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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imer 七階段全面課程模式之意涵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Reimer 七階段全面課程模式之意涵

(一)課程的字源

中文「課程」一詞,最早出現於唐朝的孔穎達為《詩經‧小雅‧小弁》中的「奕奕 寢廟,君子作之」作疏,其為「維護課程,必君子監之,乃依法制」,其中的「課程」之 意為宮室宗廟工程的進度和進程,並無現代課程之意;與現代課程之意相符為中國宋代 朱熹的《朱子全書‧論學》中「寬著期限,緊著課程」、「小立課程,大作功夫」等,為功 課、進程。西方課程「curriculum」一詞,字根出自拉丁文「currere」,名詞形態為「跑 道」(race course),延伸之意為「學習的進程」(course of study),簡稱學程(施良方,

1997)。

(二)課程的定義

課程的定義百家爭鳴,本研究依據李子建、黃顯華(1996)與黃光雄、蔡清田(2016)

的分類為「課程即科目」、「課程即計畫」、「課程即目標」、「課程即經驗」、「課程即研究 假設」,綜合各種定義如下分述之。

1. 課程即科目

將課程視為一種學習領域、學習科目、課程綱要或教材,是最普遍、傳統的課程定 義之一。此觀點源於「精粹主義」(Essentialism),主張教材應從文化遺產中選擇文化精 粹,強調學科知識的重要性(劉玉玲,2005)。此課程觀念之限制為,容易將課程淪於

「學科本位」、「教材本位」,以教師為中心的單向灌輸學科內容,容易忽略學生的個殊 性、主觀認知、創造力、思考能力等(黃光雄、蔡清田,2016)。

2. 課程即計畫

此課程觀念強調「預先計畫」,主張其學習目標、內容、活動、評量可以事先規劃,

以便掌控學生學習結果。此計畫的層次與範圍,可以包括全國、縣市、全校,乃至個別 班級所擬訂的各項課程計畫(黃光雄、蔡清田,2016;黃政傑,1991)。此課程觀念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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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為,缺乏教學彈性,課程設計人員經常誤認教師的教學歷程必定忠實實施課程計畫,

而忽略課程實際實施時,師生與課程互動之複雜歷程與未知的結果。

3. 課程即目標

將課程視為一系列的目標組合,呈現有組織、有意圖的教育結果。教育學者巴比特

(J. F. Bobbitt)提出,課程是兒童與青年為獲得這些目標,必須歷經的一連串經驗;繼 巴比特之後,泰勒(R. W. Tyler,1902-1994)與蓋聶(R. M. Gagné,1916-2002)等學者,

皆致力推動行為目標於課程設計中的重要性(李子建、黃顯華,1996)。此課程觀念之限 制為,容易過度重視預期的結果,而忽略非正式的學習以及學習的方法與過程(黃光雄、

蔡清田,2016)。

4. 課程即經驗

強調課程不是存在於教科書、科目名稱、教學計劃之中,而是存在於學生的學習經 驗之中(劉玉玲,2005);此定義的包容性較高,涵蓋正規課程、潛在課程,以及課外活 動。然而,以經驗界定課程亦有受非議之處,例如學校內外的經驗、有關與無關教學目 的之經驗,以及已實現與未實現的經驗等(李子建、黃顯華,1996)。

5. 課程即研究假設

意指教師對政府所規劃的課程目標與教學內容及方法,可以因時因地因對象制宜,

教師應站在教育專業立場,若不合於學生興趣、能力與需求,應加以改善之。此種課程 觀念,相當重視教師的教育專業成長與教育自主性,但若社會環境未能提供教師適當的 專業成長機會,此種課程研究的精神容易流於形式、淪為教育改革的口號(黃光雄、蔡 清田,2016)。

二、 課程模式

模式(model)是用以考察現象與實體,一種有用的概念性工具,具有下述幾項主要 功能(黃炳煌,1996):(一)簡化的功能:模式的建立為先辨別出某一複雜的社會現象 中的重要變項,再釐清變項之間的關係與其因果關聯。透過概念化(conceptua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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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作用,可以馭簡執繁的分析、解釋或解決複雜的社會現象或問題;(二)導向功能:模 式為一種方法論上的工具,用以導引探究方向或集中探究的焦點;(三)組織或統合功 能:透過辨認變項及變項與變項之間邏輯關聯性的建立,模式可以將紛雜的現象加以統 合,形成一完整的體系;(四)啟發的功能:模式介於純抽象與實體之間,具開放性,可 隨時被修正以便更接近實體。藉由模式的幫助,我們可以衡量一個理論中的正確性或普 遍類化性(generalizability),倘若模式與實體之間存在相當的差距,則可加以修正、或 完全放棄原有的模式而另建立一新模式,模式具有這種「自我發現」的功能。

課程模式為課程要素與課程設計的程序(黃政傑,1991)。以下為常見的三種課程模 式:

(一) 目標模式

美國課程學者泰勒(R. W. Tyler)於西元 1933 年至 1940 年進行「八年研究」(The Eight Year Study)並提出課程設計模式,為「目標模式」之典型代表。泰勒提出四個問 題,作為課程規劃的方針:1. 學校應該追求哪些教育目標?、2. 要提供(學生)哪些學 習經驗才能達成目標?、3. 如何有效地組織(學生的)學習經驗?、4. 如何確定這些教 育目標已經達成?(黃光雄、蔡清田,2016);上述問題形成課程設計的四個重要原則:

1. 教育目的的選擇、2. 學習經驗的決定、3. 學習經驗的組織,以及 4. 評鑑的提供(李 子建、黃顯華,1996)。如下說明泰勒提出之四原則(簡楚瑛,2009):

1. 教育目的的選擇:教育目標的來源應來自「對學習者本身的研究」、「有關校外當代生 活之資訊」,以及「學科知識結構」,再透過教育哲學、學習心理學等,過濾為特定的 教學目標。

2. 學習經驗的決定:以五大原則提供學習經驗之選擇依據:(1)練習原則:提供學生練 習的機會,以實際達到教育目標、(2)興趣原則:顧及學生的需要與興趣、(3)準備 原則:顧及學生的能力與程度、(4)多樣性原則:符合學生的個別差異,達到同一教 育目的之下擁有不同的學習經驗、(5)經濟原則:盡量選擇可以同時達到數項教育目 的之學習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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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學習經驗的組織:泰勒認為設計有效的學習組織時,必須符合三個主要效標:繼續 性、程序性與統整性,(1)繼續性:組織學習重點時,應予以直線式的強調、(2)程 序性:為垂直組織,使學習經驗建立在前一經驗加深加廣、(3)統整性:為水平組織,

將課程內不同的學習經驗適當連結,協助學生統整學習。

4. 泰勒指出評鑑的種類應有三種:前測、後測、追蹤評量,泰勒認為凡是能協助教師測 量教育目標達成之程度,皆為適當的評量方法,例如:紙筆測驗、觀察法、晤談法、

問卷調查法、教師紀錄的參考等。

泰勒的課程規劃法則主要涉及三層面:目標、學習經驗與評鑑,即為「目標模式」

的雛型,此後許多課程學者提出的課程設計模式,都在探討上述三個不同的層面,只是 強調的重點不同而已(歐用生,1988;李子建、黃顯華,1996)。

圖2-3-1 泰勒的課程設計模式(黃光雄、蔡清田,2016;黃政傑,1991)

(二) 歷程模式

歷程模式可說是史登豪斯(L. Stenhouse,1926-1982)反對目標模式,提出的另一種 課程設計模式(李子建、黃顯華,1996)。歷程模式並非預先決定具體的教育目標,亦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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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性規定學生學習的行為結果,而是經由明確的「程序原則」(principles of procedure),

透過師生共同討論的方式,讓學生探索具有價值的教育領域;並主張教師為學生的引導 者、促進者,以「學生探究」為學習方法,以「教師研究」為教學依據,重視開放的學 習環境,以學習者為中心的教育理念(黃光雄、蔡清田,2016;Stenhouse,1975)。英國

「人文課程方案」(The Humanities Curriculum Project),與美國「人的研究」(Man:A Course of Study)皆能顯示其課程設計模式的特色(黃光雄、蔡清田,2016)。

英國「人文課程方案」以人類社會的矛盾問題為核心,經由討論使學生理解社會情 境與人類行為,史登豪斯於此方案建立五個程序原則(黃光雄、蔡清田,2016):

1. 在課堂上,(教師)與學習者一同處理具爭議性的問題。

2. 教師不應運用其權威,鼓吹自己的觀點;教室應成為學生的「論壇」,讓學生能自由 地表達意見。

3. 具爭議性課題的探究方式應包括討論,而非注入式教學。

4. 討論過程中,教師應鼓勵並保護各種歧見,並非一味企圖達成共識。

5. 教師作為討論會的主席,應承擔維護學習品質之責任。

由上述可知,史登豪斯的課程設計沒有包括行為目標,而是以「程序原則」輔助教 師推行課程,教學方式以探究為本,著重參考不同學科的知識與交換意見(李子建、黃 顯華,1996)。

美國「人的研究」以六個教育宗旨,作為課程設計的程序原則(黃光雄、蔡清田,

2016;黃政傑,1991):

1. 引發學生發問的過程即為探究的方法。

2. 教導學生研究的方法,將課程所發展的架構,應用至新的學習領域。

3. 協助學生運用第一手資料建立假設、驗證假設及獲得結論。

4. 視「探索」為正當的活動,允許並支持學生開放討論,使學生能聆聽他人的意見與表 達自己的觀點。

5. 鼓勵學生反省自己的經驗

6. 教師為學生進行學習的「資源人物」,而非「權威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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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歷程模式」可以彌補「目標模式」部分缺失,但仍有受爭議之處。1. 歷程模 式應有限度的允許運用目標模式:於課程設計之中,歷程模式欲與目標隔絕並非容易,

因為學習的歷程不可避免反映外顯或潛在的目標,因此,克拉克(Clark,1988)建議,

為維持歷程模式重視以學生為中心的理念,教師應鼓勵學生自行設計或協助學生設計自 己的學習目標(李子建、黃顯華,1996);2. 歷程模式有實行上的困難:史登豪斯也自 認此模式的弱點在於,課程設計必須十分仰賴教師的素質,其權責皆由教師個別負責,

如此一來,亦可能造成評量過於主觀(王文科,2009;黃光雄、蔡清田,2016;李子建、

黃顯華,1996)。

(三) 情境模式

情境模式的根源為「文化分析」(cultural analysis),故又稱為「文化分析模式」;羅 頓(D. Lawton)與史克北(M. Skilbeck)為運用「文化分析」與「情境分析」於課程設 計的代表人物(王文科,2009)。

羅頓的課程設計模式又稱為「文化分析模式」,文化為多領域知識的整合,故文化分 析的特點為多學科(李子建、黃顯華,1996)。羅頓認為建立課程的架構、決定適當的學 習內容與時序時,需考量三面向:1. 知識的本質:分析不同的知識形式與邏輯處理、2.

羅頓的課程設計模式又稱為「文化分析模式」,文化為多領域知識的整合,故文化分 析的特點為多學科(李子建、黃顯華,1996)。羅頓認為建立課程的架構、決定適當的學 習內容與時序時,需考量三面向:1. 知識的本質:分析不同的知識形式與邏輯處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