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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節主要針對研究主題的名詞分別解釋其意義,藉此界定本研究之範圍。探 討的名詞如下:

壹、認知或學習功能嚴重缺損之學生

《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大綱》於 2015 年提到,特殊需求學生分為認 知或學習功能無缺損學生、認知或學習功能輕微缺損學生、認知或學習功能嚴 重缺損學生及認知或學習功能優異之學生;認知或學習功能嚴重缺損之學生是 指安置於普通學校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學校中的低功能自閉症學生、中重度智能 障礙學生或中重度智能障礙伴隨有感官、肢體或情緒等其他障礙之多重障礙學 生。

本研究所指之認知或學習功能嚴重缺損學生是指研究者班上的七名就讀某 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學生,包括五名中重度以上智能障礙學生、一名低功能自閉 症學生及一名中度智能障礙伴隨肢體障礙之多障學生。

貳、「我可以」語文課程

本研究旨在為認知或學習功能嚴重缺損學生發展語文領域課程設計模式,以 解決目前在實務工作上設計課程的困難。《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大綱》於 2015 年指出特殊教育學生之課程應視學生的學習需求與九年一貫課程間差異決 定調整原則,在課程調整前應先評估特殊教育學生的身心特質與學習需求,了解 學生的起點行為和先備能力;進而分析能力指標與學生需求的適配性;再進行學 習內容、學習歷程、學習環境與學習評量的調整。

《九年一貫語文領域課程綱要》中的實施要點指出,教材的編輯應配合各階

段能力指標;選擇結合學生生活經驗及當代議題的教材進行教學;以發展學生注 音符號、文字應用、聆聽、說話、閱讀、作文及寫字能力進行教材設計,以發展 學生口語及書面表達之基本技能。

本研究以「我可以」語文課程作為發展認知或學習功能嚴重缺損學生發展語 文領域課程設計模式的實例,為研究者自編的課程,主要針對任教班級進行課程 研發與教學。研究者根據課程文本主旨將本自編課程命名為「我可以」語文課程。

本研究即在探究此課程的研發歷程,包括兩個單元;每個單元一課課文,分別為

「我被欺負了」和「我可以嗎?」兩課。

參、語文課程成效

評估語文課程的成效指標有很多方面,在課程內容方面包含了字、詞、句、

文體等(何三本,2001)。《 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大綱》中課程的基本理 念中提到應以學生為主體,以生活經驗為重心設計符合身心障礙學生特殊需求之 補救或功能性課程。在學習目標方面,應培養學生理解和靈活應用本國語言文字 的能力,應用國語文,學習知識,融入生活經驗,強化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化教 育計畫,將課程與個別化教育計畫密切結合(教育部,2008)。

本研究所指語文課程成效分成二大方面。第一,針對「我可以」單元的學習 成效課程進行後,學生在識字量、閱讀理解、溝通表現的學習進展;第二,針對 語文課程設計模式的二大評估指標的成效,即功能性指標、學生在 IEP 目標達成 率指標,以分析此模式解決目前實務工作困難的成效。