用於量化研究亦可用於質性研究;量化研究常借用觀察量表或觀察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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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計量外表行為發生的頻數;用於質性研究,通常是用以詳查行為、事件及其在情境脈 絡裡面所顯示的意義(林生傳,2003)。

觀察法的優點為:1. 不易引起研究對象的心理防衛、掩飾或不合作的心理;2. 可以 長期觀察特定的行為,能夠了解研究對象行為發展的軌跡。觀察法的限制為:1. 觀察過 程相當費時、費力,不容易進行大樣本觀察;2. 觀察者的人格特質、偏見、價值觀等,

都會影響觀察結果的分析與解釋;其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葉重新,2015):

(一) 自然情境與人為情境觀察

自然情境為觀察的場地未事先安排,且研究對象的活動順其自然不加以控制,此種 觀察又稱為田野觀察(field observation);人為情境為事先安排的觀察場地,同時對場地 內的活動內容加以控制,此觀察又稱為實驗室觀察(laboratory observation),於教育研 究方面,教學觀摩是一種人為情境的觀察。

(二) 結構式與非結構式觀察

結構式觀察擁有具體的觀察項目與表格紀錄,觀察所得資料容易分析與量化,因此 適用於研究假設,例如行為檢核表的設計即為結構式觀察;非結構式觀察反之,沒有具 體觀察項目,也沒有記錄表格,以文字敘述研究對象的表現行為,適用於探索性研究。

(三) 參與式與非參與式觀察

參與式觀察為觀察者參與研究對象的活動,成為該群體的一份子,從中觀察研究對 象的行為;非參與式觀察為觀察者只觀察而不參與任何活動。

(四) 直接觀察與間接觀察

直接觀察為觀察者至現場觀察研究對象;間接觀察為觀察者不出現研究對象的活動 現場,透過活動中的其他特定成員代為觀察,或運用錄音機或錄影機等輔助器材,進行 間接觀察。

本研究依上述四種類型,說明本研究運用觀察法的方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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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為情境觀察

本研究場域為事先安排的場地(教室、校園內的教學環境),同時,音樂教師對研 究場域內的教學活動內容加以控制,屬於「人為情境觀察」。

(二) 兼採「結構式」與「非結構式」觀察

本研究運用「教學觀察紀錄表」記錄音樂教師之教學內涵,使觀察資料系統化,形 式上為「結構式觀察」;在觀察內容的部分,採用「非結構式觀察」,多以文字描述研究 對象的行為,屬於探索性研究。

(三) 兼採「非參與式」與「參與式」觀察

1. 本研究共觀察十次教學活動,於第三次與第四次觀察,因應音樂教師教學活 動之需,研究者從協同實施教學活動中「參與式觀察」,其餘教學活動皆為

「非參與式觀察」。

2. 研究者於觀察研究期間,共計參與四次的共同備課會議,屬「參與式觀察」。

(四)教學現場直接觀察、錄影資料間接觀察

本研究除現場「直接觀察」之外,在徵得音樂教師與學生家長同意後,於課堂間 採全程錄影,提供研究者資料分析時的「間接觀察」。

二、 訪談法

訪談的功能為:1. 協助研究者獲得研究對象的經驗與觀點、2. 補充觀察不及和文 獻缺乏的資料、3. 研究對象所提供的訪談內容常超越研究者的既定假設,有助於擴展研 究問題的層次(林佩璇,2000)。

訪談法的類型,可分為「訪談的內容」與「受訪人數」作為探討(葉重新,2015):

(一) 依訪談內容訂定的類型

1. 結構訪談(structured interview):為訪談的問題事先設計好,受訪者的回答大多 為二選一,例如:是/不是、有/沒有、對/不對,或是從一組答案中選擇回 答。結構性訪談比較符合科學原理,研究者可以從訪談結果作科學性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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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此種訪談通常只能得到比較表面的資料,受訪者的回答容易符合社會期望

(social desirability),換言之,研究者較不容易得到受訪者的真實回答。

2. 無結構訪談(unstructured interview):訪問的問題沒有事先設計,訪問者從受訪 者的回答,決定下一個訪問的問題,受訪者可以自由的表達自己的想法,其回 答方式不受限制。

3. 半結構訪談(semistructured interview):為兼結構式與無結構式的訪談方法,此 種訪談在訪談之初,先向受訪者詢問一些系列性的結構問題,再改採開放式問 題詢問。

(二) 依受訪人數訂定的類型

1. 個別訪談:個別訪談為一次訪談一個人,在此種情形之下,受訪者能夠充分發表 自己的意見,研究者可以深入了解受訪者的心思意念。

2. 團體訪談:多位受訪者同時接受訪問,在團體訪談中,受訪者與訪問者之間,以 及受訪者彼此之間產生互動,使得受訪者能從各個角度思考問題,不會太主觀或 固執己見。

本研究採「半結構訪談」,研究者先於訪談前擬定系列性的開放式問題,並於訪談過 程中因應受訪者的回答,再以無結構式的問題深入了解;本研究依據三位班級導師與自 願受訪學生,時間安排或因應研究問題之需,進行「個別訪談或團體訪談」;音樂教師採

「個別訪談」。

三、 文件分析

文件在研究中能使觀察與訪談的資料相互印證與補充,並有助於探索一現象的背景 與脈絡(林佩璇,2000)。本研究的文件資料,主要出自三位班級導師與音樂教師提供之 紙本資料與電子檔資料,參見附錄四、五、六、七、九,以及「音樂教學融入主題課程 分享與實作」簡報(音樂教師,2018)、「創新國小實驗教育計畫」(2017)與音樂教師之 碩士論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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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matic Teacher A Thematic Teacher B Thematic Teacher C

Music Teacher and Director of educational affairs division

TTA 思維與脈絡,引導學生探討主題(訪 0730_TTA、TTB、TTC);由表 3-3-2 可知,三位 導師的教學年資皆達10 年以上,教學經驗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